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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磁科技:累积投票制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2

公告编号:2023-067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监事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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