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79 公司简称:人福医药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市公司母公司本身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8.62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8.71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组织架构、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建设、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生产管理与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办公管理、信息披露业务、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检查与评价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管理、资金活动、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生产管理与销售业务、财务报告、担保业务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总收入 |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的5‰。 |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的3‰。 |
总资产 |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的1%。 |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的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因舞弊导致的错报而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审计会计师发现公司当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误,但该错误最初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发现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
重要缺陷 |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净资产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 |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系统失效;重大投资缺乏必要的论证和决策程序;控股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前次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当期非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缺陷,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缺陷,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1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 公司经自查发现:(1)前期处置的部分子公司截至目前的运营情况与原处置方案存在偏差,公司根据现状谨慎判断当期资产出售交易并未达成,仍应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公司根据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谨慎判断,调整此前核算方式,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其他 |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2022年1-3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的相关财务报告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 | 是 | 是 |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1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经公司自查发现,2022年1-4月份,公司控股股东通过第三方企业借款形成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 其他 | 截至2022年4月15日,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占用期间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专项审核说明》。 | 是 | 是 |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公司经自查发现控股股东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后,积极采取措施向资金占用方追偿,督促控股股东归还全部本息。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风险化解小组,与控股股东当代科技积极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督促其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截至2022年4月15日,控股股东当代科技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占用期间利息。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人福医药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临2022-053号)。
为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再度发生,公司加强了公司管理
层、相关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对关联交易相关法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的学习培训,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督促各级人员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手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加强对资金支付、应收账款、资产安全、子公司财务等方面的管理,从业务部门源头抓起,在执行中严格审核把关,并加强复核与内部监督,多维度防止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它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同时,公司还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独立审计。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与完善,积极落实各项内控制度的要求,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关于公司自查发现的控股股东通过第三方企业借款形成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已于2022年4月15日前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关于公司在报告期内自查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2022年1-3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处理。公司自查发现的上述事项的影响已经于报告期内消除。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3年度,公司将持续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各项要求,深入完善、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全面加强运营管控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公司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杰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