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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4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8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

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规定。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规定①,自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前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规定②、③。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

额;

2、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3、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4、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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