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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3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市国资委”)和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一、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说明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二、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联分别采取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以中联出具的且经珠海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扣除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向珠海市国资委上缴的利润35,000.00万元,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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