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车全宏先生、金海荣先生、马文涛先生、傅志谦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4、 独立董事候选人庞春霖先生、卓淑燕女士、董秀琴女士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独立性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5、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案和董事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秀琴、卓淑燕、庞春霖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