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北交所指定媒体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北交所指定媒体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北交所指定的网站上公布。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六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