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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净科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3

股票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董仕宏朱 叶叶小红
朱海林张世忠汤 程
张仲仪马亚红高 磊
监事签名:
吕爱民卞 骏李 朗
付小兵叶 峰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吴倩倩彭 剑杨宝龙
张丽华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董仕宏朱 叶叶小红
朱海林张世忠汤 程
张仲仪马亚红高 磊
监事签名:
吕爱民卞 骏李 朗
付小兵叶 峰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吴倩倩彭 剑杨宝龙
张丽华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董仕宏朱 叶叶小红
朱海林张世忠汤 程
张仲仪马亚红高 磊
监事签名:
吕爱民卞 骏李 朗
付小兵叶 峰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吴倩倩彭 剑杨宝龙
张丽华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董仕宏朱 叶叶小红
朱海林张世忠汤 程
张仲仪马亚红高 磊
监事签名:
吕爱民卞 骏李 朗
付小兵叶 峰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吴倩倩彭 剑杨宝龙
张丽华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董仕宏朱 叶叶小红
朱海林张世忠汤 程
张仲仪马亚红高 磊
监事签名:
吕爱民卞 骏李 朗
付小兵叶 峰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吴倩倩彭 剑杨宝龙
张丽华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9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 1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1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 23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3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3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5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 30

二、查阅地点 ...... 30

三、查阅时间 ...... 30

释 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全称
仕净科技、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仕净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书《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认购邀请书》《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股票或A股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东大会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除特别说明外,其币种均值人民币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议的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议案

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2,000万元。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3)000019号),截至2023年3月14日止,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419,999,986.08元。

2023年3月15日,民生证券在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3)000020号),截至2023年3月15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845,28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6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86.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55,446.06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944,540.02元,其中,增加股本9,845,288元,增加资本公积401,099,252.02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9,845,288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即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本次募集资金上限42,0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37.34元/股为11,247,991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3月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7.34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37.34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42.66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91.42%,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86.0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55,446.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944,540.02 元。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20日向深交所报送《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拟向 139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送认购邀请书。上述139名投资者包括:截至2023年1月31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48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23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34名投资者。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3月6日收盘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快递的方式向上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139名投资者发出了《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包括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相关附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2023年3月9日13时前),发行人、主承销商合计收到15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日前新增的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投资者名称
1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李让
3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何慧清
5朱如意
6浙江盈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迈掘金一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7马丽
8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9UBS AG
10周雪钦
11郭伟松
12张熠临
13曹琼
14孙丰
15吕夏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2、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3月9日(T日)下午13:00-17:

0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16份申购报价单,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16名申购对象中有4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另外12名申购对象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上述16名申购对象均已向主承销商提供了无关联关系承诺,且均已在民生证券处完成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民生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全部完成备案,共16名有效报价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有效申购价格区间为37.41元~46.38元,有效申购金额为158,170万元。民生证券与发行人对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簿记建档。截至2023年3月9日17:00,上述16名申购对象缴纳了12笔申购保证金,共计4,800万元,除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投资者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缴纳了保证金。此外,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熠临、吕夏缴纳保证金后未提交《申购报价单》。未获配及缴纳保证金但未报价投资者的保证金均已按约定原路退回。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46.389,000

3、最终获配情况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关于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的确认原则,发行人、主承销商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2.66元/股,发行股数9,845,288股,募集资金总额419,999,986.08元。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前沿产业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2.169,010
2马丽46.0510,000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515,000
42.628,000
40.3110,300
4周晓萍44.5010,000
41.5020,000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182,420无需
41.465,920
39.1715,500
6曹琼42.667,000
42.1810,000
41.2310,500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4512,400无需
40.0817,920
8UBS AG42.302,500
40.8015,200
37.8020,000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192,200无需
40.2910,710
38.9914,040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2.192,000
40.293,100
1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906,700无需
12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0.335,100
13蒋海东40.113,000
37.4110,000
1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38.512,000
15青骊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青骊长兴私募投资基金38.512,000
16上海浦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泓总回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7.502,000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6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配售股数(股)配售金额(元)
1马丽2,344,11699,999,988.56
2周晓萍2,344,11699,999,988.56
3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前沿产业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09,70489,999,972.64
4曹琼1,308,01855,800,047.88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72,05849,999,994.28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67,27624,199,994.16
合计9,845,288419,999,986.0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马丽

姓名马丽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360731198708******
住所湖南省永州市
获配股数(股)2,344,116
限售期6个月

2、周晓萍

姓名周晓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320402196103******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获配股数(股)2,344,116
限售期6个月

3、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前沿产业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宝路一巷友谊大厦501室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韩业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001881M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2,109,704
限售期6个月

4、曹琼

姓名曹琼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420104197812******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
获配股数(股)1,308,018
限售期6个月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注册资本775669.479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1703453H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172,058
限售期6个月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567,276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经核查,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配售对象均已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其本次参与申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4、马丽、周晓萍和曹琼属于自然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发行对象适当性的核查

本次发行获配的6名投资者均已在民生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其中: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专业投资者。马丽为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C5级;周晓萍、曹琼为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C4级。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民生证券相关制度,本次仕净科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和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认为仕净科技本次发行风险等级与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相匹配。上述6名投资者均符合民生证券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五)发行对象认购资金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参与认

购的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电话:021-60453962传真:021-60876732保荐代表人:万晓乐、刘祺林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高树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5层电话:0755-83025555传真:0755-83025068经办律师:张燃、陈旸、杨斌、邱雅坚

(三)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李惠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电话:010-85665098传真:010-85665120

经办注册会计师:范晓红、戴志燕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王增明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电话:010-68211456传真:010-51922859经办注册会计师:陈亚强、庄盛旺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33,333,334.00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限售股股数(股)
1朱叶22,604,85016.95%境内自然人22,604,850
2山东江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4,000,00010.50%境内一般法人-
3田志伟6,660,0004.99%境内自然人-
4叶小红6,167,0504.63%境内自然人6,167,050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汇兴回报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589,0352.69%基金、理财产品等-
6邱利华1,709,3001.28%境外自然人-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578,8001.18%基金、理财产品等-
8吴伟彬1,550,0001.16%境内自然人-
9深圳市核子基因科技有限公司1,387,9251.04%境内一般法人-
10江西鼎森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鼎森启贤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20,6000.92%基金、理财产品等-
合计60,467,56045.34%-28,771,9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限售股股数(股)
1朱叶22,604,85015.79%境内自然人22,604,850
2山东江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4,000,0009.78%境内一般法人-
3田志伟6,660,0004.65%境内自然人-
4叶小红6,167,0504.31%境内自然人6,167,050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汇兴回报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589,0352.51%基金、理财产品等-
6马丽2,344,1161.64%境内自然人2,344,116
7周晓萍2,344,1161.64%境内自然人2,344,116
8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前沿产业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09,7041.47%基金、理财产品等2,109,704
9邱利华1,709,3001.19%境外自然人-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578,8001.10%基金、理财产品等-
合计63,106,97144.08%-35,569,836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9,845,28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发行后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会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和财务费用,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数字化、智能化不锈钢特氟龙风管生产项目”、“年减排万吨级CO

和钢渣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为:

(一)仕净科技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于2023年3月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启动发行相关文件,即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

(三)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符合《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四)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五)本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发行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许 力
保荐代表人:
万晓乐刘祺林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代行)景 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 树
经办律师:
张 燃陈 旸
杨 斌邱雅坚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章):

范晓红 戴志燕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章):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章):

王增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章):

陈亚强 庄盛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58号电话:0512-69578288传真:0512-65997039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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