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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2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受让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9.99%股权并解散融和电投六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受让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9.99%股权并解散融和电投六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受让完成后嘉兴六号基金将所收到的转让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全部分配给九洲集团,实现嘉兴六号基金的有序退出,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效率,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内部子公司股权结构的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受让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9.99%股权并解散融和电投六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张成武 丁云龙 刘晓光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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