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及《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人福医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我们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预案》及《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预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我们对大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在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审核意见
我们对2023年度预计提供关联担保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审计委员会委员:刘林青 周汉生 周睿
202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