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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3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谨遵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倪受彬,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安徽铜陵学院图书馆助理馆员,中国工商银行漕河泾开发区支行信贷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法律事务主管,第一证券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院长。现任同济大学教授,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沈红波,男,汉族,197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英国特许公认注册会计师(ACCA)。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侯剑,男,汉族,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中远(集团)有限公司教师、培训主管。现任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三位独立董事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及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所有独立董事亦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在与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按规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9次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倪受彬9900
沈红波9900
侯剑9900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股东大会次数出席会议次数
倪受彬41
沈红波41
侯剑41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我们积极参加会议,对公司审议事项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前,我们认真阅读会议材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发表了明确意见。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表决同意。

(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保障

报告期,我们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说明汇报。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经营管理层注重与我们的沟通交流,每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都充分准备会议资料,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为我们履职提供了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要事项审议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2022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母体未新增对外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担保余额合计为0元。

报告期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担保事项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我们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核发遵照了《公司法》、《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体现了“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约束要求。

(四)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发布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合规地发布了业绩预告,向投资者提示了业绩同比出现较大变动的情况,业绩预告数据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支付费用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支付费用30万元。

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水准和相应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5月6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于5月23日完成了利润分配的具体工作。

我们认为:报告期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做到了以现金分红持续回报股东的承诺。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我们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全年共披露定期报告及摘要4份,临时公告78则,上网文件73篇,包含会议通知、决议、专项意见、公司章程等。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关于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我们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运行情况,查阅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的实施运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确保资产安全,防范经营和管理风险。

(十)闲置资金理财情况

2022年,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得以保证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循环投资、滚动使用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全年获得理财收益1.29万元。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在上述专门委员会中均有任职,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中任

职人数占到三分之二,并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各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针对年度投资计划等事项共召开了3次会议,形成了专项审核意见。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共召开了6次会议,并参与了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形成了专项审核意见。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针对提名董事等事项共召开了2次会议,形成了专项审核意见。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针对董事和高管年度薪酬事项共召开了1次会议,形成了专项审核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我们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为公司积极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依法运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倪受彬、沈红波、侯剑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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