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30Z0393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3
4-8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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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专字[2023]230Z0393 号
隆扬电子(昆山)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隆扬电子(昆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 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鉴证报告仅供隆扬电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隆扬电子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是隆扬电子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对隆扬电子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 后附的隆扬电子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隆扬电子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 为隆扬电子容诚专字[2023]230Z0393 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宛云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玉娣
2023 年 3 月 22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 将隆扬电子(昆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99 号文《关于同意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 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087.5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50 元。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087.50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4,687,500.00 元, 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2,907,394.3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1,780,105.65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验字[2022]230Z0287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55.51 万元。 2022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55.51 万元, 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 募集资金余额为147,022.50 万元, 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利息收入 119.50 万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554.25 万元, 手续费支出 0.00 万元, 购买七天通知存款余额 44,949.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102,747.25 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01002011866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053240104006542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81120010119006868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637095073)。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91064670013000281787)。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3917832645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与上海浦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淮安富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89070078801200002884)。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川扬电子(重庆)有限公司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2250198643600004146)。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 | 2010020118664 | 活期及协 定存款 | 53,490.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10532401040065424 | 活期 | 0.2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112001011900686841 | 活期及协 定存款 | 20,085. 18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637095073 | 活期及协 定存款 | 23,157.3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391064670013000281787 | 活期 | 0.8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539178326459 | 活期及协 定存款 | 6,011.23 |
上海浦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89070078801200002884 | 活期 | 1.9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32250198643600004146 | 活期 | 0.42 |
102,747.25 |
2022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155.51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2023 年 3 月 22 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经保荐人核查,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隆扬电子(昆山)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2 日
8-1
2022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7,178.0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5.5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5.5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如有)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4)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富扬电子电磁屏蔽及其 他相关材料生产项目 | 否 | 23,019. 15 | 23,019. 15 | 3.08 | 3.08 | 0.01 | 2024 年 10 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电磁屏蔽及相关材料扩 产项目 | 否 | 8,078.94 | 8,078.94 | 8.58 | 8.58 | 0.11 | 2024 年 10 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6,133.77 | 6,133.77 | 143.85 | 143.85 | 2.35 | 2024 年 10 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7,231.86 | 37,231.86 | 155.51 | 155.51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 109,946.15 | 109,946.15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09,946.15 | 109,946.15 | — |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8-2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超募资金总额:109,946. 15 万元。超募资金在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用于主营业务发展, 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情形时, 超募资金主要用作现金管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 36,853.00 万元,将 73,575.29 万元的超募资金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9,896. 15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且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使 用募集资金购买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44,949.00 万元,将 102,743.83 万元募集资金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