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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3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大亮 凌春华 万鹏

2023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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