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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磁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2

公告编号:2023-069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制度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公司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出现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监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第二十九条 遇有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第八章 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三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根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且公司股票在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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