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402,165.8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201,377,503.07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37,074.31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3,792,899.8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707.43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3,734,080.00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272,186.73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条件为“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好利科技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公司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利润投资较有利、股本规模需扩充等情况下,可以选择派发股票股利;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成长性等真实合理因素”。鉴于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考虑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为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实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并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规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各项业务发展、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2022年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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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