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议批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6,690.4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03,699.33万元的32.37%。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信息披露程序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企业向公司借款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2年4月15日,控股股东当代科技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占用期间利息。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深入完善落实各项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专项审核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刘林青 周睿 张素华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