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泰科 | 股票代码:301022 |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Qingdao Hi-Tech Moulds & Plastics Technology Co., Ltd.(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6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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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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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公司的相关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新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主要向既有汽车行业客户及其他客户销售,少量自用,根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及近期改性塑料采购情况,预计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所产改性塑料外售和自用的比例分别为98.27%和1.73%。虽然公司已与部分客户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意向采购额合计11,750万元,公司也积极与潜在客户进行了洽谈、协商,但是募投项目的建设与达产需要一定周期,而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是基于现有的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作出的,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存在客户届时实际采购额与目前意向采购额不一致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市场均存在其他竞争对手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普遍在扩充产能中,未来预计产能将进一步扩大;2021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现有产能平均为59.81万吨、在建产能平均为19.44万吨,未来预计产能平均为
79.26万吨。以2021年的2,650万吨的市场规模为基准,本次募投项目15万吨产能占比为0.57%,公司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取得预期的市场份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市场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未来发行人客户开发情况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公司新建募投项目的产能无法完全消化,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
(二)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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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包含运费 | 剔除运费 | 包含运费 | 剔除运费 | 包含运费 | 剔除运费 |
按产品类型
按产品类型 | 注塑模具 | 21.27% | 27.91% | 20.57% | 27.57% | 30.18% | 33.22% | 34.01% |
-汽车注塑模具 | 21.24% | 27.91% | 20.57% | 27.59% | 27.44% | 30.73% | 34.01% | |
-熔喷布模具 | 27.65% | 28.17% | 20.99% | 21.04% | 60.94% | 61.12% | - | |
塑料零部件 | 34.90% | 35.65% | 30.40% | 31.02% | 26.06% | 26.95% | -144.08% | |
合计 | 23.78% | 29.33% | 22.04% | 28.09% | 29.86% | 32.72% | 33.78% |
剔除熔喷布模具毛利率
剔除熔喷布模具毛利率 | 23.77% | 29.34% | 22.05% | 28.11% | 27.32% | 30.40% | 33.78% |
注:2019年度毛利率为未包括运费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78%、29.86%、22.04%和
23.78%,剔除熔喷布模具业务后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78%、27.32%、
22.05%和23.77%;剔除熔喷布模具业务以及剔除运费因素影响后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78%、30.40%、28.11%和29.34%,毛利率整体平稳略有小幅波动。如果全球宏观经济的波动、汽车产业的周期性波动、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劳动力成本上升、运费成本上升、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客户议价能力下降、下游客户新项目开发和订单量可能不及预期等不利因素出现,且发行人未能持续在技术创新、项目开拓、成本控制等方面保持竞争力,或未能及时采取其他有效应对措施时,发行人可能面临毛利率波动或者下滑的风险。未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因素可能增多。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毛利率预计低于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毛利率,若未来发行人改性塑料产品收入增速高于模具和塑料零部件的收入增速,改性塑料收入占比将提升,毛利率亦存在下滑的风险。
(三)经营业绩放缓或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良好,产品销售规模整体保持增长,最近一期收入受到宏观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有所下降,同时公司毛利率水平有所恢复,人民币汇率逐渐企稳减少了汇兑损失,净利润相对上升。2018年起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也面临市场需求不足、中美贸易摩擦、国内宏观经济周期性转换、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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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结构调整等不确定因素。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和营业利润主要来自于汽车模具行业,公司经营业绩与汽车模具下游市场的景气度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36,680.86 | 59,233.72 | 45,552.64 | 34,189.97 |
净利润 | 5,241.64 | 6,032.36 | 6,837.09 | 5,418.35 |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5,418.35万元、6,837.09万元、6,032.36万元和5,241.64万元,同比增速分别为26.18%、-11.77%和9.97%,净利润存在一定的波动。公司存在因汽车产销量回落、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加剧、国际贸易摩擦、宏观环境波动、俄乌战争等因素而导致经营业绩增长放缓或下滑甚至发生亏损的风险。
(四)新建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甚至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公司拟进入的改性塑料行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行业中,来自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者众多,既有一批历史悠久、资金实力雄厚的国际巨头,又有数家具备一定规模且已登陆资本市场的国内企业。公司与巴斯夫、陶氏公司、金发科技、道恩股份、国恩股份等国内外竞争对手存在一定差距。随着产业整合的推进,行业将可能呈现规模、技术、资金实力全方位竞争的态势。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公司在新业务领域可能存在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新建募投项目关键效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数值 |
1 | 营业收入 | 174,500.00 |
2 | 净利润 | 7,368.15 |
3 | 毛利率 | 12.85% |
4 | 净利润率 | 4.22% |
5 | 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 | 10.76% |
6 | 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年) | 9.74 |
注: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和净利润率为达产后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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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为预测性信息,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宏观经济形势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下游市场的开拓不达预期、募投项目产品单价或成本无法支撑效益测算的毛利率、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变化,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实施或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将对募投项目的完成进度和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募投项目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五)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折旧摊销对经营业绩的影响风险
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工后,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一定幅度增长,年折旧费用将相应增加,随着项目逐步达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资产折旧摊销额占预计营业收入(含募投项目)、预计净利润(含募投项目)的比例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将逐渐减小。
结合公司现有会计政策和募投项目规划,于2023年至2027年预测期间,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折旧摊销占预计营业收入比重 | 3.03% | 2.55% | 2.41% | 2.02% | 1.75% |
折旧摊销占预计净利润比重 | 34.73% | 24.58% | 30.29% | 26.41% | 24.07% |
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未来平均每年新增的折旧摊销金额分别为1,952.88万元和2,831.57万元,预计平均每年新增营业收入可达46,000.00万元和174,500.00万元,扣除上述折旧摊销后平均每年新增净利润分别为7,023.79万元和7,368.15万元。若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不能按照计划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产生的折旧和摊销,则存在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大幅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六)境外业务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16,439.09万元、27,708.50万元、40,978.07万元和24,338.33万元,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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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0%、61.05%、69.57%和67.08%。随着公司业务的全球化发展,海外市场成为公司经营的重点市场之一,公司产品远销欧洲、北美和泰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为把握全球采购的发展趋势,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紧密跟随客户业务发展需求,整合国际资源,公司于2019年在泰国投资设立泰国海泰科。
因国际市场的政治环境、军事局势、经济政策、竞争格局、突发事件等因素更加复杂多变,且法律体系、商业环境、企业文化等方面与国内存在诸多差异,假如境外业务主要客户、经营模式、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境外收入可能存在业绩增长放缓或下滑甚至发生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面临因海外经营经验不足、经营环境恶化导致的海外经营风险。
二、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联合资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没有担保无法得到有效的偿付保障。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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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方案。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税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当年度无其他特殊事项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或其他特殊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③分红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经营净现金流量为负数;
④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其他特殊情况。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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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分红,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但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就该等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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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经详细论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决定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下一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如下:
2021年度,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920万元(含税),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4,112.34万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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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分红 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率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注) |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现金分红总额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22年1-9月 | - | 5,241.60 | - | - | - | - | - |
2021年 | 1,920.00 | 6,032.34 | 31.83% | - | - | 1,920.00 | 31.83% |
2020年 | - | 6,837.08 | - | - | - | - | - |
2019年 | - | 5,418.35 | - | - | - | - | - |
注: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说明及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含机构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避免触及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含机构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2、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3、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成功认购,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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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认购的本次可转债;
4、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可转债,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因减持发行人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避免触及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机构及本机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2、若本机构及本机构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机构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3、若本机构及本机构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机构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成功认购,本机构及本机构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机构及本机构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认购的本次可转债;
4、本机构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可转债,本机构因减持发行人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所载各项承诺在本机构及本机构一致行动人作为海泰科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期间持续有效。”
(三)独立董事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避免触及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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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2、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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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公司的相关风险 ...... 2
二、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6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6
四、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6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分红情况 ...... 6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说明及承诺 ...... 10
目 录 ...... 13
第一节 释义 ...... 16
一、普通术语 ...... 16
二、专业术语 ...... 17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0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20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35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 37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8
一、经营风险 ...... 38
二、财务风险 ...... 42
三、技术风险 ...... 45
四、内控风险 ...... 46
五、政策风险 ...... 47
六、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 48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1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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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二、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51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55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56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 74
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80
七、公司的主要业务 ...... 102
八、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 131
九、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34
十、公司特许经营情况及业务资质情况 ...... 141
十一、公司上市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42
十二、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 142
十三、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 142
十四、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情况及资信评级情况 ...... 146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48
一、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148
二、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148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148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158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 160
六、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 164
七、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 201
八、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 223
九、公司资本性支出分析 ...... 226
十、技术创新分析 ...... 226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 229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 230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233
一、合规经营情况 ...... 233
二、资金占用情况 ......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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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三、同业竞争情况 ...... 234
四、关联交易 ...... 234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48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 248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24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253
四、募集资金投向对公司的影响 ...... 259
五、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 260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相关说明 ...... 260
七、本次募集资金涉及购买土地或房产的情况 ...... 266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68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68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269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 ...... 275
四、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 277
第九节 声明 ...... 278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78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282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83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 285
五、审计机构声明 ...... 286
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287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 289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96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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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海泰科 | 指 |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可转债、本次发行 | 指 | 海泰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
募集说明书 | 指 |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海泰科模具 | 指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泰国海泰科 | 指 | 海泰科模塑(泰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海泰科新材料 | 指 | 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新麟三期 | 指 | 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之一 |
无锡清源 | 指 | 无锡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之一 |
常州清源 | 指 | 常州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之一 |
清源新麟 | 指 |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雪和友 | 指 | 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 |
雪和友管理 | 指 | 青岛雪和友清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雪和友清源创投 | 指 | 青岛雪和友清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雪和友清源创投合伙协议 | 指 | 《青岛雪和友清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
赛轮股份 | 指 |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新材料 | 指 | 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Faurecia、佛吉亚 | 指 | 佛吉亚集团(Faurecia,股票代码:0MGR.L),总部位于法国的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发行人客户 |
SMG、萨玛 | 指 | 萨玛汽车集团(Samvardhana Motherson Group),总部位于印度的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发行人客户 |
Grupo Antolin、安通林 | 指 | 安通林集团(Grupo Antolin),总部位于西班牙的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发行人客户 |
IAC、埃驰 | 指 | 埃驰集团(IAC Group),总部位于卢森堡的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发行人客户 |
Yanfeng、延锋 | 指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中国的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发行人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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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通用 | 指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
一汽大众 | 指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
Magna、麦格纳 | 指 | 麦格纳(Magna),总部位于加拿大的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发行人客户 |
Adient、安道拓 | 指 | 安道拓(Adient,股票代码:ADNT.N),总部位于美国的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发行人客户 |
Plastic Omnium、彼欧 | 指 | 彼欧集团(Plastic Omnium,股票代码:POM.PA),总部位于法国的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发行人客户 |
Renault S.A.、雷诺 | 指 | 雷诺公司(Renault S.A.,股票代码:0NQF.L),总部位于法国的全球知名汽车制造及服务商,发行人客户 |
一汽富维 | 指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42),发行人客户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国家发改委 | 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信部 | 指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模协 | 指 |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
海关总署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 | 指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扣非净利润 | 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9月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二、专业术语
模具 | 指 | 在工业生产中,用于将材料强制约束成指定模型(形状)的一种工具 |
塑料模具 | 指 | 塑料加工工业中和塑料成型机配套,赋予塑料制品以完整构型和精确尺寸的工具 |
注塑模具 | 指 | 塑料模具最为普遍的成型方法,将熔融塑料以注射的方式注入模具型腔中,得到塑料产品的模具 |
塑料零部件 | 指 | 指由注塑机生产的各种注塑产品统称塑料零部件,包括各种包装、零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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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 | 指 | 组合模具的板状零件的统称 |
模架 | 指 | 也叫模胚,指将模具各部分按一定规律和位置加以组合和固定,并使模具能安装到加工设备上工作的部分,由导向机构、定位机构、锁紧机构组成 |
热流道 | 指 | 在注塑模具中使用的,将融化的塑料粒子注入到模具空腔中的加热组件系统 |
改性塑料 | 指 | 改性塑料主要是指在工程塑料和通用塑料的基础上通过物理的、化学的或两者兼有的方法,引入特定的添加剂,或改变树脂分子链结构,或形成互穿网络结构,或形成海岛结构等所获得的高分子树脂新材料 |
高分子新材料 | 指 | 高分子新材料是指含有聚合物成分或本身为聚合物材质的,由相对分子质量较高的化合物所构成的复合型材料 |
聚丙烯类 | 指 | 含有聚丙烯的复合材料的统称 |
聚苯乙烯类 | 指 | 含有聚苯乙烯的复合材料的统称 |
工程塑料类及其他 | 指 | 在工程技术中作为结构材料的塑料,能够在较宽的温度范围内承受机械应力,能够应用于较为苛刻的化学物理环境,是一种强度、耐冲击性、耐热性、硬度和抗老化性能均优的塑料材料。工程塑料的品种主要有聚碳酸酯(PC)、聚酰胺(PA)、聚甲醛(POM)、聚酯(PBT 和PET)和聚苯醚(PPO)等 |
PP | 指 | 聚丙烯(Polypropylene),是一种半结晶性材料,具有良好的抗吸湿性、抗酸碱腐蚀性、抗溶剂性,但对芳香烃溶剂、氯化烃(四氯化碳)溶剂等的抵抗力较差,高温下抗氧化性较弱。主要应用于汽车工业、器械、日用消费品等 |
EPDM | 指 | 三元乙丙橡胶(Ethylene-Propylene-Diene Monomer),是乙烯、丙烯以及非共轭二烯烃的三元共聚物,属于聚烯烃类原料,因其主链是由化学稳定的饱和烃组成,只在侧链中含有不饱和双键,故其耐氧化、抗臭氧、抗侵蚀等性能优异,可广泛用于汽车部件、建筑用防水材料、电线电缆护套、耐热胶管、胶带、汽车密封件等领域 |
T10 | 指 | 10份滑石粉填充,滑石粉是一种为白色或类白色、微细、无砂性的粉末,可用于橡胶、塑料、油漆等化工行业强化改性的填充剂 |
PC | 指 | 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是一种非结晶材料,具有特别好的抗冲击强度、热稳定性、光泽度、抑制细菌特性、阻燃特性以及抗污染性,但流动特性较差,材料的注塑过程较为困难。主要应用于电气和商业设备、器具、交通运输行业等 |
ABS | 指 |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crylonitrile Butadiene Styrene),是一种非结晶性材料,具有超强的易加工型、低蠕变性、优异的尺寸稳定性和很高的抗冲击强度。主要应用于一般机械零件、减磨耐磨零件、传动零件和电讯零件 |
ASA | 指 | 丙烯腈-苯乙烯-丙烯酸酯塑料(Acrylonitrile-styrene-acrylate Plastic),具有良好的物理机械性能、耐候性和加工性能,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气、建筑等领域 |
PA | 指 | 聚酰胺(俗称尼龙)(Polyamide),是一种半结晶材料,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耐热性、耐磨损性、耐化学药品性和自润滑性等,因摩擦系数低,具有一定的阻燃性,易于加工,适用玻璃纤维和其它填料填充增强改性。主要应用于汽车、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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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机械、电子、建筑、包装等,是用途最广的工程塑料之一 | ||
GF | 指 | 玻璃纤维(Glassfibre),玻璃熔融后经快速拉伸并冷却成型的纤维,是增强塑料中最有代表性的增强材料,具有绝缘性好、耐热性强、抗腐蚀性好、机械强度高等优点 |
塑料合金 | 指 | 两种或以上不同的塑料经物理共混或化学接枝等方法处理而获得的功能改变或性能改善的新材料 |
汽车轻量化 | 指 | 在保证汽车的强度和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轻汽车的整体重量,从而提高汽车的动力性,减少燃料消耗和气体排放 |
主机厂商、整车厂商 | 指 | 相对零部件供应而言的,具备设计、研发、制造面向终端用户产品能力的厂商 |
CNC | 指 | 计算机数字控制机床(Computer Numerical Control)的简称,是一种由程序控制的自动化机床 |
MES | 指 | 制造执行系统(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的简称,是美国先进制造研究机构AMR(Advanced Manufacturing Research)在90年代初提出的,该系统能通过信息传递对从订单下达到产品完成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优化管理 |
PLM | 指 |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roduct Lifecycle Management)的简称,是一种支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的创建、管理、分发和应用的一系列应用解决方案,能够集成与产品相关的人力资源、流程、应用系统和信息 |
CAE/CAD/CAM | 指 | 计算机辅助工程(Computer Aided Engineering)/计算机辅助设计(Computer Aided Design)/计算机辅助制造(Computer Aided Manufacture) |
ERP | 指 | 企业资源管理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的简称,由美国Gartner Group公司于1990年提出,是一种主要面向制造行业进行物质资源、资金资源和信息资源集成一体化管理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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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Qingdao Hi-Tech Moulds & Plastics Technology Co., Ltd.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海泰科 |
股票代码 | 301022.SZ |
法定代表人 | 孙文强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6号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6号 |
电话 | 0532-89086869-8099 |
传真 | 0532-89086867 |
邮政编码 | 266111 |
网址 | http://www.hitechmoulds.cn |
电子信箱 | service@hitechmoulds.com.cn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响应政策号召,更好的抓住发展机遇
新材料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并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措施,有力的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公司本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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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能够顺应政策方向,响应政策号召,更好的抓住发展机遇。
2、公司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公司凭借强大研发实力、领先的技术水平、严格的质量管控和良好的服务,在汽车模具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经过十多年的稳健经营和快速发展,公司目前已经拥有数量庞大的稳定、优质客户群体。公司是佛吉亚(Faurecia)、萨玛(SMG)、埃驰(IAC)、安通林(Grupo Antolin)、延锋(Yanfeng)、彼欧(Plastic Omnium)、麦格纳(Magna)、安道拓(Adient)等国际知名汽车内外饰件企业的模具供应商,主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通用、大众、奥迪、保时捷、雷诺、福特、奔驰、宝马、捷豹路虎、沃尔沃等国际知名品牌,上汽通用、一汽大众、一汽奥迪等合资品牌,长城汽车、长安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主流自主品牌,以及理想、小鹏、前途、蔚来、Rivian、高合、比亚迪、吉利、问界等新能源车品牌的生产。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形象,为公司新业务的顺利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丰富公司产品线,拓展新的利润点
汽车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从2016年至今,我国汽车年产量基本维持在2,500万辆以上水平,连续多年蝉联全球第一。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年提升,汽车已经成为石油的消耗主体之一,而在石油资源日益减少,空气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的情况下,我国严格制定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法规,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及二氧化碳排放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实现节能降耗,汽车企业可以通过发展新能源汽车、调整产品结构、研发高效驱动系统、汽车轻量化等多种方式。轻量化是汽车企业最易于采用的方式,由于环保和节能要求日趋严格,汽车轻量化已成为世界汽车行业发展的趋势。
实现车身轻量化有多种途径,增加改性塑料用量是汽车轻量化的重要解决方案之一。改性塑料通过添加各类助剂使得产品性能大幅提升,因此其在汽车制造中的比例也逐年增加,并逐渐成为汽车轻量化材料的重要角色。通过降低汽车的整车重量,在提升汽车的动力性能的同时,还能有效减少能源消耗,既可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的尾气排放,也可以提升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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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轻量化的持续推进和新能源车的快速发展,改性塑料仍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实现改性塑料的规模化生产,从而抓住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车的发展机遇,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拓展新的利润点。
2、提高公司为客户提供模塑解决方案的能力
模具是汽车注塑零部件批量生产必须用到的关键生产设备,而模具制造需要经过客户需求分析、设计、制造方案、工艺方案、编程、加工、检验、装配、试模等多个流程,在注塑模具试模环节,公司需使用改性塑料打样生产汽车内外饰件,经客户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注塑模具。项目中如果因为改性塑料原材料原因导致试模效果达不到客户要求,可能需要多次试模验证材料,或者需要调整模具来适应塑料原材料特性,重复这些验证步骤和模具调整会导致项目周期延长,同时增加项目成本。优质的塑料原材料和与之匹配的模具能够缩短项目周期,减少试模验证或者调整模具次数,降低开发成本,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改性塑料已经广泛的应用于汽车内外饰件的生产,不同的应用场景对改性塑料材料的性能有不同的要求,不仅强度、硬度、韧性、阻燃性等基础要求的标准在提高,而且在电学性能、卫生安全性能、环境友好性能等方面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其对汽车内外饰件生产企业的材料选型要求越来越高。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可以通过在材料注塑成型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在为客户提供优质模具的同时也提供合适的改性塑料原材料,从而提升客户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最终提高公司为客户提供模塑解决方案的能力。
3、增强业务协同能力,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壮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汽车注塑模具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生产经验。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和实践积累,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汽车内外饰模具中的各类饰件注塑成型模具和注塑相关的核心技术。公司紧密跟随客户业务发展需求,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在泰国设立控股子公司泰国海泰科,为客户提供汽车注塑模具和相应的汽车塑料零部件。
公司通过以上布局,初步构建了从汽车注塑模具研发与制造到汽车塑料零部件生产的一体化服务能力。随着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增改性塑料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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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能力,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对“模塑一体化”、“一站式采购”的服务需求,还可以提高模具开发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提升公司的模具生产效率,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现有业务的协同发展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壮大。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657.16万元(含39,657.16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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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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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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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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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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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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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也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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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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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③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④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等情形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⑤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⑦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657.16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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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 50,315.59 | 39,657.16 |
合计 | 50,315.59 | 39,657.16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9、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联合资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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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 |
律师费用 | 【】 |
审计及验资费 | 【】 |
资信评级费用 | 【】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 【】 |
合计 | 【】 |
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五)承销期间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日期 |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年【】月【】日 | T-2 | 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年【】月【】日 | T-1 | 网上路演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年【】月【】日 | T |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
【】年【】月【】日 | T+1 |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
【】年【】月【】日 | T+2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缴款日 |
【】年【】月【】日 | T+3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年【】月【】日 | T+4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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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七)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任国泰君安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国泰君安的监督。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国泰君安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可转债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国泰君安担任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同意《受托管理协议》中关于海泰科、国泰君安、可转债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经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时,亦视同可转债持有人自愿接受继任者作为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八)违约情形、责任及争议解决
1、违约情形
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2、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其他违约事项及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向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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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文强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6号电话:0532-89086869-8099传真:0532-89086867联系人:梁庭波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青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电话:021-38031866、021-38031868、021-38031877传真:021-38670666保荐代表人:尹柏元、宋伟项目协办人:夏瑜佳项目经办人:唐超、彭博怡、邢享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书瀚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15A层电话:0532-85023081传真:0532-85023080经办律师:李茹、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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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李尊农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经办会计师:李江山、王哲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少波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电话:010-85679696传真:010-85679228经办人:杨恒、王兴龙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8666000
(七)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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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200号电话:021-63181818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截至2022年9月30日,保荐机构持有公司股票如下:证券衍生品投资部持有发行人200股股票,占发行人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股本64,000,000股的0.00%;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9,600股股票,占发行人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股本64,000,000股的0.02%。国泰君安已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上述情形不会影响国泰君安公正履行保荐及承销职责。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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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一)新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主要向既有汽车行业客户及其他客户销售,少量自用,根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及近期改性塑料采购情况,预计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所产改性塑料外售和自用的比例分别为98.27%和1.73%。虽然公司已与部分客户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意向采购额合计11,750万元,公司也积极与潜在客户进行了洽谈、协商,但是募投项目的建设与达产需要一定周期,而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是基于现有的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作出的,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存在客户届时实际采购额与目前意向采购额不一致的风险。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市场均存在其他竞争对手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普遍在扩充产能中,未来预计产能将进一步扩大;2021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现有产能平均为59.81万吨、在建产能平均为19.44万吨,未来预计产能平均为
79.26万吨。以2021年的2,650万吨的市场规模为基准,本次募投项目15万吨产能占比为0.57%,公司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取得预期的市场份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市场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未来发行人客户开发情况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公司新建募投项目的产能无法完全消化,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
(二)新建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甚至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公司拟进入的改性塑料行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行业中,来自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者众多,既有一批历史悠久、资金实力雄厚的国际巨头,又有数家具备一定规模且已登陆资本市场的国内企业。公司与巴斯夫、陶氏公司、金发科技、道恩股份、国恩股份等国内外竞争对手存在一定差距。随着产业整合的推进,行业将可能呈现规模、技术、资金实力全方位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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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态势。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公司在新业务领域可能存在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新建募投项目关键效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数值 |
1 | 营业收入 | 174,500.00 |
2 | 净利润 | 7,368.15 |
3 | 毛利率 | 12.85% |
4 | 净利润率 | 4.22% |
5 | 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 | 10.76% |
6 | 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年) | 9.74 |
注: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和净利润率为达产后均值。
公司对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为预测性信息,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宏观经济形势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下游市场的开拓不达预期、募投项目产品单价或成本无法支撑效益测算的毛利率、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变化,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实施或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将对募投项目的完成进度和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募投项目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三)新建募投项目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前,发行人需合法取得募投项目建设用地。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募投项目用地仍在履行土地指标审批手续,发行人已与募投项目所在地主管机关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框架合作协议》,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将该地块用于发行人募投项目建设并全力支持发行人办理相关手续,后续将在项目用地上积极给予协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支持。根据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情况说明》,目前该土地审批进度正常,发行人预计获得土地指标无实质性障碍。
发行人已经制定了相关替代措施,并承诺在依法履行招拍挂程序、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手续前,不开展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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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发生变更等不利因素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存在延期取得或无法取得的风险,可能造成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实施或者变更实施地点,将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四)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风险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公司研发水平、提升技术档次及加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但项目实施后形成的产能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存在不确定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的市场开拓进度、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都有可能因市场变化而与公司的预测发生差异,使实际的项目投资收益小于估算值。因此,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下游汽车行业的波动风险
世界各国的汽车产业政策以及汽车产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存在调整变化的可能;近年来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大市场环境的周期性波动都会对汽车消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汽车整车厂商之间的竞争亦加剧,行业优势企业凭借较强的技术和资金实力有望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整车行业的销量集中度将有可能提升。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这些企业发展稳定,经营业绩良好,但如果客户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下滑的不利影响,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进出口政策及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主要以欧洲、北美和泰国地区为主,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8.30%、61.05%、69.57%和67.08%,外销收入占比相对较高。
近年来,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贸易保护主义兴起,一些国家利用反倾销、反补贴、加征关税、技术壁垒等手段对我国产品出口设置障碍,可能对公司产品出口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出现多个主要出口国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加征关税、技术壁垒等政策对我国汽车模具产品出口设置障碍,可能对公司产品出口造成不利影响。
近期中美贸易摩擦日渐增加,然而从现阶段中美贸易战的内容来看,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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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围绕中国半导体及芯片等高新科技行业进行限制,与公司所处行业差别较大。自美国政府于2018年公布加征关税以来,公司关注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及公司客户在美国业务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839.64万元、310.13万元、4,100.19万元和6,577.50万元,若假定发行人为获取与美国客户的订单,按加征关税金额的20%、50%和100%降低销售价格,报告期内合计营业收入分别下降0.34%、0.84%和1.68%,对发行人的整体影响相对较小。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或其他进口国家及地区贸易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注塑模具的主要原材料为模板、模架、热流道等。模板、模架主要为模具钢制品,属于价格波动频繁的大宗商品,对经济环境变化、铁矿石和国际石油价格等外部因素变动的敏感度较高。如模板、模架、热流道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因外部经济环境突变或突发事件出现大幅波动,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
(八)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上游汽车塑料模具企业的扩张和整合,行业内优秀企业的技术不断进步,实力不断壮大,导致行业竞争有所加强。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资产及经营规模相对偏小,公司如果不能抢占市场先机,及时整合资源和更新技术,增强与客户的协同开发能力,则可能无法保持有利的市场地位,甚至出现主要客户被竞争对手取代的风险。
(九)境外业务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16,439.09万元、27,708.50万元、40,978.07万元和24,338.33万元,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30%、61.05%、69.57%和67.08%。随着公司业务的全球化发展,海外市场成为公司经营的重点市场之一,公司产品远销欧洲、北美和泰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为把握全球采购的发展趋势,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紧密跟随客户业务发展需求,整合国际资源,公司于2019年在泰国投资设立泰国海泰科。
因国际市场的政治环境、军事局势、经济政策、竞争格局、突发事件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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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更加复杂多变,且法律体系、商业环境、企业文化等方面与国内存在诸多差异,假如境外业务主要客户、经营模式、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境外收入可能存在业绩增长放缓或下滑甚至发生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面临因海外经营经验不足、经营环境恶化导致的海外经营风险。
二、财务风险
(一)经营业绩放缓或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良好,产品销售规模整体保持增长,最近一期收入受到宏观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有所下降,同时公司毛利率水平有所恢复,人民币汇率逐渐企稳减少了汇兑损失,净利润相对上升。2018年起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也面临市场需求不足、中美贸易摩擦、国内宏观经济周期性转换、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等不确定因素。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和营业利润主要来自于汽车模具行业,公司经营业绩与汽车模具下游市场的景气度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36,680.86 | 59,233.72 | 45,552.64 | 34,189.97 |
净利润 | 5,241.64 | 6,032.36 | 6,837.09 | 5,418.35 |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5,418.35万元、6,837.09万元、6,032.36万元和5,241.64万元,同比增速分别为26.18%、-11.77%和9.97%,净利润存在一定的波动。公司存在因汽车产销量回落、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加剧、国际贸易摩擦、宏观环境波动、俄乌战争等因素而导致经营业绩增长放缓或下滑甚至发生亏损的风险。
(二)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折旧摊销对经营业绩的影响风险
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工后,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一定幅度增长,年折旧费用将相应增加,随着项目逐步达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资产折旧摊销额占预计营业收入(含募投项目)、预计净利润(含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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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将逐渐减小。
结合公司现有会计政策和募投项目规划,于2023年至2027年预测期间,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折旧摊销占预计营业收入比重 | 3.03% | 2.55% | 2.41% | 2.02% | 1.75% |
折旧摊销占预计净利润比重 | 34.73% | 24.58% | 30.29% | 26.41% | 24.07% |
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未来平均每年新增的折旧摊销金额分别为1,952.88万元和2,831.57万元,预计平均每年新增营业收入可达46,000.00万元和174,500.00万元,扣除上述折旧摊销后平均每年新增净利润分别为7,023.79万元和7,368.15万元。若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不能按照计划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产生的折旧和摊销,则存在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大幅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三)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分类 |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包含运费 | 剔除运费 | 包含运费 | 剔除运费 | 包含运费 | 剔除运费 |
按产品类型
按产品类型 | 注塑模具 | 21.27% | 27.91% | 20.57% | 27.57% | 30.18% | 33.22% | 34.01% |
-汽车注塑模具 | 21.24% | 27.91% | 20.57% | 27.59% | 27.44% | 30.73% | 34.01% | |
-熔喷布模具 | 27.65% | 28.17% | 20.99% | 21.04% | 60.94% | 61.12% | - | |
塑料零部件 | 34.90% | 35.65% | 30.40% | 31.02% | 26.06% | 26.95% | -144.08% | |
合计 | 23.78% | 29.33% | 22.04% | 28.09% | 29.86% | 32.72% | 33.78% |
剔除熔喷布模具毛利率
剔除熔喷布模具毛利率 | 23.77% | 29.34% | 22.05% | 28.11% | 27.32% | 30.40% | 33.78% |
注:2019年度毛利率为未包括运费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78%、29.86%、22.04%和
23.78%,剔除熔喷布模具业务后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78%、27.32%、
22.05%和23.77%;剔除熔喷布模具业务以及剔除运费因素影响后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78%、30.40%、28.11%和29.34%,毛利率整体平稳略有小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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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全球宏观经济的波动、汽车产业的周期性波动、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劳动力成本上升、运费成本上升、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客户议价能力下降、下游客户新项目开发和订单量可能不及预期等不利因素出现,且发行人未能持续在技术创新、项目开拓、成本控制等方面保持竞争力,或未能及时采取其他有效应对措施时,发行人可能面临毛利率波动或者下滑的风险。未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因素可能增多。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毛利率预计低于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毛利率,若未来发行人改性塑料产品收入增速高于模具和塑料零部件的收入增速,改性塑料收入占比将提升,毛利率亦存在下滑的风险。
(四)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8.30%、61.05%、
69.57%和67.08%。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84.33万元、58.14万元、1,477.33万元和-217.59万元,其绝对值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34%、0.73%、22.74%和3.73%。公司出口销售业务主要以欧元、美元、泰铢等国际货币结算,由于公司的模具业务从签订销售订单到最终实现收入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周期,如果国家的外汇政策发生变化,或人民币汇率水平发生较大波动,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产品出口和经营业绩。
(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954.48万元、16,881.52万元、23,400.33万元和24,445.2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96%、37.06%、39.51%和49.98%(年化处理),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82.35%、
73.53%、84.26%和80.36%。
公司应收账款的规模由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和业务经营模式所决定。公司客户多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其资产规模较大、经营稳定、商业信誉良好,为公司的长期业务合作伙伴,坏账风险较小。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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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将有所增长,若该等款项不能及时收回或无法收回发生坏账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套期保值风险
虽然套期保值可以帮助公司转移和规避价格风险,但公司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同时,会面对套期保值交易本身所带来的风险,其中包括:(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会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因此出现系统性风险事件,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按照公司下达的操作指令执行,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3)政策风险:期货、期权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七)存货规模较大及存在跌价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在产品和发出商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存货金额也逐年增长。由于模具属于定制化产品,需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设计加工,根据生产经验,从设计、生产、试模、测试、交付到最终验收的整个周期相对较长,导致期末存货余额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676.58万元、29,400.91万元、28,044.12万元和34,491.96万元,其中在产品、发出商品合计占全部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91.97%、93.19%、93.74%和
92.84%。
虽然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且公司客户多为国内外知名企业,与公司合作多年且信誉实力良好,但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存货规模可能继续增长,若未来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重要客户违约,公司存货将存在跌价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一)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风险
随着汽车塑料模具下游行业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产品功能越来越复杂,客户对汽车塑料模具供应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新材料、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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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技术和其他新制造技术的出现,在为传统制造、加工产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促使公司必须紧跟行业技术趋势,在产品、技术、工艺等方面持续研发创新。若公司未来在技术进步和产品研发升级上创新能力不足,未能迎合市场需求变化,将可能面临技术落后、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二)核心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汽车塑料模具行业快速发展,专业人才的积累远远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队伍是行业重要的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流程优化起着关键的作用。人才争夺日趋激烈,各企业之间的人才竞争将有可能造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短缺。
公司在技术开发、产品设计、工艺改进等方面依赖于核心骨干技术人员,公司目前广泛用于生产的大部分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大都是由核心技术人员带领的研究团队开发出来的。尽管公司已建立一套有效的人才引进与激励制度,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但随着竞争对手对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如果公司未来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制度方面不够完善,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非专利技术失密的风险。
四、内控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孙文强先生和王纪学先生作为本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49.02%的股份,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孙文强先生和王纪学先生仍将处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可以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控制。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但仍不能排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重大决策施加影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二)外协加工管理风险
公司生产的模具具有定制化的特点,加工工序较多。公司在业务经营中,优先将资源聚集于研发设计、部分核心环节,而将部分工艺成熟、附加值较低、非核心环节的生产工序采用外协方式加工,这既有利于实行专业化分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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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释放产能,也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制定了相应外协加工管理制度,对外协厂商的准入、质量控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生因外协厂商原因导致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的情形,但由于公司外协供应商相对较为分散,加工项目和工序较多,若因外协加工供应商资质不合格、管理不善导致外协加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的情况,公司有可能因此而遭受损失。
(三)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提升,人员规模也会相应增长,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技术与产品研发与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如果管理层未能保持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或者管理层决策失误,将可能导致公司错失良好的发展机遇,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政策风险
(一)新建募投项目环保节能等行业政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过程主要系物理加工,原料均为外采,不包含化学反应为主的化工产品生产过程和危险化学品,本次募投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已取得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
如果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环保治理、“三废”排放不能满足监管要求,将可能导致公司受到罚款、停限产等监管措施,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对公司环保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可能需要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以满足监管部门对环保的要求,将导致经营成本增加。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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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于2019年11月28日取得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7100231),有效期3年,海泰科模具自2019年至2021年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海泰科模具已于2022年12月14日取得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7100317),有效期3年。
若未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调整,或海泰科模具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时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海泰科模具将不能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能导致发行人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三)政府补助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23.10万元、762.30万元、1,981.57万元和779.20万元。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系基于相关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若未来政府补助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无法满足政府补助下发的相关条件将可能无法再享受相关补助,公司存在不能持续获得政府补助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一)未转股可转债的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公司的本息兑付资金压力将加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二)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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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三)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因素,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价值降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五)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步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若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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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波动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七)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资信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八)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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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6,400.00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31,370,698 | 49.02% |
高管锁定股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 31,370,698 | 49.02%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2,629,302 | 50.98% |
三、总股本 | 64,000,000 | 100.00% |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限售股份(股) |
1 | 孙文强 | 20,049,551 | 31.33% | 境内自然人 | 20,049,551 |
2 | 王纪学 | 11,321,147 | 17.69% | 境内自然人 | 11,321,147 |
3 | 李勤 | 3,584,560 | 5.60% | 境内自然人 | - |
4 | 刘奇 | 3,579,098 | 5.59% | 境内自然人 | - |
5 | 赵冬梅 | 2,820,764 | 4.41% | 境内自然人 | - |
6 | 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820,764 | 4.41%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7 | 任勇 | 1,614,667 | 2.52% | 境内自然人 | - |
8 | 无锡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0,127 | 0.73%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9 | 常州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0,127 | 0.73%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10 | 刘冬秀 | 457,716 | 0.72% | 境内自然人 | - |
合计 | 47,188,521 | 73.73% | - | 31,370,698 |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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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
监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审计部海泰科模具
泰国海泰科
证券部
采购部财务部
测试验证中心加工部
技术部
制造部装配部
国内市场项目部
工艺计划部
海外市场项目部
设
备
管
理
质
量
部
行政
人事部
仓库
行政人事部
财务部采购部财务部
制造部市场部
质量部行政人事部
采购部财务部
制造部市场部
技术部行政人事
部
质量部
海
泰
科新材料
(三)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3家、参股企业2家。
1、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1)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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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4年1月7日 |
法定代表人 | 孙文强 |
注册资本 | 12,5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2,500.00万元 |
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6号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发行人持股100% |
经营范围 | 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模具、塑料机械及配件、自动化装备、橡塑原料、橡塑制品、检具;模具技术服务、模具技术咨询、模具技术专业培训、模具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指标 | 2022年9月30日/2022年1-9月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资产总额 | 111,627.37 | 102,814.49 |
净资产 | 63,106.33 | 50,841.95 |
营业收入 | 29,595.62 | 48,945.34 |
净利润 | 3,246.87 | 2,898.38 |
注:上述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审计,2022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2)海泰科模塑(泰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海泰科模塑(泰国)有限公司 (Hi-Tech Mould& Plastics (Thailand) Co., Ltd) |
成立日期 | 2019年7月8日 |
法定代表人 | 孙文强 |
注册资本 | 98,486,000.00泰铢 |
实收资本 | 98,486,000.00泰铢 |
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 | 泰国春武里省是拉查县卡堪冲镇第7村700/6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发行人持股99.996%,海泰科模具持股0.002%,青岛富诚模塑有限公司持股0.002% |
主营业务 | 塑料零部件及模具生产、销售。 |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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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指标 | 2022年9月30日/2022年1-9月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资产总额 | 11,327.87 | 10,384.67 |
净资产 | 5,270.74 | 3,444.06 |
营业收入 | 7,705.24 | 12,302.91 |
净利润 | 1,916.82 | 1,054.18 |
(3)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2年8月16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纪学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 |
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锦盛二路66号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发行人持股10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合成材料销售(分支机构经营);橡胶制品制造;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指标 | 2022年9月30日/2022年1-9月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资产总额 | 100.01 | - |
净资产 | 99.98 | -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0.02 | - |
注:海泰科新材料于2022年8月设立,2022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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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股企业
(1)青岛雪和友清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青岛雪和友清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22年2月11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450.00万元 |
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臻园路10号院内综合楼422室 |
发行人出资情况 | 发行人担任有限合伙人并持有7%权益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青岛雪和友清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青岛雪和友清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22年5月12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青岛雪和友清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出资额 | 21,400.00万元 |
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臻园路10号院内综合楼422室 |
发行人出资情况 | 发行人担任有限合伙人并直接持有23.36%权益,通过雪和友管理间接持有0.46%权益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1、公司上市以来控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孙文强和王纪学一直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强先生、王纪学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0,049,551股、11,321,147股,合计31,370,698股;持股比例分别为31.33%、17.69%,合计49.02%。孙文强先生和王纪学先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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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二人为一致行动人。
孙文强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材料加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8月至1997年9月任青岛三和实业有限公司技术经理;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在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就读;2000年7月至2003年10月任青岛琴科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5年6月在青岛科技大学担任教师;200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1月至今历任海泰科模具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兼任泰国海泰科董事;2022年5月至今,兼任青岛雪和友清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委会委员;2022年8月至今兼任海泰科新材料总经理;现任青岛市城阳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
王纪学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7月至2003年10月历任青岛海尔模具公司CAD/CAM工程师、C3P技术中心副主任、质量部、制造部、项目部、采购部部长;2012年1月至2019年7月任青岛海科模内装饰有限公司监事;200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曾任监事;2004年1月至今任海泰科模具副总经理,历任董事、监事;2019年7月至今兼任泰国海泰科董事;2022年8月至今兼任海泰科新材料执行董事。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强先生和王纪学先生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及权属纠纷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及权属纠纷情况。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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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 | 孙文强、王纪学 | 股份限售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孙文强、王纪学就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 2021年7月2日 | 2021.07.02-2024.07.01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 | 马丽 | 股份限售承诺 | 马丽承诺如下: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 | 2021年7月2日 | 2021.07.02-2022.07.01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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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守前述规定,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 ||||||
首次公开发行 | 任勇 | 股份限售承诺 | 任勇承诺如下: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 2021年7月2日 | 2021.07.02-2022.07.01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 | 孙文强、王纪学 | 股份减持承诺 | 孙文强、王纪学承诺如下:(1)减持股份的条件:本人/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减持方式 | 2021年7月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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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股份的价格: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减持股份的期限:本人/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超额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 ||||||
首次公开发行 | 公司 | 稳定股价承诺 |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公司将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 2021年7月2日 | 2021.07.02-2024.07.01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 | 孙文强、王纪学、陈涛、王洪波、马丽、梁庭波 | 稳定股价承诺 |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的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人将督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关于制定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的履行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 2021年7月2日 | 2021.07.02-2024.07.01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 | 公司 |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 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况。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 2021年7月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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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 | 孙文强、王纪学 |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 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 2021年7月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 | 公司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做出的承诺 | 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2、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等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力量,将公司自主掌握的核心技术转化为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积极调配内部资源,已先行通过自筹资金实施部分募投项目;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提供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加强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加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率。 4、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即: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按各部门职能分担成本优化任务,明确成本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5、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 2021年7月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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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案)》,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同时,公司制定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以制度的形式稳定公司对股东的中长期回报,维护公司股东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 | ||||||
首次公开发行 | 孙文强、王纪学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做出的承诺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强、王纪学做出如下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滥用控股股东地位,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如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 2021年7月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 | 马丽(原董事)、陈涛、丁乃秀、刘树国、张美萍、梁庭波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做出的承诺 |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 2021年7月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马丽于报告期内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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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
首次公开发行 | 公司 |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承诺 |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2、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1)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当年度无其他特殊事项发生。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或其他特殊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②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③分红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经营净现金流量为负数;④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其他特殊情况。(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 | 2021年7月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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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分红,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机制:(1)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2)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但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就该等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经详细论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后提交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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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5、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及分红规划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 ||||||
首次公开发行 | 孙文强、王纪学、马丽(原董事)、陈涛、丁乃秀、刘树国、张美萍、梁庭波 |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承诺 |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履行职责,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协助并促使公司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上市后生效适用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人拟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对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3、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利润分配 | 2021年7月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马丽于报告期内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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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方案后,严格予以执行。 | ||||||
首次公开发行 | 公司 |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或者司法部门认定后,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的工作,回购价格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若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投资者损失数额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21年7月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 | 孙文强、王纪学 |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本人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回购及购回价格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转让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本人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或本人违反本人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投资者损失数额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本人能够证明本人没有过错的除外。 | 2021年7月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 | 马丽、陈涛、丁乃秀、刘树国、张美萍、任勇、李玉宝、梁 |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不因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 2021年7月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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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庭波 |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 | 公司 |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如果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公司将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果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若监管机关要求公司限期内予以整改或对公司进行处罚,公司将依法予以整改并接受处罚。 | 2021年7月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 | 孙文强、王纪学、马丽、陈涛、丁乃秀、刘树国、张美萍、梁庭波 |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如果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未能依照承诺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责任,导致公司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果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本人将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地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采取如下措施保证上述承诺的实施:在违反上述承诺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红,以及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作为上述承诺履约担保,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2021年7月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 | 孙文强、王纪学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强、王纪学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如下:截至2021年7月2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本人未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其他企业股权、股份、合伙份额,在其他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承诺未来不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其他企业股权、股份、合伙份额,在其他企业任职)与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凡有任何商业机会可能从事、参与或投资可能会与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 | 2021年7月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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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业务,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或其子公司。承诺促使本人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本人其他近亲属(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上述1-3项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将赔偿公司及公司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 ||||||
首次公开发行 | 孙文强、王纪学 | 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为了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强、王纪学出具了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如下: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进行交易,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收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21年7月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 | 马丽、陈涛、丁乃秀、刘树国、张美萍、任勇、李玉宝、梁 | 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利用自身的职位影响谋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的职位影响谋求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进行交易,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亦不利用 | 2021年7月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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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庭波 | 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不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收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 |||||
首次公开发行 | 孙文强、王纪学 | 关于社保、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 为维护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强、王纪学出具了关于社保、公积金事项的承诺,具体如下:如因公司或其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前未严格执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规定而被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未及时或未足额缴纳需承担任何罚款、滞纳金,或因有关人员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追索,或因未及时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宜给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其他损失,本人将对公司作出全额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追偿,保证公司或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2021年7月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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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所作出的重要承诺情况
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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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的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说明及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含机构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避免触及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含机构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2)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3)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成功认购,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认购的本次可转债;
4)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可转债,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因减持发行人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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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避免触及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机构及本机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2)若本机构及本机构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机构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3)若本机构及本机构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机构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成功认购,本机构及本机构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机构及本机构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认购的本次可转债;
4)本机构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可转债,本机构因减持发行人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所载各项承诺在本机构及本机构一致行动人作为海泰科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期间持续有效。”
(3)独立董事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避免触及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2)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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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关于持续满足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比例持续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自本次可转债申报后,公司每一期末将持续满足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的要求。”
5、对于尚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对于尚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公司将按计划继续用于前次募投项目。”
6、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不会投向或变相投向房地产的承诺
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不会投向或变相投向房地产,发行人承诺:
“1、本次募投项目拟购买土地的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购买住宅、商业或商服用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购买的土地、新建厂房等均为自用,为公司建设募投项目所需,购买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情形。
2、公司目前所持有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公司在土地上拥有自建职工宿舍楼一栋,用于解决部分生产人员的住宿问题,未对外进行销售,亦无对外销售的计划,不属于住宅和商业地产。除拥有自用员工宿舍外,公司不存在集资房等房地产项目。
3、公司主营业务为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及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和预售许可证,未持有拟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正在开发的土地,所持资产不存在自行开发建设形成或外购的住宅和商业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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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强、王纪学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本人未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其他企业股权、股份、合伙份额,在其他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人承诺未来不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其他企业股权、股份、合伙份额,在其他企业任职)与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人凡有任何商业机会可能从事、参与或投资可能会与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或其子公司。
承诺促使本人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本人其他近亲属(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上述1-3项承诺。
本人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将赔偿公司及公司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8、不再新增对雪和友清源创投和雪和友管理的投资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除对雪和友清源创投的5,000.00万元投资及对雪和友管理的101.50万元投资,不再新增对前述产业基金的投资。”
9、对于募投用地的承诺
为顺利取得募投用地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强、王纪学承诺:
“本人将督促海泰科及其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的土地法规规定,在本次募投项目动工前依法履行招拍挂程序、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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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手续;本人将协助海泰科及其子公司与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推进用地审批程序;如募投项目无法按原计划落实,本人将积极协调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重新安排募投项目实施用地,以及在附近周边地区购买或租赁工业用地及厂房,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现任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年龄 | 本届任期 |
孙文强 | 男 | 董事长 | 51 | 2022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
王纪学 | 男 | 董事 | 52 | 2022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
陈涛 | 男 | 董事 | 43 | 2022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
王洪波 | 男 | 董事 | 43 | 2022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
丁乃秀 | 女 | 独立董事 | 48 | 2022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
刘树国 | 男 | 独立董事 | 44 | 2022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
张美萍 | 女 | 独立董事 | 43 | 2022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现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年龄 | 本届任期 |
任勇 | 男 | 监事会主席 | 49 | 2022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
马丽 | 女 | 监事 | 40 | 2022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
李玉宝 | 男 | 职工监事 | 39 | 2022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3名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年龄 | 本届任期 |
孙文强 | 男 | 总经理 | 51 | 2022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
王纪学 | 男 | 副总经理 | 52 | 2022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
梁庭波 | 男 | 财务总监、董事会 | 51 | 2022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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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年龄 | 本届任期 |
秘书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3名其他核心人员,均为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王纪学 | 男 | 52 | 董事、副总经理 |
王洪波 | 男 | 43 | 董事、海泰科模具技术总监 |
李方方 | 男 | 41 | 海泰科模具加工部部长 |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从业简历
1、董事
孙文强先生,简历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部分的相关披露。
王纪学先生,简历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部分的相关披露。
陈涛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任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2006年8月至2012年3月,任青岛海尔模具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海泰科模具市场总监;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洪波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中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10月至今历任海泰科模具设计工程师、技术部部长、技术总监;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曾获“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首届“百名卓越模具工匠、百名匠心模具精英”匠心模具精英等荣誉。
丁乃秀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材料加工工程专业,青岛科技大学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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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教师。2007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副教授;2014年12月至今,任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教授;2014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3月至2021年3月,任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2月至2021年12月30日,任北京北化高科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青岛三力本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刘树国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7月至2005年3月,任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材料会计;2005年3月至2008年3月,任青岛四方川崎车辆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3月至2015年7月,历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日照市硕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9月至今,任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美萍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二级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19年5月至今,任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任勇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分子材料专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8月至2002年10月,任青岛海尔模具有限公司企划处长;2002年10月至2004年7月,任青岛海易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理;2004年7月至今,任海泰科模具国内项目市场总监;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马丽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财务管理专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11月至2022年12月,历任公司及海泰科模具财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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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任青岛惠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任青岛科大海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李玉宝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机电一体化专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1月至今,任海泰科模具装配部主管;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孙文强先生,简历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部分的相关披露。
王纪学先生,简历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部分的相关披露。
梁庭波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至2003年,任合肥市第一粮食仓库审计处长;2003年至2010年,任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总监;2010年至2012年,任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至2013年,任广东复兴食品机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3年3月至2018年4月,任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4、其他核心人员
王纪学先生,简历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部分的相关披露。
王洪波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从业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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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1、董事”部分的相关披露。
李方方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机电一体化专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3月至今,任海泰科模具加工部部长。曾获青岛市城阳区科技技术奖一等奖(创新团队类)、首届“城阳工匠”、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首届“百名卓越模具工匠、百名匠心模具精英”卓越模具工匠等荣誉。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于2021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公司职务 | 薪酬/津贴 |
孙文强 | 董事长、总经理 | 104.61 |
王纪学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04.61 |
陈涛 | 董事 | 143.38 |
丁乃秀 | 独立董事 | 4.80 |
刘树国 | 独立董事 | 4.80 |
张美萍 | 独立董事 | 4.80 |
梁庭波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58.82 |
任勇 | 监事会主席 | 57.04 |
李玉宝 | 职工监事 | 42.09 |
马丽 | 监事 | 20.16 |
李方方 | 核心技术人员 | 42.38 |
王洪波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57.19 |
合计 | 644.68 |
注:2022年7月29日公司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等人员的换届选举,马丽卸任董事并担任监事,刘奇卸任监事,新增董事王洪波,其余人员无变化。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之外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任发行人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孙文强 | 董事长、总经理 | 青岛雪和友清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委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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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任发行人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孙文强 | 董事长、总经理 | 青岛雪和友清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委会委员 |
丁乃秀 | 独立董事 |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青岛三力本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青岛科技大学 | 教授 | ||
刘树国 | 独立董事 |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日照市硕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张美萍 | 独立董事 |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 主任、高级合伙人 |
(五)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及其他核心人员持股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报告期各期末持股数(股) | |||
2022年9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孙文强 | 董事长、总经理 | 20,049,551 | 20,049,551 | 20,049,551 | 20,049,551 |
王纪学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1,321,147 | 11,321,147 | 11,321,147 | 11,321,147 |
陈涛 | 董事 | - | - | - | - |
丁乃秀 | 独立董事 | - | - | - | - |
刘树国 | 独立董事 | - | - | - | - |
张美萍 | 独立董事 | - | - | - | - |
梁庭波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 - | - | - |
任勇 | 监事会主席 | 1,614,667 | 1,614,667 | 1,614,667 | 1,614,667 |
李玉宝 | 职工监事 | - | - | - | - |
马丽 | 监事 | 322,933 | 322,933 | 322,933 | 322,933 |
李方方 | 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
王洪波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
(六)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激励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将要实施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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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监管体制和监管政策的变化
公司主要从事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在行业归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中的“模具制造(C3525)”;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在行业归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1、发行人所属行业的监管体制
注塑模具属于模具制造行业下的子行业。模具制造行业为充分竞争行业,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行业自律管理。行业主管机构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模协。
国家发改委负责制订产业政策,提出产业发展战略与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推动高技术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等。工信部负责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等。
中国模协的主要职责为掌握模具行业的现状,研究行业发展方向和政策目标,提出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模具产品的技术标准,提高模具工业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组织技术经济信息交流网络,分析经济信息资料与提供信息服务,组织举办相关国内外展览会、交流会,推广模具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企业改革管理经验,培训技术和管理人才,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除中国模协外,全国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行业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模具行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近年来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以支持行业发展。模具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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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相关内容 |
《“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 2021年12月 | 工信部 | 专栏3行业智能化改造升级行动之“01装备制造领域”满足提高产品可靠性和高端化发展等需要,开发面向特定场景的智能成套生产线以及新技术与工艺结合的模块化生产单元;建设基于精益生产、柔性生产的智能车间和工厂;大力发展数字化设计、远程运维服务、个性化定制等模式。 |
《“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 | 2021年12月 | 工信部 | 规划提出,提升智能制造供给支撑能力,开展设计、工艺、试验、生产加工等过程中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集成应用,加速工业技术软件化,攻克一批重大短板装备和重大技术装备。 |
《“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 2021年12月 | 工信部等 | 三、主要任务之“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健全政策支持体系”、“提高融资可得性”、“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等四、重点工程之“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等 |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 | 2021年12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将热致液晶聚合物(LCP)材料、EPS蜗轮用尼龙材料等工程塑料和尼龙及复合材料、长碳链尼龙(LCPA)材料等其他先进化工材料列为重点新材料。 |
《模具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 | 2021年6月 | 中国模协 | “十四五”末,国内模具市场满足率为90%一95%,保持世界第一大模具制造国;模具出口额超过80亿美元,平均年增长5%左右,国际模具市场份额整体增加不少于10%,保持世界第一大模具出口国地位。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 2021年1月 |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 (十八)专用设备制造业之“183.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汽车仪表板、保险杠等大型注塑模具,汽车及摩托车夹具、检具设计、制造”;“185.精密模具(冲压模具精度高于0.02毫米、型腔模具精度高于0.05毫米)设计、制造”;“186.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制造” |
《“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 | 2021年11月 | 工信部 | 到2025年,信息化和工业化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向制造业各领域加速渗透,范围显著扩展、程度持续深化、质量大幅提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明显加快,全国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105。 |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1年11月 |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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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相关内容 |
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 小组办公室 | 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制定本清单。包括: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信贷支持政策、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等 | |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1年11月 |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措施:落实落细财税扶持政策、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强创新创业支持、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提升工业设计附加值、助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等 |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 | 2021年6月 | 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证监会等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发展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为代表的优质企业。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2019年10月 | 国家发改委 | “第一类鼓励类”之下“十四、机械”之下“31、大型模具(下底板半周长度冲压模>2500毫米,下底板半周长度型腔模>1400毫米)、精密模具(冲压模精度≤0.02毫米,型腔模精度≤0.05毫米)、多工位自动深拉伸模具、多工位自动精冲模具”。 |
《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2017年10月 | 工信部 | 到2020年,突破一批制约我国高端智能再制造发展的拆解、检测、成形加工等关键共性技术,智能检测、成形加工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发布50项高端智能再制造管理、技术、装备及评价等标准;初步建立可复制推广的再制造产品应用市场化机制;推动建立100家高端智能再制造示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产业集聚区等,带动我国再制造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 |
《制造业“双创”平台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 2017年8月 | 工信部 | 培育新型生产制造模式。支持建设3D打印等“双创”服务平台,引导中小企业在线提供快速原型、模具开发和产品定制等创新服务,培育“互联网+”新型手工作坊等小批量个性化定制模式。 |
《制造业人才发 | 2016年12月 | 教育部、人 | 支持基础制造技术领域人才培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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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相关内容 |
展规划指南》 |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信部 | 强电子元器件紧固件、弹簧、粉末冶金件、模具等基础零部件加工制造人才培养,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的制造水平和产品性能。加大对传统制造类专业建设投入力度,改善实训条件,保证学生“真枪实练”。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学校开办、引导学生学习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表面处理、切削和特种加工工艺等相关学科专业。 | |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2016年10月 | 工信部 | 推广个性化定制,支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工业设计、快速原型、模具开发和产品定制等在线服务。 |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 2016年9月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 | 大型、精密模具设计与制造、模具混合浇注先进制造技术和搪塑镍合金电铸模具制造技术被列入“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 |
《促进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指南》 | 2016年8月 | 工信部、质检总局、国防科工局 | 激发企业提升质量和品牌的内生动力。在工具、量具、模具、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基础类装备,以及重点通用类装备等领域,试点建立产品质量分级制度。健全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完善有利于扶优限劣的采购制度、推动品牌产品和高质量产品出口。 |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 | 2016年6月 | 工信部 | 围绕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盾构机等大型成套设备及医疗设备、计算机服务器、复印机、打印机、模具等开展高端智能再制造示范。 |
《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 2016年4月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 “高精度床身箱体类零件智能加工成套设备;高精度丝杠与导轨、高速主轴、长寿命模具、高压大流量泵阀等核心零部件制造所需的精密加工与成形制造成套装备;微纳加工、电加工与激光特种加工成套装备;机器人减速器、伺服电机精密制造成套装备”被列为重点任务之一。 |
《十三五规划纲要》 | 2016年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完善政策体系,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实现重点领域向中高端的群体性突破。 |
《中国制造2025》 | 2015年5月 | 国务院 | “以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基础能力为重点,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朝高端、智能、绿色、服务方向发展,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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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相关内容 |
展工程,明显提升自主设计水平和系统集成能力。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强化智能制造标准、工业电子设备、核心支撑软件等基础。加强工业互联网设施建设、技术验证和示范推广,推动“中国制造+互联网”取得实质性突破。培育推广新型智能制造模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化转变。” | |||
《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2年版)》 | 2012年2月 | 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鼓励发展:①大型及精密、高效塑料模具;②C级轿车整车车身成形生产配套的覆盖件及车身模具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所属行业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行业管理体制及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
模具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产业政策、引导技术升级和技术改造并实施其他宏观调控措施,对行业发展起到规划、监控等宏观调控作用,有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行业竞争格局等持续经营能力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模具基本概念
(1)模具的作用及地位
模具是在外力作用下,将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制成特定形状及大小的零部件的工具,是工业生产不可或缺的基础工艺装备。模具成型也称等材制造,相比传统工业的减材制造,能够节省材料,降低产品生产成本,集高效、高精度和低消耗为一体,是一种先进的生产加工方式,能满足高效批量生产需求,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航空航天、军工、医疗、建材等行业。模具被誉为“工业之母”,据统计,约60-80%的零部件需依靠模具加工而成,模具的设计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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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水平,直接决定这些零部件的生产效率、加工精度、加工成本和使用寿命,因此模具工业是我国先进制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成为衡量我国制造业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2)模具的分类
根据加工对象不同,模具一般分为塑料模具、金属模具和无机非金属模具;按照模具成型加工工艺的差异,可划分为塑料模具、冲压模具、锻压模具、铸造模具、橡胶模具、粉末冶金模具等。从属性上看,注塑模又属于塑料模具的一种,因为塑料模具按加工工艺不同可分为注塑模具、吹塑模具、挤塑模具、搪塑模具等。上述模具种类中,塑料模和金属冲压模是应用最广的两个模具种类,依据中国模协发布的数据,塑料模具销售额约占模具总销售额的45%,冲压模具约占37%。两类典型模具产品适用的加工成品、加工工艺和应用领域如下:
模具类别 | 适用加工成品 | 加工工艺 | 应用领域 |
塑料模具 | 塑料零部件等 | 热固性和热塑性塑料成型加工 | 汽车内外饰件、家用电器、医疗设备等 |
冲压模具 | 金属冲压件等 | 板材冲压成型加工 | 汽车覆盖件、高强板、金属结构件等 |
依据应用领域的不同,模具又分为汽车模具、家用电器模具、航空航天模具、消费电子模具、医疗器械模具等。
发行人所生产的模具类型为注塑模具,目前的主要应用领域是汽车行业领域。
2、模具行业发展情况
(1)我国模具工业发展历程与发展概况
模具作为工业配套,其发展水平受汽车、电子、航空航天、军工、医疗、建材等下游行业发展的影响。建国后我国工业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计划的重点工业项目到建立起现代化工业体系的发展过程,模具伴随工业发展,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面对国际竞争,我国模具工业从初期的摸索、学习借鉴,到现在的追赶,甚至引领,我国模具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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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前,国内没有建立起专门的模具工业门类,模具产能分散在下游工厂的工具厂,专业化水平非常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专业的模具厂开始出现,后逐渐涌现出一批较强竞争力的模具企业。特别是数控机床技术的大量引进,CAD、CAE和CAM在模具制造中得到推广应用,极大提高了我国模具的生产效率,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模具产值最大的国家。
2011-2021年我国模具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
数据来源:Wind
虽然我国模具工业在近二十年中得到了飞速发展,产业规模跃居全球第一,但由于起步较晚,我国模具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仍然偏低。目前我国模具产品以中低端为主,大型、高精密模具仍依赖进口,在技术和管理水平、生产效率、人均产值等关键指标上,和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比如美国福特汽车模具厂的首件合格率高于85%,而国内实力较强的模具企业也需要经过数次试模,才具备交付条件。
考虑到我国制造业庞大的产值规模,以及良好发展前景,未来我国模具工业必将受益于国内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政策的扶持,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进一步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最终实现从模具大国到模具强国的转变。
从我国模具的产品结构和市场分布看,根据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统计,目前模具总销售额中塑料模具占比最大,约占45%;冲压模具约占37%;铸造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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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占9%;其他各类模具共计约9%。
(2)模具进出口市场概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模具行业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实现了制造工艺快速提升,模具企业的专业化生产能力大幅增强,现代模具工业体系基本形成,行业得到了飞跃式发展。模具产品的制造技术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质量更加可靠,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我国模具在国际采购格局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根据中国模协的统计,2021年我国模具出口金额达到
74.79亿美元,在贸易摩擦等不利影响下,模具出口仍然实现了增长,继续保持了世界模具制造大国和出口大国的地位。2021年我国模具进口金额为14.58亿美元,同比下降6.54%。但从产品结构看,目前我国出口模具以中低端为主,高端模具的自给率较低,部分高端模具仍依赖进口,高端模具市场存在很大发展空间。
2017-2021年我国模具进出口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模协
在所有模具类型中,塑料橡胶模具是我国最大的模具进出口品种。据统计,2021年我国塑料橡胶模具出口金额达到41.49亿美元,占同期模具出口总额的比例为55.46%,反映出了我国汽车模具和家电模具产品在全球具有较强竞争力。塑料橡胶模具进口金额为5.89亿美元,占模具进口总额的比例为40.40%,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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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塑料橡胶模具还存在较大的进口替代空间。
2017-2021年我国塑料橡胶模具进出口统计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
2018年以来的中美贸易摩擦损害了两国间的自由贸易,模具作为“工业之母”,不可避免会受到贸易摩擦影响。2018年美国公布的340亿美元关税清单中就涉及对产自中国的金属用模具、轮胎用模具等提高关税。此外对家电、汽车等模具下游产品增加关税,对我国模具市场带来间接不利影响。但单就中美两国的直接模具贸易而言,贸易摩擦的影响相对较小。根据海关的数据,2017年中国模具对美出口金额为7.20亿美元,约占同期我国模具出口金额的13.1%,从金额和占比来看,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模具进出口影响可控。贸易摩擦带来的不确定性将影响发行人的部分出口业务,考虑到除2018年以外,发行人在美国的销售收入占比不到3%,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业务发展影响有限。
(3)汽车模具发展现状
报告期内,公司的汽车内饰模具和外饰模具占总收入的98%以上,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也是注塑模具的典型应用,所以汽车模具行业的发展对公司业务发展至关重要,下面重点分析汽车内外饰模具行业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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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模具行业整体情况在模具下游应用行业中,汽车制造业模具使用量较大,汽车生产中95%的零部件都需要依靠模具成型,主要用到的模具种类包括注塑模具、冲压模具、锻压模具、铸造模具等。
在美国、德国、日本等汽车制造业发达国家,汽车模具行业产值占模具全行业产值的40%以上。而我国汽车模具行业产值在模具全行业产值中的占比略低,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汽车模具行业产销需求预测与转型升级分析报告》测算,中国汽车模具占模具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在1/3左右。但未来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汽车换型速度的进一步加快,我国汽车模具还有较大发展空间。
在所有汽车模具品类中,注塑模具的重要性越来越高。据统计,在一款新车中,需要汽车注塑模具约500套,在汽车工业发达国家中,注塑模具在汽车模具中的占比达到60%,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社会对汽车轻量化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塑料为材质的零部件在汽车中的应用占比还在上升,随之而来的是新车对注塑模具的需求也越来越多。目前国外汽车的内饰件已基本实现塑料轻量化,塑料在汽车中的应用正在由内饰件向外饰件及车身结构发展,包括奔驰Smart在内的多款车型均采用了塑料车身外观件。
就国内而言,目前国内汽车轻量化程度,相比国外还处于较低水平,注塑模具占比不足40%,大幅低于国外的60%,但这也预示着注塑模具在汽车行业中的应用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技术汽车路线图》,预计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整车质量将比2015年降低40%,而减重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汽车零部件的塑料化。所以在汽车轻量化发展趋势下,汽车塑料零部件市场有很大发展空间,从而带动汽车注塑模具的发展。
2)汽车模具行业市场规模
近三十年来我国汽车工业实现了飞速发展,从年产销量数十万辆到2009年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汽车产销第一,仅仅用了20余年时间,汽车也从“奢侈品”转变为家家户户买得起、用得起的大众消费品。近几年,受国内消费低迷和中美贸易摩擦等不利影响,我国汽车市场增速有放缓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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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608万辆和2,628万辆,同比上涨3.39%、3.83%,连续13年保持全球第一。基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较低的人均汽车保有量,未来我国有望长期保持全球第一大汽车产销国地位。
2011-2021年我国汽车产销量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从全球市场来看,2021年全球汽车产销量分别为8,015万辆和8,268万辆,总体保持平稳。其中中国、欧洲和北美地区是全球三大汽车产销地,合计约占全球的70%。以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未来有望带来更多的汽车消费增量需求。
2011-2021年全球汽车产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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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汽车工业庞大的产销规模为上游汽车模具行业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根据Wind统计,2021年度我国模具制造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035亿元,按汽车模具占比三分之一计算,汽车模具2021年度规模以上企业总营收超过1,011亿元。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汽车模具行业产销需求预测与转型升级分析报告》测算,我国汽车模具占模具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在1/3左右;根据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统计,塑料模具占模具总销售额的45%。若据此计算,2021年我国汽车塑料模具的市场规模约为455.22亿元,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5.92亿元,据此估算,发行人业务占我国汽车塑料模具的市场份额约为1.3%,相比上一年,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升超过16%,表明公司业务增长率远高于行业增长率。
3)汽车内外饰件模具与内外饰件汽车注塑模具主要用来制造汽车内外饰件以及座椅等其他塑料零部件,其中又以汽车内外饰件模具最多。汽车内外饰件主要由各类塑料、表皮、织物或复合材料制成,用到的模具主要是塑料模具。不同内外饰件在车身中的位置不同,且各自的功能、外观和结构特征差异明显,导致汽车内外饰件模具成型工艺也不一样,目前汽车内外饰件模具成型工艺包括注塑成型、吹塑成型和挤出成型,其中又以注塑成型应用最广。发行人的模具产品主要应用于注塑成型工艺。
汽车内外饰模具是汽车制零部件造过程中重要的基础工艺装备,决定了内外饰件的材质、精密度和可靠性,从而影响到汽车的安全性、动力参数、舒适度和能耗水平等,内外饰模具的配置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汽车的档次。汽车内饰件以安全、环保、舒适为应用特征,追求和车身的高匹配性和一致性,采用可吸收冲击能量和振动能量的弹性体和发泡塑料制造仪表板、座椅、头枕等,有助于减轻碰撞时对人体的伤害,提高汽车的安全系数,具体包括汽车座椅系统、仪表板系统、声学系统、侧围饰件和软饰件等。从细分需求来看,新车型的内饰件改动大,而改款车型的内饰件改动相对较小;汽车外饰件的功能则主要是对车身外部起保护、装饰作用或具备开启功能的相关部件,通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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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代钢来增加车身塑料制品的应用量,达到减轻汽车重量、节能降耗的目的,主要包括前后保险杠、格栅、散热器装饰罩、防擦条、轮眉等通过螺栓和卡扣或双面胶连接在车身上的部件。相比内饰件,外饰件对产品外观的要求更高,需要用到精细抛光技术,无论是新车型还是改款车型,外饰件的改动都较大。内外饰件的材质、工艺水平等往往决定了汽车的档次,是中高端乘用车市场定位的重要载体。从需求特点看,汽车内外饰模具的整体市场需求与汽车市场的整体销量密切相关,但某些具体产品或型号的需求只与单一车型的市场销量存在线性关系,与汽车整车市场的整体供需关系没有直接关系。发行人的注塑模具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通用、大众、奥迪、保时捷、雷诺、福特、奔驰、宝马、捷豹路虎、沃尔沃等国际知名品牌,上汽通用、一汽大众、一汽奥迪等合资品牌,以及长城汽车、长安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主流自主品牌的汽车,市场上的畅销车型主要集中在上述品牌,因此,发行人汽车内外饰模具产品的销售增速更有机会高于细分行业整体增速。
4)汽车注塑模具行业的发展驱动因素汽车注塑模具产品属于非标工艺装备,作为汽车注塑模具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内外饰模具的需求主要受汽车新车型开发和改型换代周期的影响。当整车厂计划推出新车或改款原有车型时,整车厂或汽车内外饰件供应商需要重新设计内外饰件,并要求模具企业开发相应模具产品。新车或改款车对内外饰模具的需求量取决于内外饰的丰富程度和成型工艺要求,如果内外饰件的需求量和款式越多,成型工艺越复杂,则需要配置的内外饰模具数量越多。一般地,一款新车需要配置数百套内外饰模具,用于生产各类内外饰件。除上所述,消费者对汽车适度性、外观和个性化方面的追求通过影响内外饰的数量、款式和成型工艺,以及汽车轻量化要求使用更多低密度、高强度的材料,决定了单款车型对内外饰模具的需求数量及价值大小。汽车内外饰模具行业发展驱动力分析如下:
①汽车消费个性化、高端化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汽车逐渐成为每个家庭的必备出行工具。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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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由于不同人群的消费能力不同,以及个体需求存在较大差异,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呈现出较明显的个性化特征。另一方面,消费者对汽车的安全和功能诉求越来越高,在居民消费能力稳步提升的大背景下,我国汽车消费市场消费结构趋于高端化。为适应汽车消费新趋势,无论是合资车厂还是自主品牌车厂,都主动寻求差异化,从车型设计、材料与零部件选用,以及电子化等方面创新,开发出多种满足我国消费者审美特点、消费习惯和不同层次需求的汽车款型。
车型数量的增加和高端车消费占比提升,均对汽车内外饰件的种类、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内外饰件差异是汽车差异化的重要体现,不同车型的动力系统往往相似,但内外饰件却各有特点,整车厂需要根据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差异,调整内外饰件方案,从而增加了对内外饰件的种类需求。和低端汽车相比,中高端汽车更加注重内外饰的设计、材质及制作工艺,通过丰富内外饰配置、提高内外饰品质来提升汽车整体性能和乘车体验。
汽车消费个性化和高端化要求供应更多种类的内外饰件,进而对汽车内外饰模具的种类、结构精度及制造工艺提出了更高要求,是汽车内外饰模具行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②新车型开发与旧车型改款周期不断缩短
新车型的推出与原有车型的升级改款速度加快已成为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特征。在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高的前提下,人们的消费观念和审美追求也在不断转变,使得一款车的畅销期逐渐缩短。为了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获得市场认可,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汽车生产商纷纷加快了新车型的推出速度,缩短了旧车型的升级改款周期。新车型的开发周期已由原来的4年左右缩短至1-3年,旧车改性周期也由原来的6-24个月缩短到4-15个月。
无论是新推出车型还是旧车型改款,往往都涉及到汽车内外饰件的整体或部分更新,而这些更新都需要定制相应的汽车内外饰模具,所以新车型开发与旧车型改款速度的加快为汽车内外饰模具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与发展空间。
③汽车轻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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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轻量化是汽车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方面,汽车轻量化可以降低单位里程的能源消耗,节省能源,减少排放,符合节能减排的大趋势。另一方面,轻量化可以提高续航里程,减轻“里程焦虑”,而新能源汽车对于轻量化的需求则更为迫切。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多数国家均出台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提倡并引导生产和使用轻量化汽车。实现汽车轻量化主要有三种途径:材料轻量化、结构设计轻量化和制造工艺轻量化,其中材料轻量化是实现汽车轻量化效果最明显、目前应用最成熟的方式。具体来讲,材料轻量化是指用更低密度、更高强度的塑料、钢材、复合材料和合金材料,如碳纤维、工程塑料、铝合金等,替代传统材料,在保障安全可靠、兼顾舒适的前提下,降低车体重量。结构设计轻量化则通过创新设计,采用有限元分析、局部加强设计等方法,实现布局优化、形状优化、尺寸优化和拓扑优化,最终达到改善结构性能、减轻汽车重量的目的。制造工艺轻量化通过革新制造工艺,应用热成型、激光焊接板、液压成型等工艺,用轻量化材料制造出满足设计要求的轻量化汽车。汽车轻量化的三种实现途径均与汽车模具相关,推动了汽车模具行业的创新发展。
不同材料物理特性比较
材料种类 | 密度(g/cm3) | 拉伸强度(Mpa) | 弹性模量(Mpa) | 比强度(m) | 比模量(km) |
钢 | 7.8 | 1,000 | 214,000 | 1.3 | 0.27 |
铝 | 2.6 | 400 | 70,000 | 1.5 | 0.27 |
玻璃增强塑料 | 2.0 | 1,100 | 40,000 | 5.5 | 0.20 |
高模量碳纤维复合材料 | 1.6 | 1,100 | 190,000 | 6.2 | 1.20 |
高强度碳纤维复合材料 | 1.5 | 1,400 | 130,000 | 9.3 | 0.87 |
汽车内外饰件作为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汽车轻量化发展使命,整车厂对内外饰的轻量化非常重视。目前汽车内外饰轻量化趋势主要体现在内外饰的材料轻质化、内外饰件薄壁化。天然纤维、合成纤维、增强塑料、轻质合金以及其他各类复合材料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制造内外饰件,带来非常直接的轻量化效果。汽车内外饰件的轻量化对内外饰模具成型工艺提出了新的要求,是汽车内外饰模具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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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近三年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的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近年来,整个模具行业的技术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CAD/CAE/CAM一体化技术、三维设计技术、高速加工、快速成型、虚拟仿真、机器人技术、智能制造及网络技术等许多高新技术大量应用到了模具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当中。特别是以汽车为代表的下游行业在新产品开发、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对“高质量、低成本、短周期”越来越关注,要求模具行业发展朝着大型、精密、复杂以及更加经济快速的方向发展。下游的需求将推动模具行业的技术含量将不断提高,模具制造周期将不断缩短,模具生产将继续朝着信息化、数字化、精细化、高速化、自动化的方向发展。
(1)数字化模具技术逐步推广应用
数字化模具技术是指就计算机技术或计算机辅助技术在模具设计制造过程中的应用,包括可制造性设计DFM、智能化型面设计、CAE辅助分析与仿真、三维模具结构设计、制造过程中的CAE/CAD/CAM技术等。数字化模具技术是解决汽车模具开发中面临诸多问题的有效方法,可以大幅节省试模成本,缩短模具开发周期,以成为保证模具质量的重要手段。在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数字化模具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预测成型缺陷,以及优化模具成型工艺和模具结构,成为模具设计制造过程的必要环节。
数字化模具技术逐步被应用于我国模具设计制造。近年来,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国内实力较强的模具企业均开始把数字化模具技术应用于模具开发、设计、制造和检测等环节,提高了模具设计的可靠性,缩短了模具开发周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预计数字化模具技术将逐步成为模具制造的主流技术,而被更多的模具企业采用。
(2)激光快速成型技术应用于模具制造
激光快速成型技术是一种融合了CAD、CAM、CNC、激光和自动化等先进技术的新型制造工艺。与传统成型工艺相比,激光快速成型技术具有原料利用率高(接近100%)、适用复杂结构、易于集成化和智能化等优点,是模具的理想成型工艺。目前已有激光薄片叠层制造技术LOM、选择性激光烧结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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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S等激光成型工艺成功应用于模具制造。采用LOM技术制造冲模,可以节省一半成本,同时大幅缩短生产周期。如果用来制造复合模、薄料模、级进模等,也具有显著经济效益。采用SLS技术制造的钢铜合金注塑模具,寿命可达5万件以上。激光快速成型技术在汽车模具制造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是模具成型工艺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3)管理信息化和科学化
管理的信息化与科学化是汽车模具技术发展的重要方面,推动模具企业不断地向准时制造和精益生产的方向发展。随着现代管理技术的进步,许多先进的信息化的管理工具,包括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等先进的信息化管理工在模具企业不断得到应用。通过流程优化、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执行强化,提高模具生产效率和企业管理效率,使生产更加精准高效。
(三)行业竞争格局和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与市场化程度
(1)行业市场格局
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汽车模具工业受益于其发达的汽车工业,汽车模具处于全球领先水平。近年来,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美日等国的模具工业加快了向海外发展的步伐,模具在各自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呈现出下降的态势,但是美、日等国在全球的高端模具市场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汽车产业采取“合资+自主”发展路线,汽车工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带动了我国汽车模具工业的发展。叠加全球模具制造重心向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转移的机遇,我国模具制造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壮大,市场规模不断壮大,我国在全球模具工业的市场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随着越来越多的竞争者进入模具行业,国内模具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行业集中度较低。根据国家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末我国共有模具企业超过2,000家,模具行业总产值超过3,000亿。行业格局两极分化较严重,行业发展不均衡。绝大多数模具企业的规模小,产品单一且以中低端为主,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弱,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较差。仅有少数骨干企业综合实力较强,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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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规模、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方面有领先优势。
除了专业模具企业外,下游厂商也可能有自己的模具部门,这类模具供应商往往发展时间较长,依托整车厂雄厚实力,在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有较大优势。但因为定位于为集团内的整车配套,一般不对外销售模具产品,所以这类模具供应商与发行人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
(2)市场化程度
模具行业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但是行业内有能力从研发、设计、生产到销售,提供一整套配套服务的模具企业为数不多,更多企业只能够面向特定需求生成一种或几种模具,发展空间有限。资金充足、设备先进、技术和研发能力强的企业订单需求逐年增加,业务规模逐年增大,客户数量随之增加;而那些无法实现大额资金周转,产能无法满足客户特定需求,并且技术研发能力弱,无法通过提高技术实现成本下降的企业规模将无法保持持续增长。因而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模具行业,只有那些资金投入较大,具有较强研发能力,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加强与下游客户配套能力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成长。
关键核心的模具主要由国际知名模具企业提供,对进口依赖程度较高。近年来,国内企业通过技术和产品的持续改进,相关塑料模具成功跻身国际知名汽车企业供应链体系,在细分市场上形成了对进口产品的替代。从发展趋势来看,未来我国模具行业将着重突破“大型及精密塑料模具设计制造技术”、“汽车轻量化节能降耗材料成形工艺与模具开发”等先进技术先进产品。随着我国汽车模具行业技术持续进步、产品层次逐步提升及配套加工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国际主机行业供应链体系将进一步向国内企业倾斜,这为部分企业的市场崛起提供了较为有利的外部环境。根据《模具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引纲要》,模具行业立足下游行业需求、立足国家制造战略、立足基础制造体系建设,以产业链思维提出模具行业主攻方向,重点任务,力争重点突破,从产业链、供应链的视角,以协同制造、一体化产业的生态思路,赋能制造业与消费产业、高科技产业内循环,提升产业链供应能力,激发以模具为核心要素的成形工艺装备产业新动能,支撑中国经济繁荣,并保持在世界模具制造领域的已有优势,彰显中国模具不可替代的国际地位,是中国模具产业未来五年发展的指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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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和主要竞争对手
(1)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公司专注于注塑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佛吉亚(Faurecia)、萨玛(SMG)、埃驰(IAC)、安通林(Grupo Antolin)、延锋(Yanfeng)、彼欧(Plastic Omnium)、麦格纳(Magna)、安道拓(Adient)等国际知名汽车内外饰件企业的模具供应商,主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通用、大众、奥迪、保时捷、雷诺、福特、奔驰、宝马、捷豹路虎、沃尔沃等国际知名品牌,上汽通用、一汽大众、一汽奥迪等合资品牌,以及长城汽车、长安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主流自主品牌的生产。公司连续九年获评上汽通用的最佳或优秀模具供应商、连续七年获评一汽大众的“A级模具供应商”、2016年起成为Faurecia的“全球战略供应商”、连续多年获评IAC的“年度优秀供应商”和“最佳质量奖”,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大型精密注塑模具重点骨干企业”、“优秀模具供应商”、“中国模具出口重点企业”等诸多荣誉奖项,公司系汽车注塑模具行业内的知名供应商。
模具行业呈现出较明显的“大行业、小企业”格局特征,我国模具行业总产值超过3,000亿,但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绝大多数模具企业年收入不足1亿元。根据Wind统计,2021年度我国模具制造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为3,035亿元。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汽车模具行业产销需求预测与转型升级分析报告》测算,我国汽车模具占模具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在1/3左右;根据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统计,塑料模具占模具总销售额的45%。若据此计算,2021年我国汽车塑料模具的市场规模约为455.22亿元,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5.92亿元,据此估算,发行人业务占我国汽车塑料模具的市场份额约为1.3%,相比上一年,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升超过16%,表明公司业务增长率远高于行业增长率。
(2)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在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银宝山新、宁波方正、东江集团控股和常州华威模具有限公司等。上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银宝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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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主要从事汽车大型精密注塑模具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精密结构件的生产、销售,合作客户包括一汽大众、宝马、丰田、雷诺、佛吉亚、全耐塑料、伟世通等。2015年底在中小板上市,股票代码:002786.SZ。2021年累计销售模具2,786套,实现模具销售收入8.26亿元。
2)宁波方正
宁波方正主要从事汽车塑料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汽车内饰系统、汽车外饰系统、汽车空调空滤系统、汽车油箱系统等汽车内外饰模具。2021年在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998.SZ。2021年累计销售模具825套,实现营业收入7.02亿元。
3)东江集团控股
东江集团控股主要从事高精密注塑模具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模具制造和注塑组件制造,致力于为全球智能手机、汽车、智能家居和个人护理领域的客户提供一站式注塑解决方案。在国内深圳、苏州和惠州以及德国建有生产基地。2013年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2283.HK。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4.04亿港元,其中模具制作业务实现销售收入7.06亿港元。
4)常州华威模具有限公司
常州华威是一家从事注塑模具制造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汽车保险杠、仪表盘等汽车内外饰注塑模具以及各类家电注塑模具,汽车模具客户包括上海大众、上汽通用、延锋伟世通、德国大众等。
3、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与人才壁垒
注塑模具属技术密集型产品,对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人才储备有很高要求。模具是定制产品,需要在前期充分了解客户对模具结构、尺寸、材质等方面需求,然后精心设计、精密加工而成。这中间需要用到工艺设计、材料学、机械加工、CAD/CAE/CAM等多学科多领域知识技术。依赖模具加工而成的工业品的结构、尺寸是否符合生产要求,直接取决于模具的结构、尺寸和材质,因此客户对模具的精密度要求很高,只有模具企业具备很强研发能力和工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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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拥有经验丰富的设计人员和工程师,才能制造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模具产品。
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是注塑模具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关键。随着人们对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以汽车主机厂商为代表的下游客户对零部件供应商和模具产品的性能、质量要求也更为严苛。考虑到下游客户新产品的开发周期逐渐缩短,模具企业需要配合客户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符合要求的模具产品,这样对模具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模具制造企业必须准确把握下游产业的发展趋势,持续跟踪和吸收行业前沿技术,通过不断的技术积累,以丰富的技术储备和完整的制造工艺体系,更好满足客户需求。新公司由于缺乏长期技术积累,很难在短时间内具备行业发展要求的设计和制造技术水平。
(2)品牌与客户壁垒
发行人的注塑模具目前主要应用在汽车行业。下游汽车厂商对模具的技术和产品质量有自己的标准体系,一旦选定供应商,倾向于长期合作,呈现出较高的客户粘性。更换替代供应商往往意味着变更自己的技术质量标准体系,特别是在新车型开发周期缩短的情况下,引进新的供应商,很可能因为未能按时交付,或者设计风格、工艺要求不符需求,影响到新车型的开发上市进度。考虑到模具产品性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汽车厂商在选择模具供应商时一般会选择规模较大、技术实力较强的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整车厂和模具企业形成一种紧密合作关系,在后续同类新增和改造项目中,整车厂会优先考虑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供应商。新进入者由于缺乏市场和品牌积累,短时间内很难进入汽车厂商的供应链。
(3)管理壁垒
模具制造大多是针对特定用户的个性化生产,属典型的离散制造,产品种类多,生产周期长,活化劳动比重大,平衡生产和企业管理的难度大。不同客户对模具的技术、产品规格、工艺精度和交付期限要求往往差异很大,生产商必须具备较高生产组织和管理水平,以适应“精、专、特”的发展要求。模具企业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高效组织研发、设计、生产和检验等部门力量,并在原材料采购、销售订单管理、作业流程管理和装配试模等环节采取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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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更高的综合管理效率,提升企业竞争力。新进入模具行业的企业,短期内难以组建起高效的管理团队和稳定的管理机制,较难获得客户的认可。
(4)资金壁垒
注塑模具行业具有固定投资较大、制造交付周期较长的特性,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建厂初期,企业需要购买专用生产加工设备,因为对精密加工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要求高,目前主要从国外进口,价格昂贵,通常单台设备售价高达数百万,需要较多资金投入。由于订单获取、设计、生产、发货到最终销售回款需要经历较长时间,所以对企业的生产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对着行业竞争的加剧,企业在技术、设备和人才等方面的投入也越来越大。因此要求进入本行业的企业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公司注塑模具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具体用于制造汽车各种内外饰件,上游主要为原材料和模具制造设备生产商,下游是汽车内外饰件生产商、整车厂等。公司注塑模具行业上下游示意图如下: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其发展状况
注塑模具行业的上游主要涉及原材料与生产设备。其中模具钢(模板、模架)是生产模具最重要的原材料,约占总生产成本的1/3,其他是热流道、模具配件及设备折旧等。上游原材料行业大部分为充分竞争行业,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众多,原材料供应充足,价格整体平稳。各类机床、切削工具、检测设备等汽车模具生产装备直接影响模具产品品质。目前国内注塑模具所需通用性加工设备基本实现国产化,满足生产需求,但部分高精密加工设备仍需进口,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国内注塑模具行业发展。
上游 | 发行人所处产业 | 下游 | |||||||
模具钢生产企业 铸件生产企业 机床生产企业 | |||||||||
汽车内外饰供应商 其他 | |||||||||
注塑模具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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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其发展状况
注塑模具行业下游主要为汽车零部件企业中的汽车内外饰件供应商或汽车内外饰总成商等。按供应商层级划分,汽车内外饰供应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直接面向整车厂商供货的内外饰总成供应商,也称内外饰一级供应商,这类企业通常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资金实力雄厚;二是为一级供应商供应模具和原材料的二级供应商,这类企业数量较多,但在各自细分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三是为上游供应商供货的三级供应商,这类企业数量众多,规模较小,产品定位以低端为主。本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消费者对汽车个性化需求逐渐增多,对内外饰品质提出更高要求。为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整车厂推出新车型的速度逐步加快,汽车内外饰配置日趋丰富,汽车内外饰模具需求不断增加。
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统计、整理、发布的公开统计信息、研究报告或公告资料等,相关数据来源真实。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上述数据并非为专门为本次发行准备,发行人不存在就该等数据及报告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的情形。
七、公司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
1、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坚持以注塑模具为本,不断提升模具制造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为现代制造业提供注塑模具和塑料零部件产品。公司主营业务突出,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9月,公司注塑模具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42%、91.68%、84.53%和80.69%。
公司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凭借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优良的产品性能、严格的质量管控、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公司在行业内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及整车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是佛吉亚(Faurecia)、萨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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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G)、埃驰(IAC)、安通林(Grupo Antolin)、延锋(Yanfeng)、彼欧(Plastic Omnium)、麦格纳(Magna)、安道拓(Adient)等国际知名汽车内外饰件企业的模具供应商,主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通用、大众、奥迪、保时捷、雷诺、福特、奔驰、宝马、捷豹路虎、沃尔沃等国际知名品牌,上汽通用、一汽大众、一汽奥迪等合资品牌,以及长城汽车、长安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主流自主品牌的生产。公司连续九年获评上汽通用的最佳或优秀模具供应商、连续七年获评一汽大众的“A级模具供应商”、2016年起成为Faurecia的“全球战略供应商”、连续多年获评IAC的“年度优秀供应商”和“最佳质量奖”,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大型精密注塑模具重点骨干企业”、“优秀模具供应商”、“中国模具出口重点企业”等诸多荣誉奖项。
2、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公司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等领域,注塑模具产品主要包括汽车内饰模具、汽车外饰模具和其他注塑模具。公司主要产品及关系图如下:
主要产品 | |||||||||||||||||||
专用生产工具 | |||||||||||||||||||
注塑模具 | 塑料零部件 | ||||||||||||||||||
汽车内饰模具 | 汽车外饰模具 | 其他注塑模具 | |||||||||||||||||
仪表板模具 | 保险杠模具 | 熔喷布模具 | |||||||||||||||||
门板模具 | 格栅模具 | 其他 | |||||||||||||||||
副仪表板模具 | 扰流板模具 | ||||||||||||||||||
立柱模具 | 落水槽模具 | ||||||||||||||||||
其他内饰模具 | 其他外饰模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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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产品介绍如下:
(1)注塑模具
注塑模具是塑料零部件注塑成型用的基础工艺装备,注塑成型是指注塑机将受热融化的塑料高压注入模具的模腔,经冷却固化,最终得到特定结构和尺寸的塑料零部件的过程。
公司注塑模具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等领域。汽车注塑模具可分为汽车内饰模具、汽车外饰模具和其他汽车注塑模具,其中汽车内饰模具和外饰模具一般又统称为汽车内外饰模具;其他注塑模具主要为熔喷布模具。公司产品以汽车内外饰模具为主,具体包括汽车仪表板模具、保险杠模具、副仪表板模具、门板模具、格栅模具等。
公司的部分汽车注塑模具产品图示如下:
产品类别 | 主要产品 | 产品图片 | 模具说明 | 模具成型产品的功能与用途 |
汽车内饰注塑模具 | 仪表板模具 | 安全气囊筋位与仪表板骨架一体成型,气囊区域有网布及螺钉嵌件。仪表板本体,阳光传感器及前端出风口位置使用大弹块成型保证分型线。 | 汽车仪表板是汽车上的重要功能件与装饰件,是一种薄壁大体积,上面开有很多安装仪表用孔和洞的形状复杂的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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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主要产品 | 产品图片 | 模具说明 | 模具成型产品的功能与用途 |
汽车内饰注塑模具 | 门板 模具 | 喇叭网孔单独接水并使用加热棒控制温度,单独控制前后模温,保证与门板、仪表板的间隙以及喇叭孔和地图袋分型面精度。 | 门内饰板作为汽车内外空间的阻隔部件,起到减少侧面撞击保护乘坐人员,以及美观的作用。另有门把手、地图袋等功能区。 | |
汽车内饰注塑模具 | 副仪表板模具 | 产品B面筋位在顶出方向前部倒扣,通过拉钩脱模;筋位先通过滑块先出模,然后再拉变形,以防止筋位的两个侧面不脱伤;难冷却区域用铍铜镶拼。 | 汽车副仪表板是用来安装各种仪表、换挡装置、扶手以及放置水杯的零件。 | |
汽车内饰注塑模具 | 立柱模具 | 立柱模具B柱上、A柱常使用低压注塑工艺,带无纺布注塑成型。B柱下侧边有空洞结构使用滑块成型。侧边有内翻结构时为保证夹线使用弹块成型。 | 汽车的A柱、B柱、C柱均由注塑模具,产品起到支撑和装饰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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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主要产品 | 产品图片 | 模具说明 | 模具成型产品的功能与用途 |
汽车内饰注塑模具 | 风道 模具 | 风道上下体产品需要焊接,模具水路排布均匀防止产品变形照成的间隙过大。顶出布置时避开焊接位置,防止焊接干涉。 | 汽车风道,非外观零件,将其制冷和采暖设备的出风均匀地送入车厢内。另起到对仪表板的支撑作用。 | |
汽车内饰注塑模具 | 手套箱模具 | 手套箱模具分为手套箱内斗和手套箱外盖,两产品多使用震动摩擦焊焊接,模具需注意水路排布并使用模流分析预测变形,调整水路排布,控制变形在公差内,防止两零件焊接间隙。 | 汽车的手套箱主要用来存放杂物、部分车辆的手套箱有冷藏功能可用于冷藏饮料。 | |
汽车内饰注塑模具 | 座椅旁侧板模具 | 旁侧板产品有内翻结构,使用大斜顶成型,侧面孔使用滑块成型。 | 汽车座椅旁侧板起到装饰和保护作用,防止乘坐人员手部与座椅机械结构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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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主要产品 | 产品图片 | 模具说明 | 模具成型产品的功能与用途 |
汽车内饰注塑模具 | 头枕模具 | 产品材料HDPE热量高,产品结构复杂。模具温度控制要求较高,镶件使用铍铜材质,热导率高。结构复杂无法通水位置采用3D打印设计异形水路。 | 汽车头枕支架外部包有海绵层,在汽车撞击事故中起到保护驾乘人员头部的作用。汽车头枕的材质、强度、吸能性、位置及大小都有着严格规定。 | |
汽车内饰注塑模具 | 尾门饰板模具 | 汽车尾门饰板模具,产品胶位面积较大,变形不易控制,需要根据模流分析优化水路排布,保证与汽车钣金的贴合间隙。 | 汽车尾门饰板,起着遮掩尾门钣金、美化汽车后行李舱的作用,另可吸收后车撞击能量,起到安全作用。 | |
汽车内饰注塑模具 | 尾门门槛模具 | 汽车尾门门槛模具产品长条型,需要根据模流分析优化水路排布,保证与汽车钣金的贴合间隙。锁扣位置使用前模弹块成型。 | 汽车尾门门槛,起着遮掩尾门下部钣金、美化汽车后行李舱的作用,另和后保险杠及尾门饰板贴合,起闭合减少噪声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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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主要产品 | 产品图片 | 模具说明 | 模具成型产品的功能与用途 |
汽车内饰注塑模具 | 仪表罩双色高光模具 | 型腔是外观A面,型芯是B面。型腔(动模)侧安装在旋转盘上,两个动模一模一样,通过动模的旋转将产品由PMMA一侧(动模)带到PC+ABS一侧。再由PC+ABS一侧顶出(定模)。 | 汽车仪表罩安装在汽车仪表板上,起到装饰美化作用。本产品成型后为高光状态,模具成型后免喷涂、免焊接。安全环保,节约能源。 | |
汽车内饰注塑模具 | 高光饰条注塑 | 此产品为装饰条材料为PC/ABS。模具型腔材料采用高抛光型的钢材,型腔采用极冷极热技术。即使用蒸汽加热,使用冷水冷却。使用蒸汽达到产品表面高光效果。 | 高光饰条,起到装饰美化作用。本产品成型后为高光状态,模具成型后免喷涂。安全环保,节约能源。 | |
汽车内饰注塑模具 | 立柱低压模具 | 模具动模侧设置挂布针可将无纺布挂再动模侧,模具型腔周圈设计三角缺口,切断多余布料,防止布料起皱。 | 低压注塑工艺一般用于汽车的A柱、B柱上部,本产品是无纺布与注塑零件直接成型,减少胶水粘合工艺,安全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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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主要产品 | 产品图片 | 模具说明 | 模具成型产品的功能与用途 |
汽车内饰注塑模具 | 薄壁门板模具 | 产品主壁厚1.8mm采取11个热流道进胶点保证填充。为避免注塑压力大采用侧浇口,并使用模内切浇口机构。 | 门内饰板作为汽车内外空间的阻隔部件,起到减少侧面撞击保护乘坐人员,以及美观的作用。 | |
汽车内饰注塑模具 | IMD汽车空调面板模具 | 模具为倒装模具,从产品底部进胶。模具需要设计压膜系统。动模需要设计抽气系统。抽气后吸住膜片。模具分型面设计密封槽增加密封圈,保证抽气时密封型。 | 空调面板起到装饰美化作用,又用于安装空调旋钮,IMD又称模内装饰,产品表面在模具内印制图案。免喷涂,安全环保,节约能源。 | |
汽车内饰注塑模具 | IMD 汽车应急开关面板模具 | 模具为倒装模具,为避开膜片,从产品底部进胶。模具需要设计压膜系统。动模需要设计抽气系统。抽气后吸住膜片。模具分型面设计密封槽增加密封圈,保证抽气时密封型。注塑机要求有送膜片机构。 | 汽车应急开关面板起到装饰美化作用,又用于安装空调应急按钮,空调出风口。IMD又称模内装饰,产品表面在模具内印制图案。免喷涂,安全环保,节约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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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主要产品 | 产品图片 | 模具说明 | 模具成型产品的功能与用途 |
汽车外饰注塑模具 | 保险杠模具 | 两侧大顶块+大盖帽+两端大斜顶。有内分型和外分型,内分型需要多级顶出,拉变形出模。 | 汽车前后端装有保险杠不仅有装饰功能,更重要是吸收和缓和外界冲击力、防护车身保护车身及乘员安全功能的安全装置。 | |
汽车外饰注塑模具 | 前格栅模具 | 前格栅产品网格成条状,如只在外围布置浇口会造成中部条状无法打满的问题。所以采用直顶式或斜顶式浇口,注塑在产品的条状上。 | 汽车前格栅安装在前保险杠前部,通过将外部空气如相对风引入发动机舱,起到冷却散热器的作用。另具有外观装饰作用。 | |
汽车外饰注塑模具 | 汽车扰流板模具 | 扰流板前端与仪表板对接处,大块区域倒扣,使用滑块成型。深度16mm的筋位,两侧增加顶杆,防止顶白问题发生。 | 汽车扰流板将前保险杆往下方扩大,形成一个阻挡气流的气坝,如此可以尽量让进入车底的气流减少空气阻力,既节省了燃料,同时也提高了车辆行驶的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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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主要产品 | 产品图片 | 模具说明 | 模具成型产品的功能与用途 |
汽车外饰注塑模具 | 挡泥板模具 | 产品侧边有多个安装螺钉过孔,使用液压缸驱动滑块成型。模具中间加四角锁紧保证定位精确。 | 汽车挡泥板可以有效保护车身,减少泥水飞溅及路上的碎石由于轮的碾压而飞出对车的损伤。 | |
汽车外饰注塑模具 | 汽车落水槽双色模具 | 产品两端与前挡风玻璃对接处为软胶。使用刀片结构先将硬胶腔和软胶腔封闭,先注射硬胶,注塑完毕后刀片撤回,注塑软胶,软胶和硬胶结合成型产品。 | 汽车落水槽与前挡风玻璃贴合,起到分流雨水、导流发动机舱气流的作用。与前挡风玻璃贴合处使用软胶使贴合更加紧密间隙均匀面差小。 | |
汽车外饰注塑模具 | AGS Housing双色模具 | 产品上端周圈为软胶,结构为周圈滑块,滑块带刀片结构,刀片将下端硬胶腔和上端软胶腔封闭,先注射下端硬胶,注塑完毕后刀片撤回,注塑软胶,软胶和硬胶结合成型产品。 | 汽车进气格栅AGS外壳安装电动叶片,可以根据发动机水温的高低及时调整进气格栅的进气角度,具有降低汽车风阻系数、缩短发动机升温时间等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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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主要产品 | 产品图片 | 模具说明 | 模具成型产品的功能与用途 |
汽车外饰注塑模具 | 汽车行李架双色模具 | 产品为左右行李架。型腔(动模)侧安装在旋转盘上,通过动模的旋转将产品由硬胶侧带到软胶侧,注射软胶后定模侧顶出。 | 汽车车顶行李架承载行李厢放不下的物品,也兼具装饰作用,本产品与车身贴合处使用软胶,可提高贴合紧密度,防止水及灰尘等进入。 | |
汽车外饰注塑模具 | 底部护板发泡模具 | 底部护板使用MuCell微孔发泡技术,减轻产品重量8%,模具要求高抛光防止粘模,水路冷却均匀,排气槽加密防止困气。 | 底部护板可以降低整车风阻,防止异物进入汽车底盘的作用。本产品为发泡模具,节约注塑材料,车身更轻量化,节约能源。 | |
熔喷布模具 | 熔喷布模具 | 模具流道设计为衣架形状,出料口设计上千均匀间隙的小孔,通过高速高温气体将塑料喷到收卷帘上成型熔喷布。 | 熔喷布以聚丙烯为主要原料,纤维直径可以达到0.5-10微米,是制作口罩,防护服等主要材料,熔喷布以它强劲的过滤性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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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主要产品 | 产品图片 | 模具说明 | 模具成型产品的功能与用途 |
汽车外饰注塑模具 | 轮眉模具 | 为防止斜顶印,产品所有卡扣所出的斜顶需要跨到分型面上,左右件产品相互交叠排布更加节省模具尺寸。外饰件要求型腔表面抛光等级高。 | 轮眉主要是出于装饰作用及驾驶者的个性化需求而装备,出于空气动力学,同样有符合流体力学减小风阻系数的作用。 | |
汽车外饰注塑模具 | 窗框模具 | 产品壁厚2.0mm,浇口数量22个点保证填充。产品自身强度差,需要在顶出时有良好定位防止粘模。 | 窗框饰条安装在车窗外围边缘,防止门板钣金件外漏,有装饰和防风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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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主要产品 | 产品图片 | 模具说明 | 模具成型产品的功能与用途 |
汽车内饰注塑模具 | 前端框架模具 | 产品为立体造型,通过四面滑块出模。因为是内部结构件,模具需要更加稳定,保证产品尺寸合格。 | 注塑前端框架作为金属框架的替代产品,有效降低车身重量,降低开发成本,采用一体成型结构,尺寸稳定,集成多个安装孔,有效简化生产工艺。 | |
汽车内饰注塑模具 | 门槛模具 | 前门槛板在2个方向均有倒扣,通过油缸滑块内部带动斜顶结构出模,模具需要具有良好的定位防止滑块合模偏移。 | 门槛主要用于保护车体,配置合适的门槛条可有效保护车体易磨损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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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主要产品 | 产品图片 | 模具说明 | 模具成型产品的功能与用途 |
汽车内饰注塑模具 | 侧围模具 | 倒装模具,产品面积很大,为优化填充,降低注塑压力,浇口需要直接点在产品背面,要通过浇口开放顺序,模具镶拼冷却等避免外观面太阳斑问题。 | 后备箱侧围板的主要作用是隔绝后备箱与外部空间,对后备箱内物品起到保护作用。 | |
汽车内饰注塑模具 | 喇叭罩模具 | 产品整个外观面都是鱼鳞状的网孔造型,需要电极直接拍出,电极需要一把刀加工出,防止外观面出现接刀痕和色差问题,对加工工艺要求很高。 | 喇叭罩主要用于保护车内音响设备,防止异物和尘土进入音响,延长音响使用寿命。 |
用汽车注塑模具生产出来的汽车内外饰件是汽车车身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模具所生产的主要汽车内外饰件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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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塑料零部件
为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紧密跟随客户业务发展需求,整合国际资源,2019年公司在泰国设立控股子公司泰国海泰科,为客户提供汽车注塑模具和相应的汽车塑料零部件。
(二)公司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1)原材料采购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拥有比较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与主要供应商之间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采取自主选择供应商与客户指定供应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购。
在公司自主采购方式下,公司根据价格是否合理、质量服务是否优良等因素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主要采购流程如下:采购需求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提出采购申请,采购人员以此决定采购型号、数量;采购人员根据物料类别选择约3家供应商进行询价,收到报价单后,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交期和服务等信息,拟定采购订单,交部门经理审核后,进行采购。
在客户指定采购方式下,由客户指定数家供应商供公司选择或者指定原材料的规格、材质。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原材料采购。
(2)外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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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协采购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部分工序应用较为不普遍,公司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特殊处理工艺,从成本原则考虑,公司采取委外加工方式完成,如:皮纹、雕刻、热处理等工序采购。
2)因订单较多,为应对临时产能不足,公司将整套模具、工序加工等进行委外加工。涉及的工序主要包括CNC、线切割、火花机等。
发行人核心生产环节为设计、关键零部件的精加工、装配和调试等;发行人委托外协加工商加工的主要系非关键零部件的单工序或者多工序加工,技术含量相对较低、附加值较小,不属于发行人的核心生产环节。
能够提供外协加工的供应商较多、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外协加工内容技术含量较低、可替代的供应商较多,不存在对外协加工商的重大依赖。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为注塑模具。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
公司已发展成为“一站式交付”规模生产企业,公司的产品与服务包括模具设计、模具制造、模具调试等完整的产业链产品和服务,具备向客户提供注塑生产模具、工艺参数、机械手工装等能力,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的需求,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配套服务。
注塑模具的用途、设计、规格等差异性较大,为非标准定制化产品。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严格根据客户交付日期组织安排生产计划。公司的主要生产流程主要包括:客户下单、模具设计、模具生产加工、模具装配、试模验证、质量检测及客户验收出货。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为注塑模具,根据行业特点及下游客户需求,发行人采用向客户直接销售的模式,公司目前客户主要为国内外著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公司根据营销策略、销售成本、市场状况、技术和制造复杂程度制定定价策略。销售经理了解目标客户的产品需求后,报价人员负责对设计方案、加工工艺及所需材料、零部件进行技术分析;采购部提供关键材料、零部件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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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再由销售经理综合考虑生产成本、材料成本、运输成本、试模成本以及市场行情等进行产品价格估算,经审核后,确定基础报价。在基础报价的基础上,公司与客户进一步协商后确认最终产品价格。在订单获取后,由项目部经理对该订单的设计、生产、交付全程跟踪负责。公司在与国内外众多大型企业的合作交流中,发展和积累了一大批优质客户资源。公司配备了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负责产品在国内客户处的售后服务工作;公司在法国、北美、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墨西哥、土耳其、巴西等地发展了稳定的售后服务合作伙伴,负责为国外客户提供完善、及时的售后服务,保障了客户服务质量。
4、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模式以产品和技术创新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形成了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培养体系。公司自主研发一般流程为业务部门获得客户需求后,向技术部下达相应的研发任务,或者生产部及技术部提起研发需求,随后将研发需求分配给设计部门,设计部门根据研发需求设计完毕并与上述部门沟通确认,设计图纸经检测达到要求后,下达给制造部进行生产。
与此同时,公司积极和各大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制定了《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以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不断实现产品和技术的创新以满足客户需求,进而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报告期内,海泰科模具与青岛科技大学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就共建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共同申报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培养与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1)主要产品产能情况
公司注塑模具的销售以套数为单位,但由于模具为非标准化定制产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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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因客户的需求而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产品设计结构、加工工序及复杂程度、加工时间各不相同,单件产品生产所需耗用的时间、占用的设备及人员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难以以产品套数直接确定公司模具业务产能,以产品套数测算公司模具业务的产能也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生产情况。
考虑到CNC设备为模具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生产设备,因此选取CNC设备开工率对模具产品产能利用情况进行衡量可以相对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生产负荷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CNC设备的开工率情况如下:
期间 | CNC设备实际工时(小时) | CNC设备理论可用工时(小时) | CNC设备开工率 |
2022年1-9月 | 165,325 | 162,756 | 101.58% |
2021年 | 237,667 | 225,630 | 105.33% |
2020年 | 227,588 | 215,370 | 105.67% |
2019年 | 195,771 | 209,322 | 93.53% |
注:CNC设备理论可用工时=公司CNC设备数量×18小时×工作日,工作日按每月26天计算;CNC设备开工率=CNC设备实际工时/CNC设备理论可用工时。
报告期各期,公司CNC设备开工率分别为93.53%、105.67%、105.33%和
101.58%。2019年随着发行人采购多台CNC设备,CNC设备理论可用工时增加从而开工率低于100%。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9月,公司CNC设备开工率均超过100%的原因是:理论可用工时是按照每月26个工作日来计算,但实际生产中,公司的订单较多,报告期内处于满负荷运行,每月的工作日均超过理论值,因此使得公司的设备开工率较高。
(2)主要产品产量及销量情况
公司注塑模具销售以套数为单位,同时从注塑模具生产所耗用主要加工设备运转工时考量,公司注塑模具产能利用率以套数和主要设备运转工时利用情况分别披露如下:
期间 | 产量(套) | 销量(套) | 产销率 |
2022年1-9月 | 391 | 352 | 90.03% |
2021年 | 558 | 614 | 110.04% |
2020年 | 589 | 451 | 7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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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产量(套) | 销量(套) | 产销率 |
2019年 | 469 | 475 | 101.28% |
2019年,公司产销率超过100%,主要是由于模具产品验收周期较长,报告期期初发出商品在报告期内确认收入所致。2020年,由于宏观环境波动,相关医用口罩等防护物资供不应求,公司作为注塑模具领域的骨干企业,经慎重考虑后亦积极应对宏观环境波动的战斗中,开始研发和制造熔喷布模具,从而使得当期模具产量较高,由于部分熔喷布模具尚未销售,因此使得产销率有所下滑。2021年,公司当期成功配合客户完成发出商品的试模、量产、终验等环节,对期初的发出商品准确确认收入,当期产销率有较大上升,产销率超过100%。2022年1-9月,公司的产销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模具生产周期、验收周期等影响,模具收入确认速度放缓,销量下降引致当期产销率降低。
2、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1)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比 |
2022年1-9月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15,330.92 | 41.80% |
Faurecia(佛吉亚) | 5,794.33 | 15.80% | |
IAC(埃驰) | 4,315.32 | 11.76% | |
SMG(萨玛) | 2,231.09 | 6.08% | |
彼欧(Plastic Omnium) | 1,211.77 | 3.30% | |
合计 | 28,883.42 | 78.74% | |
2021年度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18,768.17 | 31.68% |
Faurecia(佛吉亚) | 9,133.51 | 15.42% | |
SMG(萨玛) | 7,526.85 | 12.71% | |
IAC(埃驰) | 5,291.90 | 8.93% | |
R?chling Group(劳士领) | 3,404.53 | 5.75% | |
合计 | 44,124.97 | 74.49% | |
2020年度 | Faurecia(佛吉亚) | 13,561.96 | 29.77%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6,037.15 | 1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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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比 |
Renault S.A.(雷诺) | 4,225.18 | 9.28% | |
SMG(萨玛) | 3,889.14 | 8.54% | |
IAC(埃驰) | 2,833.87 | 6.22% | |
合计 | 30,547.31 | 67.06% | |
2019年度 | Faurecia(佛吉亚) | 8,279.06 | 24.21% |
SMG(萨玛) | 3,201.03 | 9.36% |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2,964.11 | 8.67% | |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864.25 | 8.38% | |
R?chling Group(劳士领) | 2,792.56 | 8.17% | |
合计 | 20,101.01 | 58.79% |
注:该占比为占营业收入比例。对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合并计算其销售额。其中:
(1)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销售额由Shanghai Yanfeng JinQiao Automotive TrimSystems Co.,Ltd.、YANFENG (THAILAND) CO.,LTD、YANFENG AUTOMOTIVEINTERIOR SYSTEMS(THAILAND)CO.,LTD.、Yanfeng India Automotive Interior Systems PvtLtd.、Yanfeng Int. Automotive Technology Germany s.r.o. &Co. KG、Yanfeng InternationalAutomotive Technology Hungary Kft、YANFENG MEXICO INTERIOR S.DE R.L. DE CVRAMOS YFTO PLANT、Yanfeng North America YFAI NA、Yanfeng US Automotive InteriorSystems I LLC、Yanfeng Mexico Interiors Srl广州中新延锋彼欧汽车外饰件有限公司、上海延锋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延锋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上海延锋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上海延鑫汽车座椅配件有限公司、延锋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延锋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延锋海纳川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模具技术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沈阳)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烟台)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长沙)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广州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柳州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宁波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重庆有限公司、延康汽车零部件如皋有限公司等合并计算得出;
(2)Faurecia(佛吉亚)销售额由Benteler Trading Europe GmbH、EURO AUTO PLASTICSYSTEMS、Faurecia Automotive Polska S.A.、Faurecia Innenraum Systeme GmbH、FaureciaInterieur Industrie、Faurecia Interior Systems (Thailand) Co.,Ltd.、FAURECIA INTERIORSYSTEMS INC、FAURECIA INTERIOR SYSTEMS SALC ESPANA SL、SAI AutomotiveFradley Ltd、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长春佛吉亚旭阳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等合并计算得出;
(3)SMG(萨玛)销售额由MSSL TOOLING (FZE)、SMR Automotive Mirror TechnologyHungary Bt、SMP Deutschland GmbH、SMRC AUTOMOTIVE SPAIN SL 、SMRCAutomotive Modules France SAS、SMP Automotive Systems Alabama Inc、SMP AutomotiveSystems Mexico, S.A. de C.V. 等合并计算得出;
(4)彼欧(Plastic Omnium)销售额由PLASTIC OMNIUM AUTOMOTIVE EXTERIORSGmbH、PLASTIC OMNIUM AUTO EXTERIORS LLC等合并计算得出;
(5)R?chling Group(劳士领)销售额由NTF(india)Private Limited、R?CHLINGAUTOMOTIVE ITALIA SRL、R?chling Automotive USA L.L.P.、Roeching Automotive IndiaPrivate Limited、Roechling Automotive Chonburi Co., ltd、Starlite Roechling AutomotiveCo.,Ltd、劳士领汽车配件(成都)有限公司、劳士领汽车配件(昆山)有限公司、劳士领汽车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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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沈阳)有限公司、劳士领汽车配件(长春)有限公司、劳士领汽车配件(重庆)有限公司等合并计算得出;
(6)Renault S.A.(雷诺)销售额由Automobile Dacia S.A.、SOCIETE MAROCAINE DECONSTRUCTIONS AUTOMOBILES、CJSC《RENAULT RUSSIA》、RENAULTTECHNOLOGIE ROUMANIE SRL 、Renault Tanger Méditerranée SAS、EUROSTYLESystems等合并计算得出;
(7)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额由天津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余姚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天津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春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沈阳市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合并计算得出;
(8)IAC(埃驰)销售额由IAC GROUP GMBH、IAC Miscellaneous Lockbox、INTERNATIONAL AUTO. COMP. GROUP LTD、INT'L AUTOMOTIVE COMP.N.A.,INC.、埃驰(上海)汽车零部件技术有限公司、埃驰(上海)汽车零部件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埃驰(上海)汽车零部件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埃驰汽车零部件(常熟)有限公司、上海埃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埃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武汉翔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合并计算得出。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的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8.79%、67.06%、74.49%和78.74%,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模具及注塑行业在细分领域、细分区域内知名的终端产品制造商相对集中,且均有较为严格的供应商认定体系,公司在通过客户的供应商资格认定后,双方的交易量一般情况下会逐步增大,这已成为该行业内较为常见的情况。另一方面,公司与上述前五大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较长,在长期合作的过程中相互已结成稳定、持续的业务关系,并获得了主要客户的普遍认可,如公司连续九年获评上汽通用的最佳或优秀模具供应商、连续七年获评一汽大众的“A级模具供应商”、2016年起成为Faurecia的“全球战略供应商”、连续多年获评IAC的“年度优秀供应商”和“最佳质量奖”。
公司作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选择将有限资源与能力服务于重要大客户,由此导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的合计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在较高水平,但该等客户的需求通常具有持续性,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
(2)销售占比超过30%的单个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8.67%、13.25%、31.68%和41.80%。最近一年一期向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占比超过30%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实施集中开拓重点大客户的战略,深耕现有客户的需求,与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的合作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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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销售收入不断增加;2019年以来,发行人切入塑料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为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及其他客户提供塑料零部件产品,随着塑料零部件业务的逐渐成熟,发行人向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销售的塑料零部件收入也不断增加。发行人向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占比超过30%,与发行人的发展战略与业务布局情况相一致,具备商业合理性。
(3)新增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公司前五大客户均为2019年期初既有客户,不存在新增属于前五大客户的情况。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收入确认金额受到下游汽车整车厂商新车型开发计划、生产周期、产品交付或终验时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但公司已进入主要客户供应商体系、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虽然与主要客户之间的收入金额存在波动,但订单具有连续性、持续性。
(4)在客户所占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销售客户或销售占比超过30%的单个客户占有权益的情况。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原材料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模板、模架、热流道等,市场整体供应充分,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其他辅料货源充足,采购渠道众多,供应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原材料采购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模板 | 4,327.63 | 17.14% | 5,076.19 | 14.89% | 5,573.34 | 18.57% | 4,232.01 | 19.09% |
模架 | 2,353.43 | 9.32% | 3,936.75 | 11.54% | 3,021.35 | 10.07% | 2,314.56 | 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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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热流道 | 2,720.09 | 10.77% | 4,441.92 | 13.02% | 3,145.33 | 10.48% | 3,511.20 | 15.84% |
模具配件 | 2,896.62 | 11.47% | 4,454.20 | 13.06% | 3,657.22 | 12.19% | 3,430.06 | 15.47% |
合计 | 12,297.77 | 48.70% | 17,909.07 | 52.52% | 15,397.24 | 51.30% | 13,487.83 | 60.83% |
采购总额 | 25,249.60 | 100.00% | 34,100.49 | 100.00% | 30,011.47 | 100.00% | 22,172.99 | 100.00% |
(2)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和水。公司生产所需电力全部由当地供电局提供,能保证对公司正常稳定供应;所需用水全部由当地自来水厂供给。
报告期各期,公司能源的采购金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电 | 539.17 | 659.61 | 410.96 | 339.61 |
水 | 14.59 | 14.29 | 8.71 | 8.91 |
报告期各期,公司水、电能源消耗较小,占公司成本比重较低,对公司经营活动未产生较大影响。其中模具制造对水的需求相对较少。
2、主要供应商情况
(1)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2022年1-9月 | 宁波三赢化工有限公司 | 1,163.46 | 4.61% |
英格斯模具制造(中国)有限公司 | 1,090.51 | 4.32% | |
宁波宁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1,088.46 | 4.31% | |
青岛兴钢鑫精密机械模塑有限公司 | 1,008.66 | 3.99% | |
昆山天诚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980.94 | 3.88% | |
合计 | 5,332.03 | 21.12% | |
2021年度 | 昆山天诚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955.41 | 5.73% |
英格斯模具制造(中国)有限公司 | 1,863.74 | 5.47% | |
圣万提注塑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 1,701.24 | 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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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上海金山锦湖日丽塑料有限公司 | 1,307.45 | 3.83% | |
K.D. Feddersen (Thailand) Co., Ltd. | 1,235.28 | 3.62% | |
合计 | 8,063.13 | 23.65% | |
2020年度 | 英格斯模具制造(中国)有限公司 | 1,587.97 | 5.29% |
上海金山锦湖日丽塑料有限公司 | 1,578.36 | 5.26% | |
上海捷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366.20 | 4.55% | |
Faurecia(佛吉亚) | 1,252.02 | 4.17% | |
江苏华东三和兴模具材料有限公司 | 1,084.65 | 3.61% | |
合计 | 6,869.20 | 22.89% | |
2019年度 | 英格斯模具制造(中国)有限公司 | 1,923.26 | 8.67% |
青岛君信模具有限公司 | 1,353.45 | 6.10% | |
江苏华东三和兴模具材料有限公司 | 961.45 | 4.34% | |
青岛凌力模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762.47 | 3.44% | |
圣万提注塑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 728.59 | 3.29% | |
合计 | 5,729.23 | 25.84% |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的合计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84%、22.89%、23.65%和21.12%,占比均未超过30%,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低。
(2)采购占比超过30%的单个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30%的情况。
(3)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除K.D. Feddersen (Thailand) Co.,Ltd.外,其余供应商均为2019年期初既有供应商。前述新增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初始合作时间 | 建立合作方式 |
1 | K.D. Feddersen (Thailand) Co., Ltd. | 2017-08-20 | 2500万 泰铢 | 泰国曼谷 | 塑料、工程塑料销售 | 2020年 | 其他供应商介绍 |
K.D. Feddersen (Thailand) Co., Ltd.为发行人塑料粒子供应商,发行人于2019年下半年设立泰国海泰科从事塑料零部件及注塑模具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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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零部件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塑料粒子,通过其他供应商的介绍,发行人于2020年开始向K.D. Feddersen (Thailand) Co., Ltd.采购塑料粒子。
(4)在供应商所占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五)产品进出口地区的市场政策、贸易摩擦情况及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
1、市场政策、贸易摩擦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主要以欧洲、北美和泰国地区为主,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8.30%、61.05%、69.57%和67.08%,外销收入占比相对较高。
近年来,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贸易保护主义兴起,一些国家利用反倾销、反补贴、加征关税、技术壁垒等手段对我国产品出口设置障碍,可能对公司产品出口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出现多个主要出口国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加征关税、技术壁垒等政策对我国汽车模具产品出口设置障碍,可能对公司产品出口造成不利影响。
近期中美贸易摩擦日渐增加,然而从现阶段中美贸易战的内容来看,美国主要围绕中国半导体及芯片等高新科技行业进行限制,与公司所处行业差别较大。自美国政府于2018年公布加征关税以来,公司关注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及公司客户在美国业务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839.64万元、310.13万元、4,100.19万元和6,577.50万元。若假定发行人为获取与美国客户的订单,按加征关税金额的20%、50%和100%降低销售价格,报告期内合计营业收入分别下降0.34%、0.84%和1.68%,对发行人的整体影响相对较小。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或其他进口国家及地区贸易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2、进口国同类产品竞争格局
全球主要模具生产的国家包括中国、韩国,以及日本、美国、德国。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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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德国等技术先进国家在高精度与复合性模具开发上,不论是设计能力还是制造技术均处于领先地位,同时也拥有训练精良的技术研发人才。其中,日本模具厂商在技术上较重视抛光与研磨加工制程,德国模具厂商则由提高机械加工与放电加工的精度与效率着手,以降低手工加工的时间。模具行业是人力成本较高的行业,较高的人才成本使得全球模具行业产能向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转移。注塑模具行业为完全竞争性领域,目前注塑模具的市场竞争处于“低端混战,高端缺乏”的阶段。在中高端产品市场,以全国大型精密注塑模具骨干企业为主要代表的行业领先企业能够完全参与到全球市场竞争,在不同领域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
(六)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情况
1、环境保护
公司主要从事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主要生产工序为加工、装配和试模,公司经营中主要污染物为少量的生活污水、噪音、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的情形。
(1)污水及治理措施
公司生产过程中无污水排放,排放的主要是员工日常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渣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管网。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的B等级标准。
(2)噪音及治理措施
公司生产过程中加工设备和空压机房会产生少量噪音,通过对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措施,设立独立空压机房等,确保厂界外1米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废气及治理措施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注塑试模工序有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公司食堂有油烟废气经高效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规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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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体废弃物及治理措施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主要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和生产过程的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油抹布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规范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杜绝二次污染。场内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而被相关主管部门禁止生产或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2、安全生产
公司主要从事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因此公司生产经营无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司根据财企〔2012〕16号文件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釆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按照2.00%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00%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0%提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专项储备(为按照上述要求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分别为351.49万元、472.53万元、542.53万元和560.0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及生产现场6S管理,不断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并对安全生产进行持续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运行,未发生相关安全生产事故事项。
(七)现有业务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1、现有业务安排
公司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秉承“智能绿色制造”的理念,坚持技术集成化、产品品牌化、管理信息化、经营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坚持发展注塑模具设计制造核心业务,不断拓展注塑制品等相关业务,立足自身的技术、品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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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优势,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注塑模具领域从原料到产品的全面系统的解决方案,创造全球注塑模具行业的“智能绿色制造品牌”和“受人尊重的模具品牌”。
2、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发行为契机,未来三年将充分发挥自身在研发、设计、品质、服务、生产管理、客户资源、系统解决方案等方面的优势,一方面继续深耕注塑模具行业,另一方面积极开拓高分子新材料行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加强客户协同研发,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开拓市场,加快扩大规模,发展全球优质客户,完善全球市场布局。
(1)生产制造方面
1)在公司的核心业务模具生产制造方面,公司将继续实施技术升级和规模扩充。公司将以智能制造技术为主攻方向,实施大数据建设及云平台探索,加强客户数据交互和远程运维探索,以工业互联网为新动能来推动模具生产制造加快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大幅提升产品品质、生产效率和装备、工艺和管理水平。
2)在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后拟开拓的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方面。公司将新增改性塑料的生产加工能力,努力满足下游客户对“模塑一体化”、“一站式采购”的服务需求,提高模具开发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本项目实施后将提升现有业务的协同发展能力,抓住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车的发展机遇,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壮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技术开发和创新方面
公司的研发模式以产品和技术创新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形成了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培养体系。
与此同时,公司积极和各大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制定了《产学研合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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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以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不断实现产品和技术的创新以满足客户需求,进而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报告期内,海泰科模具与青岛科技大学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就共建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共同申报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培养与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3)新产品开发方面
1)公司将发挥自身在设计、研发、制造方面的经验优势,夯实现有产品和技术基础上,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积极开展新产品开发工作,如轻量化模具研究、高端汽车大型复杂精密结构部件和功能部件的模具开发等,持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公司以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业务为抓手,在材料注塑成型方面不断积累经验,在客户试模及量产过程中进行全方位服务,满足客户对注塑原材料的性能要求与技术指标,在现有改性塑料相关的核心技术继续突破,持续开发改性塑料新技术与新产品。
(4)市场布局
1)通过多年来的市场开拓和积累,公司在注塑模具国际国内市场均积累了良好信誉,取得了较好经营业绩,目前公司境外销售规模约占到公司总销售额的一半,具备了较强地参与全球注塑模具市场竞争的能力。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全球模具产业转移和全球采购带来的新的发展契机,继续加大对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同时,公司将在欧洲、北美洲等汽车主要产业集中区域有序设立分支机构,实现市场开拓、项目对接及售后服务无缝隙,为全球客户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与全面的优质服务;
2)公司作为汽车注塑模具行业的领头企业,专注于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与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及整车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营运模式与盈利模式。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面向同一客户群体和目标市场,在市场营销、客户渠道上可以进行资源共享和二次开发,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与公司既有业务的营运模式、盈利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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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及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研发投入合计 | 1,541.55 | 2,035.25 | 1,641.06 | 1,327.67 |
营业收入 | 36,680.86 | 59,233.72 | 45,552.64 | 34,189.97 |
研发投入占营业 收入比例 | 4.20% | 3.44% | 3.60% | 3.88% |
(二)公司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为先,通过优化产品性能、严格的质量管控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体系,并自主培养研发人员,通过多年来在注塑模具领域积累的研发设计与制造经验,已形成了包括物理发泡模具技术、化学发泡模具技术、多色模具技术、模内装饰注塑(IMD/INS)技术、低压注塑模具技术核心技术在内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多项专有技术。该等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已用于公司注塑模具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简介 | 相应专利或非专利技术 |
1 | 碳纤维板复合模具技术 | 该技术使用碳纤维板作为基板加以复合注塑常用塑料作为增强结构和安装结构,该技术两种制备方法:一次法:碳纤维板加热后作为基板放入注塑模具一次完成碳纤维板热压成型同时注塑常用塑料形成最终产品。二次法:先使用一套热压模具完成碳纤维板热压成型,然后将成型后的碳纤维板再放入注塑模具,注塑常用塑料形成最终产品。使用该技术成型的产品重量轻,强度高,同时具备出色耐热性、耐磨损性、抗腐蚀性。 | 自有技术 |
2 | 内/外分型保险杠注塑模具技术 | 外分型保险杠注塑模具技术:通过简单的模具结构设计和精良的模具制造加工技术,降低模具制作成本,制作出满足客户夹线要求的产品。内分型保险杠注塑模具技术:通过开模同步顶出技术、轨道拉变形技术、多级顶出技术、结合精良的模具制造加工技术等,生产出的产品可以完美的隐藏夹线,外观美观实用。 | ZL201921129909.1 ZL201921129910.4 及公司相关保密工艺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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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简介 | 相应专利或非专利技术 |
3 | 模内装配模具技术 | 该技术是多重注塑成型的重要发展方向,适用与复杂零件(例如铰链类塑料零件),取代了传统零件单独注塑成型后再手工装配的模式。该技术采用模内装配模具技术直接成型可以活动的装配组件。实现多零件一次成型,各零件之间可以在相对空间内自由活动,该技术减少人工装配环节,节约成本、制备的零件精度高。 | ZL202023344447.0 ZL202023344446.6 ZL202023340758.X 及公司相关保密工艺技术 |
4 | 物理发泡模具技术 | 该技术提出了一种通过在料筒中注入二氧化碳或者氮气,在塑料中创造大量均匀的微米级尺寸的泡孔,并在定模和动模中设置热流道、冷却、排气、抽芯、顶出等结构系统,实现高品质塑料零部件的物理发泡模具;能够缩短注塑周期增加生产效率,降低能耗,从而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材料用量更可以设计薄壁结构的制品来更加降低制品的材料成本。 | 自有技术 |
5 | 化学发泡模具技术 | 通过添加化学发泡剂的方法将气体填充到塑料零件中,在塑料中创造大量均匀的微米级尺寸的泡孔,并在定模和动模中设置热流道、冷却、排气、抽芯、顶出等结构系统,实现高品质塑料零部件的物理发泡模具;能够缩短注塑周期增加生产效率,降低能耗,从而降低运营成本。 | ZL201921158602.4 及公司相关保密工艺技术 |
6 | 低压注塑模具技术 | 为了让注塑产品有良好的手感、外观,并且兼顾其它物料的优点,以硬的塑料做基材骨架,面料、软塑料为表层的注塑加工工艺越来越多,通过低压注塑,可以实现外观零件一次成型,避免胶粘等有毒工序,提高效率,绿色生产,由于是低压注塑,能够大大节省能源,降低能耗。 | ZL201820060539.X ZL201820057071.9 ZL201922448496.X 及公司相关保密工艺技术 |
7 | CoreBack注塑技术 | CoreBack注塑技术是控制模具在注射时开模,具有注射时间缩短;不需保压,残余应力小;变形小,产品尺寸公差精度高;合模压力降低、轻量化生产等优势,能够低碳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低能量、低消耗,满足市场需求。 | ZL201921158602.4 及公司相关保密工艺技术 |
8 | CoreIn注塑技术 | CoreIn注塑技术是控制模具在注射时合模,具有冷却时间缩短;注射时间缩短;保压压力分布更加均匀,残余应力小;变形小,产品尺寸公差精度高;合模压力降低、可以生产非常薄的产品等优点。该技术能够低碳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低能量、低消耗,满足市场需求。 | ZL201921133188.1 ZL202023340759.4 及公司相关保密工艺技术 |
9 | 高光模具技术 | 模具急冷急热消除表面熔接痕和表面光洁度不够等缺陷,产品不需要经过喷光油等二次表面加工,避免使用油漆,更加环保,同一尺寸的产品所用的锁模力相对较小,产品的外观品质相对稳定并较易控制,产品成型效率高,不良率低。 | ZL201220700704.6 ZL201820056844.1 及公司相关保密工艺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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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简介 | 相应专利或非专利技术 |
10 | 多色模具技术 | 多色模具技术具体包括刀模、移模、轴向旋转模、径向旋转模、移动零件模具等多种模具技术。一个制品只需要一副模具即可完成注塑,而传统的方法需要两幅模具或者一副动模,两幅定模才能够完成注塑,降低了模具开发成本。该技术缩短了生产周期,有效降低了废品率。由于一次成型,两种塑料的结合性增强,提高了产品的整体强度。 | ZL201220703797.8 ZL201110374026.9 ZL201220700735.1 ZL201220703740.8 ZL201220700704.6 ZL201520654318.1 ZL201520712837.9 ZL201920290929.0 ZL201922433393.6 ZL201922448497.4 ZL201922432978.6 ZL202023344448.5 ZL202023340759.4 ZL202023340891.5 及公司相关保密工艺技术 |
11 | IMD模具技术 | 通过外观覆膜,提高产品外观质量,一次成型即可同时获得哑光、蒸镀、金属拉丝等多种效果,通过一次注塑成型有效节约成本。通过自行设计的送膜机构,用于解决零件表面起伏较大情况下,膜片起皱的问题,并能够节约生产时间,提高效率。 | 自有技术 |
12 | INS模具技术 | 该技术通过高压、冲切、注塑技术实现高级外观,可以有高贵的表面装饰效果,整个工艺绿色环保。该技术具有非常稳定的颜色调整能力,具有较高的拉伸能力,能够制作复杂的三维形状。 | ZL202023344448.5 ZL202023340760.7 及公司相关保密工艺技术 |
13 | 气辅模具技术 | 可成型传统注射成型工艺难以加工的厚、薄壁一体的制件,该技术可消除厚壁处的缩痕或表面凝胶,提高表面质量;所需注射压力和锁模力小,可大幅度降低对注塑机和模具的要求;能够减少翘曲变形;可减轻制品重量,节省材料,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大幅度降低成本;改善材料在制品断面上的分布,改善制品的刚性。 | ZL201822230576.3 及公司相关保密工艺技术 |
(三)公司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共有员工合计690人,其中研发技术人员102人,占公司员工总数14.78%。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在注塑模具等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为公司从事模具行业的研发和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技术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研发人员数量 | 102 | 81 | 78 | 74 |
研发人员占比 | 14.78% | 14.16% | 14.83% | 1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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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3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0.43%,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王纪学先生、王洪波先生和李方方先生。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简历详见本节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从业简历”。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提升及研发激励机制的逐步完善,公司研发技术团队规模逐步扩大,且有效降低了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已形成一支技术力量雄厚、富于创新、团结稳定的技术团队。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技术团队稳定,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公司不存在因核心技术人员变动而对研发及技术产生影响的情形。
(四)核心技术来源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注塑模具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公司核心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公司核心产品的日常生产及产品应用过程中,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开展及市场开拓。
九、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总体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6,526.56 | 1,334.62 | - | 5,191.94 | 79.55% |
机器设备 | 15,894.15 | 5,322.53 | - | 10,571.62 | 66.51% |
电子设备 | 615.39 | 317.02 | - | 298.37 | 48.49% |
办公设备 | 439.61 | 372.26 | - | 67.35 | 15.32% |
运输设备 | 551.80 | 224.91 | - | 326.89 | 59.24% |
合计 | 24,027.52 | 7,571.35 | - | 16,456.17 | 68.49% |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在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账面原值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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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100万元)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产名称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使用主体 |
1 | 起重机 | 737.08 | 321.38 | 43.60% | 海泰科模具 |
2 | 恩格尔注塑成型机 | 598.12 | 285.60 | 47.75% | 海泰科模具 |
3 | 注塑机 | 584.07 | 542.46 | 92.87% | 海泰科模具 |
4 | 火花机6台和24把电机库12套 | 570.80 | 539.16 | 94.46% | 海泰科模具 |
5 | 数控五轴龙门式加工中心 | 531.09 | 341.89 | 64.37% | 海泰科模具 |
6 | 数控五轴龙门式加工中心 | 462.86 | 279.65 | 60.42% | 海泰科模具 |
7 | 牧野数控卧式加工中心 | 447.61 | 369.65 | 82.58% | 海泰科模具 |
8 | 牧野五轴立式加工机床 | 396.95 | 308.96 | 77.83% | 海泰科模具 |
9 | 牧野五轴立式加工机床 | 396.95 | 308.96 | 77.83% | 海泰科模具 |
10 | 注塑机 | 383.47 | 316.36 | 82.50% | 泰国海泰科 |
11 | 工作台式卧式镗铣加工中心 | 361.63 | 237.57 | 65.69% | 海泰科模具 |
12 | 龙门加工中心 | 343.84 | 247.66 | 72.03% | 海泰科模具 |
13 | 数控龙门式加工中心 | 300.87 | 193.69 | 64.37% | 海泰科模具 |
14 | 高速镗铣加工中心 | 289.69 | 175.02 | 60.42% | 海泰科模具 |
15 | 高速镗铣加工中心 | 289.69 | 175.02 | 60.42% | 海泰科模具 |
16 | 数控龙门式加工中心 | 284.93 | 187.18 | 65.69% | 海泰科模具 |
17 | 注塑机 | 282.72 | 251.62 | 89.00% | 泰国海泰科 |
18 | 注塑机 | 272.41 | 188.31 | 69.12% | 海泰科模具 |
19 | 工作台式卧式镗铣加工中心 | 261.24 | 188.17 | 72.03% | 海泰科模具 |
20 | 五轴龙门式加工中心机 | 236.32 | 144.65 | 61.21% | 海泰科模具 |
21 | 立式数控铣床 | 231.86 | 222.07 | 95.78% | 海泰科模具 |
22 | 赢泰注塑成型机 | 222.22 | 88.52 | 39.83% | 海泰科模具 |
23 | 注塑机 | 220.09 | 110.32 | 50.13% | 海泰科模具 |
24 | 数控卧式加工机床 | 215.59 | 167.80 | 77.83% | 海泰科模具 |
25 | 数控卧式加工机床 | 215.59 | 167.80 | 77.83% | 海泰科模具 |
26 | 六轴卧式镗铣加工中心 | 212.21 | 173.57 | 81.79% | 海泰科模具 |
27 | 牧野复合加工系统 | 200.31 | 165.43 | 82.58% | 海泰科模具 |
28 | 注塑机 | 179.65 | 165.42 | 92.08% | 海泰科模具 |
29 | 五轴深孔钻 | 176.07 | 68.74 | 39.04% | 海泰科模具 |
30 | 火花机 | 172.57 | 142.51 | 82.58% | 海泰科模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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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产名称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使用主体 |
31 | 高速镗铣加工中心 | 170.48 | 93.55 | 54.87% | 海泰科模具 |
32 | 注塑机 | 166.44 | 155.62 | 93.50% | 泰国海泰科 |
33 | 数控立式镗铣加工中心 | 155.14 | 93.73 | 60.42% | 海泰科模具 |
34 | 数控立式镗铣加工中心 | 153.14 | 92.52 | 60.42% | 海泰科模具 |
35 | 镗铣加工中心 | 151.03 | 85.27 | 56.46% | 海泰科模具 |
36 | 立式合模机 | 141.03 | 55.95 | 39.67% | 海泰科模具 |
37 | 三坐标测量机 | 133.63 | 124.11 | 92.87% | 海泰科模具 |
38 | 微发泡系统 | 133.59 | 65.90 | 49.33% | 海泰科模具 |
39 | 注塑机 | 114.16 | 94.18 | 82.50% | 泰国海泰科 |
40 | 数控卧式深孔钻床 | 111.50 | 111.50 | 100.00% | 海泰科模具 |
41 | 高精度电火花机床 | 107.21 | 39.31 | 36.67% | 海泰科模具 |
42 | 五轴钻铣复合机床 | 104.68 | 57.44 | 54.87% | 海泰科模具 |
43 | 立式合模机 | 100.86 | 63.97 | 63.42% | 海泰科模具 |
合计 | 11,821.38 | 8,208.19 | 69.44% | - |
3、房产情况
(1)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 产权证号 | 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用途 | 他项权利 |
1 | 鲁(2021)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权第0012450号 | 海泰科模具 | 城阳区锦盛二路66号 | 31,269.41 | 工业 | 鲁(2018)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证明第0027044号最高额抵押 |
(2)租赁的土地与厂房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租赁的土地与厂房情况如下:
产权人 | 承租方 | 租赁地点 | 租赁 用途 | 租赁 起始日 | 租赁 到期日 | 不含税年租金(泰铢) |
WHA EASTERN SEABOARD INDUSTRIAL ESTATE COMPANY LIMITED | 泰国海泰科 | 春武里省是拉差区高坎松分区7号巷700/6号 | 工业 | 2022/9/1 | 2025/8/31 | 5,495,040.00 |
1-1-137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 产权证号 | 使用 权人 | 土地座落 | 宗地面积(㎡) | 用途 | 他项权利 |
1 | 鲁(2021)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权第0012450号 | 海泰科模具 | 城阳区锦盛二路66号 | 53,332.00 | 工业用地 | 鲁(2018)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证明第0027044号最高额抵押 |
2、专利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51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48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权人 | 取得 方式 | 申请日期 |
1 | ZL201110374026.9 | 双色注塑机中带动模具平移的结构 | 发明专利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1/11/16 |
2 | ZL201510535066.5 | 一种斜顶头快速定位系统 | 发明专利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5/8/27 |
3 | ZL201810017128.7 | 注塑模具水路封堵的外观面处理工艺 | 发明专利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8/1/9 |
4 | ZL201220703663.6 | 一种多角度深孔钻旋转工装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2/12/18 |
5 | ZL201220703797.8 | 一种模具平移设备中的定位结构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2/12/18 |
6 | ZL201220700735.1 | 一种平移式双色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2/12/18 |
7 | ZL201220703740.8 | 一种双色注塑模具中的刀模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2/12/18 |
8 | ZL201220700704.6 | 一种双色高光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2/12/18 |
9 | ZL201520656167.3 | 一种注塑气囊框用网布固定机构及气囊框注塑装置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5/8/27 |
1-1-138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权人 | 取得 方式 | 申请日期 |
10 | ZL201520712837.9 | 一种双色注塑模具中的刀模结构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5/9/15 |
11 | ZL201520654318.1 | 一种带嵌件的气囊框双色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6/8/27 |
12 | ZL201820060539.X | 侧面倒扣低压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8/1/15 |
13 | ZL201820060540.2 | 一种自动断浇口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8/1/15 |
14 | ZL201820056503.4 | 仪表板注塑模具金属嵌件和网布嵌件定位机构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8/1/15 |
15 | ZL201820056844.1 | 一种具有直顶浇口强脱结构的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8/1/15 |
16 | ZL201820057071.9 | 左B柱上饰板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8/1/15 |
17 | ZL201822229436.4 | 注塑模具抽芯先固定结构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8/12/28 |
18 | ZL201822214049.3 | 抽芯斜顶结构及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8/12/28 |
19 | ZL201822231116.2 | 模具嵌件是否安装的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8/12/28 |
20 | ZL201822230576.3 | 气辅模具溢料自动切断结构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8/12/28 |
21 | ZL201822231117.7 | 前模抽芯注塑模具的机械保护结构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8/12/28 |
22 | ZL201822231070.4 | 注塑模具的抽芯装置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8/12/28 |
23 | ZL201822248818.1 | 汽车薄壁门板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8/12/29 |
24 | ZL201920290929.0 | 汽车行李架双色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9/3/8 |
1-1-139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权人 | 取得 方式 | 申请日期 |
25 | ZL201921129909.1 | 具有斜顶驱动抽芯机构的后保险杠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9/7/18 |
26 | ZL201921129910.4 | 斜顶驱动前模滑块机构的后保险杠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9/7/18 |
27 | ZL201921133188.1 | 用于汽车掀背门内饰板的压注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9/7/18 |
28 | ZL201921158602.4 | 用于汽车车门内饰板的开模发泡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9/7/18 |
29 | ZL201922448496.X | 侧面倒扣织物裁切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9/12/30 |
30 | ZL201922433393.6 | 具有变换刀片抽芯组件的双色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9/12/30 |
31 | ZL201922432979.0 | 一种方导柱轴承导向结构及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9/12/30 |
32 | ZL201922432980.3 | 一种可调式镶针组件及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9/12/30 |
33 | ZL201922448497.4 | 一种内抽式双色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9/12/30 |
34 | ZL201922432978.6 | 一种旋转滑块结构及双色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9/12/30 |
35 | ZL201922448418.X | 一种快速定位磁力工装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19/12/30 |
36 | ZL202020902528.9 | 一种热流道式无纺布熔喷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20/5/26 |
37 | ZL202020902529.3 | 一种衣架式无纺布熔喷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20/5/26 |
38 | ZL202023344448.5 | 汽车仪表板装饰条双色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20/12/31 |
39 | ZL202023340759.4 | 一种模内压缩双色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20/12/31 |
1-1-140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权人 | 取得 方式 | 申请日期 |
40 | ZL202023344447.0 | 一种模内装配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20/12/31 |
41 | ZL202023344446.6 | 一种互换型芯单侧顶出的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20/12/31 |
42 | ZL202023340758.X | 一种互换型腔单侧脱模的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20/12/31 |
43 | ZL202023340891.5 | 汽车前挡风下饰板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20/12/31 |
44 | ZL202023340760.7 | 汽车仪表板装饰条单色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20/12/31 |
45 | ZL202122748244.6 | 一种滑块机构驱动斜顶的B柱下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21/11/11 |
46 | ZL202122750113.1 | 一种斜顶驱动滑块机构的B柱下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21/11/11 |
47 | ZL202122748243.1 | 用于解决扶手箱倒扣出模的液压抽芯驱动机械斜顶的机构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21/11/11 |
48 | ZL202220209759.0 | 一种用于轮毂挡泥板和地毯一体成型的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22/01/26 |
49 | ZL202220209760.3 | 一种司筒简易二次顶出机构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22/01/26 |
50 | ZL202220223154.7 | 一种注塑模具金属嵌件快速安装结构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22/01/27 |
51 | ZL202220221528.1 | 一种顶针板大角度斜向顶出机构 | 实用新型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自主申请取得 | 2022/01/27 |
3、商标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3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注册号 | 商标 | 类号 | 注册人 | 专用权期限 |
1 | 13071005 | 第7类 | 海泰科模具 | 2014/12/28至2024/12/27 |
1-1-141
序号 | 注册号 | 商标 | 类号 | 注册人 | 专用权期限 |
2 | 46962945 | 第42类 | 海泰科模塑 | 2021/2/21至2031/2/20 | |
3 | 46954642 | 第7类 | 海泰科模塑 | 2021/4/21至2031/4/20 |
4、域名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4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注册所有人 | 证书名称 | 域名 | 注册日期 | 到期日期 |
1 | 海泰科模具 | CN域名注册证书 | hitechmoulds.com.cn | 2007/1/23 | 2025/1/22 |
2 | 海泰科模具 |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 hi-techmoulds.com | 2004/10/19 | 2026/10/19 |
3 | 海泰科模塑 |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注册证书 | hitechmoulds.cn | 2021/6/4 | 2032/6/4 |
4 | 海泰科模塑 |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注册证书 | hitechmould.cn | 2021/6/4 | 2032/6/4 |
十、公司特许经营情况及业务资质情况
(一)特许经营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二)经营资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序号 | 持证人 | 资质名称 | 发证机关 | 资质/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1 | 发行人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04685225 | - |
2 | 发行人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大港海关 | 海关编码:3702960M24; 检验检疫备案号:3751300359 | 长期 |
3 | 海泰科模具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04684207 | - |
4 | 海泰科模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大港海关 | 海关注册编号:3702967AVR; 检验检疫备案号:3701606174 | 长期 |
1-1-142
序号 | 持证人 | 资质名称 | 发证机关 | 资质/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5 | 海泰科模具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 GR202237100317 | 2022.12.14起三年 |
6 | 海泰科模具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00120Q39549R2M/1100 | 2020.11.17-2023.11.16 |
7 | 海泰科模具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00120E34063R1M/1100 | 2020.11.17-2023.11.21 |
8 | 海泰科模具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00120S33066R1M/1100 | 2020.11.17-2023.11.21 |
9 | 海泰科模具 |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 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 165IP181887R1M | 2021.4.30-2024.5.10 |
10 | 海泰科模具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 - | 91370214756903496N001X | 2020.6.20-2025.6.19 |
11 | 海泰科新材料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04684133 | - |
12 | 海泰科新材料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大港海关 | 海关编码:3702960WJN 检验检疫备案号: 3751502603 | 有效期至2068年7月31日 |
十一、公司上市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十二、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公司在境外设有子公司海泰科模塑(泰国)有限公司,上述重要境外子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详见本节之“二、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三)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十三、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税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1-143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当年度无其他特殊事项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或其他特殊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③分红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经营净现金流量为负数;
④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其他特殊情况。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1-144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分红,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但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就该等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1-145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经详细论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决定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下一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如下:
2021年度,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920万元(含税),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4,112.34万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1-1-146
单位:万元
分红 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率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注) |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现金分红总额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22年1-9月 | - | 5,241.60 | - | - | - | - | - |
2021年 | 1,920.00 | 6,032.34 | 31.83% | - | - | 1,920.00 | 31.83% |
2020年 | - | 6,837.08 | - | - | - | - | - |
2019年 | - | 5,418.35 | - | - | - | - | - |
注: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目前公司业务发展仍处于增长期,资本支出需求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提升综合竞争力。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现金股利分配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约定,且与公司发展经营阶段特点相符,具备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十四、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情况及资信评级情况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和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未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其他债务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付能力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指标 | 2022.9.30 /2022年1-9月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2.40 | 2.56 | 1.44 | 1.33 |
速动比率(倍) | 1.48 | 1.89 | 0.67 | 0.59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0.32 | 0.62 | 1.37 | 0.65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0.60 | 33.60 | 53.53 | 53.87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37.75 | 35.64 | 33.21 | 62.87 |
1-1-147
注: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4)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418.35万元、6,837.08万元和6,032.34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6,095.92万元。本次可转换债券拟募集资金39,657.16万元,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评级机构出具了《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联合资信评级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1-148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指标根据上述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
一、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事项判断标准为: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首先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主要考虑项目金额是否超过税前利润的5%。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详细的财务资料。
二、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中兴华审字(2021)第030034号”、“中兴华审字(2022)第030140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0,048.60 | 32,345.19 | 7,777.12 | 5,527.0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0.21 | 21,878.50 | - | - |
应收票据 | 319.16 | 558.73 | 1,373.92 | 672.73 |
应收账款 | 21,447.16 | 20,680.80 | 14,731.40 | 10,639.19 |
1-1-149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应收款项融资 | 157.79 | 336.48 | 260.29 | 271.77 |
预付款项 | 2,413.77 | 2,201.85 | 1,245.20 | 1,017.62 |
其他应收款 | 362.73 | 354.16 | 290.22 | 203.51 |
存货 | 34,491.96 | 28,044.12 | 29,400.91 | 23,676.58 |
其他流动资产 | 0.15 | 283.32 | 97.54 | 193.90 |
流动资产合计 | 89,331.54 | 106,683.16 | 55,176.60 | 42,202.39 |
非流动资产: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101.50 | - | - | - |
固定资产 | 16,456.17 | 16,483.95 | 16,094.31 | 14,828.75 |
在建工程 | 5,150.07 | 955.92 | - | 559.03 |
使用权资产 | 471.68 | 112.74 | - | - |
无形资产 | 2,426.30 | 2,466.80 | 2,408.16 | 2,350.83 |
长期待摊费用 | 20.72 | 104.51 | 205.64 | 255.8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49.43 | 869.50 | 617.13 | 368.3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785.95 | 1,945.64 | 456.24 | 116.0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9,361.83 | 22,939.04 | 19,781.48 | 18,478.82 |
资产总计 | 128,693.37 | 129,622.20 | 74,958.07 | 60,681.2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731.81 | - |
应付票据 | 7,590.72 | 12,190.72 | 8,578.88 | 6,772.39 |
应付账款 | 10,427.04 | 11,019.75 | 10,663.96 | 8,040.45 |
预收款项 | - | - | - | 14,411.31 |
合同负债 | 15,915.68 | 14,539.95 | 14,713.03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668.99 | 2,269.80 | 1,912.25 | 1,489.64 |
应交税费 | 495.46 | 473.80 | 496.93 | 377.75 |
其他应付款 | 108.57 | 95.21 | 72.19 | 104.9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05.82 | 448.33 | 333.33 | - |
其他流动负债 | 538.98 | 556.98 | 733.84 | 437.56 |
流动负债合计 | 37,151.27 | 41,594.53 | 38,236.22 | 31,634.00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316.63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166.67 | 500.00 | - |
1-1-150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预计负债 | 1,360.78 | 1,119.51 | 1,042.18 | 640.18 |
递延收益 | 536.75 | 615.83 | 345.00 | 414.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53 | 60.26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227.69 | 1,962.27 | 1,887.18 | 1,054.18 |
负债合计 | 39,378.95 | 43,556.80 | 40,123.41 | 32,688.18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6,400.00 | 6,400.00 | 4,800.00 | 4,800.00 |
资本公积 | 55,598.87 | 55,598.87 | 11,911.32 | 11,911.32 |
其他综合收益 | -412.95 | -322.81 | -133.21 | -16.74 |
专项储备 | 560.04 | 542.53 | 472.53 | 351.49 |
盈余公积 | 442.01 | 442.01 | 144.97 | 93.93 |
未分配利润 | 26,726.34 | 23,404.74 | 17,639.01 | 10,852.9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9,314.31 | 86,065.33 | 34,834.62 | 27,992.98 |
少数股东权益 | 0.11 | 0.07 | 0.05 | 0.0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9,314.42 | 86,065.40 | 34,834.67 | 27,993.0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28,693.37 | 129,622.20 | 74,958.07 | 60,681.20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36,680.86 | 59,233.72 | 45,552.64 | 34,189.97 |
其中:营业收入 | 36,680.86 | 59,233.72 | 45,552.64 | 34,189.97 |
二、营业总成本 | 31,817.18 | 53,917.69 | 37,285.86 | 28,004.97 |
其中:营业成本 | 27,751.25 | 45,957.42 | 31,882.05 | 22,560.88 |
税金及附加 | 167.98 | 416.43 | 417.60 | 274.46 |
销售费用 | 1,339.27 | 1,961.62 | 1,578.91 | 2,636.57 |
管理费用 | 1,294.79 | 1,960.35 | 1,456.35 | 1,204.81 |
研发费用 | 1,541.55 | 2,035.25 | 1,641.06 | 1,327.67 |
财务费用 | -277.67 | 1,586.63 | 309.89 | 0.58 |
其中:利息费用 | 42.66 | 187.58 | 246.61 | 101.38 |
利息收入 | 116.39 | 110.48 | 37.99 | 43.92 |
加:其他收益 | 786.96 | 646.63 | 773.63 | 223.1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27.53 | 509.12 | - | 40.18 |
1-1-151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88.29 | 378.50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31.88 | -558.86 | -893.59 | -181.24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7.93 | -1,301.12 | -204.65 | 6.78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4.47 | 170.01 | 0.77 | -2.64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834.53 | 5,160.30 | 7,942.94 | 6,271.19 |
加:营业外收入 | 0.10 | 1,340.02 | 1.49 | 2.00 |
减:营业外支出 | 0.73 | 2.37 | 0.80 | 0.2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833.89 | 6,497.96 | 7,943.63 | 6,272.96 |
减:所得税费用 | 592.25 | 465.60 | 1,106.54 | 854.61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241.64 | 6,032.36 | 6,837.09 | 5,418.35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241.64 | 6,032.36 | 6,837.09 | 5,418.35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241.60 | 6,032.34 | 6,837.08 | 5,418.35 |
2.少数股东损益 | 0.04 | 0.02 | 0.01 | -0.00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90.14 | -189.60 | -116.47 | -16.74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90.14 | -189.60 | -116.47 | -16.74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0.00 | -0.00 | -0.00 | 0.00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5,151.50 | 5,842.76 | 6,720.62 | 5,401.61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151.47 | 5,842.74 | 6,720.61 | 5,401.61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0.04 | 0.02 | 0.01 | -0.00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8190 | 1.0772 | 1.4244 | 1.1288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8190 | 1.0772 | 1.4244 | 1.1288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5,920.29 | 50,246.88 | 37,988.42 | 33,850.25 |
1-1-152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751.94 | 1,178.15 | 876.51 | 1,126.64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76.39 | 2,553.17 | 725.67 | 865.4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548.61 | 53,978.20 | 39,590.60 | 35,842.3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8,177.72 | 35,352.23 | 25,530.49 | 21,928.43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485.84 | 9,156.40 | 6,850.84 | 6,050.4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22.41 | 1,368.19 | 1,760.82 | 1,226.3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30.44 | 2,060.47 | 1,535.45 | 3,351.4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216.41 | 47,937.29 | 35,677.59 | 32,556.6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7.79 | 6,040.91 | 3,913.01 | 3,285.7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58,960.00 | 74,540.00 | - | 7,4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77.14 | 538.69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08.04 | 327.15 | - | 41.05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6.43 | 110.52 | 37.99 | 84.0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0,061.61 | 75,516.36 | 37.99 | 7,525.1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6,350.20 | 5,614.08 | 2,503.55 | 3,719.51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39,561.50 | 96,040.00 | - | 6,9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5,911.70 | 101,654.08 | 2,503.55 | 10,619.5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49.91 | -26,137.71 | -2,465.56 | -3,094.3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46,829.58 | - | 0.05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0.05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730.92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46,829.58 | 730.92 | 0.05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50.00 | 1,064.25 | 166.67 | 311.93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938.96 | 54.92 | 139.76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7.73 | 1,886.41 | 147.07 | 224.3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56.69 | 3,005.58 | 453.49 | 536.2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56.69 | 43,824.00 | 277.43 | -536.2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6.37 | -603.87 | -170.35 | 3.27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09.06 | 23,123.33 | 1,554.53 | -341.62 |
1-1-153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468.90 | 4,345.56 | 2,791.03 | 3,132.6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477.96 | 27,468.90 | 4,345.56 | 2,791.03 |
(二)母公司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619.22 | 14,771.50 | 92.77 | 721.2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5,034.83 | - | - |
应收票据 | - | - | - | - |
应收账款 | 350.00 | 1,280.00 | - |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 - |
预付款项 | - | - | - | 1.06 |
其他应收款 | 12,915.81 | 10,986.09 | 10,612.83 | 9,512.28 |
存货 |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0.15 | 108.15 | 16.49 | 28.73 |
流动资产合计 | 18,885.18 | 32,180.57 | 10,722.09 | 10,263.29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43,739.62 | 34,639.62 | 7,470.87 | 7,396.98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101.50 | - | - | - |
固定资产 | 20.28 | 26.91 | 35.76 | 1.00 |
在建工程 | - | - | - | - |
使用权资产 | - | - | - | - |
无形资产 |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0.01 | 0.01 | 0.0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2.56 | - | 195.61 | 116.0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5,903.97 | 34,666.54 | 7,702.24 | 7,514.04 |
资产总计 | 64,789.16 | 66,847.12 | 18,424.33 | 17,777.3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 | - |
1-1-154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应付票据 | - | - | - | - |
应付账款 | - | 88.00 | 7.90 | 78.80 |
预收款项 | - | - | - | - |
合同负债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73.81 | 299.50 | 238.62 | 1.22 |
应交税费 | 8.37 | 8.47 | 0.50 | 0.63 |
其他应付款 | 22.46 | 12.11 | 4.94 | 34.7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04.64 | 408.09 | 251.96 | 115.35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 - |
递延收益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8.71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8.71 | - | - |
负债合计 | 204.64 | 416.80 | 251.96 | 115.35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6,400.00 | 6,400.00 | 4,800.00 | 4,800.00 |
资本公积 | 55,610.21 | 55,610.21 | 11,922.66 | 11,922.66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专项储备 | - | - | - | - |
盈余公积 | 442.01 | 442.01 | 144.97 | 93.93 |
未分配利润 | 2,132.90 | 3,978.10 | 1,304.74 | 845.3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4,585.12 | 66,430.32 | 18,172.37 | 17,661.9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64,789.76 | 66,847.12 | 18,424.33 | 17,777.33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50.00 | 1,218.87 | - | - |
减:营业成本 | 47.90 | 520.29 | - | - |
1-1-155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税金及附加 | 0.03 | 0.30 | 0.04 | 0.29 |
销售费用 | 120.61 | 68.97 | 207.37 | 10.09 |
管理费用 | 319.72 | 277.12 | 401.31 | 52.71 |
研发费用 | - | - | - | - |
财务费用 | -107.78 | -98.13 | -0.59 | 0.79 |
其中:利息费用 | - | - | - | 1.41 |
利息收入 | 107.92 | 100.50 | 0.83 | 1.41 |
加:其他收益 | 1.64 | 0.62 | 102.99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29.76 | 1,155.67 | 1,000.00 | 4,000.0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4.83 | 34.83 | 0 | 0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0.00 | -0.03 | -0.02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15.55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6.09 | 1,641.40 | 510.39 | 3,936.12 |
加:营业外收入 | - | 1,340.00 | - | 2.00 |
减:营业外支出 | - | 2.30 | - | 0.23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6.09 | 2,979.10 | 510.39 | 3,937.88 |
减:所得税费用 | -8.71 | 8.70 | -0.00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4.80 | 2,970.40 | 510.39 | 3,937.88 |
五、综合收益总额 | 74.80 | 2,970.40 | 510.39 | 3,937.88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80.00 | - | - | 70.3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99.54 | - | 31.72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4 | 1,554.05 | 103.00 | 711.2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81.28 | 1,554.05 | 134.73 | 781.5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 | -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90.41 | 639.62 | 359.36 | 36.7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31 | 0.23 | 0.10 | 2.04 |
1-1-156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01 | 85.25 | 5.65 | 736.5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06.74 | 725.10 | 365.11 | 775.3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4.54 | 828.95 | -230.38 | 6.2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98,560.00 | 56,120.00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49.51 | 165.01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78.16 | 3,228.17 | 600.83 | 3,058.1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2,887.67 | 59,513.18 | 600.83 | 3,058.1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7.90 | 117.13 | 178.3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4,761.50 | 88,288.75 | - | 1,887.45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800.00 | 2,500.00 | 700.00 | 6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0,561.50 | 90,796.65 | 817.13 | 2,125.7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73.83 | -31,283.46 | -216.30 | 932.3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46,829.58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46,829.58 | -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920.00 | - | 34.70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3.00 | 1,696.34 | 147.07 | 224.3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053.00 | 1,696.34 | 181.77 | 224.3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53.00 | 45,133.24 | -181.77 | -224.3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152.29 | 14,678.73 | -628.45 | 714.2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771.50 | 92.77 | 721.22 | 6.9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619.22 | 14,771.50 | 92.77 | 721.22 |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1-1-157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如下: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是 | 是 |
2 | 海泰科模塑(泰国)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是 | 是 |
3 | 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否 | 否 | 否 |
3、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22年前三季年度公司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①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情况
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市 | 青岛市 | 100.00 | - | 设立 |
②合并报表范围减少情况
1-1-158
无。
(2)2021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3)2020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4)2019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①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情况
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海泰科模塑(泰国)有限公司 | 春武里府 | 春武里府 | 99.996 | 0.002 | 设立 |
②合并报表范围减少情况
无。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2.9.30/ 2022年1-9月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2.40 | 2.56 | 1.44 | 1.33 |
速动比率(倍) | 1.48 | 1.89 | 0.67 | 0.59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0.32 | 0.62 | 1.37 | 0.65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0.60 | 33.60 | 53.53 | 53.87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04 | 2.94 | 3.16 | 2.92 |
存货周转率(次) | 1.12 | 1.53 | 1.18 | 1.0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0.10 | 0.94 | 0.82 | 0.68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16 | 3.61 | 0.32 | -0.07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4.20 | 3.44 | 3.60 | 3.88 |
注:基本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1-1-159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4)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2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2年1-9月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 报告期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 | 稀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2年1-9月 | 5.98% | 0.8190 | 0.8190 |
2021年度 | 9.98% | 1.0772 | 1.0772 | |
2020年度 | 21.77% | 1.4244 | 1.4244 | |
2019年度 | 21.50% | 1.1288 | 1.128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2年1-9月 | 4.42% | 0.6049 | 0.6049 |
2021年度 | 5.34% | 0.5761 | 0.5761 | |
2020年度 | 18.89% | 1.2364 | 1.2364 | |
2019年度 | 20.62% | 1.0824 | 1.0824 |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34.47 | 170.01 | 0.38 | -2.6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79.20 | 1,981.57 | 762.30 | 223.10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 | 40.18 |
1-1-160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539.24 | 887.63 |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89.24 |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12 | 2.71 | 12.40 | 1.77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275.80 | - |
扣除所得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1,549.27 | 3,041.91 | 1,050.88 | 262.41 |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 179.17 | 235.68 | 148.41 | 39.60 |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亏损以“-”表示) | -0.00 | - | 0.00 | - |
扣除所得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1,370.10 | 2,806.23 | 902.48 | 222.82 |
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241.60 | 6,032.34 | 6,837.08 | 5,418.3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3,871.50 | 3,226.11 | 5,934.60 | 5,195.54 |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的净利润分别为222.82万元、902.48万元、2,806.23万元和1,370.1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11%、13.20%、46.52%和26.14%。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较大,主要系当年公司上市获取了一定的政府补助所致。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1-1-161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1)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1-162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变更前金额) | 2020年1月1日 (变更后金额) |
合并报表 | 合并报表 |
存货
存货 | 236,765,804.79 | 240,848,735.41 |
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 | 144,113,122.64 | - |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 | - | 142,198,729.47 |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4,375,569.67 | 6,289,962.8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612,439.59 |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 | 108,529,770.06 | 112,000,261.09 |
注: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1)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新收入准则下金额) | 2020年12月31日 (旧收入准则下金额) |
合并报表 | 合并报表 |
存货
存货 | 294,009,079.74 | 288,854,193.08 |
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 | - | 149,159,730.51 |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 | 147,130,254.96 | - |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7,338,433.89 | 5,308,958.34 |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 | 4,969,251.27 | 4,270,886.35 |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 | 176,390,148.30 | 172,432,747.11 |
注:变更会计政策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无影响。
2)对2020年度利润表的影响
1-1-163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20年度 (新收入准则下金额) | 2020年度 (旧收入准则下金额) |
合并报表 | 合并报表 |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 318,820,454.59 | 305,830,736.73 |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 15,789,139.79 | 33,933,744.31 |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 | 11,065,376.16 | 10,367,011.24 |
注: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通过“销售费用”核算的运输费调整为通过“合同履约成本”核算进而结转至“营业成本”;
2、变更会计政策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各项目无影响。
5、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中国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差错更正
2022年2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了青岛雪和友清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认缴出资101.50万元,持股7.00%。由于对上述投资的理解偏差,公司在编制《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时误将上述投资列示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规定,上述投资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中核算,公司已在2022年8月23日予以更正。
本次更正未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整体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仅系资产负债表列示科目的调整。本次更正涉及的财务信息如下:
1-1-164
1、对2022年3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22年3月31日 (变更前金额) | 2022年3月31日 (变更后金额)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15,000.00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1,015,000.00 |
2、对2022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22年3月31日 (变更前金额) | 2022年3月31日 (变更后金额)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15,000.00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1,015,000.00 |
六、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89,331.54 | 69.41% | 106,683.16 | 82.30% | 55,176.60 | 73.61% | 42,202.39 | 69.55% |
非流动资产 | 39,361.83 | 30.59% | 22,939.04 | 17.70% | 19,781.48 | 26.39% | 18,478.82 | 30.45% |
合计 | 128,693.37 | 100.00% | 129,622.20 | 100.00% | 74,958.07 | 100.00% | 60,681.2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60,681.20万元、74,958.07万元、129,622.20万元和128,693.37万元。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较上年末增加23.53%、72.93%和-0.72%,总体呈增长趋势、最近一期末略有下降。2021年末总资产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最近一期末总资产略有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当期向供应商支付
1-1-165
的货款较多,货币资金与应付账款均减少所致。
1、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30,048.60 | 33.64% | 32,345.19 | 30.32% | 7,777.12 | 14.09% | 5,527.08 | 13.1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0.21 | 0.10% | 21,878.50 | 20.51% | - | - | - | - |
应收票据 | 319.16 | 0.36% | 558.73 | 0.52% | 1,373.92 | 2.49% | 672.73 | 1.59% |
应收账款 | 21,447.16 | 24.01% | 20,680.80 | 19.39% | 14,731.40 | 26.70% | 10,639.19 | 25.21% |
应收款项融资 | 157.79 | 0.18% | 336.48 | 0.32% | 260.29 | 0.47% | 271.77 | 0.64% |
预付款项 | 2,413.77 | 2.70% | 2,201.85 | 2.06% | 1,245.20 | 2.26% | 1,017.62 | 2.41% |
其他应收款 | 362.73 | 0.41% | 354.16 | 0.33% | 290.22 | 0.53% | 203.51 | 0.48% |
存货 | 34,491.96 | 38.61% | 28,044.12 | 26.29% | 29,400.91 | 53.29% | 23,676.58 | 56.10% |
其他流动资产 | 0.15 | 0.00% | 283.32 | 0.27% | 97.54 | 0.18% | 193.90 | 0.46% |
合计 | 89,331.54 | 100.00% | 106,683.16 | 100.00% | 55,176.60 | 100.00% | 42,202.3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构成,上述资产合计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4.41%、94.08%、
96.51%和96.36%;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及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所致。最近一期末的流动资产较上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和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不断推进,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货币资金减少所致。
公司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1-1-166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库存现金 | 1.01 | 0.00% | 3.94 | 0.01% | 13.50 | 0.17% | 4.82 | 0.09% |
银行存款 | 28,355.58 | 94.37% | 27,464.96 | 84.91% | 4,332.06 | 55.70% | 2,786.22 | 50.41% |
其他货币资金 | 1,692.00 | 5.63% | 4,876.29 | 15.08% | 3,431.55 | 44.12% | 2,736.04 | 49.50% |
合计 | 30,048.60 | 100.00% | 32,345.19 | 100.00% | 7,777.12 | 100.00% | 5,527.0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527.08万元、7,777.12万元、32,345.19万元和30,048.60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3.10%、14.09%、
30.32%和33.64%。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保证金。
2020年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2,250.04万元,增幅为40.71%,主要系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增加以及新增银行借款导致期末货币资金增加。2021年末,货币资金较2020年末增加了24,568.07万元,增幅为315.90%,主要系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2022年9月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2,296.59万元,降幅为7.10%,主要系当期推进募投项目施工建设及购买机器设备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1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21,878.50万元,主要为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及远期结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22年9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90.21万元,较上年年末下降99.59%,主要系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3)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收票据余额 | 401.02 | 597.58 | 1,430.42 | 693.54 |
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 331.82 | 597.58 | 610.42 | 661.90 |
1-1-167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 69.20 | - | 820.00 | 31.63 |
减:坏账准备 | 81.85 | 38.85 | 56.50 | 20.81 |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 319.16 | 558.73 | 1,373.92 | 672.73 |
报告期内,公司与部分国内客户发生交易时以票据作为结算方式,且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672.73万元、1,373.92万元、558.73万元和319.1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9%、
2.49%、0.52%和0.36%。
2020年末,公司应收票据金额较大的原因为已背书且在2020年末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较多。2021年末、2022年9月末,应收票据金额变化不大。
2)期末公司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公司对应收票据进行背书时,根据应收票据承兑银行的信用等级情况确定是否予以终止确认。具体为,由信用等级较高银行(为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全国性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6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为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时终止确认,其他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同时确认其他流动负债,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
终止确认金额 | 未终止确认金额 | 终止确认金额 | 未终止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1,739.03 | 331.82 | 1,333.25 | 438.82 |
商业承兑汇票 | - | 69.20 | - | - |
合计 | 1,739.03 | 401.02 | 1,333.25 | 438.82 |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
终止确认金额 | 未终止确认金额 | 终止确认金额 | 未终止确认金额 |
1-1-168
银行承兑汇票 | - | 530.90 | - | 430.92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6.63 |
合计 | - | 530.90 | - | 437.56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收票据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3)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公司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减值准备,且对于应收账款以承兑汇票结算的,公司在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时账龄已连续计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20.81万元、
56.50万元、38.85万元和81.85万元。
(4)应收款项融资
从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对于由信用等级较高银行(为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全国性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兑的且经常进行背书或者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271.77万元、260.29万元、336.48万元和
157.79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64%、0.47%、0.32%和0.18%。
公司对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的票据,由于承兑银行信用等级较高,公司在背书时均予以终止确认。报告期内,终止确认金额分别为2,069.98万元、1,513.99万元、1,322.34万元和1,581.24万元。
(5)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余额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24,445.26 | 23,400.33 | 16,881.52 | 11,954.48 |
坏账准备 | 2,998.11 | 2,719.53 | 2,150.12 | 1,315.29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21,447.16 | 20,680.80 | 14,731.40 | 10,639.19 |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 | 49.98% | 39.51% | 37.06% | 34.96% |
注:2022年1-9月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计算时进行年化处理。
1-1-16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954.48万元、16,881.52万元、23,400.33万元和24,445.2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96%、
37.06%、39.51%和49.98%(年化处理)。2019-2021年度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相对稳定,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增加而增加。2022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环境影响、公司主动减少反向保理业务金额、Faurecia(佛吉亚)对供应商的信用政策收紧以及部分客户下游整车进度延后导致付款节点延后。具体分析如下:
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相对上年末增加502.25万元,变化不大,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规模增长所致。虽然2019年度汽车行业新车销量仍出现下滑,但由于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或者上市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在公司加大回款力度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回款较多,导致当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比下降。
2020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相对上年末增加4,927.04万元,主要原因系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增加应收账款余额随之增加,以及受宏观环境影响部分客户回款变慢。
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相对上年末增加6,518.81万元,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当年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当年增加13,681.09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也随之增加,当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比略有上升。
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相对上年末增加1,044.93万元,主要原因包括:①上海、吉林等地为公司部分客户的办公所在地及部分客户项目所在地,而且上海及周边地区是汽车产业链中关键零部件、整车的生产地区,上述地区的宏观环境波动导致相关生产进度延后、客户回款滞后;②公司部分国外客户项目付款提供反向保理业务,公司可通过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提前获得项目回款,用以生产经营活动,但需支付一定的利息,公司鉴于募集资金到账后资金较为充足,在未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公司综合考虑利息费用、信用到期时间、汇率波动风险等因素后,减少了反向保理业务金额,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公司将增加反向保理业务开展以加强回款;③2021年以来佛吉亚对供应商的信用政策有所收紧,公司与Faurecia(佛吉亚)之间账期360天以上的订单逐渐增加,受此影响2022年1-9月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1-1-170
④部分客户回款受到下游客户整车项目开发进度、客户内部付款流程影响等导致实际付款进度晚于合同约定付款截止时间,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高。
2)应收账款类别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2.9.30 | |||||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88.07 | 0.77% | 188.07 | 100.00%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4,257.20 | 99.23% | 2,810.04 | 11.58% | 21,447.16 |
其中:应收国内客户款项 | 7,914.03 | 32.37% | 1,402.04 | 17.72% | 6,511.99 |
应收国外客户款项 | 13,396.83 | 54.80% | 1,304.25 | 9.74% | 12,092.58 |
国外子公司应收账款 | 2,946.34 | 12.05% | 103.75 | 3.52% | 2,842.58 |
合计 | 24,445.26 | 100.00% | 2,998.11 | 12.26% | 21,447.16 |
2021.12.31 | |||||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98.31 | 1.70% | 377.31 | 94.73% | 21.00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3,002.03 | 98.30% | 2,342.23 | 10.18% | 20,659.80 |
其中:应收国内客户款项 | 6,955.97 | 29.73% | 1,092.41 | 15.70% | 5,863.56 |
应收国外客户款项 | 13,212.14 | 56.46% | 1,164.80 | 8.82% | 12,047.33 |
国外子公司应收账款 | 2,833.92 | 12.11% | 85.02 | 3.00% | 2,748.91 |
合计 | 23,400.33 | 100.00% | 2,719.53 | 11.62% | 20,680.80 |
2020.12.31 | |||||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6,881.52 | 100.00% | 2,150.12 | 12.74% | 14,731.40 |
其中:应收国内客户款项 | 5,620.00 | 33.29% | 1,038.12 | 18.47% | 4,581.88 |
应收国外客户款项 | 9,531.52 | 56.46% | 1,060.10 | 11.12% | 8,471.42 |
1-1-171
国外子公司应收账款 | 1,730.00 | 10.25% | 51.90 | 3.00% | 1,678.10 |
合计 | 16,881.52 | 100.00% | 2,150.12 | 12.74% | 14,731.40 |
2019.12.31 | |||||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1,954.48 | 100.00% | 1,315.29 | 11.00% | 10,639.19 |
其中:应收国内客户款项 | 5,620.13 | 47.01% | 422.55 | 7.52% | 5,197.58 |
应收国外客户款项 | 6,065.42 | 50.74% | 884.67 | 14.59% | 5,180.75 |
国外子公司应收账款 | 268.93 | 2.25% | 8.07 | 3.00% | 260.86 |
合计 | 11,954.48 | 100.00% | 1,315.29 | 11.00% | 10,639.19 |
3)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情况
①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 账龄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2022.9.30 | 1年以内 | 19,645.16 | 80.36% | 589.35 | 3.00% | 19,055.81 |
1至2年 | 3,123.21 | 12.78% | 936.96 | 30.00% | 2,186.25 | |
2至3年 | 871.76 | 3.57% | 666.65 | 76.47% | 205.11 | |
3年以上 | 805.14 | 3.29% | 805.14 | 100.00% | - | |
合计 | 24,445.26 | 100.00% | 2,998.11 | 12.26% | 21,447.16 | |
2021.12.31 | 1年以内 | 19,716.00 | 84.26% | 591.48 | 3.00% | 19,124.52 |
1至2年 | 2,181.73 | 9.32% | 912.33 | 41.82% | 1,269.40 | |
2至3年 | 956.30 | 4.09% | 669.41 | 70.00% | 286.89 | |
3年以上 | 546.31 | 2.33% | 546.31 | 100.00% | - | |
合计 | 23,400.33 | 100.00% | 2,719.53 | 11.62% | 20,680.80 | |
2020.12.31 | 1年以内 | 12,413.26 | 73.53% | 372.40 | 3.00% | 12,040.86 |
1至2年 | 3,756.11 | 22.25% | 1,126.83 | 30.00% | 2,629.28 | |
2至3年 | 204.21 | 1.21% | 142.95 | 70.00% | 61.26 | |
3年以上 | 507.94 | 3.01% | 507.94 | 100.00% | - | |
合计 | 16,881.52 | 100.00% | 2,150.12 | 12.74% | 14,731.40 |
1-1-172
日期 | 账龄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2019.12.31 | 1年以内 | 9,844.13 | 82.35% | 295.32 | 3.00% | 9,548.81 |
1至2年 | 1,507.32 | 12.61% | 452.20 | 30.00% | 1,055.13 | |
2至3年 | 117.52 | 0.98% | 82.26 | 70.00% | 35.26 | |
3年以上 | 485.51 | 4.06% | 485.51 | 100.00% | - | |
合计 | 11,954.48 | 100.00% | 1,315.29 | 11.00% | 10,639.19 |
注: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对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在1年以内的比例分别为82.35%、
73.53%、84.26%和80.36%,应收账款账龄较短、质量良好,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公司主要客户均系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或上市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回款能力较高,预计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同时,公司已按照账龄、预期信用风险损失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
②坏账计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分账龄组合计提坏账政策对比如下:
账龄 | 银宝山新 | 宁波方正 | 平均值 | 海泰科 |
1年以内 | 3.00% | 3.00% | 3.00% | 3.00% |
1-2年 | 30.00% | 20.00% | 25.00% | 30.00% |
2-3年 | 70.00% | 50.00% | 60.00% | 70.00%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东江集团控股适用香港会计准则,因此未进行对比。由上表可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年度 | 银宝山新 | 宁波方正 | 平均值 | 发行人 |
2022年1-9月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2.26% |
2021年度 | 15.33% | 5.82% | 10.58% | 11.62% |
2020年度 | 13.03% | 3.73% | 8.38% | 12.74% |
2019年度 | 7.55% | 5.17% | 6.36% | 11.00% |
注:东江集团控股适用香港会计准则,因此未进行对比。
1-1-173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比高于同行业平均值,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充分。4)应收账款客户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2022.9.30 | 1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5,682.51 | 23.25% |
2 | Faurecia(佛吉亚) | 5,352.59 | 21.90% | |
3 | IAC(埃驰集团) | 3,029.99 | 12.40% | |
4 | Plastic Omnium(彼欧) | 1,600.10 | 6.55% | |
5 | SMG(萨玛) | 1,216.85 | 4.98% | |
合计 | 16,882.03 | 69.06% | ||
2021.12.31 | 1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5,313.71 | 22.71% |
2 | Faurecia(佛吉亚) | 4,367.75 | 18.67% | |
3 | IAC(埃驰集团) | 3,158.85 | 13.50% | |
4 | SMG(萨玛) | 1,792.41 | 7.66% | |
5 | Renault S.A.(雷诺) | 1,162.18 | 4.97% | |
合计 | 15,794.90 | 67.50% | ||
2020.12.31 | 1 | Faurecia(佛吉亚) | 4,717.66 | 27.95% |
2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2,175.56 | 12.89% | |
3 | Renault S.A.(雷诺) | 1,672.26 | 9.91% | |
4 |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42.59 | 7.36% | |
5 | IAC(埃驰集团) | 1,203.09 | 7.13% | |
合计 | 11,011.17 | 65.23% | ||
2019.12.31 | 1 | IAC(埃驰集团) | 1,823.57 | 15.25% |
2 | Faurecia(佛吉亚) | 1,774.51 | 14.84% | |
3 |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45.22 | 11.25% | |
4 | Grupo Antolin(安通林) | 1,245.08 | 10.42% | |
5 | R?chling Group(劳士领) | 978.89 | 8.19% | |
合计 | 7,167.27 | 59.95%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较为稳定,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与客户销售情况基本匹配,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具有延续性。除佛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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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自2021年以来对供应商的信用政策逐渐收紧,账期360天的订单逐渐增加外,其余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在报告期内未出现重大变化,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5)应收账款逾期与回款情况
①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24,445.26 | 23,400.33 | 16,881.52 | 11,954.48 |
未逾期余额 | 15,566.24 | 15,910.31 | 9,802.14 | 6,223.28 |
逾期1年以内余额 | 7,071.29 | 5,625.89 | 5,157.15 | 4,700.81 |
逾期1年以上余额 | 1,807.73 | 1,864.13 | 1,922.23 | 1,030.39 |
逾期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 7.40% | 7.97% | 11.39% | 8.6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62%、11.39%、7.97%和7.40%,占比相对较低。公司应收账款逾期的主要原因系部分客户回款受到下游客户整车项目开发进度影响、受宏观环境波动影响以及客户内部付款流程导致实际付款进度晚于合同约定付款截止时间等原因导致。
②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 应收账款 余额 | 期后回款 截止时间 | 期后回款金额 | 回款比例 |
2019.12.31 | 11,954.48 | 2022.9.30 | 11,111.82 | 92.95% |
2020.12.31 | 16,881.52 | 15,261.66 | 90.40% | |
2021.12.31 | 23,400.33 | 14,508.36 | 62.00% |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的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分别为92.95%、
90.40%、62.00%;2021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为:A回款期间仅包括9个月,而2019年、2020年末回款期间分别为33个月、2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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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B 受宏观环境影响回款比例相对较低;C Faurecia(佛吉亚)对供应商的信用政策收紧以及部分客户下游整车进度延后导致付款节点延后。整体而言,公司应收账款出现坏账的风险相对较小,发行人已按账龄或预期信用损失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
(6)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1,017.62万元、1,245.20万元、2,201.85万元和2,413.7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41%、2.26%、2.06%和2.70%,余额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款主要系预付外协加工费及材料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基本在1年以内。公司预付账款余额逐年增加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扩张,公司预付外协加工费增加所致。
(7)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分别为203.51万元、290.22万元、
354.16万元和362.73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48%、0.53%、0.33%和
0.4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由售后回租保证金、押金、出口退税款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保证金、押金 | 211.80 | 61.62 | 84.63 | 72.76 |
备用金 | 5.39 | 5.28 | 1.22 | 0.89 |
出口退税款 | 127.32 | 270.96 | 212.52 | 136.15 |
社保及公积金 | 41.86 | 33.18 | - | - |
其他 | - | 5.00 | 19.75 | - |
账面余额 | 386.37 | 376.04 | 318.12 | 209.81 |
减:坏账准备 | 23.64 | 21.88 | 27.90 | 6.29 |
账面价值 | 362.73 | 354.16 | 290.22 | 203.51 |
(8)存货
1)存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676.58万元、29,400.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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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4.12万元、34,491.9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10%、53.29%、
26.29%、38.61%,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1,542.85 | 4.47% | 1,224.81 | 4.37% | 1,209.42 | 4.11% | 904.98 | 3.82% |
周转材料 | 115.12 | 0.33% | 84.81 | 0.30% | 44.88 | 0.15% | 48.86 | 0.21% |
在产品 | 23,106.57 | 66.99% | 19,527.98 | 69.63% | 17,200.81 | 58.50% | 17,271.61 | 72.95% |
库存商品 | 811.16 | 2.35% | 445.49 | 1.59% | 746.71 | 2.54% | 947.82 | 4.00% |
发出商品 | 8,916.25 | 25.85% | 6,761.03 | 24.11% | 10,199.08 | 34.69% | 4,503.31 | 19.02% |
合计 | 34,491.96 | 100.00% | 28,044.12 | 100.00% | 29,400.91 | 100.00% | 23,676.5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为在产品、发出商品,二者账面价值合计占比分别为91.97%、93.19%、93.74%、92.84%,占比相对稳定。
公司发出商品主要为向内销客户发出的模具。根据发行人与内销客户的合同约定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模具收入确认惯例,公司对注塑模具以取得客户终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模具产品发货后,需取得客户的终验收合格单后方可确认收入,公司发出商品从发货至收入确认之间的时间间隔大多为18个月内。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比 |
2022.9.30 | 1 | IAC(埃驰集团) | 1,959.56 | 20.97% |
2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1,292.38 | 13.83% | |
3 | 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98.75 | 10.69% | |
4 | Grammer AG(格拉默) | 557.76 | 5.97% | |
5 | Faurecia(佛吉亚) | 447.91 | 4.79% | |
合计 | 5,256.36 | 56.26% | ||
2021.12.31 | 1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1,270.29 | 17.54% |
2 | IAC(埃驰集团) | 1,062.21 | 14.67% | |
3 | Faurecia(佛吉亚) | 845.17 | 11.67% | |
4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668.74 | 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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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比 |
5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404.90 | 5.59% | |
合计 | 4,251.31 | 58.69% | ||
2020.12.31 | 1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3,227.28 | 31.39% |
2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1,301.46 | 12.66% | |
3 |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41.50 | 9.16% | |
4 | IAC(埃驰集团) | 865.00 | 8.41% | |
5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710.55 | 6.91% | |
合计 | 7,045.79 | 68.52% | ||
2019.12.31 | 1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992.42 | 22.04% |
2 | IAC(埃驰集团) | 975.24 | 21.66% | |
3 |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00.53 | 15.56% | |
4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579.24 | 12.86% | |
5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5.00 | 6.77% | |
合计 | 3,552.42 | 78.88% |
2)存货变动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存货账面价值 | 34,491.96 | 28,044.12 | 29,400.91 | 23,676.58 |
存货账面价值/营业成本 | 93.22% | 61.02% | 92.22% | 104.95% |
存货变动金额 | 6,447.84 | -1,356.79 | 5,724.33 | - |
存货增长率 | 22.99% | -4.61% | 24.18% | - |
注:2022年1-9月存货账面价值占营业成本比例计算时进行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676.58万元、29,400.91万元、28,044.12万元、34,491.9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04.95%、92.22%、
61.02%和93.22%,存货占比有一定波动,主要原因如下:
2020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相对上年末增加5,724.33万元,增长率为
24.18%,存货增加的主要原因系生产规模扩大导致存货增加。
202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相对上年末减少1,356.79万元,增长率为-
4.61%,存货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当年达到验收周期的项目较多,销售产品后将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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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结转至营业成本所致。
2022年9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相对上年末增加6,447.84万元,增长率为22.99%,主要系发出商品增加2,155.22万元、在产品增加3,578.59万元。存货增加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受项目周期及宏观环境等原因影响导致项目进度延迟,存货无法及时转化为收入;另一方面,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在手订单不断增加,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在手订单增加使得生产规模相应增加,同时由于公司的项目具有较长的生产周期,因此在产品有所上升。
3)存货跌价准备
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
发出商品 | 9,343.55 | 427.30 | 7,243.07 | 482.04 | 10,282.40 | 83.31 | 4,503.31 | - |
库存商品 | 1,176.09 | 364.93 | 808.87 | 363.38 | 746.71 | - | 947.82 | - |
在产品 | 23,858.95 | 752.37 | 20,236.27 | 708.29 | 17,576.60 | 375.78 | 17,609.56 | 337.94 |
原材料 | 1,798.18 | 255.32 | 1,502.33 | 277.52 | 1,410.65 | 201.23 | 1,042.19 | 137.21 |
周转材料 | 125.83 | 10.71 | 95.43 | 10.62 | 59.83 | 14.95 | 57.43 | 8.57 |
合计 | 36,302.60 | 1,810.64 | 29,885.97 | 1,841.86 | 30,076.18 | 675.27 | 24,160.30 | 483.7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分别为483.72万元、675.27万元、1,841.86万元、1,810.64万元,整体上存货跌价准备余额随着存货规模增加而增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2021年度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系,由于熔喷布模具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对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中的熔喷模具计提了较多存货跌价准备。
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发行人可变现净值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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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类别 | 可变现净值计算方法 |
原材料、周转材料 | 库龄1年以上的,以库龄作为计算可变现净值依据,对库龄1年以上的原材料及周转材料预计其可变现净值为0。 |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 | 按项目分类,正常执行订单和中止订单以预计售价(合同不含税价格或预计可收回价值)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运费(按当期运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内外销产品分别计算运费比例)、售后服务费(注塑模具按不含税合同价格的1.5%)、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作为可变现净值;因客户原因终止的订单以已收取款项或者预计可收取款项减去已经发生的成本作为可变现净值。 |
对于原材料、周转材料公司根据库龄确定可变现净值,对于库龄1年以上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均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对于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由于存货一般与合同或订单一一对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③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库龄结构如下:
库龄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1年以内 | 41.30% | 52.18% | 51.00% | 45.26% |
1-2年 | 45.71% | 39.94% | 36.14% | 44.76% |
2-3年 | 9.51% | 3.72% | 9.58% | 9.67% |
3年以上 | 3.48% | 4.16% | 3.28% | 0.31%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注塑模具从项目启动到终验收一般需要14~24个月,存货余额库龄主要在2年以内,存货状况良好,已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龄3年以上的存货形成原因主要为下游客户开发的车型项目放缓,或者涉及相关客户的诉讼,导致部分存货暂未完成销售,库龄3年以上的存货占比较少,且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对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④报告期内退换货情况
发行人生产的模具属于定制化产品,且单套价值较大,通常情况下客户会参与模具整个设计、生产过程,以确保整车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模具交付前,客户也一般会在发行人工厂对模具进行试模、预验收。报告期内,公司较少发生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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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银宝山新 | 未披露 | 13.81% | 14.64% | 8.79% |
东江集团控股 | 未披露 | 4.63% | 3.13% | 2.02% |
宁波方正 | 未披露 | 1.59% | 1.69% | 2.19% |
平均值 | - | 6.68% | 6.48% | 4.33% |
海泰科 | 4.99% | 6.16% | 2.25% | 2.00% |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余额的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系银宝山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所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东江集团控股、宁波方正接近。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待摊费用 | - | 140.24 | - | - |
待抵扣进项税 | 0.15 | 108.15 | 97.54 | 193.90 |
预缴纳所得税 | - | 34.94 | - | - |
合计 | 0.15 | 283.32 | 97.54 | 193.9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93.90万元、97.54万元、283.32万元和0.1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46%、0.18%、0.27%和0.00%。
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101.50 | 5.34% | - | - | - | - | - | - |
固定资产 | 16,456.17 | 41.81% | 16,483.95 | 71.86% | 16,094.31 | 81.36% | 14,828.75 | 8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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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在建工程 | 5,150.07 | 13.08% | 955.92 | 4.17% | - | - | 559.03 | 3.03% |
使用权资产 | 471.68 | 1.20% | 112.74 | 0.49% | - | - | - | - |
无形资产 | 2,426.30 | 6.16% | 2,466.80 | 10.75% | 2,408.16 | 12.17% | 2,350.83 | 12.72% |
长期待摊费用 | 20.72 | 0.05% | 104.51 | 0.46% | 205.64 | 1.04% | 255.83 | 1.3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49.43 | 2.41% | 869.50 | 3.79% | 617.13 | 3.12% | 368.32 | 1.9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785.95 | 29.94% | 1,945.64 | 8.48% | 456.24 | 2.31% | 116.05 | 0.63% |
合计 | 39,361.83 | 100.00% | 22,939.04 | 100.00% | 19,781.48 | 100.00% | 18,478.8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四项资产账面价值合计占公司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6.62%、95.84%、95.26%和91.00%。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持续增长,主要系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不断推进,在建工程及预付设备款不断增加所致。
(1)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别为0万元、0万元、0万元和2,101.50万元。2022年9月末新增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101.50万元,主要系2022年2月和2022年5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参与投资设立了雪和友管理和雪和友清源创投,并分别实缴出资了101.50万元和2,000.00万元。
(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账面原值: | ||||||||
房屋及建筑物 | 6,526.56 | 27.16% | 6,526.56 | 28.18% | 6,448.76 | 29.10% | 4,831.10 | 24.79% |
机器设备 | 15,894.15 | 66.15% | 15,311.60 | 66.11% | 14,739.86 | 66.52% | 13,762.22 | 7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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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电子设备 | 615.39 | 2.56% | 347.43 | 1.50% | 287.55 | 1.30% | 245.42 | 1.26% |
办公设备 | 439.61 | 1.83% | 435.45 | 1.88% | 403.21 | 1.82% | 400.34 | 2.05% |
运输工具 | 551.80 | 2.30% | 540.06 | 2.33% | 278.71 | 1.26% | 246.47 | 1.26% |
合计 | 24,027.52 | 100.00% | 23,161.10 | 100.00% | 22,158.10 | 100.00% | 19,485.55 | 100.00% |
累计折旧: | ||||||||
房屋及建筑物 | 1,334.62 | 17.63% | 1,102.12 | 16.51% | 791.88 | 13.06% | 523.98 | 11.25% |
机器设备 | 5,322.53 | 70.30% | 4,834.91 | 72.41% | 4,614.81 | 76.10% | 3,603.14 | 77.37% |
电子设备 | 317.02 | 4.19% | 247.71 | 3.71% | 216.19 | 3.57% | 183.98 | 3.95% |
办公设备 | 372.26 | 4.92% | 343.46 | 5.14% | 271.19 | 4.47% | 201.18 | 4.32% |
运输工具 | 224.91 | 2.97% | 148.96 | 2.23% | 169.71 | 2.80% | 144.52 | 3.10% |
合计 | 7,571.35 | 100.00% | 6,677.15 | 100.00% | 6,063.79 | 100.00% | 4,656.80 | 100.00% |
账面价值: | ||||||||
房屋及建筑物 | 5,191.94 | 31.55% | 5,424.44 | 32.91% | 5,656.88 | 35.15% | 4,307.12 | 29.05% |
机器设备 | 10,571.62 | 64.24% | 10,476.69 | 63.56% | 10,125.05 | 62.91% | 10,159.08 | 68.51% |
电子设备 | 298.37 | 1.81% | 99.72 | 0.60% | 71.35 | 0.44% | 61.43 | 0.41% |
办公设备 | 67.35 | 0.41% | 91.99 | 0.56% | 132.02 | 0.82% | 199.15 | 1.34% |
运输工具 | 326.89 | 1.99% | 391.10 | 2.37% | 109.00 | 0.68% | 101.96 | 0.69% |
合计 | 16,456.17 | 100.00% | 16,483.95 | 100.00% | 16,094.31 | 100.00% | 14,828.7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4,828.75万元、16,094.31万元、16,483.95万元和16,456.1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80.25%、
81.36%、71.86%和41.81%。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等。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逐渐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新增购置机器设备。最近一期末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大幅增加导致非流动资产总额增加,因此固定资产的占比下降。
2)固定资产折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 | 折旧年限(年) |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电子设备 | 办公设备 | 运输设备 | |
银宝山新 | 25-40 | 10-15 | 5 | - | 5 |
1-1-183
公司 | 折旧年限(年) |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电子设备 | 办公设备 | 运输设备 | |
宁波方正 | 20 | 10 | - | 3-5 | 5 |
海泰科 | 20 | 3-15 | 3-5 | 3-5 | 4-5 |
注:1、宁波方正未单独披露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披露办公及其他设备折旧年限为3-5年;
2、东江集团控股适用香港会计准则,不具备可比性,故未列示。
由上表,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具有合理性。3)固定资产减值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维护和运行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559.03万元、0.00万元、
955.92万元和5,150.0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3%、0.00%、
4.17%和13.08%。2019年末,在建工程均为尚未完工的职工宿舍,并于2020年转为固定资产。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在建工程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为2年且尚未发生转固,建设进度正常推进中,状况良好且期末不存在减值迹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转入、转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项目 | 期初金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期末余额 |
2022年
1-9月
2022年 1-9月 | 3号大型精密注塑车间 | 955.92 | 4,194.15 | - | 5,150.07 |
合计 | 955.92 | 4,194.15 | - | 5,150.07 |
2021年度
2021年度 | 3号大型精密注塑车间 | - | 955.92 | - | 955.92 |
1-1-184
期间 | 项目 | 期初金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期末余额 |
合计
合计 | - | 955.92 | - | 955.92 |
2020年度
2020年度 | 职工宿舍 | 559.03 | 1,058.63 | 1,617.66 | - |
合计 | 559.03 | 1,058.63 | 1,617.66 | - |
2019年度
2019年度 | 职工宿舍 | 19.08 | 539.95 | - | 559.03 |
车间冷热联供系统 | - | 91.74 | 91.74 | - | |
合计 | 19.08 | 631.69 | 91.74 | 559.03 |
(4)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构成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账面原值 | ||||
土地使用权 | 2,168.69 | 2,168.69 | 2,168.69 | 2,168.69 |
软件 | 1,940.63 | 1,763.63 | 1,466.14 | 1,222.75 |
合计 | 4,109.33 | 3,932.33 | 3,634.83 | 3,391.44 |
累计摊销 | ||||
土地使用权 | 375.95 | 343.48 | 300.19 | 256.90 |
软件 | 1,307.08 | 1,122.05 | 926.47 | 783.71 |
合计 | 1,683.03 | 1,465.53 | 1,226.67 | 1,040.61 |
账面价值 | ||||
土地使用权 | 1,792.75 | 1,825.21 | 1,868.50 | 1,911.79 |
软件 | 633.55 | 641.59 | 539.66 | 439.04 |
合计 | 2,426.30 | 2,466.80 | 2,408.16 | 2,350.8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系土地使用权、软件,账面价值分别为2,350.83万元、2,408.16万元、2,466.80万元和2,426.3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72%、12.17%、10.75%和6.16%。
报告期内,公司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用以办理银行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1-1-18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用于抵押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911.79万元、1,868.50万元、1,825.21万元和1,792.75万元。
2)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及专利权 | |
银宝山新 | 25-50 | 3-10 |
宁波方正 | 50 | 5 |
海泰科 | 50 | 3-5 |
注:东江集团控股适用香港会计准则,不具备可比性,故未列示。
公司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无形资产摊销计提充分、合理。3)无形资产减值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均用于办公和生产经营,不存在过时、闲置、被终止使用或创造的经济绩效低于或将低于预期等减值迹象;公司拥有的软件目前均有效使用,不存在闲置或无法使用的软件,因此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预付工程、设备款 | 11,743.39 | 1,945.64 | 260.63 | 60.12 |
IPO相关费用 | - | - | 195.61 | 55.93 |
可转债相关费用 | 42.56 | - | - | - |
合计 | 11,785.95 | 1,945.64 | 456.24 | 116.0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设备款、IPO相关费用和可转债相关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116.05万元、456.24万元、1,945.64万元和11,785.9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3%、2.31%、8.48%和29.94%。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公司预付工程、设备款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推进
1-1-186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购置机器设备所支付的预付账款。
(二)负债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 | 37,151.27 | 94.34% | 41,594.53 | 95.49% | 38,236.22 | 95.30% | 31,634.00 | 96.78% |
非流动负债 | 2,227.69 | 5.66% | 1,962.27 | 4.51% | 1,887.18 | 4.70% | 1,054.18 | 3.22% |
合计 | 39,378.95 | 100.00% | 43,556.80 | 100.00% | 40,123.41 | 100.00% | 32,688.1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32,688.18万元、40,123.41万元、43,556.80万元和39,378.95万元。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所占比例分别为96.78%、95.30%、95.49%和94.34%。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总体维持稳定,无明显波动。
1、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 | - | - | - | 731.81 | 1.91% | - | - |
应付票据 | 7,590.72 | 20.43% | 12,190.72 | 29.31% | 8,578.88 | 22.44% | 6,772.39 | 21.41% |
应付账款 | 10,427.04 | 28.07% | 11,019.75 | 26.49% | 10,663.96 | 27.89% | 8,040.45 | 25.42% |
预收款项 | - | - | - | - | - | - | 14,411.31 | 45.56% |
合同负债 | 15,915.68 | 42.84% | 14,539.95 | 34.96% | 14,713.03 | 38.48%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668.99 | 4.49% | 2,269.80 | 5.46% | 1,912.25 | 5.00% | 1,489.64 | 4.71% |
应交税费 | 495.46 | 1.33% | 473.80 | 1.14% | 496.93 | 1.30% | 377.75 | 1.19% |
其他应付款 | 108.57 | 0.29% | 95.21 | 0.23% | 72.19 | 0.19% | 104.90 | 0.3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05.82 | 1.09% | 448.33 | 1.08% | 333.33 | 0.87%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538.98 | 1.45% | 556.98 | 1.34% | 733.84 | 1.92% | 437.56 | 1.38% |
合计 | 37,151.27 | 100.00% | 41,594.53 | 100.00% | 38,236.22 | 100.00% | 31,634.00 | 100.00% |
1-1-18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构成,上述四项合计占公司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2.39%、88.81%、
90.76%和91.34%;2019年末至2021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扩大,公司产品订单量不断增加,对应材料采购需求相应增加,因此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规模不断增加。2022年9月末,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了较多的货款,应付账款减少所致。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0.00万元、731.81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0%、1.91%、0.00%和0.00%。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6,772.39万元、8,578.88万元、12,190.72万元和7,590.72万元,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1.41%、22.44%、29.31%和20.43%。2019年末-2021年末,公司应付票据期末余额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对供应商的采购金额的增加而增加。2022年9月末,应付票据余额相对上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减少了承兑票据的开具量。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付货款 | 10,343.24 | 10,717.06 | 9,739.61 | 7,274.68 |
设备、工程款 | 80.01 | 208.25 | 439.63 | 341.32 |
应付费用款 | 3.79 | 94.44 | 484.72 | 424.45 |
合计 | 10,427.04 | 11,019.75 | 10,663.96 | 8,040.45 |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原材料采购款、外协加工费、运输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8,040.45万元、10,663.96万元、11,019.75万元和10,427.0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5.42%、27.89%、26.49%和28.07%。公司应付账款账龄基本在1年以内。
1-1-188
2020年末,公司应付账款相对上年末增加2,623.51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规模增加,采购金额随之增加导致应付货款增加2,464.93万元。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公司应付账款规模较为稳定。
(4)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预收款项是公司根据合同订单的约定向部分客户预收的合同货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该部分款项的不含税金额在合同负债列示,税金在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为预收客户货款,各期末金额分别为14,411.31万元、14,713.03万元、14,539.95万元和15,915.6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45.56%、38.48%、34.96%和42.84%。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489.64万元、1,912.25万元、2,269.80万元和1,668.9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71%、5.00%、
5.46%和4.49%。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系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奖金及津贴等。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企业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增值税 | 67.25 | 51.17 | 48.65 | 44.77 |
企业所得税 | 373.23 | 289.40 | 383.08 | 264.97 |
个人所得税 | 16.83 | 34.21 | 3.61 | 8.1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10 | 42.51 | 20.20 | 19.70 |
房产税 | 17.88 | 17.88 | 17.70 | 14.13 |
土地使用税 | 4.27 | 4.27 | 4.27 | 8.53 |
教育费附加 | 3.04 | 18.22 | 8.66 | 8.44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03 | 12.14 | 5.77 | 5.63 |
印花税 | 3.82 | 4.00 | 3.54 | 2.05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 | - | 1.44 | 1.41 |
1-1-189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合计 | 495.46 | 473.80 | 496.93 | 377.75 |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职工工会会费 | 106.08 | 92.95 | 69.50 | 58.78 |
借款及利息 | - | - | - | 45.70 |
已报销待结算费用 | - | 0.06 | 0.67 | 0.42 |
其他 | 2.48 | 2.20 | 2.01 | 0.01 |
合计 | 108.57 | 95.21 | 72.19 | 104.9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104.90万元、72.19万元、95.21万元和108.5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33%、0.19%、0.23%和0.29%。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55.82 | 115.00 | - |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250.00 | 333.33 | 333.33 | - |
合计 | 405.82 | 448.33 | 333.33 | - |
(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437.56万元、733.84万元、
556.98万元和538.9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38%、1.92%、1.34%和
1.45%,为已背书但尚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以及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核算时将增值税销项税归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1-1-190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租赁负债 | 316.63 | 14.21% | - | - | -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166.67 | 8.49% | 500.00 | 26.49% | - | - |
预计负债 | 1,360.78 | 61.08% | 1,119.51 | 57.05% | 1,042.18 | 55.22% | 640.18 | 60.73% |
递延收益 | 536.75 | 24.09% | 615.83 | 31.38% | 345.00 | 18.28% | 414.00 | 39.2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53 | 0.61% | 60.26 | 3.07% | - | - | - | - |
合计 | 2,227.69 | 100.00% | 1,962.27 | 100.00% | 1,887.18 | 100.00% | 1,054.1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预计负债和递延收益构成,上述负债金额合计占公司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73.51%、88.44%和
85.18%;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与销售返利不断增加所致。
(1)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金额分别为0.00万元、500.00万元、
166.67万元和0.0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0%、26.49%、8.49%和0.00%。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售后回租方式融资租入设备用以生产经营,长期应付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售后回租融资租入设备 | - | 500.00 | 833.33 | - |
减:一年内到期长期应付款 | - | 333.33 | 333.33 | - |
期末余额 | - | 166.67 | 500.00 | - |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确认的租赁负债金额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
0.00万元和316.63万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度公司执行新的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2018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于非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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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负债。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预计销售返利 | 757.14 | 522.98 | 368.61 | 176.16 |
产品质量保证 | 603.64 | 596.53 | 673.57 | 464.01 |
期末余额 | 1,360.78 | 1,119.51 | 1,042.18 | 640.18 |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640.18万元、1,042.18万元、1,119.51万元和1,360.78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0.73%、
55.22%、57.05%和61.08%。公司预计负债系预计销售返利和产品质量保证金。海泰科模具每期按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1.5%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售后服务费);同时,公司根据与客户的返利约定计提销售返利。
(4)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414.00万元、345.00万元、
615.83万元和536.75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9.27%、18.28%、
31.38%和24.09%,均为政府补助。涉及的政府补助项目为汽车轻量化用长纤维增强塑料零部件制造成型模具装备开发项目、大型精密汽车注塑模具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汽车轻量化复杂结构件注塑模具数字化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研究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汽车轻量化用长纤维增强塑料零部件制造成型模具装备开发项目 | 224.25 | 276.00 | 345.00 | 414.00 |
大型精密汽车注塑模具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 160.70 | 175.61 | - | - |
汽车轻量化复杂结构件注塑模具数字化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研究项目 | 151.80 | 164.22 | - | - |
合计 | 536.75 | 615.83 | 345.00 | 4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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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
60.26万元和13.53万元;主要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之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指标 | 2022.9.30 /2022年1-9月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2.40 | 2.56 | 1.44 | 1.33 |
速动比率(倍) | 1.48 | 1.89 | 0.67 | 0.59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0.32% | 0.62% | 1.37% | 0.65%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0.60% | 33.60% | 53.53% | 53.87%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37.75 | 35.64 | 33.21 | 62.87 |
注:基本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4)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3倍、1.44倍、2.56倍和2.40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59倍、0.67倍、1.89倍和1.48倍;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总体呈上升趋势。最近一年一期,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大于1,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87%、53.53%、33.60%和30.60%;报告期内,公司总体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主要系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2、公司与同行业对比分析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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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银宝山新 | 90.14% | 88.08% | 85.89% | 77.71% |
宁波方正 | 57.97% | 53.62% | 62.54% | 63.70% |
东江集团控股 | 未披露 | 43.11% | 45.79% | 48.74% |
平均值 | 74.06% | 61.60% | 64.74% | 63.38% |
海泰科 | 30.60% | 33.60% | 53.53% | 53.87% |
公司 | 流动比率 |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银宝山新 | 0.73 | 0.77 | 0.81 | 0.93 |
宁波方正 | 1.38 | 1.34 | 1.05 | 0.92 |
东江集团控股 | 未披露 | 2.21 | 1.82 | 1.70 |
平均值 | 1.06 | 1.44 | 1.23 | 1.18 |
海泰科 | 2.40 | 2.56 | 1.44 | 1.33 |
公司 | 速动比率 |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银宝山新 | 0.34 | 0.38 | 0.43 | 0.45 |
宁波方正 | 0.61 | 0.60 | 0.44 | 0.31 |
东江集团控股 | 未披露 | 1.69 | 1.38 | 1.25 |
平均值 | 0.48 | 0.89 | 0.75 | 0.67 |
海泰科 | 1.48 | 1.89 | 0.67 | 0.59 |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2021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资产负债率有一定幅度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得到优化。
2019年度与2020年度,公司流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比较接近,2021年度及2022年三季度,公司流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19年度与2020年度,公司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东江集团控股速动比率较高所致。2021年度及2022年三季度,公司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综上,公司未来到期有息负债的偿付能力较强,有息负债无法偿付的风险较低。同时公司积极开拓融资渠道,通过股权及债权方式募集资金,积极与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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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具有通畅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若公司经营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未转股的可转债将存在本息兑付风险。公司已进行风险提示,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六、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之“(一)未转股可转债的本息兑付风险”。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指标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04 | 2.94 | 3.16 | 2.92 |
存货周转率(次) | 1.12 | 1.53 | 1.18 | 1.04 |
注:基本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2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2年1-9月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92次、3.16次、2.94次和2.04次,最近一期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环境影响、下游客户项目开发进度延后等原因导致回款滞后所致,及公司减少反向保理业务金额导致应收账款回款较少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4次、1.18次、1.53次和1.12次,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为稳定。
2、公司与同行业对比分析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银宝山新 | 未披露 | 3.83 | 4.97 | 3.97 |
宁波方正 | 未披露 | 3.95 | 4.76 | 6.01 |
东江集团控股 | 未披露 | 7.31 | 6.78 | 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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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值 | - | 5.03 | 5.50 | 5.79 |
海泰科 | 2.04 | 2.94 | 3.16 | 2.92 |
公司 | 存货周转率(次) |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银宝山新 | 未披露 | 1.68 | 1.87 | 1.71 |
宁波方正 | 未披露 | 1.42 | 1.26 | 1.22 |
东江集团控股 | 未披露 | 3.74 | 3.46 | 4.38 |
平均值 | - | 2.28 | 2.20 | 2.44 |
海泰科 | 1.12 | 1.53 | 1.18 | 1.04 |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同一客户不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分别核算并列示应收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未将同一客户不同合同之间的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合同负债进行抵销列示,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从而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但与宁波方正接近,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结构与宁波方正相似,模具业务收入占比较高;银宝山新、东江集团控股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塑料零部件、注塑模具,且塑料零部件收入占比较高。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1、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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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2)类金融业务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2、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情况如下:
(1)类金融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开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2022年5月11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雪和友管理、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国良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签署了《雪和友清源创投合伙协议》。
雪和友清源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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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青岛雪和友清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22年5月1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4MABMY7ED73 |
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臻园路10号院内综合楼422室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21,4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青岛雪和友清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汪宏)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雪和友清源创投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出资人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雪和友管理 | 普通合伙人 | 1,400.00 | 6.54% |
2 | 海泰科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23.36% |
3 | 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23.36% |
4 |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23.36% |
5 |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新麟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9.35% |
6 | 吴国良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14.02% |
合计 | 21,400.00 | 100.00% |
根据《雪和友清源创投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应在合伙企业成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分三期缴清,每一期缴纳出资的金额分别为其认缴出资的40%、30%和3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海泰科已经实际缴纳的出资金额为2,000.00万元。根据《雪和友清源创投合伙协议》约定,雪和友清源创投主要投向于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新能源与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并应重点投向汽车领域相关的制造及服务业、材料和信息技术、青岛科技大学创业孵化项目。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汽车领域相关的制造业,产品的终端客户为汽车公司,因此发行人对于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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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协同效果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发行人认定对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发行人已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中将对雪和友清源创投5,000万元投资款进行全额扣除,扣除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657.16万元(含39,657.16万元)。
发行人承诺:“除对雪和友清源创投的5,000.00万元投资及对雪和友管理的101.50万元投资,不再新增对前述产业基金的投资。”
(3)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况。
(4)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况。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况。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报告期内,因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中占比较重要的地位,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于2021年起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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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中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金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269.66万元和90.21万元。发行人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外汇风险,系风险管理手段和措施,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并非为了获得投资收益,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银行理财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购买的金融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购买日期 | 购买 金额 | 产品类型 | 年化收益率 | 是否赎回 | 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
1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2/5/18 | 1,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79% | 是 | 否 |
2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2/5/18 | 8,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79% | 是 | 否 |
3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2/5/31 | 1,2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4% | 是 | 否 |
4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2/5/31 | 3,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4% | 是 | 否 |
5 | 结构性存款(NQD00278) | 2022/6/17 | 2,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 | 是 | 否 |
6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2/6/30 | 1,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2% | 是 | 否 |
7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2/7/1 | 11,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95% | 是 | 否 |
8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2/7/29 | 13,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7% | 是 | 否 |
9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2/8/15 | 3,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83% | 是 | 否 |
10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2/8/31 | 6,2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90% | 是 | 否 |
11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2/8/31 | 4,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90% | 是 | 否 |
12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2/8/31 | 5,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90% | 是 | 否 |
13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2/10/11 | 4,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97% | 是 | 否 |
14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2/10/11 | 5,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97% | 是 | 否 |
15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2/10/11 | 5,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12% | 是 | 否 |
16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2/11/14 | 4,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92% | 是 | 否 |
17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2/11/14 | 4,2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92% | 是 | 否 |
18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2/12/15 | 4,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2% | 是 | 否 |
19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2/12/15 | 2,7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2% | 是 | 否 |
20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3/1/16 | 5,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61%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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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购买日期 | 购买 金额 | 产品类型 | 年化收益率 | 是否赎回 | 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
21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3/1/16 | 4,3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61% | 是 | 否 |
22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3/1/16 | 2,9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61% | 是 | 否 |
23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3/2/1 | 5,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86% | 是 | 否 |
24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3/2/1 | 4,3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86% | 是 | 否 |
25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3/2/1 | 2,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86% | 是 | 否 |
26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3/3/1 | 5,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80%-3.02% | 否 | 否 |
27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3/3/1 | 3,85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80%-3.02% | 否 | 否 |
28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2023/3/1 | 1,8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80%-3.02% | 否 | 否 |
合计 | 126,450 | - | - | - | - |
注:本表已赎回产品的收益率为实际年化收益率,未赎回产品的收益率为预计年化收益率。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新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金融产品发生额为126,450.00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金融产品余额为10,650.00万元。上述金融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水平,均为本金保障型的产品,收益率水平与风险水平相匹配,因此上述理财不属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情形。综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协同效果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对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已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中将对雪和友清源创投5,000万元投资款进行全额扣除。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3、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金额为2,101.50万元,为对雪和友管理、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上述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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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0日,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9,314.31万元的比例为2.35%,未超过30%。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七、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基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36,283.13 | 98.92% | 58,904.29 | 99.44% | 45,384.12 | 99.63% | 34,036.62 | 99.55% |
其他业务收入 | 397.73 | 1.08% | 329.43 | 0.56% | 168.52 | 0.37% | 153.35 | 0.45% |
合计 | 36,680.86 | 100.00% | 59,233.72 | 100.00% | 45,552.64 | 100.00% | 34,189.9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8%以上。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主要为销售废料、配件、原材料,以及加工费收入等。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类别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注塑模具 | 29,598.67 | 81.58% | 50,068.12 | 85.00% | 41,761.00 | 92.02% | 33,991.45 | 99.87% |
塑料零部件 | 6,684.47 | 18.42% | 8,836.17 | 15.00% | 3,623.12 | 7.98% | 45.17 | 0.13% |
合计 | 36,283.13 | 100.00% | 58,904.29 | 100.00% | 45,384.12 | 100.00% | 34,036.6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036.62万元、45,384.12万元、58,904.29万元和36,283.13万元,注塑模具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各期注塑模具产品的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在80%以上。
1-1-202
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内销 | 11,944.80 | 32.92% | 17,926.22 | 30.43% | 17,675.62 | 38.95% | 17,597.53 | 51.70% |
外销 | 24,338.33 | 67.08% | 40,978.07 | 69.57% | 27,708.50 | 61.05% | 16,439.09 | 48.30% |
合计 | 36,283.13 | 100.00% | 58,904.29 | 100.00% | 45,384.12 | 100.00% | 34,036.62 | 100.00% |
注:此处外销收入未包含发行人对外销客户的境内子公司的收入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30%、61.05%、
69.57%和67.08%,外销地区主要为欧洲、北美和泰国;内销地区主要为华东、东北及华北。
4、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分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第一季度 | 8,909.55 | - | 10,597.83 | 17.99% | 9,921.73 | 21.86% | 8,494.02 | 24.96% |
第二季度 | 13,763.47 | - | 18,361.68 | 31.17% | 10,164.78 | 22.40% | 6,537.43 | 19.21% |
第三季度 | 13,610.11 | - | 15,337.04 | 26.04% | 12,105.94 | 26.67% | 8,722.48 | 25.63% |
第四季度 | - | - | 14,607.74 | 24.80% | 13,191.67 | 29.07% | 10,282.69 | 30.21% |
合计 | 36,283.13 | - | 58,904.29 | 100.00% | 45,384.12 | 100.00% | 34,036.62 | 100.00% |
公司销售的模具产品主要用于生产汽车零部件。公司业务自身并无明显的季节性波动,但由于公司模具产品收入确认受到客户验收时间、下游整车厂商汽车开发进度等多方面影响,因此主营业务收入在季度之间存在一定的波动。2021年度第二季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外销客户延锋、佛吉亚所需模具在当期出口较多,收入确认金额较大。
5、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注塑模具生产和销售,由于模具行业的特殊性,其生产和收入确认周期较长,而项目开发进度主要取决于下游汽车整车厂商新车型开发计
1-1-203
划安排,同时由于模具产品单个项目产品金额较大,以及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导致公司报告期各期收入确认金额受单个客户、单个项目的影响较大,公司内外销收入金额也相应存在一定的波动。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189.97万元、45,552.64万元、59,233.72万元和36,680.86万元,同比增速分别为33.23%、30.03%和-17.86%。报告期各期的营业收入变动分析如下:
(1)2020年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2020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45,552.64万元,同比增加11,362.67万元,同比增长33.23%;发行人营业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系,①2020年度,为应对宏观环境波动,发行人利用多年的注塑模具行业技术积累优势,新增熔喷布模具业务,当期实现收入3,421.79万元;②随着发行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加深、经营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度,发行人对Faurecia(佛吉亚)、Renault S.A.(雷诺)实现收入分别同比增加5,282.90万元、4,093.23万元,发行人对Faurecia(佛吉亚)的丰田、宝马、欧宝、雪铁龙、路虎、大众、奔驰等车型所对应的项目在当期实现较多收入,以及对Renault S.A.(雷诺)的雷诺车型所对应的项目在当期实现较多收入。
(2)2021年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59,233.72万元,同比增加13,681.09万元,同比增长30.03%。其中内销收入同比增长2.16%,外销收入同比增长47.95%。2021年度外销收入有较高的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实现收入同比增加12,731.02万元,公司对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的奔驰、大众、DAF、北京现代等车型所对应的项目在当期实现较多收入。
(3)2022年1-9月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2022年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6,680.86万元,同比下降7,972.98万元,同比下降17.86%。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受宏观环境影响导致物流、验收进度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发货及收入确认;另一方面受项目周期进度影响而尚未完成验收,相关订单未能确认收入。
上述因素对发行人业绩造成了短期不利影响,但预计长期并不具备可持续
1-1-204
性。尽管如此,倘若汽车产销量回落、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加剧、国际贸易摩擦、宏观环境波动、俄乌战争影响或者其他方面出现持续不利的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仍可能存在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公司已进行风险提示,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公司的相关风险”之“(三)经营业绩放缓或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6、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较
报告期各期,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银宝山新 | 192,204.49 | 4.44% | 267,404.84 | -17.52% | 324,215.63 | 16.66% | 277,918.39 |
宁波方正 | 48,763.11 | -7.19% | 70,170.61 | 8.84% | 64,471.30 | 3.91% | 62,044.01 |
东江集团控股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40,439.80 | 18.24% | 203,341.90 | -12.01% | 231,084.20 |
平均值 | - | -1.38% | - | 3.19% | - | 2.85% | - |
海泰科 | 36,680.86 | -17.86% | 59,233.72 | 30.03% | 45,552.64 | 33.23% | 34,189.97 |
注:东江集团控股的金额单位为港币。
报告期内,由于宏观环境影响及项目周期的差异,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均存在一定波动,且同行业上市公司之间的收入变动趋势有所不同。2020-2021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行业平均值。主要原因是由于发行人尚处于发展成长阶段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以及发行人2017年初搬迁至新厂后规模扩张和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所致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同时2020年开始塑料零部件业务逐渐成熟且增长较快、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业务领域持续发力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为33.2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平均增长率为2.85%,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较高的主要原因系:①公司以前年度签订的订单相继在本期达到产品交付条件或者完成终验收,同时塑料零部件收入增长较快以及新增熔喷布模具收入;②东江集团控股塑料零部件业务下降比例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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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为30.0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平均增长率为3.19%,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较高的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当期达到验收环节的项目较多,模具业务收入继续保持增长;②塑料零部件收入相对增长较快,当年收入相对去年实现翻倍增长;③公司持续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模具产品销量翻倍增长。
(3)2022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为-17.86%,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平均增长率为-1.38%,发行人营业收入降幅高于同行业公司的主要原因系受项目周期影响,公司不同年度之间收入确认的情况存在差异,当期到达收入确认环节的项目相对较少。
综上所述,发行人营业收入变动幅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2017年初搬迁至新厂后规模扩张和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所致等因素使得2020-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以及2022年1-9月受项目周期进度的影响,收入下降幅度较大。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基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主营业务成本 | 27,655.20 | 45,919.90 | 31,834.60 | 22,540.00 |
其他业务成本 | 96.06 | 37.52 | 47.45 | 20.87 |
合计 | 27,751.25 | 45,957.42 | 31,882.05 | 22,560.88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占比较小,公司营业成本变动趋势与收入变动趋势基本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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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注塑模具 | 23,303.85 | 84.27% | 39,770.09 | 86.61% | 29,155.50 | 91.58% | 22,429.75 | 99.51% |
塑料零部件 | 4,351.35 | 15.73% | 6,149.81 | 13.39% | 2,679.10 | 8.42% | 110.25 | 0.49% |
合计 | 27,655.20 | 100.00% | 45,919.90 | 100.00% | 31,834.60 | 100.00% | 22,54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注塑模具的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9.51%、91.58%、86.61%和84.27%,公司营业成本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成本。
3、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12,589.07 | 45.52% | 21,588.96 | 47.01% | 14,653.68 | 46.03% | 11,352.52 | 50.37% |
直接人工 | 3,222.98 | 11.65% | 5,443.82 | 11.86% | 3,728.03 | 11.71% | 2,787.74 | 12.37% |
制造费用 | 3,121.00 | 11.29% | 5,139.00 | 11.19% | 3,659.26 | 11.49% | 2,813.87 | 12.48% |
外协加工费用 | 6,795.60 | 24.57% | 10,322.75 | 22.48% | 8,503.05 | 26.71% | 5,585.87 | 24.78% |
运费 | 2,015.57 | 7.29% | 3,559.64 | 7.75% | 1,298.89 | 4.08% | - | - |
存货跌价准备转销 | -89.02 | -0.32% | -134.26 | -0.29% | -8.32 | -0.03% | - | - |
合计 | 27,655.20 | 100.00% | 45,919.90 | 100.00% | 31,834.60 | 100.00% | 22,54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结构相对稳定,直接材料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
(三)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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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注塑模具 | 6,294.81 | 72.96% | 10,298.03 | 79.31% | 12,605.50 | 93.04% | 11,561.71 | 100.56% |
塑料零部件 | 2,333.12 | 27.04% | 2,686.37 | 20.69% | 944.01 | 6.97% | -65.08 | -0.57% |
合计 | 8,627.94 | 100.00% | 12,984.39 | 100.00% | 13,549.52 | 100.00% | 11,496.6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总额分别为11,496.62万元、13,549.52万元、12,984.39万元和8,627.94万元,毛利总体水平较为稳定。2019年度,公司投资设立泰国海泰科从事塑料零部件业务,由于刚进入投产期,收入较少,因此毛利为负。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率总体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01%、30.01%、22.41%和24.34%。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其他业务毛利对综合毛利的贡献较小,综合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包含运费 | 剔除运费 | 包含运费 | 剔除运费 | 包含运费 | 剔除运费 |
注塑模具
注塑模具 | 21.27% | 27.91% | 20.57% | 27.57% | 30.18% | 33.22% | 34.01% |
塑料零部件
塑料零部件 | 34.90% | 35.65% | 30.40% | 31.02% | 26.06% | 26.95% | -144.08% |
合计
合计 | 23.78% | 29.33% | 22.04% | 28.09% | 29.86% | 32.72% | 33.78% |
注:根据新收入准则,从2020年1月起,发行人将发生的运费计入存货成本核算并在确认收入时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为便于比较毛利率变化情况,此处同时列示剔除运费后的毛利率情况。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78%、29.86%、
22.04%、23.78%,剔除运费因素后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78%、32.72%、
28.09%、29.33%。
2020年度,剔除运费因素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1.06个百分点,变化相对较小。
2021年度,剔除运费因素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4.6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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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塑料零部件毛利率同比上升,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受注塑模具毛利率下降所致,具体变动原因分析参见本节“七、公司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和毛利率分析”之“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之“(2)2021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化分析”。2022年1-9月,剔除运费因素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相对2021年度上升
1.24个百分点,变化相对较小。
(2)2021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化分析
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7.82个百分点,剔除运费因素后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4.63个百分点,主要受注塑模具毛利率下降影响。2021年公司注塑模具毛利率同比下降9.61个百分点,其中汽车注塑模具导致模具毛利率下降4.69个百分点,熔喷布模具导致模具毛利率下降4.93个百分点,影响毛利率变动因素分析如下:
1)营业成本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
2020-2021年度,汽车注塑模具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变化率(①-②)/② | |
2021年① | 2020年② | ||
主营业务收入 | 49,906.22 | 38,339.21 | 30.17% |
主营业务成本 | 39,642.18 | 27,818.90 | 42.50% |
其中:直接材料 | 17,322.52 | 12,385.80 | 39.86% |
工资 | 4,899.50 | 3,454.65 | 41.82% |
制造费用 | 3,688.40 | 2,918.42 | 26.38% |
外协加工费 | 10,226.84 | 7,799.61 | 31.12% |
运费 | 3,504.92 | 1,260.42 | 178.08% |
毛利率 | 2021年③ | 2020年④ | 变化额(③-④) |
毛利率(考虑运费) | 20.57% | 27.44% | -6.87% |
毛利率(不考虑运费) | 27.59% | 30.73% | -3.14% |
由上表可知,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公司成本明显增加,汽车注塑模具营业成本2021年同比增加42.50%,大于营业收入的增长率30.17%。特别是国
1-1-209
际运输成本大幅增加,导致公司营业成本中运费大幅增长178.08%。
剔除运费因素后,2021年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为27.59%,相对2020年下降3.14个百分点,变化幅度相对较小。
2)外汇汇率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
2020-2021年度,公司汽车注塑模具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62.82%、64.40%,外销收入占比较高,且主要以欧元等外币作为合同计价货币及结算货币,汇率变化对收入、毛利率的影响相对较大。
2020年度,人民币对欧元处于先贬值后升值状态,总体来看对收入、毛利率的不利影响较小。2021年以来,人民币对欧元呈升值趋势,特别是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币处于快速升值状态,对收入、毛利率的不利影响较大,具体变化趋势如下:
由于公司模具合同签订与收入确认之间具有一定的间隔期间,一般为6-18个月,该等期间人民币升值将对公司收入、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假设公司于收入确认时按签订合同(订单)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确认收入,该项因素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按签单时外币汇率折算为收入金额① | 50,669.31 | 37,902.64 |
1-1-210
实际确认收入金额② | 49,906.22 | 38,339.21 |
成本金额③ | 39,642.18 | 27,818.90 |
考虑汇率后的毛利率④=(①-③)/① | 21.76% | 26.60% |
实际毛利率⑤=(②-③)/② | 20.57% | 27.44% |
汇率对毛利率的影响=⑤-④ | -1.19% | 0.84% |
由上表可知,由于汇率因素导致2021年度毛利率下降1.19个百分点,而2020年度导致毛利率上升0.84个百分点。即是说,由于外汇汇率变化导致2021年度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同比降低2.03个百分点。3)销售价格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2020-2021年度,公司汽车注塑模具销售价格分别为94.43万元/套、82.90万元/套。由于模具属于非标准定制化产品,不同模具在产品规格大小、材质要求、技术复杂程度、交付周期等方面存在差异,由此导致模具价格、毛利率存在差异。一般来说模具更加复杂化、大型化、交付周期越短、材质要求更高,模具价格越高,2021年模具单套销售价格下降,主要系模具大小、复杂程度不同导致。4)熔喷布模具毛利率变化的影响2020-2021年度,熔喷布模具分别实现收入3,421.79万元、161.90万元,毛利率分别为60.94%、20.99%。
2020年初,由于宏观环境影响,市场对口罩需求较大,且供应较小,公司凭借在注塑模具行业多年的技术积累,新增熔喷布模具收入。由于市场处于卖方市场,熔喷布模具销售价格较高、毛利率由此较高。2021年以来,由于熔喷布模具市场供应较为充分,熔喷布模具收入金额、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并对模具毛利率影响较大。
上述因素对毛利率造成了短期的不利影响,但预计并不具备可持续性。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比较
报告期各期,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1-211
毛利率 | 变动率 | 毛利率 | 变动率 | 毛利率 | 变动率 | 毛利率 | |
银宝山新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1.46% | -7.90% | 19.36% | -0.89% | 20.25% |
宁波方正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1.27% | -6.40% | 27.67% | -2.97% | 30.64% |
东江集团控股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7.13% | -0.23% | 27.36% | -7.79% | 35.15% |
平均值 | - | - | 19.95% | -4.84% | 24.80% | -3.88% | 28.68% |
海泰科 | 23.78% | 1.74% | 22.04% | -7.82% | 29.86% | -3.92% | 33.78% |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宁波方正按照其招股书的主营业务口径,选取主营业务毛利率;
(3)其他公司选取其模具业务毛利率数据作为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大致相当。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收入 比例 | 金额 | 占收入 比例 | 金额 | 占收入 比例 | 金额 | 占收入 比例 | |
销售费用 | 1,339.27 | 3.65% | 1,961.62 | 3.31% | 1,578.91 | 3.47% | 2,636.57 | 7.71% |
管理费用 | 1,294.79 | 3.53% | 1,960.35 | 3.31% | 1,456.35 | 3.20% | 1,204.81 | 3.52% |
研发费用 | 1,541.55 | 4.20% | 2,035.25 | 3.44% | 1,641.06 | 3.60% | 1,327.67 | 3.88% |
财务费用 | -277.67 | -0.76% | 1,586.63 | 2.68% | 309.89 | 0.68% | 0.58 | 0.00% |
合计 | 3,897.94 | 10.63% | 7,543.84 | 12.74% | 4,986.21 | 10.95% | 5,169.63 | 15.12% |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5.12%、10.95%、12.74%和10.63%,2019年度期间费用率较高的主要原因系当期运费计入销售费用,从2020年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输费作为合同成本,由销售费用转入营业成本和存货列报,故2020年起期间费用率相对较低。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1-1-212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运输费 | - | - | - | - | - | - | 1,074.99 | 40.77% |
职工薪酬 | 674.67 | 50.38% | 903.43 | 46.06% | 696.49 | 44.11% | 601.57 | 22.82% |
售后服务费 | 442.11 | 33.01% | 729.90 | 37.21% | 654.81 | 41.47% | 509.69 | 19.33% |
差旅费 | 79.28 | 5.92% | 110.73 | 5.64% | 101.10 | 6.40% | 242.03 | 9.18% |
业务招待费 | 101.28 | 7.56% | 155.20 | 7.91% | 76.22 | 4.83% | 154.61 | 5.86% |
折旧费 | 20.18 | 1.51% | 15.12 | 0.77% | 13.39 | 0.85% | 11.87 | 0.45% |
其他 | 21.76 | 1.62% | 47.23 | 2.41% | 36.91 | 2.34% | 41.80 | 1.59% |
合计 | 1,339.27 | 100.00% | 1,961.62 | 100.00% | 1,578.91 | 100.00% | 2,636.5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2,636.57万元、1,578.91万元、1,961.62万元和1,339.27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7.71%、3.47%、3.31%和3.65%。2020年起,公司销售费用较2019年有较大的幅度的下降,主要系2020年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输费作为合同成本,由销售费用转入营业成本和存货列报。考虑运费的影响因素后,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2,636.57万元、2,877.88万元、5,523.29万元和3,367.21万元,整体呈增长趋势;销售费用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所致。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677.43 | 52.32% | 900.27 | 45.92% | 768.38 | 52.76% | 547.4 | 45.43% |
折旧摊销费 | 288.77 | 22.30% | 312.82 | 15.96% | 233.45 | 16.03% | 215.89 | 17.92% |
中介服务费 | 131.92 | 10.19% | 403.36 | 20.58% | 162.89 | 11.18% | 173.96 | 14.44% |
办公费 | 107.45 | 8.30% | 151.24 | 7.71% | 168.23 | 11.55% | 167.86 | 13.93% |
车辆费用 | 27.19 | 2.10% | 65.79 | 3.36% | 23.44 | 1.61% | 30.04 | 2.49% |
差旅费 | 6.17 | 0.48% | 17.28 | 0.88% | 58.48 | 4.02% | 23.21 | 1.93% |
业务招待费 | 20.34 | 1.57% | 51.55 | 2.63% | 19.74 | 1.36% | 12.41 | 1.03% |
其他 | 35.52 | 2.74% | 58.04 | 2.96% | 21.73 | 1.49% | 34.05 | 2.83% |
1-1-213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计 | 1,294.79 | 100.00% | 1,960.35 | 100.00% | 1,456.35 | 100.00% | 1,204.8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204.81万元、1,456.35万元、1,960.35万元和1,294.79万元,管理费用率分别为3.52%、3.20%、3.31%和3.53%。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摊销费及办公费用。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1,072.01 | 69.54% | 1,284.95 | 63.14% | 1,067.15 | 65.03% | 935.99 | 70.50% |
直接材料费用 | 301.65 | 19.57% | 525.81 | 25.84% | 379.84 | 23.15% | 277.88 | 20.93% |
折旧与摊销及其他 | 167.88 | 10.89% | 224.48 | 11.03% | 194.07 | 11.83% | 113.8 | 8.57% |
合计 | 1,541.55 | 100.00% | 2,035.25 | 100.00% | 1,641.06 | 100.00% | 1,327.67 | 100.00% |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是职工薪酬、直接材料、折旧与摊销及其他。公司注重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88%、
3.60%、3.44%和4.20%。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利息支出 | 42.66 | 187.58 | 246.61 | 101.38 |
减:利息收入 | 116.39 | 110.48 | 37.99 | 43.92 |
汇兑损益 | -217.59 | 1,477.33 | 58.14 | -84.33 |
手续费及其他 | 13.65 | 32.20 | 43.12 | 27.45 |
合计 | -277.67 | 1,586.63 | 309.89 | 0.58 |
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0.58万元、309.89万元、1,586.63万元和-277.67万元,财务费用主要是汇兑损益、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1-1-214
(五)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城建税 | 54.87 | 191.13 | 182.72 | 100.47 |
教育费附加 | 23.51 | 81.90 | 78.31 | 43.06 |
地方教育附加 | 15.68 | 54.60 | 52.21 | 28.71 |
房产税 | 53.64 | 71.27 | 59.73 | 55.68 |
土地使用税 | 12.80 | 0.11 | 16.09 | 34.13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 | - | 13.05 | 7.18 |
印花税 | 6.84 | 16.33 | 9.14 | 5.23 |
环境保护税 | - | - | 0.02 | - |
车船使用税 | 0.65 | 0.31 | - | - |
其他 | - | 0.77 | 6.33 | - |
合计 | 167.98 | 416.43 | 417.6 | 274.46 |
报告期内,公司的税金及附加分别为274.46万元、417.60万元、416.43万元和167.98万元,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 779.20 | 641.57 | 762.30 | 223.10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5.05 | 3.26 | 9.30 | - |
退伍军人减免增值税 | 2.70 | 1.80 | 2.03 | - |
合计 | 786.96 | 646.63 | 773.63 | 223.10 |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根据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自2017年起计入其他收益。
1-1-215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理财收益 | 86.22 | - | - | 40.18 |
远期结汇收益 | 172.12 | 232.90 | - | - |
结构性存款收益 | 568.53 | 276.22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0.66 | - | - | - |
合计 | 827.53 | 509.12 | - | 40.18 |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40.18万元、0.00万元、509.12万元和
827.53万元。主要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远期结汇收益和结构性存款收益等。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378.50万元和-288.29万元,主要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43.00 | 17.65 | -35.69 | -13.89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86.88 | -580.27 | -835.88 | -164.02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00 | 3.76 | -22.01 | -3.33 |
合计 | -331.88 | -558.86 | -893.59 | -181.24 |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坏账损失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进行核算,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等。
6、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1-1-216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存货跌价损失 | -57.93 | -1,301.12 | -204.65 | 6.78 |
合计 | -57.93 | -1,301.12 | -204.65 | 6.78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来源于存货跌价损失。
7、营业外收支情况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政府补助 | - | 1,340.00 | - | - |
其他 | 0.10 | 0.02 | 1.49 | 2.00 |
合计 | 0.10 | 1,340.02 | 1.49 | 2.00 |
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2021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大幅增加,主要系当年公司上市获取了一定的政府补助所致。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税收滞纳罚款及其他行政罚款 | 0.73 | 0.07 | 0.14 | 0.23 |
其他 | - | 2.30 | 0.27 |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 | - | 0.39 | - |
合计 | 0.73 | 2.37 | 0.80 | 0.23 |
2019年度,海泰科模塑与海泰科模具之间的资金拆借未计提利息,海泰科模塑根据要求补缴了税金及滞纳金,并将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2020年1月,海泰科模具补缴2016年度的印花税税金及滞纳金,并将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2021年8月,海泰科模具重新申报了半年度的所得税,补缴了所得税税款及滞
1-1-217
纳金,并将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2022年7月,泰国海泰科重新申报1-4月的模具维修业务增值税,补缴了增值税税款及滞纳金,并将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海泰科模塑和海泰科模具分别于2020年2月、2020年7月和2021年1月取得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证明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存在违反有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海泰科模塑和海泰科模具分别于2022年11月取得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出具的证明:“该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违法行为登记”。
根据泰国大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海泰科模塑(泰国)有限公司的法律合规报告,确认泰国海泰科已足额补缴上述税款及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数额较小,不属于行政处罚,不会对泰国海泰科的生产经营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泰国海泰科遵守泰国有关增值税申报的法律法规。
(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34.47 | 170.01 | 0.38 | -2.6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79.20 | 1,981.57 | 762.30 | 223.10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 | 40.18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539.24 | 887.63 |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89.24 |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12 | 2.71 | 12.40 | 1.77 |
1-1-218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275.80 | - |
扣除所得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1,549.27 | 3,041.91 | 1,050.88 | 262.41 |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 179.17 | 235.68 | 148.41 | 39.60 |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亏损以“-”表示) | -0.00 | - | 0.00 | - |
扣除所得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1,370.10 | 2,806.23 | 902.48 | 222.82 |
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241.60 | 6,032.34 | 6,837.08 | 5,418.3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3,871.50 | 3,226.11 | 5,934.60 | 5,195.54 |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的净利润分别为222.82万元、902.48万元、2,806.23万元和1,370.1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11%、13.20%、46.52%和26.14%。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大幅上升,主要系当年公司上市获取了较多的政府补助所致。
(七)净利润分析
1、净利润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36,680.86 | -17.86% | 59,233.72 | 30.03% | 45,552.64 | 33.23% | 34,189.97 |
净利润 | 5,241.64 | 9.97% | 6,032.36 | -11.77% | 6,837.09 | 26.18% | 5,418.3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71.50 | -2.17% | 3,226.11 | -45.64% | 5,934.60 | 14.22% | 5,195.54 |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418.35万元、6,837.09万元、6,032.36万元和5,241.64万元,净利润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净利润分别为5,195.54万元、5,934.60万元、3,226.11万元和3,871.50万元,同比变化率分别为14.22%、-45.64%、-2.17%。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净利润变动分析如下:
1-1-219
(1)2020年度扣非净利润变动分析
2020年度,公司扣非净利润同比增加14.22%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增加、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2)2021年度扣非净利润变动分析
1)变动原因分析
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汇率波动影响
公司外销业务金额较大、占比较高,因此外币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欧洲地区为主,欧元为主要外币结算币种,2021年人民币兑欧元升值幅度达到10.03%,特别是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币兑欧元处于快速升值状态,单季度升值幅度达到4.05%,同时叠加公司2021年外销收入占比提升,因此给公司带来较大金额的汇兑损失。
以海泰科模具为例,人民币升值直接导致2021年外币收入兑换成人民币减少763.09万元(2020年为增加436.57万元)。另外,人民币升值又使公司外币资产严重缩水,2021年财务费用-汇兑损失为1,477.33万元(2020年为财务费用-汇兑损失58.14万元)。综上,2021年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损失2,240.42万元,而2020年为收益378.43万元,该项目影响变动金额为2,618.85万元。
1-1-220
欧元兑人民币走势图(2020-2021年)
②产品毛利率影响
公司模具毛利率由2020年的30.18%下降为2021年的20.57%,2021年公司模具毛利率下降主要受汽车注塑模具以及熔喷布模具的影响。其中:
A 汽车注塑模具:2021年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同比下降6.87个百分点,但主要是由于公司注塑模具产品以外销(尤其是欧洲)为主,使得运费和汇率波动等客观因素对公司盈利影响较为明显。剔除运费和汇率波动影响因素后毛利率同比仅下降1.11个百分点,下降幅度相对较小。
B 熔喷布模具:2020年初,由于宏观环境影响,市场对口罩需求较大,且供应较小,公司凭借在注塑模具行业多年的技术积累,新增熔喷布模具收入。由于市场处于卖方市场,熔喷布模具销售价格较高、毛利率因此较高。2021年以来,由于熔喷布模具市场供应较为充分,熔喷布模具收入金额、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并对整体模具毛利率影响较大。2020年和2021年,公司熔喷布模具分别实现收入3,421.79万元和161.90万元,毛利率分别为60.94%和20.99%。两下相比,熔喷布模具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的下降拉低了公司整体毛利率和净利润水平。
③资产减值影响
为更好的应对宏观环境波动、缓解广大人民群众对口罩的需求,公司于2020年将汽车注塑模具应用领域扩展至熔喷布模具。
1-1-221
2021年随着国内口罩市场逐渐饱和,口罩厂家对熔喷布模具的需求逐渐衰退,公司下游客户出现减少甚至取消熔喷布模具订单的情形,部分客户因其自身经营情况变化导致公司货款无法及时收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因,结合市场需求变化、客户资信情况等对相关应收账款和存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损失,由此导致2021年减值损失较2020年多计提761.74万元。
④其他因素影响
公司为更好地应对外部竞争,在开发新技术、开拓新市场、精益化管理上加大了投入,由此导致公司2021年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较2020年增加1,280.89万元。
2)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
由上述分析可知,公司2021年扣非净利润下滑影响因素包括毛利率下降、汇率变动、熔喷布模具相关资产减值等主客观因素,公司认为扣非净利润大幅下降不具有可持续性,具体分析如下:
①自2022年1-2月,人民币对欧元汇率仍有一定幅度升值,但自2022年3月以来整体处于区间震荡为主,未再进一步出现大幅升值的情形。基于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性,未来其持续大幅升值的可能性较小。同时鉴于2021年汇兑损失较大,公司已经开展外汇汇率的套期保值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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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兑人民币走势图(2022年1-9月)
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21年对与熔喷布模具相关资产几乎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应收账款计提84.54%、存货75.93%),且后续将结合市场、客户资信情况和产品毛利率情况谨慎开展熔喷布模具业务,该业务进一步计提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较小。因此,该项业务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已经基本最大化,后续产生进一步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低,不具有持续性。
③随着汽车改型换代加快、新能源汽车的蓬勃发展,公司迎来了发展的机遇期,近几年公司在手订单逐年增多,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公司的产销量将大大提高,盈利能力会进一步增强。
尽管如此,倘若汽车产销量回落、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加剧、国际贸易摩擦、宏观环境波动、俄乌战争影响或者其他方面出现持续不利的变化,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仍可能存在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公司已进行风险提示,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公司的相关风险”之“(三)经营业绩放缓或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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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1-9月扣非净利润变动分析
2022年1-9月,公司扣非净利润同比下降2.17%,同比变化不大。2022年1-9月公司扣非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受宏观环境、项目周期进度等影响导致注塑模具收入下降所致。
2、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差异分析
2021年与2022年三季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差异主要系政府补助、投资收益所致,其他各期扣非前后净利润差异相对较小。
虽然2021年度公司政府补助、投资收益金额相对较大,但其他期间金额相对较小。整体而言,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不存在对税收优惠的重大依赖。
3、净利润与营业收入的对比情况
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3.23%,净利润同比增长26.18%,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03%,净利润同比下降11.77%,主要系毛利率下降、人民币升值实现汇兑损失、熔喷布模具相关资产减值等。
2022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7.86%,净利润同比增长9.97%,主要原因系人民币汇率贬值实现汇兑收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及外汇套期保值收益增加所致。
八、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7.79 | 6,040.91 | 3,913.01 | 3,285.7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49.91 | -26,137.71 | -2,465.56 | -3,094.3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56.69 | 43,824.00 | 277.43 | -536.23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6.37 | -603.87 | -170.35 | 3.2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09.06 | 23,123.33 | 1,554.53 | -34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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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性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 38,548.61 | 53,978.20 | 39,590.60 | 35,842.35 |
营业收入 | 36,680.86 | 59,233.72 | 45,552.64 | 34,189.9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5.09% | 91.13% | 86.91% | 104.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7.79 | 6,040.91 | 3,913.01 | 3,285.71 |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85.71万元、3,913.01万元、6,040.91万元、-667.79万元;2019-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所致。2022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7.79万元,一方面系由于宏观环境影响导致项目进度延后进而导致当期收入同比下降,以及应收账款回款减少等原因使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少;另一方面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多,主要原因系目前公司在手订单较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及维护供应商关系,向供应商支付的货款较多。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值分别为
60.64%、57.23%、100.14%和-12.7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以间接法将各年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净利润 | 5,241.64 | 6,032.36 | 6,837.09 | 5,418.35 |
加:资产减值损失 | 57.93 | 1,301.12 | 204.65 | -6.78 |
信用减值损失 | 331.88 | 558.86 | 893.59 | 181.24 |
固定资产折旧 | 1,505.48 | 1,770.75 | 1,432.48 | 1,271.23 |
无形资产摊销 | 217.50 | 238.86 | 186.06 | 162.01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83.24 | 128.49 | 85.51 | 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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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4.47 | -170.01 | -0.77 | 2.64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0.39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88.29 | -378.50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16.52 | 550.24 | 377.67 | 18.95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27.53 | -509.12 | - | -40.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80.39 | -254.85 | -248.81 | -28.42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6.73 | 60.26 |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509.15 | 36.33 | -5,947.39 | -4,897.69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462.96 | -8,614.99 | -5,341.83 | -1,830.33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8,254.78 | 5,048.20 | 5,304.70 | 2,921.97 |
其他 | 12.86 | 242.91 | 129.67 | 105.8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7.79 | 6,040.91 | 3,913.01 | 3,285.71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是由固定资产折旧、存货变动、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变动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导致。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94.37万元、-2,465.56万元、-26,137.71万元和4,149.91万元。公司投资活动主要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购买理财产品。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36.23万元、277.43万元、43,824.00万元和-2,456.69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通过售后回租进行融资租赁收到的资金和从关联方拆入的资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支付的中介费、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支付债务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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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公司发生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719.51万元、2,503.55万元、5,614.08万元和16,350.20万元,公司运用IPO募集资金投入IPO募投项目建设,同时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主业。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期间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均投向与公司主业相关的项目,主要用于建设厂房和购置机器设备等。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可预见的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本次募投项目资本性支出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处于同一产业链上,属于拓展新业务、开发新产品的投资,本次募投项目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相关说明”。
十、技术创新分析
(一)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注塑模具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生产经验。公司积极开展新型工艺技术的研究、开发,初步形成了“订单管理-模具设计-工艺规划-制造加工-在线监测-研配组装-试模验证-模具优化”这一成熟可靠的产品生产控制流程。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和实践积累,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汽车内外饰模具中的各类饰件注塑成型模具的核心技术,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获得3项发明专利和48项实用新型专利,在双色注塑成型、低压注塑成型和嵌件注塑成型技术,以及模具热流道应用技术、高速多腔模具应用技术等领域取得了较大突破。拥有山东省省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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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青岛市企业工程中心、青岛市工业设计中心,荣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在模流分析和模具设计软件基础上自主进行二次开发,建立标准化数据库,极大提升了模具设计效率和设计精度,有效降低了模具成本。
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之“(二)公司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情况”中的相关披露。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目及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正在进行的主要研发项目主要服务于汽车零部件细分市场,预计未来能够有效拓展公司业务的细分领域、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具体如下:
序号 |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 项目目的 | 项目进展 |
1 | RD77-导流板降低模具成本方案研发 | 保险杠类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模具产品试生产 |
2 | RD78-两个滑块驱动一个斜顶机构研发 | 注塑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模具产品试生产,发明专利实审中 |
3 | RD89-顶针板大角度斜向顶出机构的研发 | 注塑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模具产品试生产,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
4 | RD90-地毯织物与注塑零件一体成型方案的研发 | 注塑模具嵌件注塑技术扩展 | 项目模具产品试生产,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
5 | RD92-碳纤维板材热压、注塑一体成型模具的研发 | 碳纤维板复合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模具产品试生产,发明专利已受理 |
6 | RD93-碳纤维板材溢料槽结构的研发 | 碳纤维板复合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模具产品试生产,发明专利已受理 |
7 | RD94-碳纤维板材定位机构的研发 | 碳纤维板复合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模具产品试生产,发明专利已受理 |
8 | RD95-低压注塑模具气动压布机构的研发 | 低压注塑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模具产品试生产,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
9 | RD96-仪表板网布嵌件固定机构的研发 | 注塑模具嵌件注塑技术扩展 | 项目模具产品试生产 |
10 | RD97-防粘滑块针板反向顶出机构的研发 | 注塑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模具产品试生产,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
11 | RD98-抽芯防打退锁紧机构的研发 | 注塑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模具产品试生产,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
12 | RD99-后模斜导柱驱动前模滑块机构的研发 | 注塑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模具产品中试阶段 |
13 | RD100-刀模双色刀片滑块机械防退机构的研发 | 多色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模具产品中试阶段 |
14 | RD101-模内装配滑块针板顶出机构的研发 | 模内装配注塑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模具产品中试阶段 |
15 | RD102-防粘斜顶反顶机构 | 注塑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机构进入小试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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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 项目目的 | 项目进展 |
的研发 | |||
16 | RD103-防粘滑块反顶机构的研发 | 注塑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机构进入小试阶段 |
17 | RD104-抽芯防打退止动机构的研发 | 注塑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机构进入小试阶段 |
18 | RD105-增强碳纤维板材与塑料结合力方案的研发 | 碳纤维板复合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机构进入小试阶段 |
19 | RD106-滑块齿轮脱模机构的研发 | 注塑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机构进入小试阶段 |
20 | RD107-同步开模拉钩机构的研发 | 内/外分型保险杠注塑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机构进入小试阶段 |
21 | RD108-防粘前模弹块机构的研发 | 注塑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机构进入小试阶段 |
22 | RD109-保险杠大盖帽内斜顶导向辅助机构的研发 | 内/外分型保险杠注塑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机构进入小试阶段 |
23 | RD110-内分型保险杠模内切浇口机构的研发 | 内/外分型保险杠注塑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机构进入小试阶段 |
24 | RD111-内分型保险杠拉变形机构的研发 | 内/外分型保险杠注塑模具技术扩展 | 项目机构进入小试阶段 |
(三)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
公司以技术部为研发资源整合平台,对汽车模具相关领域进行深化研究,在全球范围内学习、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成果。针对重大的技术研发项目,公司会成立专门的项目组,按照《产品设计开发控制程序》进行研究开发。研发过程中,由项目人员负责整个研发进度的跟踪及相关问题的分析解决。公司对项目申请、评审立项、经费使用、中期检查、成果验收等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提高研发工作效率。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技术创新机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跟进行业最新技术发展动态信息
公司建立了定期工作会议机制,持续跟踪获取行业前瞻技术动态信息,分析和研究国内外行业前沿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根据国内外行业技术发展动态,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产品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储备,确定未来技术发展的方向与重点,制订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计划,保障公司技术水平的持续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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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技术合作机制,加强技术交流
公司一贯重视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技术交流和对外合作,建立了与青岛科技大学等外部机构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研发体系,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校企产学研方面开展全面合作。通过结合合作对方的人才、信息和科研优势以及公司的制造、技术优势,不断提高了公司的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
同时,公司还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由于客户大部分为国内外知名的大型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整车制造厂,在项目合作中通过与客户交流学习,提高对市场技术发展动向的感知,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制定了关于《研发管理制度》《技术中心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职工技能培训制度》《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等完善的研发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公司每个员工的聪明才智进行技术创新,对设备技改、产品开发、课题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奖励机制,为公司持续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和氛围基础。
4、提供资金保障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为确保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公司持续不断扩大研发资金投入,并设立了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为公司在技术和产品上的创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未来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公司的研发环境、软硬件设施等都将再上新台阶,并将全面提升公司技术研究及创新能力。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一)担保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重大担保的情况。
(二)诉讼情况及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2022年9月30日,除发行人子公司泰国海泰科存在一件尚未了结的劳动纠纷案件外,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的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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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或行政处罚。根据泰国大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海泰科模塑(泰国)有限公司的法律合规报告,前述劳动仲裁已于2022年10月21日调解结案,发行人已足额支付35,000元泰铢,前述纠纷涉及的金额较小,不会对泰国海泰科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
(三)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项。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会进一步扩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的整合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整体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资产负债结构和偿债能力情况如下:
1、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0.0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已获准未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净资产为89,314.42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9,657.16万元,占2022年9月末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已出具承诺,自申报后每一期末将持续满足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的要求,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之“(二)本次发行所作出的重要承诺情况”之“4、关于持续满足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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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假设以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前后,假设其他财务数据不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本次发行完成后, 转股前 | 本次发行完成后, 全部转股后 |
资产合计 | 128,693.37 | 168,350.53 | 168,350.53 |
负债合计 | 39,378.95 | 79,036.11 | 39,378.95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0.60% | 46.95% | 23.39% |
注:以上测算未考虑可转债的权益公允价值(该部分金额通常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若考虑该因素,本次发行后的实际资产负债率会进一步降低。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会出现一定的增长,但仍维持在合理水平。随着后续可转债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
3、未来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本息
(1)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418.35万元、6,837.08万元和6,032.34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6,095.92万元。本次可转换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9,657.16万元,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
(2)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3.87%、53.53%、33.60%和30.60%,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维持在合理水平,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85.71万元、3,913.01万元、6,040.91万元和-667.79万元,最近一期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为减少财务费用未进行外币回款融资,及受宏观环境影响客户回款变慢所致,现金流量符合行业及公司业务特点,公司具有正常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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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货币资金和银行授信额度充足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0,048.60万元,同时公司信用情况良好,融资渠道顺畅,获得了较高额度的银行授信,能够保障未来的偿付能力。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合理,本次发行可转债不会对公司资产结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稳定、现金流量情况正常、货币资金和银行授信额度充足,能够保障未来债券本息的偿付。
(二)上市公司新旧产业融合情况的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为改性塑料,与公司现有业务同属于汽车零部件领域,与公司现有业务高度相关,是对公司现有产品的拓展,可以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对“模塑一体化”、“一站式采购”的服务需求,不存在新旧产业融合情况的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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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合规经营情况
(一)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二)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三)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整改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四)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资金占用情况
2017年1-2月,王纪学向海泰科模具合计借款473.06万元,海泰科模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提利息6.92万元。王纪学已于2017年5-9月陆续偿还完毕本金,并于2019年底支付完毕利息。本次资金拆借未实际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未对发行人经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除王纪学2019年支付的上述计提利息6.92万元外,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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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海泰科及其控制的企业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自2021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公司未发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之“(二)本次发行所作出的重要承诺情况”之“7、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四、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孙文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31.33%股份 |
2 | 王纪学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7.69%股份 |
2、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李勤 | 持有公司5.60%股份 |
2 | 刘奇 | 持有公司5.59%股份 |
3 | 新麟三期 | 该三名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上层均有一共同出资人深圳清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三名股东合计持股5.87% |
4 | 无锡清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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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5 | 常州清源 | (注) |
注:股东新麟三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常州清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常州清源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无锡清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无锡清源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3家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层均有一共同出资人深圳清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麟三期持有公司4.41%的股份,常州清源持有公司0.73%的股份,无锡清源持有公司0.73%的股份。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强、王纪学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4、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1)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三)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1、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对外投资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三)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2、参股企业”。
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是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1-1-236
6、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1 | 湖南安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孙文强之弟孙文德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孙文德配偶张蔓曾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股90%,已于2020年11月离任 |
2 | 郑州呈成建筑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孙文强之兄弟姐妹配偶张蔓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97.50% |
3 | 青岛昌鑫源模具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王纪学兄弟姐妹的配偶李元安持股50% |
4 | 青岛海科模内装饰有限公司 | 持有发行人5.60%股份股东李勤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20%;实际控制人孙文强、王纪学曾分别持股7.50%,任勇曾持股2.50%,三人均已于2019年7月退出 |
5 | 五莲县海枫科技有限公司 | 持有发行人5.60%股份股东李勤之父亲李红勋任总经理并持股77.50% |
6 | 临朐县恒丰超硬材料厂 | 原监事刘奇父亲刘光钊任负责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
7 | 潍坊卓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原监事刘奇父亲刘光钊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持股46.51% |
8 | 临朐泰达有色金属销售有限公司 | 原监事刘奇之父亲刘光钊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股80%;原监事刘奇曾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20年1月离任 |
9 | 青岛晟科材料有限公司 | 监事马丽配偶孙立水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并持股32%;监事马丽妹妹马燕飞持股13% |
10 | 青岛捷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马丽配偶孙立水曾任经理并持股38%,已于2022年7月离任并转让股权;原监事刘奇之父亲刘光钊任监事并曾持股14%,已于2022年7月转让 |
11 | 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监事马丽持股2.34%;监事马丽配偶孙立水持股27.13%;原监事刘奇之父亲刘光钊任监事并持股7.50% |
12 | 青岛中海泉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监事马丽妹妹的配偶朱建全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并持股70.60% |
13 | 青岛中泰达源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监事马丽妹妹的配偶朱建全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
14 | 青岛中海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监事马丽妹妹的配偶朱建全持股70.6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 |
15 | 青岛仁智老沉香茶馆有限公司 | 监事马丽妹妹的配偶朱建全持股80%并担任监事 |
16 | 日照市硕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独立董事刘树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2.97%权益 |
17 |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树国任财务总监 |
18 |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树国任独立董事 |
19 | 青岛润沣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监事任勇兄弟姐妹任凤英担任总经理兼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并持股40%;监事任勇之兄弟姐妹的配偶刘正太持股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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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20 | 胶州市里岔镇正泰冷轧钢厂 | 监事任勇之兄弟姐妹的配偶刘正太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
21 | 合肥昱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监事马丽妹妹马燕飞曾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21年7月离任,现任财务负责人 |
22 | 胶州市里岔镇刘正太养殖设备厂 | 监事任勇之兄弟姐妹的配偶刘正太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
23 | 沈阳亨通能源有限公司 | 曾持股超过5%的股东赵冬梅配偶宋军曾任董事,已于2021年12月离任 |
24 | 青岛青科金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监事马丽妹妹的配偶朱建全曾持股100%并曾任监事,已于2021年12月离任并转让所持股份;监事马丽兄弟姐妹马燕飞曾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已于2019年11月离任 |
25 | 北京北化高科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丁乃秀曾持股9%并曾担任董事,已于2021年12月离任,于2022年1月转让所持股份 |
26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丁乃秀曾任独立董事,已于2021年12月离任 |
27 | 青岛三力本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丁乃秀任独立董事 |
28 |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丁乃秀任独立董事 |
29 | 胶州市丹润家庭农场 | 监事任勇兄弟姐妹任凤英持股100%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21年12月注销 |
30 | 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曾持股超过5%的股东赵冬梅配偶宋军曾任董事,已于2021年11月离任 |
31 |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树国任独立董事;曾持股超过5%的股东赵冬梅配偶宋军曾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均已于2021年7月离任,独立董事丁乃秀曾任独立董事,已于2019年12月离任 |
32 | 青岛八六三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监事马丽妹妹的配偶朱建全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并持股90%,该公司已于2022年6月注销 |
7、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关联方的非自然人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华东(东营)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 | 曾持股超过5%的股东赵冬梅配偶宋军曾任董事,已于2021年9月离任 |
2 | 青岛正成纤维有限公司 | 曾持股超过5%的股东赵冬梅任董事、法定代表人并持股60%,已于2021年4月14日注销 |
3 | 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 | 曾持股超过5%的股东赵冬梅任监事,股东赵冬梅配偶宋军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并持股51% |
4 |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丁乃秀曾任独立董事,已于2021年3月离任 |
5 | 青岛昌甬固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王纪学兄弟姐妹的配偶李元安担任监事并持股50%,该公司已于2021年2月注销 |
6 | 青岛金永兴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王纪学之妹王金叶曾持有1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已于2019年11月转让其所持股份及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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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7 | 城阳区海美佳模具加工厂 | 实际控制人王纪学之妹王金叶持股100%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19年7月注销 |
8 | 五莲县科莱达橡塑材料有限公司 | 持有发行人5.60%股份股东李勤之父亲李红勋曾持股77.5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已于2019年3月注销 |
9 | 五莲县李红勋综合商店 | 持有发行人5.60%股份股东李勤之父亲李红勋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20年1月注销 |
10 | 青岛五维红外检测有限公司 | 持有发行人5.60%股份股东李勤曾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曾持股50%,其配偶栗磊曾任监事并曾持股50%,该公司已于2019年9月注销 |
11 | 青岛十二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持有发行人5.60%股份股东李勤曾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曾持股50%,其配偶栗磊曾任监事并曾持股50%,该公司已于2019年7月注销 |
12 | 青岛青大天一新材料有限公司 | 原监事刘奇曾持股5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其兄弟姐妹刘哲持股50%并担任监事,该公司已于2019年7月注销 |
13 | 青岛骏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原监事刘奇曾持股5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其兄弟姐妹刘哲持股50%并担任监事,该公司已于2019年7月注销 |
14 | 临朐县久泰模具厂 | 原监事刘奇任负责人的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已于2020年2月注销 |
15 | 潍坊大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原监事刘奇父亲刘光钊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并持股34%,该公司已于2021年5月注销 |
16 | 杭州上链科技有限公司 | 原监事刘奇兄弟姐妹刘哲任副董事长、经理并持股20%,该公司已于2021年7月注销 |
17 | 日照市睿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独立董事刘树国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75%权益,已于2021年6月注销 |
18 | 青岛永明威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 监事马丽兄弟姐妹马燕飞曾持股5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马丽兄弟姐妹马惠曾任监事并持股50%,该公司已于2019年7月注销 |
19 | 天津琴科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监事马丽兄弟姐妹马燕飞曾持股10%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已于2019年7月注销 |
20 | 青岛燕归南浦化妆品研发有限公司 | 监事马丽兄弟姐妹马燕飞曾持股5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马丽兄弟姐妹马惠曾任监事并持股50%,该公司已于2019年9月注销 |
21 | 天津晟科新型功能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监事马丽兄弟姐妹马燕飞曾持股10%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已于2019年11月注销 |
22 | 扬州嘉泰柯新材料有限公司 | 监事马丽兄弟姐妹马惠曾担任执行董事,已于2021年6月离任 |
23 | 青岛必坚定高分子建材有限公司 | 监事马丽妹妹的配偶朱建全曾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已于2019年6月注销 |
24 | 青岛八六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马丽妹妹的配偶朱建全曾持股60%,曾任执行董事,该公司已于2019年10月注销 |
25 | 胶州市正本清源养生馆 | 监事任勇兄弟姐妹任成淑担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20年2月注销 |
26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梁庭波曾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已于2019年12月离任,现持有42万股 |
1-1-239
(二)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方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常性关联交易 | 采购外协加工服务 | 青岛昌甬固 | - | 47.41 | 229.94 | 446.20 |
采购外协加工服务 | 海美佳模具 | - | - | - | 86.07 | |
偶发性关联交易 | 采购外协加工服务 | 青岛金永兴 | - | - | 96.98 | - |
处置机器设备 | 青岛昌甬固 | - | - | - | 36.33 | |
采购原材料 | 青岛新材料 | - | - | 39.82 | - | |
销售注塑模具 | 青岛新材料 | - | - | 190.27 | - | |
外协加工收入 | 青岛晟科 | - | - | 1.35 | - | |
共同对外投资 | 清源新麟、雪和友、赛轮股份、青岛新材料 | 101.50 | - | - | - | |
共同对外投资 | 清源新麟、雪和友管理、赛轮股份、青岛新材料 | 2,000.00 (注) |
注:公司对雪和友清源创投认缴出资5,000.00万元,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公司应在合伙企业成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分三期缴清出资,每一期缴纳出资的金额分别为其认缴出资的40%、30%和30%。2022年6月14日公司实缴2,000.00万元出资。
1、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及依据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被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或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界定为重大关联交易,不符合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的为一般关联交易。
2、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1-1-240
3、一般性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方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
采购外协加工服务 | 青岛昌甬固 | - | - | - | 47.41 | 1.68 | 0.10 | 229.94 | 2.00 | 0.72 | 446.20 | 6.38 | 1.98 |
采购外协加工服务 | 海美佳模具 | - | - | - | - | - | - | - | - | - | 86.07 | 1.23 | 0.38 |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存在向青岛昌甬固、海美佳模具采购外协加工服务的情况,包括工序加工或小型整体模具外协,交易定价方式为协议定价,2022年1-9月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形。相关交易具体如下:
1)对于外协单工序加工,公司制定统一的价目表,除临时性、紧急性需求外,公司向外协加工商采购外协加工服务时均按相同的单价执行。2019-2020年4月,公司单工序外协价目表基本未发生变化,主要原因系能提供外协加工的供应商较多、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外协加工内容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容易找到替代的供应商。2020年5月起,为进一步降低成本、应对宏观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单工序外协采购价格略有下降。
2)对于外协加工的小型整体模具,由于模具属于定制化产品,不同模具在产品结构、工艺技术、性能参数、外型尺寸等方面各不相同,需要的相关生产加工内容和工艺等均存在差异,采购价格不具有可比性,也难以找到相应的市场公开价格。发行人对小型整体模具进行外协加工时,一般会通过向多家供应商进行询价并比价后选定供应商。公司进行询价时,综合考虑过往合作情况、交付进度、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多重因素后确定外协加工商。整体而言,发行人向青岛昌甬固采购外协服务的价格确定方式与其他外协厂商不存在实质差异,因此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价格整体较为适中。
1-1-241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资金拆借
①资金拆入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解决临时资金周转,存在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拆入方 | 期间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孙文强 | 海泰科模具、海泰科塑胶 | 2019年度 | 42.03 | 0.22 | 15.00 | 27.25 |
2020年度 | 27.25 | - | 27.25 | - | ||
2021年度 | - | - | - | - | ||
2022年1-9月 | - | - | - | - | ||
张铁燕 | 海泰科模具 | 2019年度 | 0.85 | - | - | 0.85 |
2020年度 | 0.85 | - | 0.85 | - | ||
2021年度 | - | - | - | - | ||
2022年1-9月 | - | - | - | - | ||
青岛新材料 | 海泰科模具、海泰科塑胶 | 2019年度 | 30.53 | 0.38 | 20.00 | 10.91 |
2020年度 | 10.91 | - | 10.91 | - | ||
2021年度 | - | - | - | - | ||
2022年1-9月 | - | - | - | - | ||
王纪学 | 海泰科塑胶 | 2019年度 | 38.43 | 0.51 | 35.00 | 3.94 |
2020年度 | 3.94 | - | 3.94 | - | ||
2021年度 | - | - | - | - | ||
2022年1-9月 | - | - | - | - | ||
孙立水 | 海泰科塑胶 | 2019年度 | 21.96 | 0.24 | 20.00 | 2.20 |
2020年度 | 2.2 | - | 2.2 | - | ||
2021年度 | - | - | - | - | ||
2022年1-9月 | - | - | - | - | ||
任勇 | 海泰科塑胶 | 2019年度 | 5.49 | 0.06 | 5.00 | 0.55 |
2020年度 | 0.55 | - | 0.55 | - | ||
2021年度 | - | - | - | - | ||
2022年1-9月 | - | - | - | - |
注:1、青岛新材料的本期增加额为前期资金拆借和票据融资等产生的利息;
1-1-242
2、本期增加金额为前期资金拆借产生的利息;
3、王纪学、孙立水、任勇仅报告期期初存在余额,本期发生额均为计提的利息。2017年度、2018年度,由于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公司资金较为紧张,海泰科塑胶、海泰科模具向关联方孙文强、张铁燕、青岛新材料拆入款项用于临时周转。同时,海泰科塑胶于2017年度期初存在报告期外向王纪学、孙立水、任勇拆入资金但尚未偿还的借款余额。对于上述资金往来,公司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截至2019年末,除尚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外,公司已基本还清上述借款的本金及部分利息,并不再新增借款往来。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已偿还所有利息。
②资金拆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期间 | 期初余额 | 拆入资金 | 利息支出 | 偿还资金及利息 | 期末余额 |
王纪学 | 2019年度 | 6.92 | - | - | 6.92 | - |
2020年度 | - | - | - | - | - | |
2021年度 | - | - | - | - | - | |
2022年1-9月 | - | - | - | - | - |
2017年1-2月,王纪学向海泰科模具合计借款473.06万元,海泰科模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提利息6.92万元。王纪学已于2017年5-9月陆续偿还完毕本金,并于2019年底支付完毕利息。本次资金拆借未实际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未对发行人经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购置或处置机器设备
单位:万元
序号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定价 方式 | 交易金额 |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1 | 青岛昌甬固 | 处置设备 | 参考账面价值 | - | - | - | 36.33 |
2019年度,海泰科模具进行部分生产设备更新,依据账面价值将部分设备处置给青岛昌甬固。
3)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海泰科模具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1-1-243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债权金额 | 担保期间 | 担保内容 | 担保合同是否履行完毕 |
1 | 张铁燕 | 抵押 | 335.00 | 2016.4.21-2019.4.19 | 银行借款 | 是 |
2 | 孙文强、高玉英 | 保证 | 2,100.00 | 2016.4.21-2019.4.19 | 银行借款 | 是 |
3 | 孙文强、王纪学 | 保证 | 739.77 | 2018.1.13-2020.2.14 | 售后回租 | 是 |
4 | 孙文强、高玉英 | 保证 | 5,000.00 | 2018.5.11-2019.5.11 | 银行承兑汇票 | 是 |
5 | 孙文强 | 抵押 | 190.00 | 2018.1.26-2024.1.26(已解除抵押) | 银行承兑汇票 | 是 |
6 | 高玉英 | 抵押 | 250.00 | 2018.1.26-2024.1.26(已解除抵押) | 银行承兑汇票 | 是 |
7 | 孙文强、高玉英 | 保证 | 4,960.00 | 主债权到期日起另加2年。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19.5.23-2023.5.23 | 银行承兑汇票 | 否 |
8 | 高玉英 | 保证 | 2,000.00 | 主债权到期日另加3年;若展期,则为展期届满后三年。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19.11.7-2020.11.6 | 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等 | 是 |
9 | 孙文强 | 2,000.00 | 是 | |||
10 | 王纪学 | 2,000.00 | 是 | |||
11 | 张铁燕 | 2,000.00 | 是 | |||
12 | 孙文强 | 保证 | 5,000.00 | 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与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孰晚。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0.6.10-2021.6.9 | 流动资金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开立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理财等 | 是 |
13 | 王纪学 | 5,000.00 | 是 | |||
14 | 高玉英 | 5,000.00 | 是 | |||
15 | 张铁燕 | 5,000.00 | 是 | |||
16 | 孙文强 | 保证 | 1,100.21 | 主债权到期日起另加2年。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0.6.18-2023.6.18 | 售后回租 | 否 |
17 | 王纪学 | 1,100.21 | 否 | |||
18 | 孙文强 | 保证 | 5,000.00 | 2020年12月2日起至主债权到期日起另加3年。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0.12.8-2022.12.7 | 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贴、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法人账户透支、衍生交易、黄金租赁等 | 是 |
19 | 高玉英 | 5,000.00 | 是 |
4)其他
①向青岛金永兴采购外协加工服务
2020年,由于宏观环境影响,部分外协加工商未完全复产,为保证产品的及时交付,发行人向青岛金永兴临时采购外协加工服务96.98万元,采购价格
1-1-244
与公司制定的外协加工价目表的价格一致,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②向青岛新材料购买原材料
2020年,公司向青岛新材料采购原材料的具体情况如下:
内容 | 单价 (万元/吨) | 数量(吨) | 总价 (万元) | 用途 |
熔喷无纺布专用料PP-1500 | 4.42 | 8.10 | 35.84 | 生产熔喷布的基础类塑料颗粒 |
普力万驻极母粒 | 26.55 | 0.15 | 3.98 | 系为了熔喷布静电吸附效果而使用的一种添加剂;两种原料混合使用 |
合计 | - | - | 39.82 | - |
A 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分析2020年初,由于宏观环境影响导致对熔喷布的需求增加,为应对宏观环境波动、满足社会对熔喷布的需求,公司开始生产熔喷布模具。上述原材料属于生产熔喷布模具在试模阶段所必需的原材料,虽然存在其他类似供应商,但由于2020年初宏观环境波动期间防护物资供应紧张、原材料较为稀缺且交付时间难以保证,由于发行人客户交付周期要求较为紧迫,而青岛新材料所生产原材料在产品质量和交付时间上均能得到保证,因此为满足市场对口罩的急切需求、按照客户所要求的模具交付时间及时完成交付,发行人向新材料采购部分原材料。该项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B 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分析公司向青岛新材料采购原材料的价格无完全可比市场价格,主要原因系:a.由于宏观环境波动期间防护物资市场供需变化较快,相关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几乎一天一价,且不同厂家报价差异较大,同类原材料采购价格可比性较低。采购价格受具体采购时间的影响,与当时国内宏观环境的发展趋势相符;b.发行人存在向另一非关联方采购熔喷无纺布专用料的情况,采购单价为
3.54万元/吨,公司向青岛新材料采购的原材料过滤效果更高、价格更高为4.42万元/吨,不存在发行人向青岛新材料采购价格显著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情形;c.经查询百度爱采购网(https://b2b.baidu.com)熔喷无纺布专用料PP-1500价格为1~4.6万元/吨,普力万驻极母粒价格为1~16万元/吨,不同原材料品质之间价格差异较大。因此,无完全可比市场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向青岛新材
1-1-245
料采购价格公允。发行人向青岛新材料采购原材料总金额为39.82万元,占发行人2020年采购总额的0.13%,金额及占比均较小,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未构成重大影响。
发行人已建立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发行人向青岛新材料采购原材料而未入账的情形。C 向青岛新材料销售注塑模具2020年初,由于宏观环境影响、人民群众对口罩的需求增加,青岛新材料向发行人采购4套注塑模具(熔喷布模具)生产熔喷布,金额合计190.27万元,销售单价为47.57万元/套;发行人熔喷布模具平均销售单价为76.04万元/套。发行人向青岛新材料销售熔喷布模具销售单价低于同类平均的主要原因系熔喷布模具规格不一致。发行人向青岛新材料销售熔喷布模具采购价格公允。D 向青岛晟科提供外协加工服务2020年度,由于临时性需要,公司向青岛晟科提供外协加工服务,发生金额为1.35万元,金额较小。
E 共同投资
2022年2月11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国良签署了《青岛雪和友清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作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管理平台雪和友管理。公司认缴出资101.50万元,于2022年2月21日实缴101.50万元出资。
2022年5月11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雪和友管理、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国良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签署了《雪和友清源创投合伙协议》。公司认缴出资5,000.00万元,根据青岛雪和友清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应在合伙企业成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分三期缴清,每一期缴纳出资的金额分别为其认缴出资的40%、30%和30%。2022年6月14日公司实缴2,000.00万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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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支付薪酬金额 | 296.07 | 644.68 | 566.80 | 447.73 |
(4)关联方往来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收账款 | 海科模内 | - | - | - | 12.77 |
预付款项 | 青岛昌甬固 | - | - | 57.77 | - |
合计 | - | - | 57.77 | 12.77 |
公司对海科模内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模具销售款。公司对青岛昌甬固的预付款项系预付的外协加工费。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付账款 | 青岛昌甬固 | - | - | - | 119.18 |
合计 | - | - | - | 119.18 | |
其他应付款 | 青岛新材料 | - | - | - | 10.91 |
孙文强 | - | - | - | 27.25 | |
张铁燕 | - | - | - | 0.85 | |
王纪学 | - | - | - | 3.94 | |
孙立水 | - | - | - | 2.20 | |
任勇 | - | - | - | 0.55 | |
合计 | - | - | - | 45.70 |
注:对孙文强的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包括资金往来余额以及日常报销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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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独立性,属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发行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为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中对回避表决、审批权限划分、独立董事监督等进行了专门规定。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完善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执行了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且均已按照公司当时的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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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657.16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债务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 50,315.59 | 39,657.16 |
合计 | 50,315.59 | 39,657.16 |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3,965,716张(含3,965,716张);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17个月,本次发行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不适用再融资间隔期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丰富公司产品线,拓展新的利润点
汽车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从2016年至今,我国汽车年产量基本维持在2,500万辆以上水平,连续多年蝉联全球第一。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年提升,汽车已经成为石油的消耗主体之一,而在石油资源日益减少,空气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的情况下,我国严格制定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法规,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及二氧化碳排放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实现节能降耗,汽车企业可以通过发展新能源汽车、调整产品结构、研发高效驱动系统、汽车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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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等多种方式。轻量化是汽车企业最易于采用的方式,由于环保和节能要求日趋严格,汽车轻量化已成为世界汽车行业发展的趋势。实现车身轻量化有多种途径,增加改性塑料用量是汽车轻量化的重要解决方案之一。改性塑料通过添加各类助剂使得产品性能大幅提升,因此其在汽车制造中的比例也逐年增加,并逐渐成为汽车轻量化材料的重要角色。通过降低汽车的整车重量,在提升汽车的动力性能的同时,还能有效减少能源消耗,既可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的尾气排放,也可以提升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随着汽车轻量化的持续推进和新能源车的快速发展,改性塑料仍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实现改性塑料的规模化生产,从而抓住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车的发展机遇,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拓展新的利润点。
2、提高公司为客户提供模塑解决方案的能力
模具是汽车注塑零部件批量生产必须用到的关键生产设备,而模具制造需要经过客户需求分析、设计、制造方案、工艺方案、编程、加工、检验、装配、试模等多个流程,在注塑模具试模环节,公司需使用改性塑料打样生产汽车内外饰件,经客户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注塑模具。项目中如果因为改性塑料原材料原因导致试模效果达不到客户要求,可能需要多次试模验证材料,或者需要调整模具来适应塑料原材料特性,重复这些验证步骤和模具调整会导致项目周期延长,同时增加项目成本。优质的塑料原材料和与之匹配的模具能够缩短项目周期,减少试模验证或者调整模具次数,降低开发成本,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
改性塑料已经广泛的应用于汽车内外饰件的生产,不同的应用场景对改性塑料材料的性能有不同的要求,不仅强度、硬度、韧性、阻燃性等基础要求的标准在提高,而且在电学性能、卫生安全性能、环境友好性能等方面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其对汽车内外饰件生产企业的材料选型要求越来越高。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可以通过在材料注塑成型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在为客户提供优质模具的同时也提供合适的改性塑料原材料,从而提升客户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最终提高公司为客户提供模塑解决方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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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强业务协同能力,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壮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汽车注塑模具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生产经验。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和实践积累,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汽车内外饰模具中的各类饰件注塑成型模具和注塑相关的核心技术。公司紧密跟随客户业务发展需求,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在泰国设立控股子公司泰国海泰科,为客户提供汽车注塑模具和相应的汽车塑料零部件。公司通过以上布局,初步构建了从汽车注塑模具研发与制造到汽车塑料零部件生产的一体化服务能力。随着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增改性塑料的生产加工能力,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对“模塑一体化”、“一站式采购”的服务需求,还可以提高模具开发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提升公司的模具生产效率,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现有业务的协同发展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壮大。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项目实施受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的支持
新材料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并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措施,有力的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相关行业政策如下:
产业政策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相关内容 |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 | 2021年12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将热致液晶聚合物(LCP)材料、EPS蜗轮用尼龙材料等工程塑料和尼龙及复合材料、长碳链尼龙(LCPA)材料等其他先进化工材料列为重点新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2021年3月 | 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2019年10月 | 国家发改委 | 鼓励轻量化材料应用:如复合塑料。塑木复合材料和分子量≥200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产,均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 2018年11月 | 国家统计局 | 将“3.3.1.1工程塑料制造”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包含聚碳酸酯(PC)工程塑料、改性材料及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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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相关内容 |
品,共聚尼龙及改性材料和制品等。 | |||
《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 | 2018年4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 提出“到2020年,围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和新材料产业链各关键环节,基本形成多方共建、公益为主、高效集成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到2025年,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更加完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能力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 | 2016年12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 | 加快发展新材料,推动技术创新,支撑产业升级,建设制造强国。 |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 2016年7月 | 国务院 | 发展先进结构材料技术,重点是高温合金、高品质特殊钢、先进轻合金、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玻璃与陶瓷灯技术及运用。 |
《2015年原材料工业供应转型发展工作要点》 | 2015年2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强化新材料发展顶层设计,推动建立并支持各地探索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风险补偿机制,努力形成上下游良性互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
2、公司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公司凭借强大研发实力、领先的技术水平、严格的质量管控和良好的服务,在汽车模具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经过十多年的稳健经营和快速发展,公司目前已经拥有数量庞大的稳定、优质客户群体。公司是佛吉亚(Faurecia)、萨玛(SMG)、埃驰(IAC)、安通林(Grupo Antolin)、延锋(Yanfeng)、彼欧(Plastic Omnium)、麦格纳(Magna)、安道拓(Adient)等国际知名汽车内外饰件企业的模具供应商,主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通用、大众、奥迪、保时捷、雷诺、福特、奔驰、宝马、捷豹路虎、沃尔沃等国际知名品牌,上汽通用、一汽大众、一汽奥迪等合资品牌,长城汽车、长安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主流自主品牌,以及理想、小鹏、前途、蔚来、Rivian、高合、比亚迪、吉利、问界等新能源车品牌的生产。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形象,为公司新业务的顺利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公司具有可行的技术储备
公司主要从事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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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成型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熟悉客户试模及量产中对注塑原材料的性能要求与技术指标,在改性塑料的技术研发、试验手段等技术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公司目前掌握多个改性塑料相关的核心技术,主要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 核心技术 | 产品应用领域 | 技术特点 |
PP+EPDM+T10 | 适合微发泡注塑聚丙烯材料技术 | 汽车门板、仪表板骨架、中控台 | 刚韧平衡、良好的熔体强度、良好的加工性能和外观 |
PC+ABS | 高光泽PC+ABS塑料合金技术 | 立柱护板、座椅护板 | 耐热、冷稳定、耐冲击 |
PC+ASA | 免喷涂PC+ASA塑料合金技术 | 装饰条、饰板、拉手 | 流动性好、高光泽、高韧性 |
PA6+GF60 | 高疲劳强度玻璃纤维增强尼龙技术 | 汽车热管理系统 | 高刚性、高流动性、热老化稳定 |
(1)适合微发泡注塑聚丙烯材料技术
此项技术可使微发泡注塑成型的制品内部形成蜂窝状的泡孔结构,刨开制品后截面明显呈现三明治结构,上下是厚实的皮层,中间是具有微孔结构的发泡层,在保证制品一定性能的情况下可大幅减轻重量,通常可以减少材料和制品重量20%以上,适用于汽车仪表板骨架、门板、中控台等零件。
(2)高光泽PC+ABS塑料合金技术
此项技术可使零件在呈现高光钢琴黑表面的同时还具有优异的流动性、高冲击强度、优异的流速和尺寸稳定性,适用于汽车柱护板、座椅护板等零件。
(3)免喷涂PC+ASA塑料合金技术
通过此项技术,零件仅注塑就能达到以往需要喷涂才能达到的外观效果,免去喷漆步骤,不但降低了客户的生产成本,同时对环境更加友好,是实现绿色生产的高性能材料,适用于汽车各类装饰条、装饰板、拉手等零件。
(4)高疲劳强度玻璃纤维增强尼龙技术
通过此项技术生产的塑料零部件可替代部分金属材料,此项技术使得零件更轻的同时,其机械强度、刚性、耐热性、耐蠕变性和耐疲劳强度大幅度提高,适合制造耐热受力结构塑料零部件,例如汽车热管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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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项目实施主体: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50,315.59万元项目所在地:青岛市城阳区
(二)项目投资概算与实施进度
1、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本项目主要是在青岛市城阳区建设一座现代化的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厂房及配套建筑建设、先进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设施的购置、生产及管理人员的招聘。项目总投资50,315.59万元,包括建设投资42,767.09万元、预备费1,235.0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313.49万元。
项目的投资概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金额 | 合计 | 占比 | |
T+1 | T+2 | ||||
1 | 建设投资 | 20,970.39 | 21,796.70 | 42,767.09 | 85.00% |
1.1 | 场地建设投入 | 14,211.75 | 5,405.03 | 19,616.78 | 38.99% |
1.1.1 | 土建工程及装修 | 11,727.31 | 5,025.99 | 16,753.30 | 33.30% |
1.1.2 | 建设工程其它费用 | 884.44 | 379.04 | 1,263.48 | 2.51% |
1.1.3 | 土地购置款 | 1,600.00 | - | 1,600.00 | 3.18% |
1.2 | 设备及软件购置安装费 | 6,758.64 | 16,391.67 | 23,150.31 | 46.01% |
1.2.1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6,758.64 | 15,770.17 | 22,528.81 | 44.78% |
1.2.2 | 软件购置金额 | - | 621.50 | 621.50 | 1.24% |
2 | 预备费 | 581.11 | 653.90 | 1,235.01 | 2.45%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 | 6,313.49 | 6,313.49 | 12.55% |
4 | 项目总投资 | 21,551.50 | 28,764.09 | 50,315.59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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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期及投资进度
项目建设期的主要工作内容有: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准备工作,土建工程、房屋装修、水电工程,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设施购置及安装调试,人员招聘及培训和试运行与验收,为正式生产做好准备。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前2个月完成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准备工作,第3-14个月逐步完成车间的土建、装修和水电工程,第9-20个月逐步完成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购置及安装调试,第19-22个月逐步完成人员的招聘及培训,第21-24个月完成试运行及验收等工作。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如下表:
项目进度安排(月) | 2 | 4 | 6 | 8 |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24 |
工程设计及准备工作 | ||||||||||||
土建工程 | ||||||||||||
房屋装修、水电工程 | ||||||||||||
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 ||||||||||||
人员招聘 | ||||||||||||
试运行与验收 |
(三)项目效益预测
本项目财务评价计算期为12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运营期为120个月。根据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可得以下财务效益指标数据: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备注 | |
所得税前 | 所得税后 | ||||
1 |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IRR) | - | 10.97% | 10.76% | |
2 | 项目投资净现值(NPV) | 万元 | 3,259.40 | 2,555.59 | ic=10% |
3 | 项目投资回收期(Pt) | 年 | 9.64 | 9.74 | 含建设期2年 |
经测算,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0.76%;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为2,555.59万元;项目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9.74年(含建设期2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项目效益的主要测算依据和假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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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计效益情况
本项目计算期为12年,其中建设期2年。第三年开始试生产,达到设计产能的60%,第四年达到设计产能的80%,第五年完全达产。本项目完全达产当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74,500.00万元,净利润7,315.04万元。包含建设期2年,本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9.74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0.76%。达产当年本项目预计收益指标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营业收入 | 174,500.00 |
营业成本 | 152,139.23 |
期间费用 | 14,399.03 |
税金及附加 | 471.05 |
利润总额 | 7,490.69 |
所得税 | 175.65 |
净利润 | 7,315.04 |
2、收入测算分析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计划生产的产品为改性塑料产品,募投项目产品根据主要基材和产品特性可分为聚丙烯类、聚苯乙烯类、工程塑料类及其他三大类。项目收入情况的测算主要以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单价为基础,并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确定产品价格,并根据各年预计销量综合测算得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吨、万元
产品类别 | 单价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聚丙烯类 | 0.95 | 数量 | - | - | 6.00 | 8.00 | 10.00 |
收入 | - | - | 57,000.00 | 76,000.00 | 95,000.00 | ||
聚苯乙烯类 | 1.35 | 数量 | - | - | 1.20 | 1.60 | 2.00 |
收入 | - | - | 16,200.00 | 21,600.00 | 27,000.00 | ||
工程塑料类及其他 | 1.75 | 数量 | - | - | 1.80 | 2.40 | 3.00 |
收入 | - | - | 31,500.00 | 42,000.00 | 52,500.00 | ||
达产进度 | 0% | 0% | 60% | 80% | 100% | ||
收入合计 | - | - | 104,700.00 | 139,600.00 | 174,500.00 |
1-1-256
3、成本费用分析
本项目成本费用由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员工资、制造费用、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及所得税费用构成,原材料成本根据预期的市场价格及产品生产消耗定额计算所得;生产成本中的人工费用及制造费用参照同行业生产成本的构成比例进行测算,其中: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厂房折旧年限为20年,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电子及其他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按总价的5%计算;土地的摊销年限为50年,软件的摊销年限为5年,无残值。期间费用参照同行业水平及本公司自身情况估算,增值税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为25%,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一致。营业成本的估算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4、效益测算的合理性与谨慎性
(1)毛利率对比分析
结合行业内的竞争情况以及前期改性塑料原材料上涨的情况,经过审慎测算,本项目达产后毛利率为12.85%,与改性塑料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会通股份 | 688219.SH | 9.44 | 15.13 | 14.46 |
南京聚隆 | 300644.SZ | 11.55 | 18.36 | 15.93 |
普利特 | 002324.SZ | 10.84 | 21.34 | 19.14 |
道恩股份 | 002838.SZ | 12.24 | 27.75 | 16.91 |
国恩股份 | 002768.SZ | 14.75 | 18.99 | 17.55 |
金发科技 | 600143.SH | 16.62 | 25.77 | 16.04 |
禾昌聚合 | 832089.BJ | 16.48 | 17.54 | 16.38 |
聚赛龙 | 301131.SZ | 12.39 | 16.23 | 15.82 |
历年平均 | 13.04 | 20.14 | 16.53 | |
合计平均 | 16.57 | |||
海泰科 | 12.85 |
注:数据来源于改性塑料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经比较,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的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度的综合毛利率,也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历年平均的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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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毛利率水平。公司拟进入的改性塑料行业来自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者众多,既有一批历史悠久、资金实力雄厚的国际巨头,又有数家具备一定规模且已登陆资本市场的国内企业。公司作为行业新进入者,预计与巴斯夫、陶氏公司、金发科技、道恩股份、国恩股份等国内外头部竞争对手存在一定差距,此外2021年度改性塑料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导致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本次募投项目的毛利率测算充分考虑了行业内竞争情况及前期原材料上涨情况,预测的毛利率水平具备合理性与审慎性。
(2)项目效益对比分析
根据产品性能、下游领域等情况选取如下可比募投项目,公司新进入业务领域实现的效益略低于可比募投项目,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 项目名称 | 税后内部收益率(%) | 税后投资回收期(年) |
会通股份 | 年产30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 | 15.89 | 7.95 |
南京聚隆 | 轨道交通及汽车用高性能尼龙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23.11 | 6.64 |
汽车轻量化用聚丙烯新型功能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18.48 | 7.45 | |
普利特 | 高性能环保型塑料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 17.47 | - |
道恩股份 | 道恩股份--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西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 | 14.49 | 7.98 |
国恩股份 | 年产28,000吨改性塑料项目 | 27.19 | 5.97 |
金发科技 | 80万吨汽车用塑料项目—天津 | - | 5.80 |
80万吨汽车用塑料项目—昆山 | - | 6.01 | |
80万吨汽车用塑料项目—广州 | - | 5.56 | |
80万吨汽车用塑料项目—绵阳 | - | 5.95 | |
禾昌聚合 | 年产56000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 | 17.61 | 7.25 |
聚赛龙 | 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18.82 | 7.83 |
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20.49 | 7.44 | |
平均值 | 19.28 | 6.82 | |
本项目 | 10.76 | 9.74 |
综上,结合行业内的竞争情况以及前期改性塑料原材料上涨的情况,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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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论证与审慎测算,发行人预测募投项目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平均毛利率,也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历年平均的综合毛利率水平,预测的毛利率水平具备合理性与审慎性。
(四)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规划拟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项目土地尚未取得。2022年7月,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与发行人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同意发行人募投项目落户于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内,并全力支持发行人办理相关手续,后续将在项目用地上积极给予协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支持。
2022年8月,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说明:同意在示范区内选址用于海泰科“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建设并全力支持海泰科办理相关手续,后续我委将在项目用地上积极给予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支持。目前项目土地审批进度正常,预计获得土地指标无实质性障碍。如当前拟选址地块审批时间过长,不能达到项目开工建设要求,其将积极协调其它符合要求地块供项目使用,支持海泰科“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建设,预计未来公司取得募投项目用地不存在障碍。
如募投项目无法按原计划落实,公司亦制定了相关替代措施,具体如下:
一方面,公司将积极协调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重新安排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另一方面,公司可在附近周边地区购买或租赁工业用地及厂房,保证募投项目顺利投产运营。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强、王纪学已出具书面承诺:“本人将督促海泰科及其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的土地法规规定,在本次募投项目动工前依法履行招拍挂程序、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手续;本人将协助海泰科及其子公司与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推进用地审批程序;如募投项目无法按原计划落实,本人将积极协调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重新安排募投项目实施用地,以及在附近周边地区购买或租赁工业用地及厂房,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预计本次募投项目用地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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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项目涉及的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 备案或审批事项 | 文号 |
1 | 项目备案情况 | 2212-370214-04-01-119166 |
2 | 项目节能审查 | 青审二节能审查准字〔2023〕第001号 |
3 | 项目环评情况 | 青环审(城阳)〔2023〕22号 |
本项目已取得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委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统一编码:2212-370214-04-01-119166);已取得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关于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青审二节能审查准字〔2023〕第001号);已取得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审(城阳)〔2023〕22号)。
四、募集资金投向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与“双碳”战略目标,与汽车行业轻量化发展趋势一致,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后,公司将新增改性塑料的生产加工能力,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对“模塑一体化”、“一站式采购”的服务需求,还可以提高模具开发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现有业务的协同发展能力,抓住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车的发展机遇,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壮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均有所增长,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提升,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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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维持在安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之内。随着可转债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净资产规模将逐步增大,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得到增强,但短期内可能摊薄原有股东的即期回报。随着本次募投项目逐渐实现效益,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五、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为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存在差异。前次募投项目中,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与公司既有模具业务及主要产品相对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前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模具业务密切相关,是公司既有模具业务的扩张和升级。本次募投项目聚焦于改性塑料业务,项目实施主体为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实施能够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对“模塑一体化”、“一站式采购”的服务需求,契合公司业务安排、紧抓行业发展机遇。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模具业务均属于汽车零部件领域同一产业链,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同一产业链的向上延伸,两者均面向同一客户群体和目标市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公司发展业务规划,有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为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改性塑料,属于发行人拓展的新业务、新产品,与公司既有模具业务均属于汽车零部件领域同一产业链,两者均面向同一客户群体和目标市场,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公司已于2022年8月设立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以开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后续从事改性塑料业务。
(一)拓展新业务的原因,新业务与既有业务的发展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高分子新材料主要是改性塑料,改性塑料克服了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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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耐热性差、强度和韧性低、耐磨抗冲击性弱等缺陷,其优越的综合性能和相对低廉的价格使其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而且随着汽车轻量化技术发展以及新能源汽车飞速增长,改性塑料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应用空间较为广阔,具有极佳的发展前景。改性塑料在汽车零部件领域中的应用如下图所示:
资料来源:国盛证券研究所改性塑料已经广泛的应用于汽车内外饰件的生产,不同的应用场景对改性塑料材料的性能有不同的要求,不仅强度、硬度、韧性、阻燃性等基础要求的标准在提高,而且在电学性能、卫生安全性能、环境友好性能等方面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其对汽车内外饰件生产企业的材料选型要求越来越高。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汽车注塑模具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模具是汽车注塑零部件批量生产必须用到的关键生产设备,而模具制造需要经过客户需求分析、设计、制造方案、工艺方案、编程、加工、检验、装配、试模等多个流程;在注塑模具试模环节,公司需使用改性塑料打样生产汽车内外饰件,经客户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注塑模具。项目中如果因为改性塑料原材料原因导致试模效果达不到客户要求,可能需要多次试模验证材料,或者需要调整模具来适应塑料原材料特性,重复这些验证步骤和模具调整会导致项目周期延长,同时增加项目成本。优质的塑料原材料和与之匹配的模具能够缩短项目周期,减少试模验证或者调整模具次数,降低开发成本,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自2019年以来,公司切入塑料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在符合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发行人生产的改性塑料也将用于公司塑料零部件的生产,进一步扩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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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公司的供应链。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在材料注塑成型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模具的同时也提供合适的改性塑料原材料,最终提高公司为客户提供模塑解决方案的能力。
(二)建成之后的营运模式、盈利模式,是否需要持续的大额资金投入
公司作为汽车注塑模具行业的领头企业,专注于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与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及整车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营运模式与盈利模式。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面向同一客户群体和目标市场,在市场营销、客户渠道上可以进行资源共享和二次开发,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与公司既有业务的营运模式、盈利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
在营销渠道方面,公司将发挥国内和泰国双基地优势,一方面为国内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铺开国际贸易的销售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泰国基地的区域优势,与区域重点客户保持持续沟通并积极与客户开展改性塑料产品的推广、检验和试用。在客户维护方面,公司研发团队和销售团队未来将定期开展双向交流会,一方面提升销售团队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客户精准推荐产品,另一方面从业务前端向后传导客户诉求、提升客户信息反馈处理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多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与此同时,公司在不断完善现有销售网络以及销售队伍管理制度,以期更好地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预计未来无需持续的大额资金投入。
(三)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人员、技术、市场储备
1、人员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建设了一支专业扎实、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拥有研发技术人员102人,占公司员工总数14.78%。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文强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接受系统专业化训练,同时有较长时间与材料相关的教学、社会任职经历,熟悉改性塑料相关的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改性塑料材料生产及销售经验,通过青岛市科技局的选拔,为2022年度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公司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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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当数量熟悉改性塑料生产技术要点的员工;此外,公司与高等院校的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及相关高分子材料研究团队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发展的前沿动态,为保持技术先进性及挖掘高层次人才做好准备。
2、技术储备
公司在改性塑料业务上拥有可行的技术储备,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之“(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之“3、公司具有可行的技术储备”中的相关披露。
3、市场储备
改性塑料具有密度低、质量轻等特点,随着我国改性塑料技术的不断进步,改性塑料制品强度、硬度、韧性、阻燃等性能均得到大幅提升,部分产品性能已经超越金属材料,因此其在诸多领域对金属材料形成替代,推动各应用领域产品实现轻量化发展。伴随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改性塑料工业体系亦不断完善,大大促进了塑料加工业的升级与发展。近年来国内改性塑料市场规模增长迅速,2012-2021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改性塑料产量由860万吨增长至2,650万吨,占到国内塑料产量的24.0%。中国改性塑料产量及塑料改性化率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中商情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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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中商情报网随着全球汽车工业、新能源等产业不断向中国转移,以及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基础材料领域的“以塑代钢”、“以塑代木”趋势,我国正在成为全球塑料材料最大的市场和主要需求增长引擎。虽然2017年以来“限塑”新政出台,但国内改性塑料行业仍然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长趋势,随着改性塑料应用领域的扩大,未来我国改性塑料仍然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广阔的市场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充分的空间。公司营销部门已对市场情况进行调研,寻求意向客户,未来目标客户主要以现有客户为主,同时兼顾开拓新客户,消化本次募投项目产能。
本次募投项目目前已积累了部分意向客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与长春中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再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烟台佳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意向采购额合计11,750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
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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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改性塑料,主要用于汽车零部件领域,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以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中的落后产能;
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3.3.1.1工程塑料制造”,本次募投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2、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贷款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改性塑料,属于发行人拓展的新业务、新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模具业务均属于汽车零部件领域同一产业链,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同一产业链的向上延伸,两者均面向同一客户群体和目标市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公司发展业务规划,有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项目 | 相关情况说明 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
1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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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相关情况说明 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
术等,下同)的扩产 | |
2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 否 |
3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 否 |
4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 是,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改性塑料,与公司既有模具业务均属于汽车零部件领域同一产业链,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同一产业链的向上延伸,两者均面向同一客户群体和目标市场,具有高度的相关性。 |
5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 否 |
6其他 | - |
七、本次募集资金涉及购买土地或房产的情况
(一)涉及的购买土地或房产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青岛市城阳区,拟通过购买土地并自建房产的方式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拟购买土地的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购买住宅、商业或商服用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购买的土地、新建厂房等均为自用,为公司建设募投项目所需,购买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情形。
(二)发行人是否存在员工宿舍、员工集资房等房地产项目
发行人所持有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发行人在土地上拥有自建职工宿舍楼一栋,用于解决部分生产人员的住宿问题,未对外进行销售,亦无对外销售的计划,不属于住宅和商业地产。除拥有自用员工宿舍外,发行人不存在集资房等房地产项目。
(三)发行人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及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和预售许可证,未持有拟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正在开发的土地,所持资产不存在自行开发建设形成或外购的住宅和商业地产。
发行人已就前述事项出具相关承诺,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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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之“(二)本次发行所作出的重要承诺情况”部分的相关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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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5月31日下发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29元。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24日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7号《验资报告》,载明:截至2021年6月24日止,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2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6,64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764,511.39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875,488.61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4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 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余额(元) | 资金用途 |
海泰科模塑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532909252310818 | 5,614,257.95 | 总募集资金账户及超募资金 |
海泰科模具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 802060200745657 | 115,080,308.52 |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 |
海泰科模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 171132409 | 3,537,791.2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海泰科模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 69050078801300001273 | 17,040.86 | 补充流动资金账户 |
合计 | 124,249,398.5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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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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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45,287.55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5,928.36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2021年:8,319.5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 2022年1-9月:17,608.85 |
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 |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 | 30,239.66 | 30,239.66 | 18,640.61 | 30,239.66 | 30,239.66 | 18,640.61 | -11,599.05 | 2023年7月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研发中心项目 | 5,725.66 | 5,725.66 | 1,007.75 | 5,725.66 | 5,725.66 | 1,007.75 | -4,717.91 | 2023年7月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0,965.32 | 40,965.32 | 24,648.36 | 40,965.32 | 40,965.32 | 24,648.36 | -16,316.96 | - |
4 | 超募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1,280.00 | - | - | 1,28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40,965.32 | 40,965.32 | 25,928.36 | 40,965.32 | 40,965.32 | 25,928.36 | -16,316.96 | - |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合计数,不包括超募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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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内部结构,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减少设备及软件、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投入,加大场地建设投入。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将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场地变更为与“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共用场地,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结余资金以借款的方式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中的“设备及软件购置安装费”。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名称 | 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 | 实际投资总额 | 差额 |
1 |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 | 30,239.66 | 18,640.61 | 11,599.05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5,725.66 | 1,007.75 | 4,717.9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 |
合计 | 40,965.32 | 24,648.36 | 16,316.96 |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规划投入,目前大型精密注塑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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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数字化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资总额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预计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后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2、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157.1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7月16日出具了《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030044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3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授权额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5,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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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不超过人民币44,600.00万元。其中,39,1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至2022年8月2日;5,5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至2022年8月25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理财收益 (不含税) | 是否赎回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结构性存款(TS000030) | 5,000.00 | 2021/8/6 | 2021/9/6 | 12.26 | 是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结构性存款(TS000029) | 2,000.00 | 2021/8/6 | 2021/11/5 | 15.52 | 是 |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聚赢股票-挂钩创业板50ETF结构性存款(标准款)(SDGA211174N) | 5,000.00 | 2021/8/6 | 2022/2/9 | 26.58 | 是 |
4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15,320.00 | 2021/8/10 | 2021/11/10 | 116.57 | 是 |
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聚赢股票-挂钩创业板50ETF结构性存款(标准款)(SDGA211186N) | 500.00 | 2021/8/11 | 2022/2/14 | 2.66 | 是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结构性存款(NQD00091) | 11,280.00 | 2021/8/13 | 2021/9/30 | 46.18 | 是 |
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君跃飞龙伍佰定制2135 | 5,000.00 | 2021/9/10 | 2022/3/9 | 52.34 | 是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结构性存款(NQD00111) | 11,280.00 | 2021/10/8 | 2021/10/29 | 21.67 | 是 |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结构性存款(NQD00129) | 11,280.00 | 2021/11/1 | 2021/11/30 | 25.79 | 是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结构性存款(NQD00134) | 2,000.00 | 2021/11/8 | 2021/11/30 | 3.35 | 是 |
11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11,000.00 | 2021/11/11 | 2022/2/11 | 86.32 | 是 |
1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结构性存款(NQD00140) | 13,280.00 | 2021/12/1 | 2021/12/31 | 30.89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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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理财收益 (不含税) | 是否赎回 |
1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结构性存款(NQD00163) | 13,560.00 | 2022/1/7 | 2022/1/28 | 23.18 | 是 |
1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结构性存款(NQD00181) | 13,500.00 | 2022/2/7 | 2022/2/28 | 25.65 | 是 |
15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5,500.00 | 2022/2/15 | 2022/8/15 | 86.45 | 是 |
16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2022/2/15 | 2022/5/16 | 77.00 | 是 |
1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结构性存款(NQD00193) | 13,500.00 | 2022/3/1 | 2022/3/31 | 33.50 | 是 |
18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坤睿22001号 | 5,000.00 | 2022/3/16 | 2022/6/15 | 33.88 | 是 |
1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结构性存款(NQD00213) | 2,000.00 | 2022/4/1 | 2022/4/29 | 4.34 | 是 |
2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结构性存款(NQD00217) | 11,500.00 | 2022/4/1 | 2022/6/30 | 80.25 | 是 |
2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结构性存款(NQD00234) | 2,000.00 | 2022/5/5 | 2022/5/31 | 3.90 | 是 |
22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2022/5/19 | 2022/5/31 | 0.87 | 是 |
23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8,000.00 | 2022/5/19 | 2022/5/31 | 6.92 | 是 |
24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1,200.00 | 2022/6/1 | 2022/6/30 | 2.73 | 是 |
25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2/6/1 | 2022/6/30 | 6.84 | 是 |
2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结构性存款(NQD00278) | 2,000.00 | 2022/6/20 | 2022/7/29 | 6.05 | 是 |
27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2022/7/1 | 2022/7/29 | 2.19 | 是 |
28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11,500.00 | 2022/7/4 | 2022/7/29 | 21.92 | 是 |
29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13,500.00 | 2022/8/1 | 2022/8/31 | 32.14 | 是 |
30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3,500.00 | 2022/8/16 | 2022/8/31 | 3.84 | 是 |
31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6,200.00 | 2022/9/1 | 2022/9/30 | 13.48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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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理财收益 (不含税) | 是否赎回 |
32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4,500.00 | 2022/9/1 | 2022/9/30 | 9.78 | 是 |
33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 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5,500.00 | 2022/9/1 | 2022/9/30 | 11.96 | 是 |
合计 | 230,400.00 | - | - | 927.00 | - |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720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前次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结余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说明
截至2022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八)尚未使用的历次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的说明
对于尚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公司将按计划继续用于前次募投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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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1-9月 | ||||
1 |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年均净利润7,160.94万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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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毕,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毕,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030084号),鉴证意见为:“海泰科股份董事会编制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海泰科股份截止2022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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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声明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孙文强 | 王纪学 | 王洪波 | |||
陈 涛 | 丁乃秀 | 张美萍 | |||
刘树国 |
监事签字:
任 勇 | 李玉宝 | 马 丽 |
其他不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梁庭波 | |||||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79
1-1-280
1-1-281
1-1-282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孙文强 | 王纪学 |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83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荐代表人签字:
尹柏元 | 宋 伟 |
项目协办人签字:
夏瑜佳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贺 青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84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和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总裁)签字:
王 松 |
董事长签字:
贺 青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85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李 茹 | 徐 述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书瀚 |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286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江山 | 王 哲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尊农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287
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资信评级人员:
杨 恒 | 王兴龙 |
评级机构负责人:
万华伟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88
1-1-289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二)关于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作出的承诺及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承诺及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1、关于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作出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作出的承诺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之“(二)本次发行所作出的重要承诺情况"之“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及“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2、关于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持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加大业务开发力度、提高研发水准,通过内生性业务的扩张拉动业绩持续快速的增长,同时透过外延式的并购引进技术和渠道布局,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业务组合和领先优势。此外,公司还将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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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在建生产线尽早达产,增强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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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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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签字:
孙文强 | 王纪学 | 王洪波 | |||
陈 涛 | 丁乃秀 | 张美萍 | |||
刘树国 |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年 月 日
1-1-293
1-1-294
1-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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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董事会编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