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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辰装备: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2

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23-014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宇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7,424,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35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5,004,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39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20,0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5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420,0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420,0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9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41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

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8,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8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41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8,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8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曹宇中先生、刘翔雄先生、赵泽明先生针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股数为172,637,728股。

表决结果:同意4,775,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8%;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8,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8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杨振华律师、欧阳珍妮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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