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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磁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2

公告编号:2023-054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保荐机构每年就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且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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