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是基于目前对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进行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