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预案》及《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预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事先收到的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提请授权的关联担保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刘林青 周睿 张素华
202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