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30 证券简称:蓝璟5 主办券商:麦高证券
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质押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东北京瑞元通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元通达”)持有公司股份143,784,852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10.78%,质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原因
本次股份质押用于股东瑞元通达借款抵押。
(三)股份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所质押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能力。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股份质押所涉及的股东情况
1、根据瑞元通达与林伯谦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2,80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0%。
2、根据瑞元通达与陈子宪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0%。
3、根据瑞元通达与郭倩男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625,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2%。
4、根据瑞元通达与崔红亮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2,375,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8%。
5、根据瑞元通达与陈玉棠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20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0%。
6、根据瑞元通达与禹作成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00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5%。
7、根据瑞元通达与李小伟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929,475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5%。
8、根据瑞元通达与苏荣耀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915,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4%。
9、根据瑞元通达与梁志明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46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
10、根据瑞元通达与贺文章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371,622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8%。
11、根据瑞元通达与周俊芬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
下持有的公司135,136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
12、根据瑞元通达与黄长水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67,568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5%。
13、根据瑞元通达与郭颖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81,082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
14、根据瑞元通达与赵永强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540,541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1%。
15、根据瑞元通达与王哲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31,081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
16、根据瑞元通达与刘宽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668,919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
17、根据瑞元通达与韩立新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2,966,667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2%。
18、根据瑞元通达与韩立新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2,98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3%。
19、根据瑞元通达与赵长红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21,622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9%。
20、根据瑞元通达与孙嘉琦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270,271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0%。
21、根据瑞元通达与黄春杰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270,271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0%。
22、根据瑞元通达与陈应彬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672,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0%。
23、根据瑞元通达与周毅能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35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
24、根据瑞元通达与郭雨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0%。
25、根据瑞元通达与赵宏建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67,568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5%。
26、根据瑞元通达与谭希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8,35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6%。
27、根据瑞元通达与王宝林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8,25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9%。
28、根据瑞元通达与张美琴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0,50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87%。
29、根据瑞元通达与赵松强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20,704,225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3%。
30、根据瑞元通达与海南澜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6,516,602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89%。
31、根据瑞元通达与李中伟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334,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
32、根据瑞元通达与郭雨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2,846,875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3%。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6,846,875,0.51%。
33、根据瑞元通达与刘颖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855,556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9%。
34、根据瑞元通达与刘茵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855,556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9%。
35、根据瑞元通达与孙凤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2,495,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7%。
36、根据瑞元通达与刑巨军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545,835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6%。
37、根据瑞元通达与陈俊铭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3,78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3%。
38、根据瑞元通达与刘大伟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80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0%。
39、根据瑞元通达与黄朝辉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80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0%。
40、根据瑞元通达与王德铭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35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1%。
41、根据瑞元通达与王玫玫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1,65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74%。
42、根据瑞元通达与高腾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4,79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9%。
43、根据瑞元通达与邱丽萍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5,27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5%。
44、根据瑞元通达与乔岩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00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5%。
45、根据瑞元通达与李驰宇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2,00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0%。
46、根据瑞元通达与郝辉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0%。
47、根据瑞元通达与刘桥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68,919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
48、根据瑞元通达与韩胜凯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337,838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
49、根据瑞元通达与刘卫新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472,973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5%。
50、根据瑞元通达与王周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297,298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
51、根据瑞元通达与王晨霞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
下持有的公司50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7%。
52、根据瑞元通达与韩敬一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351,352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1%。
53、根据瑞元通达与莫金生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2,20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5%。
54、根据瑞元通达与王迎辉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5,38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3%。
55、根据瑞元通达与张占锋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05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9%。
56、根据瑞元通达与张慧娜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334,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
二、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文件(1-56)》。
特此公告。
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