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西磁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3

公告编号:2023-043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三、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告编号:2023-043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满足以下任意一项: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四)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逐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多回报。

五、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段时间的股东回报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三)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公告编号:2023-043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的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