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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2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2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2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都喜天丽富都青枫苑酒店1号楼1楼贵宾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月季路8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召集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寅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365,050,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83%。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364,692,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01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358,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73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428,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2%。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8人,代表股份358,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955,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9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950,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10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8,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348%;反对

1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950,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10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8,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348%;反对1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955,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9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955,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9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955,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9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950,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10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950,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10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4,951,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9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4,951,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9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8、《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4,951,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9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955,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9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955,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9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352,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5%;反对10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8,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348%;反对1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激励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GLOBE HOLDINGS (HONG KONG)CO., LIMITED(持有公司255,598,466股股份)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陈寅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4,960,11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38,15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521%。

根据表决结果,陈寅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选举LAWRENCE LEE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4,958,11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36,1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855%。

根据表决结果,LAWRENCE LEE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3、选举庄建清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4,953,11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31,1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196%。

根据表决结果,庄建清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4、选举宋琼丽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4,957,21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35,2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756%。

根据表决结果,宋琼丽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任海峙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4,956,01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34,0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958%。

根据表决结果,任海峙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选举肖波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4,957,81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35,84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153%。

根据表决结果,肖波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3、选举莫申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4,957,81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35,850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156%。

根据表决结果,莫申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高乃新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4,957,51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

根据表决结果,高乃新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吴林冲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4,957,51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

根据表决结果,吴林冲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陈复安、范渊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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