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3-010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云铜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3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9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3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高贵超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883,933,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1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8,694,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7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245,238,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39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
246,444,4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9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5,7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245,238,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39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上述三项提案均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23年3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类金融衍生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类金融
衍生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67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2%;
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
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181,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2%;
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9%;
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67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2%;
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
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181,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2%;
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9%;
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26,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069%;
反对30,978,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692%;
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07,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7.4059%;
反对30,978,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702%;
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37,469,718股。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于定明先生、王勇先生、杨勇先生和纳鹏杰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常露曦、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