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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磁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2

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公司拟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在募集说明书或者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第十四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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