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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高管配偶买卖股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3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有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高管葛运江先生配偶夏育红女士发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葛运江先生及配偶夏育红女士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股数(股)交易价格 (元/股)交易金额(元)清算金额(元)
2023.3.8买入200012.5472509425099.02
2023.3.8买入300012.533759037597.52
2023.3.8买入50012.5562756280
2023.3.8买入450012.585661056621.32
2023.3.21卖出1000012.69126900126747.72

扣除各项税费后,夏育红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1149.86元。

夏育红女士上述交易行为发生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上述短线交易系夏育红女士疏忽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上述交易行为系其基于对公司公开信息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葛运江

先生事先并不知晓其配偶买卖股票的相关情况,且未与其交流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葛运江先生在获悉相关情况后积极配合公司,主动上交违规交易的收益,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葛运江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 本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扣除各项税费后,夏育红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149.86元已全数上缴公司。

2、公司高管葛运江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夏育红女士也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所存在的问题,葛运江先生及夏育红女士就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身证券交易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4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葛运江先生及夏育红女士没有提前获悉公司重要未披露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未披露敏感信息。 4、公司董事会已向葛运江先生及夏育红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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