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3-006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海通”)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29.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3号文《关于核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870.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81.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2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半导体测试设备智能制造及创新研发中心一期项目 | 43,615.04 | 43,615.04 |
2 | 年产1,000台(套)半导体测试分选机机械零配件及组件项目 | 11,066.15 | 11,066.1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合 计 | 74,681.19 | 74,681.19 |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4,829.49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4,357.16万元(不含税),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72.33万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日后6个月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03月0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357.16万元。
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4,357.16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半导体测试设备智能制造及创新研发中心一期项目 | 43,615.04 | - |
2 | 年产1,000台(套)半导体测试分选机机械零配件及组件项目 | 11,066.15 | 4,357.16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 |
合 计 | 74,681.19 | 4,357.16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188.81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72.33万元(不含税),
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72.33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9,265.00 | 60.00 |
2 | 审计和验资费用 | 2,150.00 | 330.19 |
3 | 律师费用 | 1,222.17 | 47.17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98.00 | - |
5 |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 | 53.64 | 34.97 |
合计 | 13,188.81 | 472.33 |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829.49万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361ZO247号《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对上述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03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29.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361ZO247号《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金海通《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金海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