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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3

上证公监函〔2023〕0057号

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目药,A股证券代码:600671;

李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2年10月11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生物)的债权人嘉善县春光温室设备有限公司,以天目生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天目生物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已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申请。根据公告,天目生物净资产为497.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2%。2022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称,法院已为天目生物指定管理人。2022年11月2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天目生物已启动债权申报并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3年3月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23年2月11日,天目

生物管理人通过阿里破产管理平台召开非现场会议,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预重整表决规则》和《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事项。2023年2月19日至2023年2月20日,天目生物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资产交易平台对天目生物重整投资人资格开展竞价活动,竞买者杭州佳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102万元竞得重整投资人资格。2022年2月21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天目生物重整程序。对于上述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相关事项,公司均未及时披露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3月1日才予以披露。

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相关事项,损害投资者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6条、第2.2.6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李峰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李峰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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