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75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一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公司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