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其中董事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胡宗波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30,55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河源市京泉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并对其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本次借款仅限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