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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3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2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召集,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张得勇先生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介审计机构,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审计报告没有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也没有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就本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权益分派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意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就本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于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认为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规、真实,根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423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42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股票期权行权期按照相关规定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636.25万份,行权价格为12.91元/股。公司对42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29)。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二、三和五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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