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支持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董事会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保函为主,保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开出保函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81.06万元。
公司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该项业务的风险特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无常规性银行业务之外的对外担保业务,没有重大违规担保情况。
五、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经审阅,我们认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拟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