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 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如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3、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经营交易行为。相关业务的开展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效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2、控股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保险
连云港601008 事前认可意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倪受彬沈红波侯 剑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倪受彬沈红波侯 剑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连云港601008 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倪受彬沈红波侯 剑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