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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磁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2

公告编号:2023-064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宁波西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报告,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向各部门和子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十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第六十八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的,或者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自律监管的,公司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降低其薪酬标准、扣发其应得奖金、解聘其职务等。第六十九条 公司对上述有关责任人未进行追究和处理的,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进行处罚。

第十五章 附则第七十条 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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