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能,积极了解并持续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对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产生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第十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职工代表监事2名。
二、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及届次 | 审议通过的事项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2年4月26日 | 1、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6、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津贴的预案; 8、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0、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11、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2年7月15日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2年7月26日 |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2年8月24日 |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2年8月26日 |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2年10月27日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2年12月22日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对公司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公司重视制度建设,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听取汇报和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方式,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关于公司在报告期内自查发现的控股股东通过第三方企业借款形成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已于2022年4月15日前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关于公司在报告期内自查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2022年1-3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处理。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审核和监督,关于上述资金占用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已在报告期内整改完毕。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存管和规范使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违规行为。
四、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为核心,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不断加大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决议和遵守法规方面的监督。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全体监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