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苏梅)本人苏梅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苏梅 | 8 | 0 | 8 | 0 | 0 | 否 | 0 |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至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共8次董事会,上述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着审慎客观、诚实守信的原则,并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详细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在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并运用专业能力及个人经验发表相关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程序,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了共计17份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未对2022年度董事会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
1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与中信云网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2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4)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3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
4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关于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
5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1)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3)关于聘任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意见 |
6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意见 |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中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认真审核了年度报告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对公司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推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度,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本人通过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
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及资料,并及时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关注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共40份。本人对公司2022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证所有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本人认真核查与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情况及其它相关事项,做出了公正、客观的判断。同时积极关注市场动态,不断学习监管精神,持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了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学习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内部制度,积极运用,对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与理解,报告期内我参加了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分别于2022年6月24日、9月1日及9月15日举办的2022年上市公司董监高专题培训(第1期、第2期、第3期),加强自身学习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形发生。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要求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
2023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继续公正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审慎行使表决权,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积极推动公司盈利水平的提高,同时积极提升自身知识水平,提高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能力与意识,保证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苏梅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