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涉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具体规范、《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地核查,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全体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地核查,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八、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公
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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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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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琪华
2023年 3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