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科金财股票代码:002657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文华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坂澜大道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坂澜大道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露义务人在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中科金财 | 指 |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6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罗文华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罗文华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3011963*******
5、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坂澜大道
6、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坂澜大道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自身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参股上市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8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3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沈飒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沈飒持有的公司股份16,8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转让价格16.24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股份16,8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股 | 本次变动后持股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罗文华 | 合计持股 | 0 | 0% | 16,879,000 | 5.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16,879,000 | 5.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3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沈飒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沈飒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8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沈飒(以下简称“甲方”或“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3101101973*******
乙方:罗文华(以下简称“乙方”或“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4403011963*******
(一)股份转让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拟转让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受让拟转让股份。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拟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每股转让价格为
16.24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274,114,960.00元(大写:贰亿柒仟肆佰壹拾壹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
3.甲、乙双方同意,就本协议项下的拟转让股份的交割、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其他相关事项,遵照如下安排:
本协议生效后,取得深圳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100%。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有关事项并协助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5.甲、乙双方同意,在过渡期,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上市公司以累积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的,则本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的股份数量相应进行增加,经过增加后的拟转让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00%。
6.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向甲方分配现金分红,则对应拟转让股份部分的分红款项由甲方自收到分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7.标的股份登记过户的前提条件:
7.1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就申请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所需的材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尽快各自准备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材料。
7.2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提交申请。
7.3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7.4乙方已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
8.甲方应于本协议约定条件全部成就后三个月内协助乙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且使得所涉及标的股票已全部登记在受让方名下。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监管机构对交易方式有异议的,双方应无条件配合监管机构作出相应调整,并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时间应相应延长。
(二)协议生效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方成立并生效。
2.如甲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乙方提交的书面资料清单准备及提交股份过户手续相关资料,或者因甲方过错导致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拟转让股份仍未过户至乙方名下,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及时作出补救。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怠于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配合转让义务、未按时提交股份过户所需相关资料等)导致无法过户或过户迟延的情形除外。
3.本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在叁个工作日内无息归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逾期退还的,按照逾期退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五、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协议转让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罗文华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股票简称 | 中科金财 | 股票代码 | 0026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罗文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6,879,000股 持股比例: 5.000% 变动比例: 5.00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方式: 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罗文华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