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1月1日至7月26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会议相关信息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议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1.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度应出席 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
涂立强 | 7 | 7 | 0 | 0 | 否 |
2.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本年度应出席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姓名 | 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 | 缺席 |
涂立强 | 3 | 3 | 0 |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就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 日期 | 会议名称 | 独立意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 发表意见 |
1 | 2022.2.18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2.4.27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2022.6.2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出售公司部分闲置资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2.7.5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本人任职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出席专门委员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涂立强 | 4 | 4 | 0 | 0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时间及日常时间对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并通过电话、即时通讯工具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议案,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六、学习和培训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本人认真学习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监管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内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
涂立强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