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1-2 |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3 |
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3)第371A003357号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化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山东海化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3)第371A003442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山东海化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山东海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山东海化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山东海化公司实施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22年度山东海化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山东海化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刘 健 江 磊 |
中国·北京 | 二O二三年 三 月二十二日 |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志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魏鲁东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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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企业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联营企业应收账款199.82195.304.52劳务、货款经营性往来 | ||||||||||
总计28,809.52327,611.0792.45345,237.0211,276.02 | ||||||||||
本表已于2023年03月22日获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