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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已披露诉讼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1、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全资子公司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动力宝”)于2022年4月25日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漳州分行”)签订了《厦门银行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厦门银行授信额度协议》约定,厦门银行漳州分行向福建动力宝提供的授信额度为11,634万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止。厦门银行漳州分行向福建动力宝放款合计5,766万元。
厦门银行漳州分行认为,现福建动力宝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存在诉讼纠纷,被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厦门银行漳州分行有意提前收回借款,并按照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和复利,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因此,厦门银行漳州分行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6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2、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福建动力宝收到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如下:
(1)厦门银行漳州分行与福建动力宝确认双方于2022年4月25日签订的《厦门银行授信额度协议》(编号为GSHT2022031293)提前到期。
(2)厦门银行漳州分行与福建动力宝确认:截止至2023年2月24日,福建动力宝尚欠厦门银行漳州分行借款本金5,668.06万元、利息及复利1,746,535.89元,以及自2023年2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厦门银行漳州分行与福建动力宝签订的《厦门银行授信额度协议》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不得超过按年利率24%计得的金额)。
(3)福建动力宝同意承担厦门银行漳州分行因本案诉讼委托律师的律师费1万元。
(4)福建动力宝定于2023年3月16日前向厦门银行漳州分行偿还上述第
(2)(3)项债务。
(5)猛狮科技、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陈乐伍、林少军应对福建动力宝上述第(2)(3)项债务在各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依法有权在其承担的担保范围内向福建动力宝追偿。
(6)厦门银行漳州分行对福建动力宝提供的抵押物[详见附件《抵押物清单(适用于动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GSHT2022031293抵)约定的最高债权额(5,817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7)案件受理费333,985.68元,因调解减半收取计166,992.84元,由福建动力宝、猛狮科技、福建猛狮、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陈乐伍、林少军共同负担。
二、新增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
被告: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审理机构:宜城市人民法院
3、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福建猛狮为湖北猛狮股东,出资额1亿元。2016年12月7日,湖北猛狮以往来款向福建猛狮转账55,000,000元;2017年1月24日,湖北猛狮以往来款向福建猛狮转账33,000,00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福建猛狮尚欠湖北猛狮49,802,926.80元。
2019年8月19日,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湖北猛狮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湖北猛狮破产清算组认为,上述欠款为出资款。近日,湖北猛狮向宜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建猛狮向湖北猛狮返还出资款49,802,926.80元。
4、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出资本金49,802,926.80元,并从2019年6月30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之后的欠款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福建动力宝与厦门银行漳州分行的诉讼进展事项公司前期已综合考虑有关情况,按照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相关利息、罚息等,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福建猛狮与湖北猛狮本次新增的诉讼事项尚未判决,后续进展及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3年3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6起,涉案金额共约915.9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