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72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制度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部门和个人,可以向董事长、总经理提出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的建议。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会提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内部审计部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内审部门制定的工作细则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且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