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3-00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75,770,13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中信海直 | 股票代码 | 000099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欧阳铭志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 | |||
传真 | 0755-26726431 | |||
电话 | 0755-26726431 | |||
电子信箱 | ouyangmingzhi@cohc.citic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作为中国通用航空业的领先企业,一直保持和扩大直升机海上石油服务的发展优势,积极拓展陆上通用航空和航空维修业务,努力开发通用航空新业务,依托自身的技术能力和强大的品牌资源深入构建通航产业链,深耕通航产业细分领域。海上石油:海上石油直升机飞行服务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和核心业务。报告期公司坚持提供优质的海上石油飞行服务,进一步深化与中海油的战略合作关系,新增海南博鳌作业点、江苏盐城飞行基地,巩固提高市场占有率,保障直升机服务
长效机制和价格,努力克服缅甸政局动荡等困难,持续开拓缅甸市场,为韩国POSCO公司提供直升机飞行保障服务。应急救援:公司坚持贯彻中信集团新型城镇化板块战略部署,积极推动AW139直升机融入航空护林市场,为客户建立健全更为合理的“大应急”机型结构,匹配“多灾种”航空应急需求,成功开拓湖北、重庆、海南应急救援市场,积极参与广东、广西、湖南、四川、重庆、青岛等省市森林火灾扑救深度融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港口引航:公司已在天津港、连云港、湛江港、青岛港、黄骅港等港口开展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港口引航业务发展,挖掘市场潜力,成功启用H135直升机执行港口引航飞行作业,切实提高引航效率,助力打造绿色智慧港口。陆上通航:公司依托品牌优势持续拓展通航细分领域,坚持深化“飞行+代管”业务模式,与极地研究中心、海警、电视台等单位合作,开展代管及租赁业务。成功完成直升机索道吊装作业,顺利开展无人机海上石油管道巡查飞行测试,填补国内海上管线超远距离无人机巡查的空白。积极探索有人机和无人机系统的融合,为四川自贡提供5G无人机赋能应用服务,与专业单位开展合作,打造基于航空应急救援应用场景的服务保障系统。
通航维修:公司坚持做好自有直升机保障的同时将通航维修优势推向市场,成功探索Ka32直升机大修模式,在国内首次实施10年定检,并整合资源建立航材共享备件池。
海上风电:公司坚决贯彻中信集团“两增一减”低碳发展战略,深耕海上风电直升机运维和救援市场。进一步扩大南海、东海海域市场占有率,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0年末 | |
总资产 | 6,463,696,921.34 | 6,617,073,857.63 | -2.32% | 5,512,548,044.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919,625,172.84 | 4,728,985,102.59 | 4.03% | 3,477,818,735.82 |
2022年 | 2021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0年 | |
营业收入 | 1,798,114,401.70 | 1,680,726,020.89 | 6.98% | 1,558,360,047.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4,230,177.21 | 246,481,713.17 | -21.20% | 218,361,128.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92,550,497.90 | 163,069,050.69 | 18.08% | 202,412,023.4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4,906,312.49 | 728,952,461.78 | -18.39% | 470,222,618.5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37 | -32.43% | 0.3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37 | -32.43% | 0.3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03% | 6.29% | -2.26% | 6.49%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360,909,160.27 | 461,291,398.64 | 482,292,786.31 | 493,621,056.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1,095,807.99 | 53,535,108.48 | 42,190,068.04 | 27,409,192.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0,824,558.90 | 51,583,038.21 | 42,008,621.06 | 28,134,279.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601,395.87 | 169,403,192.05 | 229,900,565.87 | 25,001,158.70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3,495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2,22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30.18% | 234,119,474 | ||||||
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8.45% | 65,555,001 | 65,555,001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 其他 | 2.49% | 19,350,926 | ||||||
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2.04% | 15,790,257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56% | 4,352,519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54% | 4,200,000 | ||||||
吴晓锋 | 境内自然人 | 0.54% | 4,159,200 | ||||||
李涛 | 境内自然人 | 0.42% | 3,250,100 | ||||||
中国北方航空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38% | 2,913,067 | ||||||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6% | 2,79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信集团,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及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参与融资融券的信用账户名称及持股数量分别为:吴晓锋信用账户4,000,000股,普通账户159,200 股,合计4,159,200股;李涛信用账户 |
3,250,100股,普通账户0股,合计3,250,100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经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并签署为期3年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5月31日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该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额90,077万元,报告期利息收入为992万元。报告期未发生贷款业务。
2.公司与空客直升机公司就8架H225型直升机停飞导致的损害、成本以及经济损失等相关事项于2018年11月28日签署《和解协议》,详见2018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空中客车直升机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本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延续至2022年度。
3.公司及控股股东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与深圳市南山区相关方于2018年11月签署了《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并于2020年1月签署了《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书》,详见分别于2018年11月19日、2020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签订〈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和《关于签署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4.经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2020年初以持有的中海油各分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2020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ABN78号),同意接受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3.2亿元。2020年6月16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成。票据发行总额为3.20亿元,其中优先级发行总额为 3.05 亿元,次级发行总
额为0.15亿元,发行期限为 3 年。2022年5月31日,资产支持票据提前终止。2022年6月6日,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并发布《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清算报告》
5.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民航中南局关于深圳市2022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申请2022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020年7月—2021年6月)。2022年3月23日及3月24日,公司收到2022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共28,890,000元,详见2022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获得2022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的公告》(2022-015)。
6.经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关于对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的承诺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26日,除承诺履行期限变更外,原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详见2020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的承诺》(公告编号:2020-051)及2022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7.经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关于注销子公司海直租赁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海直租赁的清算、注销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详见于2022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子公司海直租赁的公告》(2022-040)。
8.经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3年12月1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事项。2014年8月20日海直通航与中信富通设立的SPV 公司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2015年9月15日海直通航、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转让与修订协议》,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原 《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通过概括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出租人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海直通航将中信富通融资租赁外币长期借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事项。2018年9月13日 天津信通(作为原出租人)、浦银肆拾捌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作为新出租人)、海直通航(作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变更协议》。报告期共支付浦银肆拾捌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到期租金及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2,387.02万元。
9.经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事项。2015年6月海直通航与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经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融资的美元长期应付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海直通航与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根据补偿协议,自2016年4月21日起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保证金和剩余美元本金按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实际购汇汇率6.4920全部置换为人民币,剩余本金共计折算人民币24,629.28万元,剩余融资租赁期限不变。报告期共支付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到期租金人民币3,576.27万元。
10.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民航发展基金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机 场航线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51号)相关规定,子公司海直通航申请2022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020 年7月—2021年6月)。2022年1月5日,海直通航收到2022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7,540,000元,详见2022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获得2022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20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