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3月8日发出,所有会议议案材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上午在青啤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9票。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克兴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经充分讨论以逐项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下列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包括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和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同意在境内外公布2022年年报和年度业绩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的议案,并同意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660万元。
四、审议通过2023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等11家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18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公司总裁和财务总监在批准的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进行银行贷款、采用其他方式融资及办理票据业务的相关合同及文件。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 审议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并同意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198万元。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一、二、三及第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六和议案七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全文和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所有议案同意票数均为9,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