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在青岛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2年3月8日按规定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所有会议议案材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监事。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签署决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临时召集人李燕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确定其酬金的议案。
5、审议通过2023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确定其酬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5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其中,第一、二、三、四及第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