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0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石英股份 2022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原报告”)。其中:重要提示中的第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适用情况、第六节重要事项中的第二条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适用情况有误,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
重要提示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更正后 :
重要提示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是
更正前: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
第六节 重要提示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东或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余额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 期末余额 | 截至年报披露日余额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 | |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士斌及一致行动人陈富伦控制的企业 | 5个月以内 | 银行承兑汇票交换 | - | 7,000,000.00 | 7,000,000.00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 / | / | 7,000,000.00 | 7,000,000.00 | / | / |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0.00%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决策程序 | |
当期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2022年2月10日,公司将面值200万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至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同日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50万元银行存款转回,次日以银行存款转回剩余150万元;2022年11月7日公司将面值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与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两张面值分别为100万及400万商业承兑汇票予以交换,以上业务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不适用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有) | 注册会计师出具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中附表披露与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
年度报告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与专项审核意见不一致的原因说明(如有) | 公司认为与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换不涉及实际资金的流转,无实际现金流出,不构成实际资金占用,因此未在年度报告披露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