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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我们事先审查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现金不超过人民币361.3387万元(含人民币361.3387万元)受让济宁金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果纳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纳半导体”)的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对应果纳半导体的注册资本人民币9.072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果纳半导体0.2843%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且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晶丰芯驰(上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芯驰”)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不会改变公司对晶丰芯驰的控制权,有利于促进晶丰芯驰业务的快速发展,且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费维栋 先生 张杰 女士 刘秀 女士

2023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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