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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2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2023年1月15日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公司”或“发行人”)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使用的名词释义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
对问题的回复宋体、Times New Roman
对募集说明书及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订、补充楷体(加粗)

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1-2

目 录

问题1 ...... 3

问题2 ...... 20

问题3 ...... 68

其他事项 ...... 121

1-3

问题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建设一座现代化的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募投项目产品为聚丙烯类、聚苯乙烯类、工程塑料类及其他,预计可于2023年1月末办理完节能审查手续,2023年2月末办理完环评手续。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1-4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改性塑料,主要用于汽车零部件领域,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之“十六、汽车”之“2、轻量化材料应用:……复合塑料”的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2、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以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等规范性文件,全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上述落后产能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的情形。

3、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

新材料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并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发

1-5

布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措施,有力的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相关行业政策如下:

产业政策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热致液晶聚合物(LCP)材料、EPS蜗轮用尼龙材料等工程塑料和尼龙及复合材料、长碳链尼龙(LCPA)材料等其他先进化工材料列为重点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鼓励轻量化材料应用:如复合塑料。塑木复合材料和分子量≥200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产,均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将“3.3.1.1工程塑料制造”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包含聚碳酸酯(PC)工程塑料、改性材料及制品,共聚尼龙及改性材料和制品等。
《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2018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提出“到2020年,围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和新材料产业链各关键环节,基本形成多方共建、公益为主、高效集成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到2025年,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更加完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能力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2016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加快发展新材料,推动技术创新,支撑产业升级,建设制造强国。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2016年7月国务院发展先进结构材料技术,重点是高温合金、高品质特殊钢、先进轻合金、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玻璃与陶瓷灯技术及运用。
《2015年原材料工业供应转型发展工作要点》2015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强化新材料发展顶层设计,推动建立并支持各地探索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风险补偿机制,努力形成上下游良性互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3.3.1.1工程塑料制造”。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6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1、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1)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印发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能源消费双控是指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具体而言,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相关要求如下:

政策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鲁政发〔2021〕5号)2021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以降碳为总抓手,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青岛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青政办字〔2021〕78号)2021年11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优化能源结构。扩大清洁能源利用规模,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到2025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23.5%左右,煤电电量、清洁能源电量、市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优化到21.5%、27.0%、51.5%。 推进能源消费“双控”工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管理,将能源消费强度降低作为约束性指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
《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2022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明确“两高”行业范围。“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生产的产品为改性塑料产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1-7

(GB/T4754-2017),本次募投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上述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消耗能源品种为电力、压缩空气和水,生产所需的电力来源于市政电网,不存在直接耗用煤炭的情形,符合《青岛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上述要求。

(2)单位工业产值能耗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优于项目所在地平均情况

根据《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消耗能源品种为电力、压缩空气和水,募投项目具体能源消耗情况以及与青岛市2021年单位工业产值能耗、青岛市2021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数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吨标准煤)①16,138.32
募投项目工业总产值(万元)②174,500.00
募投项目工业增加值(万元)③44,645.27
单位工业产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④(④=①/②)0.0925
青岛市2021年单位工业产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0.1246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⑤(⑤=①/③)0.3615
青岛市2021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0.4534

注:1、青岛市2021年单位工业产值能耗=青岛市2021年工业能源消费量/生产总值;

2、青岛市2021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青岛市2021年工业能源消费量/工业增加值;

3、青岛市2021年工业能源消费量、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来源于青岛市统计局。

本次募投项目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为0.0925吨标准煤/万元,低于青岛市2021年单位工业产值能耗0.1246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3615吨标准煤/万元,低于青岛市2021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534吨标准煤/万元。本次募投项目单位工业产值能耗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优于项目所在地平均情况。

1-8

(3)募投项目能耗较低,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及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无重大影响

根据节能报告,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山东省全省以及青岛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1=0.0455<1,1<m2=1.09≤3,根据《国家节能中心节能评审评价指标通告(第1号)》中m值的评价标准,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对山东省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对青岛市能源消费增量有一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值能耗影响山东省全省以及青岛市单位GDP能耗的比例n1=-0.0735<0.1,n2=0.0164<0.1,根据《国家节能中心节能评审评价指标通告(第1号)》中n值的评价标准,项目建设对所在地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2、本次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18〕93号)第五条的规定“……(二)省、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且第十九条规定“青岛市作为计划单列市具有省级节能审查权限。”

本次募投项目经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委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根据前述规定,该项目节能审查已取得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2月1日印发的《关于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青审二节能审查准字〔2023〕第001号)(以下简称“节能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为:原则同意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1-9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文件、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适用《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本次募投项目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情况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前述目录外的项目,需履行备案程序。

2022年12月22日,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委核发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212-370214-04-01-119166),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备案。

2、本次募投项目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青环发〔2022〕47号),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生态环

1-10

境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管理。发行人已于2023年2月21日取得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审(城阳)〔2023〕22号)。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项目备案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所需的电力来源于市政电网,本次募投项目未以煤炭作为原料或燃料,不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关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的规定。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所在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青岛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青政发〔2018〕9号)及《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青环发〔2022〕107号,2023年4月1日起执行)的相关规定,青岛市城阳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包括:城阳区黑龙江北路—209省道—长城路—秋阳路—秋阳路向东延长线—靖城路—春阳路—G2011—瑞阳路—204国道—文阳路—靖城路—礼阳路—长城南路—黑龙江北路合围区域;岙东北路—锦宏东路—河岭路—城阳区即墨区行政区域界线—河岭路向北延长线—胶济铁路城阳段—锦宏东路—双元路—文阳路—正阳西路—洪江河东岸—城阳区青岛高新区行政区域界线—科兴路向西延长线—岙东北路合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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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锦盛四路与宏祥三路交叉口,不在城阳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

2、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消耗能源品种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青环发〔2017〕72号)的相关规定,青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Ⅰ类燃料组合,即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消耗能源品种为电力、压缩空气和水,不属于上述高污染燃料,不存在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高污染燃料的情况。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不在青岛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存在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的情况。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1、本次募投项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次募投项目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62塑料制品业292-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适用“简化管理”,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四条规定:“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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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募投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一)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二)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已取得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审(城阳)〔2023〕22号),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发行人承诺后续将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根据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情形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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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未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因属于新建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已取得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审(城阳)〔2023〕22号),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发行人承诺后续将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根据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产品为聚丙烯类、聚苯乙烯类、工程塑料类等改性塑料,经查阅《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项下《“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项下《“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不在上述名录中。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生产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1-14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申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发行人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情况如下:

单位:t/a

种类污染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量
废气储料罐呼吸、挤出工序废气量11600万m3/年
VOCs3.273
苯乙烯0.074
颗粒物0.008
废水职工生活、吸水机废水废水量4595
COD2.065
BOD51.147
SS0.918
氨氮0.138
一般工业固废脉冲袋式除尘器清理、脉冲袋式除尘器维护、原料及产品包装废布袋0.02
除尘器回收粉尘0.832
废包装物0.1
危险废物生产设备保养、生产设备维修、有机废气治理废过滤材料3.6
废催化剂1.4
废润滑油0.03
废含油抹布0.02
废润滑油桶0.5
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办公生活垃圾54
噪声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46dB(A)

2、本次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50,315.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10.00万元,资金来源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及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废气、废物、噪声的防治,具体

1-15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环保设施环保投资
废气29个集气罩(3面围挡、1面软帘)+6套“卷轴过滤器+多级过滤器+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集气管道+6支25m高排气筒300.00
固体废物1座20m2一般固废间、1座20m2危废暂存间5.00
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5.00
合计310.00

3、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发行人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涉及环境污染主要处理措施、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情况如下:

污染 类型处理措施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说明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匹配
废气粉料储料罐顶部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呼吸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于罐顶无组织排放脉冲袋式除尘器本项目废气采取脉冲袋式除尘器、“卷轴过滤器+多级过滤器+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处理技术合理可行,污染物颗粒物、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能够达标排放,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排放量较小,项目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挤出废气经挤出工位上方集气罩(3面围挡、1面软帘)收集,收集后废气经6套(1#-6#)“卷轴过滤器+多级过滤器+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6支25m高排气筒(P1-P6)排放29个集气罩(3面围挡、1面软帘)+6套“卷轴过滤器+多级过滤器+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集气管道+6支25m高排气筒
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吸水机废水共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化粪池项目外排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要求,污水处理厂有足够容量接纳项目废水,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配套完善,项目废水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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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类型处理措施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说明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匹配
固废一般固废中的粉尘、废布袋和废包装物通过外售实现综合利用1座20㎡一般固废间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实现“零”排放。因此,本项目固废防治措施可行
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1座20㎡危废暂存间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装减振垫)、消声(管道上安装消声器或消声弯头)措施减震垫、消声器、消声弯头等设备基础减震、隔声设施本项目设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声措施后,昼、夜间各厂界噪声贡献值≤46dB(A),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综上,发行人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中已经充分考虑环保投入金额,拟采取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匹配,可以确保本次募投项目运营需要。

(十)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于2020年1月19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海泰科模具自2017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能够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行政处罚。

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2023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协助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出具守法证明的复函》:“经查,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在城阳辖区内未发现环境违规现象,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我局行政处罚。”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于2022年8月16日成立,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环境违法及行政处罚情形。

根据泰国大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海泰科模塑(泰国)有限公司的法律合规报

1-17

告,泰国海泰科于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遵守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综上,以及经核查,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针对问题一,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以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等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查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核查是否属于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项目。

2、针对问题二,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文件、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查阅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相关政策、《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18〕93号),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能源消费双控要求以及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3、针对问题三,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取得本次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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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文件、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燃煤自备电厂;

4、针对问题四,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的相关备案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相关规定及环评批复等文件;

5、针对问题五,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大气污染防治法》,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文件、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主要能源耗用是否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6、针对问题六,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等资料,查阅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青环发〔2017〕7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青岛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青政发〔2018〕9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青环发〔2022〕107号)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说明等相关文件,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是否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7、针对问题七,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规定,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环评批复、发行人承诺等资料,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及具体办理要求、进展,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及违法情形;

8、针对问题八,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等资料,查阅《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项下《“高污染、高环

1-19

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项下《“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逐项核对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生产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9、针对问题九,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等资料,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针对问题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取得发行人环保主管部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出具的证明、泰国大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海泰科模塑(泰国)有限公司的法律合规报告,网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开信息网站以及发行人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官网等网站;检索发行人是否存在环保事故,是否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及相关媒体报道,核查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3、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不适用《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1-20

4、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项目备案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5、本次募投项目生产所需的电力来源于市政电网,本次募投项目未以煤炭作为原料或燃料,不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关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的规定;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在青岛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存在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的情况;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因属于新建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已取得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审(城阳)〔2023〕22号),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发行人承诺后续将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根据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9、发行人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中已经充分考虑环保投入金额,拟采取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匹配,可以确保本次募投项目运营需要;

10、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问题2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4,189.97万元、45,552.64万元、

1-21

59,233.72万元和36,680.86万元,同比增速分别为33.23%、30.03%和-17.86%;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5,418.35万元、6,837.09万元、6,032.36万元和5,241.64万元,同比增速分别为26.18%、-11.77%和9.97%。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下滑较多,剔除熔喷布模具业务后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分别为33.78%、27.32%、22.05%和23.77%。发行人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8.30%、61.05%、69.57%和67.08%,占比相对较高。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产品结构变化、客户议价能力以及产品定价方式等因素、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运费变动情况等,说明最新一年一期主要产品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2)结合下游需求情况、产品竞争情况、订单储备、新开拓客户情况,说明最新一季收入减少而净利润增长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政府补贴是否与募投项目或发行人投资项目对应,发行人是否对政府补助存在重大依赖,政府补助是否具备可持续性;(3)说明境外业务主要客户、经营模式、市场环境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境外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进一步说明境外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4)结合未使用银行授信情况、每年利息偿付安排,本次发行规模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说明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未在转股期选择转股,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公司债券的本息,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并结合最新一季度业绩情况、未来融资安排、分红计划等说明累计债券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是否能够持续满足不超过50%的发行条件;(5)结合2022年度业绩预告情况,说明是否持续满足发行上市条件;(6)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说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并出具相应承诺并披露。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3)(4)中的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对境外收入核查程序是否完备,核查证据是否支持核查结论,请会计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22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结合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产品结构变化、客户议价能力以及产品定价方式等因素、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运费变动情况等,说明最新一年一期主要产品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

1、2021年及2022年1-9月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01%、30.01%、22.41%、24.34%,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其他业务毛利对综合毛利的贡献较小,综合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分类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包含 运费剔除 运费包含 运费剔除 运费包含 运费剔除 运费
按产品类型注塑模具21.27%27.91%20.57%27.57%30.18%33.22%34.01%
-汽车注塑模具21.24%27.91%20.57%27.59%27.44%30.73%34.01%
-熔喷布模具27.65%28.17%20.99%21.04%60.94%61.12%-
塑料零部件34.90%35.65%30.40%31.02%26.06%26.95%-144.08%
合计23.78%29.33%22.04%28.09%29.86%32.72%33.78%
剔除熔喷布模具毛利率23.77%29.34%22.05%28.11%27.32%30.40%33.78%

注:2019年度毛利率为未包括运费的毛利率。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78%、29.86%、22.04%、

23.78%,剔除熔喷布模具后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78%、27.32%、22.05%、

23.77%,剔除熔喷布模具及运费后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78%、30.40%、

28.11%、29.34%。

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剔除熔喷布模具后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同比下降7.82个百分点、5.27个百分点;2022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剔除熔喷布模具后主营业务毛利率相对2021年度上升1.74个百分点、1.72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塑料零部件的毛利率呈增长趋势,主营业务毛利率、剔除熔喷布模具后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受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下降的影响。报告期

1-23

内,公司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分别为34.01%、27.44%、20.57%、21.24%,2021年度毛利率同比下降6.87个百分点,2022年1-9月毛利率相对2021年度上升0.67个百分点;剔除运费后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分别为34.01%、30.73%、27.59%、

27.91%,2021年度毛利率同比下降3.14个百分点,2022年1-9月毛利率相对2021年度上升0.32个百分点。对于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公司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运费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注塑模具的运费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运费金额(万元)1,965.343,504.921,260.42-
销售模具数量(套)343602406475
单位运费(万元/套)5.735.823.10-
单位运费变动率-1.58%87.54%--

注:根据新收入准则,从2020年1月起,发行人将发生的运费计入存货成本核算并在确认收入时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因此未列示2019年的运费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费变动对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考虑运费)①21.24%20.57%27.44%-
毛利率(考虑运费)变化额②0.67%-6.87%--
毛利率(不考虑运费)③27.91%27.59%30.73%34.01%
毛利率(不考虑运费)变化额④0.32%-3.14%-3.28%-
运费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②-④)0.35%-3.73%--

由上表可知,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际运输成本大幅增加,特别是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运费对成本的影响显著上升。2021年度,剔除运费因素后公司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同比下降3.14个百分点。即是说,由于运费上涨因素导致2021年度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同比降低3.73个百分点。2022年1-9月,剔除运费因素后公司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相对2021年度上升0.32个百分点,变化相对较小。即是说,2022年1-9月由于运费保持相对平

1-24

稳并相对2021年度略有下降,由于运费因素导致2022年1-9月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同比上升0.35个百分点。

(2)外汇汇率对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注塑模具中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48.23%、62.82%、64.40%和59.88%,外销收入占比较高,且主要以欧元等外币作为合同计价货币及结算货币,汇率变化对收入、毛利率的影响相对较大。

2020年人民币对欧元处于先贬值后升值状态,总体来看对收入、毛利率的不利影响较小;2021年以来,人民币兑欧元呈明显升值趋势,特别是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币处于快速升值状态,对收入、毛利率的不利影响较大;2022年1-9月,人民币兑欧元汇率水平持续震荡,但仍处于低位水平。具体变化趋势如下:

欧元兑人民币走势图(2020-2022年9月份)

由于公司汽车注塑模具合同签订与收入确认之间具有一定的间隔期间,一般为6~18个月,该等期间人民币升值将对公司收入、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假设发行人于收入确认时按签订合同(订单)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确认收入,该项因素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
按签单时外币汇率折算为收入金额①30,039.5050,669.3137,902.64

6.5000 6.7000 6.9000 7.1000 7.3000 7.5000 7.7000 7.9000 8.1000 8.3000 8.5000

----欧元兑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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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
实际确认收入金额②29,483.5849,906.2238,339.21
成本金额③23,220.5839,642.1827,818.90
剔除汇率因素后的毛利率④=(①-③)/①22.70%21.76%26.60%
实际毛利率⑤=(②-③)/②21.24%20.57%27.44%
汇率对毛利率的影响=⑤-④-1.46%-1.19%0.84%

2021年度,由于汇率因素导致2021年度毛利率下降1.19个百分点,而2020年度导致毛利率上升0.84个百分点。即是说,由于外汇汇率变化导致2021年度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同比降低2.03个百分点。2022年1-9月,由于汇率因素导致2022年1-9月份毛利率下降1.46个百分点,而2021年度导致毛利率下降1.19个百分点。即是说,由于外汇汇率变化导致2022年1-9月份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同比降低0.27个百分点,影响相对较小。

(3)原材料价格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

原材料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均价变动率均价变动率均价变动率均价
模板 (元/公斤)16.50-4.18%17.220.12%17.204.44%16.47
模架 (元/套)89,825.44-1.66%91,339.958.83%83,926.454.43%80,366.78
热流道 (元/套)63,405.39-1.51%64,375.76-7.49%69,586.88-4.47%72,846.40
模具配件 (元/个)44.31-0.18%44.3911.31%39.88-7.15%42.95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有一定波动,2021年度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有所增加,2022年1-9月原材料采购单价有所下降。由于注塑模具和塑料零部件产品均为客户定制生产,属于非标准化产品,相应采购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特性等差异较大,因此公司各年度采购原材料价格也会存在一定波动。

2021年度,模架的单价上升8.83个百分点,主要系中大型模具的生产需求增加,同时上游钢材市场价格大幅增长,导致发行人采购模架的单价上升;热流道的单价下降7.49个百分点,主要系发行人采购量的增加,采购单价有所下降;模具配件单价上升11.31个百分点,主要系中大型模具的生产需求增加因而采购

1-26

了较多的吊环和组件,吊环和组件的单价相对其他模具配件较高。2022年1-9月,模板和模架的单价分别下降4.18个百分点和1.66个百分点,主要系客户基于成本考量对国产模具钢原料的选择倾向变强,同时上游钢材市场价格向下发生调整,因此模板和模架的采购单价有所下降;热流道的单价下降

1.51个百分点,主要系发行人采购量的增加,采购单价有所下降。公司汽车注塑模具产品属于高度定制化产品,定价时会综合考虑原材料成本等多种因素,在成本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利润水平进行报价。同时,客户基于对模具质量的控制一般会指定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或者规格、型号;因此,客户对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模具价格变化也较为容易接受。因此,尽管虽然2021年度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上涨,但发行人通过“成本+利润”的定价机制,将成本波动传导至销售价格,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毛利率的波动影响相对较小。2022年1-9月,原材料采购单价相对2021年度有所下降,未对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4)定价机制、客户议价能力、产品销售价格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1)定价机制影响公司汽车注塑模具定价机制为“成本+利润”,具体利润情况根据模具复杂程度、模具大小、交货周期等因素略有不同。汽车注塑模具属于非标准定制化产品,其定价不存在“年降”安排;塑料零部件业务目前有部分项目执行“年降”安排,年度价格降幅不超过3%,最近一年一期执行“年降”安排的项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4.85%和7.99%,塑料零部件业务“年降”安排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定价机制未发生明显变化。

2)客户议价能力影响公司在汽车模具及零部件领域深耕多年,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优良的产品质量、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在行业内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并与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及整车厂商建立了长期且稳定的合作关系。基于此,公司在与下游客户议价时具有一定谈判空间,在产品定价上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根据公司与客户的协商,运费上涨的成本并未全部转移至客户,由此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一定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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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销售价格影响

① 产品平均售价及平均成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注塑模具的平均单位售价、平均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套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数值变动率数值变动率数值变动率数值
平均单位售价85.963.69%82.90-12.21%94.4331.96%71.56
平均单位成本(考虑运费)67.702.81%65.85-3.89%68.5245.11%47.22
平均单位成本(不考虑运费)61.973.23%60.03-8.23%65.4138.53%47.22
毛利率(考虑运费)21.24%0.67%20.57%-6.87%27.44%--
毛利率(不考虑运费)27.91%0.32%27.59%-3.14%30.73%-3.28%34.01%

注:2020年1月起,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费在存货科目核算,确认收入时再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2021年度,汽车注塑模具平均单位售价同比下降12.21%,平均单位成本同比下降3.89%、剔除运费后平均单位成本下降8.23%,平均单位售价及平均单位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系模具属于定制化产品,产品销售价格与模具大小、复杂程度相关。2021年度销售的中小型模具数量较多、复杂程度较低,单位售价及成本相对较低。2021年度平均单位售价同比下降幅度高于剔除运费后平均单位成本下降幅度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2021年度人民币处于升值趋势导致产品售价降低,而2020年人民币呈先贬值后升值状态整体而言导致产品售价提高,汇率对毛利率的影响具体分析详见本回复之“问题2”之“(一)

1、2021年及2022年1-9月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之“(2)外汇汇率对毛利率的影响”。

2022年1-9月,汽车注塑模具平均单位售价相对2021年度上升3.69%,平均单位成本相对2021年度上升2.81%、剔除运费后平均单位成本上升3.23%,相对2021年未发生显著变化。

② 产品售价及成本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

汽车注塑模具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如下:

1-28

分类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考虑运费因素

考虑运费因素毛利率变化额0.67%-6.87%--
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2.82%-10.09%--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2.15%3.22%-22.55%-

不考虑运费因素

不考虑运费因素毛利率变化额0.32%-3.14%-3.28%-
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2.58%-9.64%15.98%100.00%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2.26%6.50%-19.26%-65.99%

注:1、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当期单位售价-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售价-上期毛利率;

2、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当期毛利率-(当期单位售价-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售价。2021年度,考虑运费时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同比下降6.87个百分点,其中平均单位售价变动使得毛利率下降10.09个百分点、平均单位成本变动使得毛利率上升3.22个百分点;剔除运费时,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下降3.14个百分点,其中平均单位售价变动使得毛利率下降9.64个百分点,平均单位成本变动使得毛利率上升6.50个百分点。

2022年1-9月,考虑运费时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相对2021年度上升0.67个百分点,其中平均单位售价变动使得毛利率上升2.82个百分点,平均单位成本变动使得毛利率下降2.15个百分点;剔除运费时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相对2021年度上升0.32个百分点,其中平均单位售价变动使得毛利率上升2.58个百分点,平均单位成本变动使得毛利率下降2.26个百分点。

综上,发行人拥有有效的定价机制,与客户长期合作且有一定议价能力,运费上升等不利因素能有效传导至销售价格上。但由于模具属于非标准定制化产品,不同模具在产品规格大小、材质要求、技术复杂程度、交付周期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模具成本的变化率与销售价格变化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毛利率发生变化,最近一年一期毛利率的下滑具备合理性。

(5)产品结构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29

单位:万元

收入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汽车注塑模具29,483.5881.26%49,906.2284.72%38,339.2184.48%33,991.4599.87%
熔喷布模具115.090.32%161.900.27%3,421.797.54%-0.00%
塑料零部件6,684.4718.42%8,836.1715.00%3,623.127.98%45.170.13%
合计36,283.13100.00%58,904.29100.00%45,384.12100.00%34,036.62100.00%
主营业务毛利率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汽车注塑模具21.24%20.57%27.44%34.01%
熔喷布模具27.65%20.99%60.94%-
塑料零部件34.90%30.40%26.06%-144.08%
合计23.78%22.04%29.86%33.78%
收入结构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汽车注塑模具-0.74%0.05%-4.22%-
熔喷布模具0.01%-1.52%4.59%-
塑料零部件1.19%2.13%2.05%-
合计0.47%0.66%2.42%-

注:收入结构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本期主营业务毛利率×(本期收入占比-上期收入占比)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036.62万元、45,384.12万元、58,904.29万元和36,283.13万元,注塑模具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各期汽车注塑模具产品的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在80%以上。塑料零部件的收入占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增量主要来源公司2019年在既有模具业务基础上、向产业链下游延伸开拓的塑料零部件业务。报告期各期,收入结构变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2.42%、0.66%和0.47%,收入结构变化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

①报告期内,公司剔除熔喷布模具后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78%、27.32%、

22.05%、23.77%,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毛利率相对前期有所下降;剔除熔

1-30

喷布模具及运费后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78%、30.40%、28.11%、29.34%,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毛利率相对前期下降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塑料零部件的毛利率呈增长趋势,剔除熔喷布模具后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受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下降的影响。

②报告期内,公司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分别为34.01%、27.44%、20.57%、

21.24%,2021年度、2022年1-9月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分别变动-6.87个百分点、

0.67个百分点,毛利率下降主要受运费上涨、人民币升值影响,二者合计导致2021年、2022年1-9月毛利率分别变动-5.76个百分点、0.08个百分点。剔除运费和汇率波动影响因素后2021年度、2022年1-9月毛利率分别变动-1.11个百分点、0.59个百分点,变化幅度相对较小。

③公司汽车注塑模具产品属于高度定制化产品,定价时会综合考虑原材料成本等多种因素,在成本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利润水平进行报价。同时,客户基于对模具质量的控制一般会指定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或者规格、型号;因此,客户对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模具价格变化也较为容易接受。因此,尽管虽然2021年度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上涨,但发行人通过“成本+利润”的定价机制,将成本波动传导至销售价格,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毛利率的不利影响相对较小。2022年1-9月,公司原材料采购单价相对2021年度有所下降,未对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④公司定价机制为“成本+利润”,具体利润情况根据模具复杂程度、模具大小、交货周期等因素略有不同;报告期内未发生明显变化。

⑤公司深耕汽车注塑模具行业多年,对于下游客户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报告期内未发生明显变化。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根据公司与客户的协商,运费上涨的成本并未全部转移至客户,由此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一定的下降。

⑥模具属于非标准定制化产品,不同模具在产品规格大小、材质要求、技术复杂程度、交付周期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模具成本的变化率与销售价格变化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毛利率发生变化,最近一年一期毛利率的下滑具备合理性。

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收入结构变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0.66%和0.47%,收入结构变化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较小。

1-31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
银宝山新未披露未披露11.46%-7.90%19.36%-0.89%20.25%
宁波方正未披露未披露21.27%-6.40%27.67%-2.97%30.64%
东江集团控股未披露未披露27.13%-0.23%27.36%-7.79%35.15%
平均值--19.95%-4.84%24.80%-3.88%28.68%
海泰科23.78%1.74%22.04%-7.82%29.86%-3.92%33.78%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宁波方正按照其招股书的主营业务口径,选取主营业务毛利率;

3、其他公司选取其模具业务毛利率数据作为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大致相当,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原因如下:

(1)银宝山新

公司外销收入占比高于银宝山新,外销收入占比越高,国际运费对毛利率的影响越大,由此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整体下降幅度大于银宝山新,但下降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和银宝山新的外销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银宝山新未披露20.05%22.88%19.99%
海泰科67.08%69.57%61.05%48.3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的外销收入占比高于银宝山新,受国际运费变动的影响更大,因此公司毛利率整体下降幅度大于银宝山新。

(2)宁波方正

公司外销收入占比高于宁波方正,外销收入占比越高,国际运费对毛利率的影响越大,由此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整体下降幅度大于宁波方正,但下降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和宁波方正的外销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1-32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宁波方正40.26%55.12%40.66%44.77%
海泰科67.08%69.57%61.05%48.3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的外销收入占比高于宁波方正,受国际运费变动的影响更大,因此公司毛利率整体下降幅度大于宁波方正。

(3)东江集团控股

1)运费费用会计处理不一致

发行人将运费费用计入存货并结转至营业成本,2021年度运输费用上涨导致毛利率下降。由于运费因素,导致公司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下降3.37个百分点。剔除运费因素后,2021年公司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为27.59%,相对2020年下降3.14个百分点。

东江集团控股将运费费用计入销售费用,而未体现在营业成本中,因此运输费用的上涨未对毛利率的变化产生影响。

2)模具应用行业不同

东江集团控股模具业务的下游行业包括消费电子、医疗器械、汽车零部件等。2021年度汽车模具占比仅为18.80%;而手机及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和商业通讯设备等消费电子行业模具业务占比达到53.30%,2021年受益于半导体行业的热度及元宇宙概念的兴起,消费电子行业的模具业务有较大幅度增长。发行人模具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因此整体而言东江集团控股的毛利率降幅小于海泰科。

3)模具周期影响

模具属于定制化产品,需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设计加工,根据生产经验,从设计、生产、试模、测试、交付到最终验收的整个周期相对较长,在不同应用下游行业模具、同一行业模具的项目周期因客户或项目的不同也存在差异,进而对毛利率的变化存在影响。2019-2021年东江集团控股模具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5.15%、

27.36%、27.13%,而发行人注塑模具业务(剔除运费)分别为34.01%、33.22%、

27.57%,东江集团控股2020年毛利率下降7.8个百分点,发行人2020年毛利率同比变化不大但2021年毛利率同比下降5.65个百分点,整体变化趋势一致。

1-33

3、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较小

由上分析可知,2021年度、2022年1-9月,公司剔除熔喷布模具后主营业务毛利率相对前期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汽车注塑模具产品以外销(尤其是欧洲)为主,使得运费和汇率波动等客观因素对公司注塑模具毛利率影响较为明显。整体而言,公司汽车注塑模具毛利率大幅下降不具有长期可持续性,具体原因如下:

(1)国际运费价格进一步上涨空间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运输方式以空运和海运为主,空运价格指数和海运价格指数走势如下:

2019年至2022年9月TAC指数

2019年至2022年9月集装箱指数

1-34

由于宏观经济不确定性上升,国际运输成本大幅增加,2021年空运价格指数和海运价格指数处于历史高位,2022年开始空运价格指数与海运价格指数处于明显的下降趋势,预计未来国际运费进一步上涨的空间较小。2022年1-9月,发行人汽车注塑模具单套运费相对2021年度下降1.58%,运输费用未进一步上涨。因此,运费因素导致公司毛利率长期持续下降不具有可持续性。

(2)人民币汇率企稳且发行人已采取套期保值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注塑模具中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48.23%、62.82%、64.43%和59.88%,外销收入占比较高,且主要以欧元等外币作为合同计价货币及结算货币,汇率变化对收入、毛利率的影响相对较大。

2021年度人民币汇率处于升值周期,给公司毛利率带来不利影响,2022年初开始人民币汇率已经震荡企稳。同时发行人已经开展了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汇率波动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的影响预计长期不具有可持续性。具体变化趋势如下:

1-35

欧元兑人民币走势图(2020-2022年9月份)

综上所述,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公司剔除熔喷布模具后主营毛利率下相对前期下降主要系运费上升和人民币升值所致。目前,运费进一步上涨的空间较小且人民币整体呈现出贬值趋势,预计上述影响因素长期不具有可持续性,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较小。

4、发行人已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三)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分类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包含运费剔除运费包含运费剔除运费包含运费剔除运费

按产品类型

按产品类型注塑模具21.27%27.91%20.57%27.57%30.18%33.22%34.01%
-汽车注塑模具21.24%27.91%20.57%27.59%27.44%30.73%34.01%
-熔喷布模具27.65%28.17%20.99%21.04%60.94%61.12%-
塑料零部件34.90%35.65%30.40%31.02%26.06%26.95%-144.08%
合计23.78%29.33%22.04%28.09%29.86%32.72%33.78%

6.5000 6.7000 6.9000 7.1000 7.3000 7.5000 7.7000 7.9000 8.1000 8.3000 8.5000

----欧元兑人民币

1-36

分类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包含运费剔除运费包含运费剔除运费包含运费剔除运费

剔除熔喷布模具毛利率

剔除熔喷布模具毛利率23.77%29.34%22.05%28.11%27.32%30.40%33.78%

注:2019年度毛利率为未包括运费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78%、29.86%、22.04%和23.78%,剔除熔喷布模具业务后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78%、27.32%、22.05%和23.77%;剔除熔喷布模具业务以及剔除运费因素影响后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78%、

30.40%、28.11%和29.34%,毛利率整体平稳略有小幅波动。如果全球宏观经济的波动、汽车产业的周期性波动、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劳动力成本上升、运费成本上升、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客户议价能力下降、下游客户新项目开发和订单量可能不及预期等不利因素出现,且发行人未能持续在技术创新、项目开拓、成本控制等方面保持竞争力,或未能及时采取其他有效应对措施时,发行人可能面临毛利率波动或者下滑的风险。

未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因素可能增多。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毛利率预计低于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毛利率,若未来发行人改性塑料产品收入增速高于模具和塑料零部件的收入增速,改性塑料收入占比将提升,毛利率亦存在下滑的风险。”

(二)结合下游需求情况、产品竞争情况、订单储备、新开拓客户情况,说明最新一季收入减少而净利润增长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政府补贴是否与募投项目或发行人投资项目对应,发行人是否对政府补助存在重大依赖,政府补助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1、结合下游需求情况、产品竞争情况、订单储备、新开拓客户情况,说明最新一季收入减少而净利润增长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营业收入36,680.86-17.86%59,233.7230.03%45,552.6433.23%34,189.97
净利润5,241.649.97%6,032.36-11.77%6,837.0926.18%5,418.35

1-37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2年1-9月营业收入较2021年同期相比下降17.86%,而净利润增长9.97%,报告期最近一期收入减少而净利润增长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1)下游需求情况

1)汽车模具生产销售周期较长

公司主要从事注塑模具生产和销售,由于模具属于定制化产品,其生产和收入确认周期较长,需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设计加工,根据生产经验,从设计、生产、试模、测试、交付到最终验收的整个周期相对较长,一般需要14~24个月。同时,项目开发进度主要取决于下游汽车整车厂商新车型开发计划安排。因此,发行人收入会呈现出一定的波动。

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680.86万元,同比下降17.86%,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受宏观环境影响导致物流、验收进度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发货及收入确认;另一方面受项目周期进度影响而尚未完成验收,相关订单未能确认收入。

2022年1-9月的汽车注塑模具平均交付周期为13.91个月,2021年1-9月的平均交付周期为10.08个月,2022年1-9月受到宏观环境、下游客户项目开发进度等因素影响导致交付周期增加3.83个月,从而使得2022年1-9月收入同比减少。

2)汽车行业需求逐渐复苏

汽车产业一直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汽车产量为2,212.1万辆,随后在居民汽车消费需求增强、城市公交配套完善及工程建筑用车释放等因素的带动下,我国汽车产量保持快速增长,到2017年国内汽车产量增长至2,901.8万辆,连续多年蝉联全球第一。然而受宏观经济下行、中美贸易摩擦持续、消费信心不足以及国六排放标准提前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退坡等诸多因素影响,2018年7月份以来汽车产销持续下降,2019年产量为2,567.7万辆,2020年受宏观环境影响汽车产量继续下跌至2,532.5万辆,2021年回升至2,652.8万辆,国内汽车消费市场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逐渐回归理性消费的平稳期。汽车产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1-38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研究报告显示,随着国内外宏观环境逐步好转,汽车行业的景气度不断提高,汽车行业的需求也逐渐复苏,发行人在手订单逐渐增加,有利于发行人未来收入变动。

(2)产品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汽车模具工业受益于其发达的汽车工业,汽车模具处于全球领先水平。近年来,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美日等国的模具工业加快了向海外发展的步伐,模具在各自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呈现出下降的态势,但是美、日等国在全球的高端模具市场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汽车产业采取“合资+自主”发展路线,汽车工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带动了我国汽车模具工业的发展。叠加全球模具制造重心向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转移的机遇,我国模具制造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壮大,市场规模不断壮大,我国在全球模具工业的市场地位也越来越重要。随着越来越多的竞争者进入模具行业,国内模具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行业集中度较低。根据国家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末我国共有模具企业超过2,000家,模具行业总产值超过3,000亿。行业格局两极分化较严重,行业发展不均衡。绝大多数模具企业的规模小,产品单一且以中低端为主,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弱,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较差。仅有少数骨干企业综合实力较强,在生产规模、技术

1-39

水平和创新能力方面有领先优势。

除了专业模具企业外,下游厂商也可能有自己的模具部门,这类模具供应商往往发展时间较长,依托整车厂雄厚实力,在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有较大优势。但因为定位于为集团内的整车配套,一般不对外销售模具产品,所以这类模具供应商与发行人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2)发行人技术及产品具备市场竞争力公司在市场份额方面具备竞争优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汽车模具行业产销需求预测与转型升级分析报告》测算,我国汽车模具占模具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在1/3左右;根据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统计,塑料模具占模具总销售额的45%。若据此计算,2021年我国汽车塑料模具的市场规模约为455.22亿元,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5.92亿元,据此估算,发行人业务占我国汽车塑料模具的市场份额约为1.3%,相比上一年,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升超过16%,表明公司业务增长率远高于行业增长率。

公司在技术方面具备竞争优势,核心技术均已应用于公司产品。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为先,通过优化产品性能、严格的质量管控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体系,并自主培养研发人员,通过多年来在注塑模具领域积累的研发设计与制造经验,已形成了包括物理发泡模具技术、化学发泡模具技术、多色模具技术、模内装饰注塑(IMD/INS)技术、低压注塑模具技术核心技术在内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多项专有技术。该等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已用于公司注塑模具产品。

公司的产品具备竞争优势,已获得行业内主要厂商的供应商认证。公司专注于注塑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佛吉亚(Faurecia)、萨玛(SMG)、埃驰(IAC)、安通林(Grupo Antolin)、延锋(Yanfeng)、彼欧(Plastic Omnium)、麦格纳(Magna)、安道拓(Adient)等国际知名汽车内外饰件企业的模具供应商,主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通用、大众、奥迪、保时捷、雷诺、福特、奔驰、宝马、捷豹路虎、沃尔沃等国际知名品牌,上汽通用、一汽大众、一汽奥迪等合资品牌,以及长城汽车、长安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主流自主品牌的生产。公司连续九年获评上汽通用的最佳或优秀模具供应商、连续七年获评一汽大众的“A级模具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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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成为Faurecia的“全球战略供应商”、连续多年获评IAC的“年度优秀供应商”和“最佳质量奖”,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大型精密注塑模具重点骨干企业”、“优秀模具供应商”、“中国模具出口重点企业”等诸多荣誉奖项,公司系汽车注塑模具行业内的知名供应商。综上所述,模具行业呈现出较明显的“大行业、小企业”格局特征,公司在市场份额、核心技术、产品等方面具备充分的竞争优势,保持领先的市场地位,产品竞争优势情况不构成最近一期营业收入下降而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

(3)订单储备

公司深耕现有客户,并积极开拓新市场,公司在手订单情况逐年提高。2021年末、2022年9月末,发行人在手订单分别为58,022.07万元、64,924.50万元,2022年9月末相对上年末增加11.90%,对发行人未来收入增加提供支撑。但由于发行人生产销售周期较长,受宏观环境及项目开发进度影响,2022年1-9月收入同比有所下降。

(4)新开拓客户情况

按同一控制下客户计算,公司2022年1-9月新增客户收入金额为572.71万元,新增客户收入相对较少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在计算新增客户时按同一实际控制人计算,新增的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单体客户未包括在新增客户中。公司深耕汽车注塑模具多年,下游国内外知名客户已大部分成为发行人客户,发行人着重开发现有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不同单体客户,例如佛吉亚下的Benteler TradingEurope GmbH,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下的广州中新延锋彼欧汽车外饰件有限公司和延锋汽车饰件系统(长沙)有限公司。

(5)说明最新一季收入减少而净利润增长的合理性

公司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6,680.86万元,较2021年1-9月的44,653.84万元同比减少7,972.98万元,同比下降17.86%;但净利润同比增加475.11万元,同比上升9.97%。公司下游需求逐渐复苏、具备产品竞争优势、在手订单储备不断增加、着重开发现有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不同单体客户,上述情况未对最新一季收入减少而净利润增长造成显著影响,最新一季收入减少而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41

1)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且主要以欧元等外币作为合同计价货币及结算货币,汇率变化对财务费用的影响相对较大。2021年初至今的欧元兑人民币的汇率走势情况如下:

由上图可知,2021年1-9月人民币持续升值,公司受到汇率波动影响产生较大的汇兑损失,财务费用中实现汇兑损失为1,153.26万元。2022年1-9月,人民币兑欧元汇率水平持续震荡,财务费用中实现汇兑收益为217.59万元,由此导致财务费用中汇兑损失同比减少1,370.85万元。

2)银行理财收益的影响

公司2022年1-9月及2021年同期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1-9月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0.66-
理财收益86.2262.42

1-42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1-9月
远期结汇收益172.12-
结构性存款收益568.53-
合计827.5362.42

2021年6月24日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在稳步推进募集资金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部分收益,同时远期结汇也产生部分收益,2022年1-9月总计获取投资收益827.53万元,相较2021年同期62.42万元增加765.11万元。

3)剔除汇兑损益和银行理财收益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1-9月变动率变动率 (剔除汇兑损益和银行理财收益)
营业收入36,680.8644,653.84-17.86%-17.86%
净利润5,241.644,766.549.97%-11.96%

由上表可知,剔除汇兑损益和银行理财收益的影响后,发行人2022年1-9月的净利润变动率为-11.96%,净利润变动趋势和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一致,最近一季收入减少而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汇率波动导致汇兑损失减少以及银行理财收益的增加,上述变动具备合理性。

2、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1-9月变动率
金额金额
银宝山新营业收入192,204.49184,035.474.44%
净利润-11,680.40-26,702.3556.26%
宁波方正营业收入48,763.1152,539.20-7.19%
净利润782.141,105.70-29.26%
平均值营业收入120,483.80118,287.33-1.38%
净利润-5,449.13-12,798.3213.50%
海泰科营业收入36,680.8644,653.84-17.86%
净利润5,241.644,766.549.97%

注:东江集团控股未披露2021年三季度和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

1-43

由上表可知,最近一期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均存在一定波动,且同行业上市公司之间的收入变动趋势有所不同。2022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为-17.86%,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平均增长率为-1.38%,发行人营业收入降幅高于同行业公司的主要原因系受项目周期影响,公司不同年度之间收入确认的情况存在差异,当期到达收入确认环节的项目相对较少。

2022年1-9月,发行人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为9.97%,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净利润同比平均增长率为13.50%。发行人净利润增幅低于银宝山新,主要原因系银宝山新的亏损缩小;发行人的净利润增幅高于宁波方正,主要原因系当期汇兑收益增加、银行理财收益增加,同时新开拓的塑料零部件业务为利润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综上所述,由于汇兑收益增加、银行理财收益增加的影响,最近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下降但同期利润未下滑。发行人下游需求情况良好、汽车行业经济不断提高,但是发行人所处的模具行业生产销售周期较长,生产和收入确认时间较长,收入在不同报告期内分布。发行人保持领先的市场地位,产品具备充分的市场优势。公司深耕汽车注塑模具多年,下游国内外知名客户已大部分成为发行人客户,发行人着重开发现有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不同单体客户。最近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下降但同期利润未下滑具备合理性,符合行业生产销售周期较长特征与公司自身情况,与同行业具备可比性。

3、政府补贴是否与募投项目或发行人投资项目对应,发行人是否对政府补助存在重大依赖,政府补助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1)政府补贴是否与募投项目或发行人投资项目对应

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的政府补贴不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或本次募投项目对应,与发行人投资项目相关及其他政府补贴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投资项目相关325.96403.47434.00188.90
研发相关222.00101.3958.3634.20

1-44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上市奖励-1,340.00102.69-
其他231.24136.71167.25-
合计779.201,981.57762.30223.10

注:其他政府补贴包括稳定就业奖补资金、“专精特新”企业奖励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的政府补贴明细情况如下:

1-45

单位:万元

序号补助项目补助类型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1汽车轻量化用长纤维增强塑料零部件制成型模具装备开发项目投资项目相关51.7569.0069.0069.00
2大型精密汽车注塑模具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项目相关14.9116.39--
3汽车轻量化复杂结构件注塑模具数字化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研究项目投资项目相关12.421.38--
42018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研发相关---29.60
52018年新认定市技术创新重点计划项目奖励资金研发相关---2.60
62019年城阳区专利专项第三批补助金研发相关--0.16-
72019年度青岛市第二批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技改扶持资金投资项目相关--331.00-
82019年度青岛市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新建类)研发相关-30.00--
92019年度稳定就业奖补资金其他--10.69-
10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研发相关-10.0010.00-
112019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奖补资金)投资项目相关---13.00
122019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40%研发相关--48.20-
132020年城阳区员工返青后需隔离观察补贴其他--8.86-
142020年度城阳区支持外贸稳增提质及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项目其他-26.00--
152020年度技术创新重点计划项目企业研发相关-2.00--
16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研发相关-37.59--
172020年度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技改扶持资金投资项目相关-269.00--
182020年度新产品、新技术企业扶持研发相关-20.00--

1-46

序号补助项目补助类型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192020年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其他-12.81--
202020年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其他-60.00--
212020年一批次企业稳岗返还其他--5.43-
222021年度技术创新重点项目企业奖补助金研发相关2.00---
232021年度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投资项目相关73.00---
242021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区级财政奖补其他50.00---
252021年度新产品、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研发相关20.00---
262021年度支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专项资金其他21.78---
27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研发相关200.00---
282021年重点服务进口项目补贴其他51.00---
292022年第一季度助企开门稳开门红专项资金其他2.00---
302022年第一季度助企开门稳开门红专项资金-制造业技改投资其他5.00---
312022年上半年助企开门稳开门红专项资金其他1.00---
32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其他0.23---
33城阳区2019年度列入青岛市技术创新重点计划的项目资金扶持研发相关-1.80--
34城阳区财源建设奖励扶持资金其他--5.82-
35城阳区就业中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他--4.10-
36大型精密汽车模具技术改造项目技改贴息扶持资金投资项目相关---38.00
37非青户籍留青人员稳岗留工补贴其他5.70---

1-47

序号补助项目补助类型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38互联网工业“555”项目其他--20.00-
39两化融合贯标及两化融合项目扶持资金投资项目相关--34.0068.90
40青岛市城阳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奖励其他--8.85-
41青岛市城阳区专利奖励资金研发相关---2.00
42青岛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支撑资金(两化融合)投资项目相关-47.70--
43青岛市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资金投资项目相关44.60---
44青岛市科技计划第三批其他20.00---
45上市费用补助(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区级财政资金上市奖励--100.00-
46以工代训补贴其他0.807.903.50-
47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试点示范奖金其他--100.00-
48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个人区级贡献补助上市奖励--2.69-
492020年新认定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补助奖金其他-30.00--
502020年财源综合奖补其他73.74---
512020年度城阳区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相关69.28---
52大型精密汽车注塑模具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金投资项目相关60.00---
53股份制改制企业补助-市级上市奖励-10.00--
54上市费用补助(三阶段全部)市级上市奖励-150.00--
55上市费用补助(第三阶段,交易所受理阶段)区级上市奖励-50.00--
56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制补助区级上市奖励-30.00--

1-48

序号补助项目补助类型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57完成上市奖励上市奖励-1,100.00--
合计779.201,981.57762.30223.10

注:表中所列金额为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1-49

(2)发行人对政府补助不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净利润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779.201,981.57762.30223.10
净利润5,241.646,032.366,837.095,418.35
占净利润比例14.87%32.85%11.15%4.12%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12%、

11.15%、32.85%和14.87%。2021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主要系当年公司上市获取了一定的政府补助所致。公司最近一期净利润同比上升,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净利润的比例有所下降,发行人对政府补助不存在重大依赖。

(3)政府补助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政府补助项目的设定以及补助政策的制定与当期国家政策或当地政府的鼓励政策的相关,因此政府补助的取得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未来政府部门调整补助政策,导致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相应变化,可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相关政府补助存在不可持续进而影响损益的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五、政策风险”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三)政府补助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23.10万元、762.30万元、1,981.57万元和779.20万元。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系基于相关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若未来政府补助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无法满足政府补助下发的相关条件将可能无法再享受相关补助,公司存在不能持续获得政府补助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说明境外业务主要客户、经营模式、市场环境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境外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进一步说明境外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16,439.09万元、27,708.50万元、40,978.07

1-50

万元和24,338.33万元,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30%、61.05%、

69.57%和67.08%,外销地区主要为欧洲、北美和泰国。

1、说明境外业务主要客户、经营模式、市场环境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境外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

(1)境外业务主要客户及经营模式未发生较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外销收入占比销售模式
2022年1-9月1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11,760.4348.32%直销
2Faurecia(佛吉亚)5,725.3323.52%直销
3SMG(萨玛)2,231.099.17%直销
4IAC(埃驰集团)2,121.108.72%直销
5Plastic Omnium(彼欧)1,211.774.98%直销
合计23,049.7194.71%-
2021年度1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16,539.6640.36%直销
2Faurecia(佛吉亚)9,133.5122.29%直销
3SMG(萨玛)7,526.8518.37%直销
4IAC(埃驰集团)2,308.325.63%直销
5Renault S.A.(雷诺)1,496.313.65%直销
合计37,004.6590.30%-
2020年度1Faurecia(佛吉亚)13,561.9648.95%直销
2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4,373.0015.78%直销
3Renault S.A.(雷诺)4,225.1815.25%直销
4SMG(萨玛)3,889.1414.04%直销
5Grupo Antolin(安通林)789.842.85%直销
合计26,839.1396.86%-
2019年度1Faurecia(佛吉亚)8,279.0650.36%直销
2SMG(萨玛)3,201.0319.47%直销
3Grupo Antolin(安通林)2,150.6913.08%直销
4IAC(埃驰集团)847.055.15%直销
5Plastic Omnium(彼欧)645.293.93%直销
合计15,123.1291.99%-

1-51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较为集中,前五大外销客户占外销收入90%以上。发行人外销前五大客户较为稳定,未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

发行人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销售方面采用向客户直接销售的模式,境外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较大变化。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业务主要客户及经营模式未发生较大变化。

(2)境外业务市场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

国际市场方面,2010年以来,全球汽车市场呈现稳步发展态势。受宏观环境对下游汽车行业及终端市场需求的影响,2020年度全球汽车产销量分别为7,762.20万辆和7,803.00万辆,同比下降15.43%和14.53%。宏观环境波动期间,多国政府和相关行业组织、汽车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促进汽车市场复苏。除此之外,新能源汽车也逐渐成为带动汽车行业景气度的新增长点。2021年,全球汽车行业结束了自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的下降局面,产销量分别为8,015.50万辆、8,268.48万辆,同比增长3.26%、6.05%,全球汽车行业呈现出稳定复苏态势。预计随着宏观环境向好,未来国际市场保持稳定复苏态势,公司境外业务市场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

(3)境外业务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1)公司与主要境外客户合作历史较长、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或者整车生产厂商,发行人与主要境外客户的合作历史较长、合作稳定,一般自建立合作关系以来会持续开展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境外客户的基本信息、合作历史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公司简介成立 时间合作开始时间
1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公司业务领域覆盖汽车内饰系统、外饰系统、座椅系统、电子系统和安全系统等,在全国各主要汽车制造商集聚区建立工厂,为客户提供零距离的即时化供货与服务。同时,公司已进入众多跨国汽车企业的全球采购体系,为国际客户提供超越期望的产品与服务。 延锋按照国际汽车工业标准规范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设计和开发服务。公司具备系统化设计、模块化供货的能力;具备超前开发和同步开发能力;具备从设计到验证、从工艺开发到模具开发,再到产品制造的全方位的服务能力。2022年位居《美国汽1994年2010年

1-52

序号客户名称公司简介成立 时间合作开始时间
车新闻》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百强榜第16位。
2Faurecia(佛吉亚)佛吉亚(Faurecia,股票代码:0MGR.L)是法国标致雪铁龙集团旗下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在汽车座椅、排放控制技术系统、汽车内饰和外饰四大业务领域居世界领先地位。2022年位居《美国汽车新闻》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百强榜第7位。1914年2012年
3IAC(埃驰集团)IAC是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及系统的供应商,产品涵盖内外饰、结构及功能部件。核心业务是为内饰系统、地毯和声学元件,外饰件的开发和制造提供优的方案,拥有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制造配套的能力。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底特律,在全球18个国家拥有超过80个生产基地。其北美团队在加拿大、墨西哥、中国、日本、印度等国家拥有超过18,000名员工。作为一家跨国运营的公司,IAC拥有高度专业化的技术,为全球的汽车业开发制造高品质的产品。2005年2010年
4SMG(萨玛)萨玛汽车是印度最大的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是驾驶舱、门板、保险杠、创新汽车部件模块的行业专家。萨玛汽车在欧洲、中国、巴西、墨西哥均有工厂。2022年位居《美国汽车新闻》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百强榜第22位。1959年2016年
5Plastic Omnium(彼欧)彼欧(Plastic Omnium,股票代码:POM.PA)是全球汽车智能外饰系统、清洁能源系统以及前端模块的领导者,为世界各地的汽车生产商和政府机构提供产品和服务。彼欧公司目前在全球26个国家中有32,000名员工、124家工厂、24个研发中心。2022年位居《美国汽车新闻》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百强榜第25位。1947年2017年
6Renault S.A.(雷诺)雷诺(Renault S.A.,股票代码:0NQF.L)是一家主要从事汽车制造和相关服务的法国公司。它分为两部分:汽车部门负责雷诺,雷诺三星汽车和达契亚品牌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的设计,制造和营销,以及提供金融和商业服务的销售融资部门销售活动,由RCI Banque及其子公司组成。通过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在全球运营,包括雷诺SAS,达契亚和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等。雷诺公司在欧洲,俄罗斯,亚洲,美国,澳大利亚和非洲都有业务。1898年2017年
7Grupo Antolin(安通林)Antolin是国际汽车内饰领域最大的厂商之一,更是全球排名第一的车顶内饰供应商。公司提供高附加值产品,精心打造整套汽车内饰:车顶系统和软内饰、车门系统和硬内饰、照明系统、座舱系统和内饰。公司通过开发及验证零件工业化和有序交付,以先进的组件概念和设计主导完整组件周期。2022年位居《美国汽车新闻》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百强榜第46位。1950年2015年

2)公司外单在手订单整体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外单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外单在手订单23,503.7022,181.5824,714.5920,068.17

由上表可知,凭借着公司良好的口碑以及主要下游客户需求的稳定性,报告

1-53

期各期末外单在手订单金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为境外收入持续增长提供了有利的支撑,公司境外收入具备持续增长的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境外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或者整车生产厂商,与主要境外客户合作历史较长、较为稳定,公司外单在手订单整体呈增长趋势,发行人境外业务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2、进一步说明境外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1)公司境外销售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在境外销售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业务制度》,明确了销售控制的基本要点以及对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销售和发货控制、销售货款收取控制、销售记录控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报告期内,相关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2)境外主要客户资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公司境外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或者整车生产厂商,成立时间较长,且部分为境外上市公司,收入规模较大,资信状况良好,运作较为规范,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3)中介机构已执行相关核查程序

针对境外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保荐机构已执行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境外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对发行人外销收入实施细节测试,抽样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境外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物流单、报关单、回款单据等资料;

3)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外销收入进行截止测试,核对出库单、报关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4)对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进行函证或者复核会计师函证,核查主要外销客户销售额、应收账款等科目的金额记录是否准确(2019-2021年度);

5)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访谈,以了解其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及是否按合同要求确认收入,并重点询问合作过程、交货方式、货款支付方式等;

6)获取发行人海关电子口岸系统数据,与发行人的境外销售数据进行比对,

1-54

分析境外销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通过网站搜索、行业研究报告等途径,核查主要境外客户的背景信息等情况。

会计师已执行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境外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这些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对发行人外销收入实施细节测试,抽样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境外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物流单、报关单、回款单据等资料;

3)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外销收入进行截止测试,核对出库单、报关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4)对发行人境外主要客户进行函证,核查主要外销客户销售额、应收账款等科目的金额记录是否准确(2019-2021年度);

5)获取发行人海关电子口岸系统数据,与发行人的境外销售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境外销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通过网站搜索、行业研究报告等途径,核查主要境外客户的背景信息等情况。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内控制度有效执,境外主要客户资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中介机构已执行相关核查程序,对境外收入核查程序完备,核查证据可以支持核查结论,发行人境外收入真实、准确。

3、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境外业务经营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九)境外业务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16,439.09万元、27,708.50万元、40,978.07万元和24,338.33万元,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30%、61.05%、

69.57%和67.08%。随着公司业务的全球化发展,海外市场成为公司经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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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之一,公司产品远销欧洲、北美和泰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为把握全球采购的发展趋势,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紧密跟随客户业务发展需求,整合国际资源,公司于2019年在泰国投资设立泰国海泰科。因国际市场的政治环境、军事局势、经济政策、竞争格局、突发事件等因素更加复杂多变,且法律体系、商业环境、企业文化等方面与国内存在诸多差异,假如境外业务主要客户、经营模式、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境外收入可能存在业绩增长放缓或下滑甚至发生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面临因海外经营经验不足、经营环境恶化导致的海外经营风险。”

(四)结合未使用银行授信情况、每年利息偿付安排,本次发行规模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说明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未在转股期选择转股,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公司债券的本息,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并结合最新一季度业绩情况、未来融资安排、分红计划等说明累计债券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是否能够持续满足不超过50%的发行条件

1、结合未使用银行授信情况、每年利息偿付安排,说明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未在转股期选择转股,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公司债券的本息,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1)本次发行规模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1)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0.0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已获准未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净资产为89,314.42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9,657.16万元,占2022年9月末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已出具承诺,自申报后每一期末将持续满足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的要求,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之“(二)本次发行所作出的重要承诺情况”之“4、关于持续满足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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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假设以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前后,假设其他财务数据不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本次发行完成后, 转股前本次发行完成后, 全部转股后
资产合计128,693.37168,350.53168,350.53
负债合计39,378.9579,036.1139,378.95
资产负债率(合并)30.60%46.95%23.39%

注:以上测算未考虑可转债的权益公允价值(该部分金额通常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若考虑该因素,本次发行后的实际资产负债率会进一步降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会出现一定的增长,但仍维持在合理水平。随着后续可转债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

(2)结合未使用银行授信情况、每年利息偿付安排,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公司债券的本息1)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418.35万元、6,837.08万元和6,032.34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6,095.92万元。本次可转换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9,657.16万元,参考发行公告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期限为6年、评级为A的8只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的最大值,拟定本次可转债发行最高年利率为3%,则年利息额最高为1,189.71万元,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

2)公司未使用授信额度完全覆盖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金额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合并总授信额度达51,96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授信银行授信 额度已使用 数额未使用 数额
海泰科模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4,960.00479.234,480.7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5,000.002,805.342,194.6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10,000.00556.489,4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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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授信银行授信 额度已使用 数额未使用 数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17,000.001,486.3315,513.6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15,000.001,070.0213,929.98
合计51,960.006,397.4045,562.60

公司信贷记录良好,拥有较好的市场声誉,与多家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银行授信总金额为51,960.00万元,已使用银行授信金额6,397.40万元,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45,562.60万元,银行授信未使用额度可完全覆盖可转债到期本息兑付金额。

3)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余额、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和未使用银行授信为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提供保障

单位:万元

项目明细金额
可用于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的项目最近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095.92
可转债存续期6年内预计净利润合计(注1)36,575.52
截至2022年9月末货币资金余额(注2)7,931.66
截至2022年9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90.21
截至2022年9月末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45,562.60
合计96,255.91
本次发行可转债本息偿付本次发行可转债规模39,657.16
可转债年利息总额(注3)3,926.06
可转债到期赎回溢价金额(注4)5,948.57
合计49,531.79

注:1、可转债存续期6年内预计净利润合计=最近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

2、截至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不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银行票据保证金等权利受限资金;

3、出于谨慎考虑,可转债年利息总额参考发行公告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期限为6年、评级为A的8只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的最大值确定,第1年至第6年利率分别为0.50%、0.70%、1.20%、2.00%、2.50%、3.00%;

4、出于谨慎考虑,假定可转债到期均未转股,可转债到期赎回溢价参考发行公告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期限为6年、评级为A的8只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大到期赎回价格确定为15%。

按前述利息支出进行测算,公司在可转债存续期6年内需要支付利息共计3,926.06万元,到期需支付本金39,657.16万元、赎回溢价5,948.57万元,可转债存续期6年本息合计49,531.79万元。参照最近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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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测算,公司可转债存续期6年内预计净利润合计36,575.52万元,截至2022年9月末的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8,021.87万元、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45,562.60万元,合计96,255.91万元。即使全部债券持有人均选择到期赎回,足以覆盖可转债存续期6年本息。

另外,随着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建成以及新业务的拓展,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年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良好,并且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股票期权的特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随着可转债陆续转股,公司还本付息压力进一步下降。

综上所述,发行人拥有充足的货币资金储备及和正常的现金流量,足以支付发行人债券本息。

2、结合最新一季度业绩情况、未来融资安排、分红计划等说明累计债券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是否能够持续满足不超过50%的发行条件

(1)最新一季度业绩情况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的净资产规模为89,314.42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规模为39,657.16万元,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比例为

44.40%,满足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50%的发行条件。

(2)未来融资安排

除本次发行可转债以外,公司暂无其他债权性质的融资计划。未来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在确保持续满足累计债券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的发行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

(3)分红计划

根据公司2022年分红计划,参照最近三年公司的业绩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比例为44.85%,能够满足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50%的发行条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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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数额
最近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095.93
2022年度预计分红1,828.78
2022年度预计净资产90,253.60
2022年度分红后净资产88,424.82
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39,657.16
累计债券余额占2022年末净资产比例44.85%

注:1、参考2021年分红比例、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度预计分红比例为30%;

2、2022年度预计业绩和预计分红未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和分红的承诺。公司将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持续满足累计债券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的发行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实施分红计划。

3、发行人已对偿债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六、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对公司偿债风险进行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一)未转股可转债的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公司的本息兑付资金压力将加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会出现一定的增长,但仍维持在合理水平。随着后续可转债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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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货币资金和银行授信额度充足,足以支付可转债到期本息兑付金额。根据最新一季度业绩情况、未来融资安排、分红计划,公司能够持续满足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50%的发行条件,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公司偿债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

(五)结合2022年度业绩预告情况,说明是否持续满足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已公告《2022年度业绩快报》,根据2022年度业绩快报情况,预计发行人持续满足发行上市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1、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根据2022年度业绩快报情况,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837.08万元、6,032.34万元和5,777.03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6,215.48万元。本次可转换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9,657.16万元,参考发行公告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期限为6年、评级为A的8只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的最大值,拟定本次可转债发行最高年利率为3%,则年利息额最高为1,189.71万元,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2、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根据2022年度业绩快报情况,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3.53%、33.60%和32.31%,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维持在合理水平,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13.01万元、6,040.91万元和-976.90万元,最近一年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为减少财务费用未进行外币回款融资,及受宏观环境影响客户回款变慢所致,现金流量符合行业及公司业务特点,公司具有正常的现金流量。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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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两年持续盈利

根据2022年度业绩快报情况,2021年度及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32.34万元和5,777.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26.11万元和4,246.58万元。公司最近两年持续盈利。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之“(五)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规定。

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50%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0.0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已获准未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根据2022年度业绩快报情况,截至2022年末,公司净资产为90,253.6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9,657.16万元,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比例为

43.9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50%。

综上,根据2022年度业绩快报情况,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最近两年持续盈利、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50%,预计将持续满足发行上市条件。

(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说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并出具相应承诺并披露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中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含机构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避免触及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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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含机构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2)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3)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成功认购,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认购的本次可转债;

(4)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可转债,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因减持发行人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避免触及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机构及本机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2)若本机构及本机构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机构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3)若本机构及本机构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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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减持情形,本机构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成功认购,本机构及本机构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机构及本机构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认购的本次可转债;

(4)本机构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可转债,本机构因减持发行人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所载各项承诺在本机构及本机构一致行动人作为海泰科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期间持续有效。”

3、独立董事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避免触及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2)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保荐机构主要核查过程

(1)针对问题一,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海泰科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并分析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销售结构、售价以及成本的变动情况;获取报告期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运费情况;获取报告期内汇率变化数据;结合上述资料分析毛利率下滑的合理性;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海泰科产品定价方式和客户议价能力的变化,了解产品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未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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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以及行业发展情况,分析公司毛利率情况是否与同行业一致且符合行业特征。

(2)针对问题二,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上市公司公告等公开资料,了解行业格局、下游需求的情况;

2)获取海泰科报告期在手订单以及新增客户情况,了解海泰科经营发展情况;

3)访谈管理层,了解公司市场地位、产品竞争力以及市场需求情况;了解最近一期销量下滑的原因及可持续性;

4)查阅可比上市公司披露数据,比较并分析最近一期公司业绩变动的合理性,核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可比;

5)获取海泰科政府补助台账并查阅政府文件、银行进账单等单据,了解补助项目的条件、形式、金额、内容、到账时间以及与日常活动的相关性,检查海泰科对政府补助的分类及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3)针对问题三,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境外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对发行人外销收入实施细节测试,抽样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境外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物流单、报关单、回款单据等资料;

3)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外销收入进行截止测试,核对出库单、报关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4)对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进行函证或者复核会计师函证,核查主要外销客户销售额、应收账款等科目的金额记录是否准确(2019-2021年度);

5)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访谈,以了解其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及是否按合同要求确认收入,并重点询问合作过程、交货方式、货款支付方式等;

6)获取发行人海关电子口岸系统数据,与发行人的境外销售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境外销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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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过网站搜索、行业研究报告等途径,核查主要境外客户的背景信息等情况。

(4)针对问题四和问题五,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审阅了可研机构出具的《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发行人三年一期财务报表,核查本次发行规模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2)取得了发行人银行授信台账、银行授信合同等资料,查询了公开市场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核查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公司债券的本息;

3)获取并审阅了发行人提供的《2022年度业绩快报》,访谈了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了解未来融资安排、分红计划,取得了公司最新一季度业绩情况,核查发行人能否持续满足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50%的发行条件。

(5)针对问题六,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2)查阅《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核查认购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范围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核查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

2、会计师核查过程

针对问题三,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境外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这些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对发行人外销收入实施细节测试,抽样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境外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物流单、报关单、回款单据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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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外销收入进行截止测试,核对出库单、报关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4)对发行人境外主要客户进行函证,核查主要外销客户销售额、应收账款等科目的金额记录是否准确(2019-2021年度);5)获取发行人海关电子口岸系统数据,与发行人的境外销售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境外销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6)通过网站搜索、行业研究报告等途径,核查主要境外客户的背景信息等情况。

(二)核查结论

1、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1)2021年及2022年1-9月毛利率下滑的主要系运费上升和人民币升值所致。发行人在产品定价上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通过“成本+利润”的定价机制,将成本波动传导至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毛利率影响相对较小;但由于模具属于非标准定制化产品,模具成本的变化率与销售价格变化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毛利率发生变化;收入结构变化对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毛利率变动影响较小。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毛利率的下滑具备合理性;2)国际运费价格进一步上涨空间较小、人民币汇率企稳且发行人已采取套期保值措施,因此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较小;

(2)1)2021年开始,下游汽车销售逐渐好转,但由于注塑模具生产销售周期较长,由此导致发行人收入呈现一定的波动。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竞争力未发生明显变化、在手订单稳步增加并开发一定的新客户。发行人2022年1-9月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受宏观环境影响导致物流、验收进度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发货及收入确认;另一方面受项目周期进度影响而尚未完成验收,相关订单未能确认收入;2)发行人2022年收入减少而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汇兑损益增加、银行理财收益增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一定的差异,但具备合理性;3)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的政府补助不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或本次募投项目对应;最近一期净利润同比上升,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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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有所下降,发行人对政府补助不存在重大依赖;政府补助的取得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政府补助存在不可持续进而影响损益的风险,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政府补助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

(3)1)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业务主要客户、经营模式、市场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境外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或者整车生产厂商,与主要境外客户合作历史较长、较为稳定,公司外单在手订单整体呈增长趋势,发行人境外业务增长具有可持续性;2)公司境外销售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境外主要客户资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中介机构已执行相关核查程序,对境外收入核查程序完备,核查证据可以支持核查结论,发行人境外收入真实、准确;

(4)1)公司本次发行后资产负债规模维持在合理水平,随着后续可转债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货币资金和银行授信额度足以支付可转债到期本息兑付金额,不存在偿债风险;2)根据最新一季度业绩情况、未来融资安排、分红计划,公司能够持续满足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50%的发行条件,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公司偿债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

(5)根据2022年度业绩快报情况,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最近两年持续盈利、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50%,预计将持续满足发行上市条件;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独立董事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上述人员及机构已针对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出具承诺,上述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会计师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业务主要客户、经营模式、市场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境外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或者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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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商,与主要境外客户合作历史较长、较为稳定,公司外单在手订单整体呈增长趋势,发行人境外业务增长具有可持续性;公司境外销售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境外主要客户资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中介机构已执行相关核查程序,对境外收入核查程序完备,核查证据可以支持核查结论,发行人境外收入真实、准确。问题3发行人本次通过可转债募集资金44,657.16万元,拟全部用于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主要产品为改性塑料。申报文件显示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模具业务均属于汽车零部件领域同一产业链,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同一产业链的向上延伸,发行人已经掌握适合微发泡注塑聚丙烯材料技术等4项关键技术。发行人尚未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截至2022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均未建设完毕,研发中心项目投资进度仅为17.60%。效益预测方面,预测达产后毛利率为15.66%,高于同行业公司2021年改性材料13.04%的毛利率水平,且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30,048.6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90.21万元。申报文件显示,2017年“限塑”新政对塑料行业产生影响。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30,048.60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2,101.50万元,为2022年2月和2022年5月参与投资设立青岛雪和友清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雪和友管理)和青岛雪和友清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雪和友清源创投)。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系发行人模具业务向上延伸的具体体现,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投向主业,发行人所掌握的适合微发泡注塑聚丙烯材料技术等4项关键技术对募投项目研发生产的具体作用,相关产品研发测试生产或客户验证进度,是否存在技术实现风险;(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产品品种、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内采购改性塑料的金额及比例情况,自产改性塑料与外购材料成本差异等、募投项目所产改性塑料自用和外售的比例、“限塑”等行业政策对募投项目的影响,在目前行业竞争者较多、既有国际巨头又有多家国内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及合理性;(3)结合相关产品在手订单和具体客户开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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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意向订单取得的具体情况、市场容量及需求量等、市场竞争情况、产品性能指标优势等,说明新增产能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4)说明募投项目毛利率的具体测算依据和过程,详细说明在同行业公司2021年毛利率水平较2020年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发行人预测募投项目毛利率水平仍高于同行业2021年平均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采用三年均值对比是否审慎;(5)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现有资本性支出未来新增折旧摊销费用情况,量化说明新增折旧对财务状况的不利影响;(6)前募研发中心项目进展缓慢且进展明显落后于同期另一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金是否按计划投入,是否存在实施风险;(7)项目用地尚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具体安排及进度、预计办毕期限,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8)结合雪和友管理、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范围、现有及未来投资计划、相关出资是否均已实缴,相关投资协议主要内容,说明是否均已明确投资方向仅投资于和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相关,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审核问答》问答10的相关要求;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9)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为3亿元且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下,再次申请融资建设的必要性,是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是否存在频繁融资的情形。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4)(5)(7)中的风险。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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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系发行人模具业务向上延伸的具体体现,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投向主业,发行人所掌握的适合微发泡注塑聚丙烯材料技术等4项关键技术对募投项目研发生产的具体作用,相关产品研发测试生产或客户验证进度,是否存在技术实现风险

1、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系发行人模具业务向上延伸的具体体现,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投向主业

(1)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系发行人模具业务向上延伸的具体体现

改性塑料和模具分别为汽车零部件生产中的主要原材料和关键生产设备,而海泰科现有模具业务的客户基本为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的主要生产环节为将熔融的改性塑料原材料利用压力注射进入模具中,冷却成型后即生产出各类汽车零部件,因此其对模具和改性塑料同时具有采购需求。

此外改性塑料是模具生产的试模验证过程中的重要原材料,性能良好的改性塑料能够实现理想的设计效果、有效推动前期的项目设计进度,进而帮助客户缩短项目开发周期、尽早实现汽车零部件的量产,因此改性塑料的性能对模具业务的项目进度有直接的影响。

因此,改性塑料业务与发行人既有业务处于同一产业链,均面向同一客户群体和目标市场,改性塑料业务是发行人模具业务在汽车零部件产业链上的向上延伸,具体如下:

1)改性塑料和模具分别为汽车零部件生产中的主要原材料和关键生产设备

①模具在汽车零部件领域中的应用

汽车注塑模具主要用来制造汽车内外饰件以及座椅等其他塑料零部件,其中又以汽车内外饰件模具最多。汽车内外饰件主要由各类塑料、表皮、织物或复合材料制成,用到的模具主要是塑料模具。

汽车内饰件以安全、环保、舒适为应用特征,追求和车身的高匹配性和一致性,采用可吸收冲击能量和振动能量的弹性体和发泡塑料制造仪表板、座椅、头枕等,有助于减轻碰撞时对人体的伤害,提高汽车的安全系数,具体包括汽车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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椅系统、仪表板系统、声学系统、侧围饰件和软饰件等。

汽车外饰件的功能则主要是对车身外部起保护、装饰作用或具备开启功能的相关部件,通过以塑代钢来增加车身塑料制品的应用量,达到减轻汽车重量、节能降耗的目的,主要包括前后保险杠、格栅、散热器装饰罩、防擦条、轮眉等通过螺栓和卡扣或双面胶连接在车身上的部件。综上,汽车内外饰模具是汽车制零部件造过程中重要的基础工艺装备,决定了内外饰件的材质、精密度和可靠性,从而影响到汽车的安全性、动力参数、舒适度和能耗水平等,内外饰模具的配置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汽车的档次。

②改性塑料在汽车零部件领域中的应用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高分子新材料主要是改性塑料,改性塑料克服了普通塑料耐热性差、强度和韧性低、耐磨抗冲击性弱等缺陷,其优越的综合性能和相对低廉的价格使其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而且随着汽车轻量化技术发展以及新能源汽车飞速增长,改性塑料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应用空间较为广阔,具有极佳的发展前景。改性塑料在汽车零部件领域中的应用如下图所示:

资料来源:国盛证券研究所

改性塑料已经广泛的应用于汽车内外饰件的生产,不同的应用场景对改性塑料材料的性能有不同的要求,不仅强度、硬度、韧性、阻燃性等基础要求的标准在提高,而且在电学性能、卫生安全性能、环境友好性能等方面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其对汽车内外饰件生产企业的材料选型要求越来越高。

2)改性塑料是模具试模验证过程中的重要原材料

模具是汽车注塑零部件批量生产必须用到的关键生产设备,而模具制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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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客户需求分析、设计、制造方案、工艺方案、编程、加工、检验、装配、试模等多个流程。在注塑模具试模环节,公司首先要验证模具本身的功能和性能,如动作、效率等,是否满足汽车零部件生产的需求;其次需使用改性塑料打样生产汽车内外饰件,验证模具成型的汽车零部件是否满足尺寸、外观、性能等设计需求。

两方面均经客户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注塑模具,项目中如果因为改性塑料原材料原因导致试模效果达不到客户要求,可能需要多次试模验证材料,或者需要调整模具来适应塑料原材料特性,重复这些验证步骤和模具调整会导致项目周期延长,同时增加项目成本。优质的塑料原材料和与之匹配的模具能够缩短项目周期,减少试模验证或者调整模具次数,降低开发成本,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

(2)本次募投项目投向为发行人拓展的新业务、新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改性塑料,属于发行人拓展的新业务、新产品,与公司既有模具业务均属于汽车零部件领域同一产业链,两者均面向同一客户群体和目标市场,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公司已于2022年8月设立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以开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后续从事改性塑料业务。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投向为发行人拓展的新业务、新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模具业务均属于汽车零部件领域,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同一产业链的向上延伸,两者均面向同一客户群体和目标市场。

2、发行人所掌握的适合微发泡注塑聚丙烯材料技术等4项关键技术对募投项目研发生产的具体作用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改性塑料,主要生产工序为配料、混合、熔融挤出、造粒。其中,发行人所掌握的适合微发泡注塑聚丙烯材料技术等4项关键技术主要影响配料和熔融挤出等核心生产环节,对募投项目研发生产的具体作用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对募投项目研发生产的具体作用
1适合微发泡注塑聚丙烯材料技术(1)研发中利用微发泡技术可使聚丙烯制品的质量减少约10%~20%,较传统材料在部件上可实现最高50%的减重,注射压力降低约30%~50%,锁模力降低约20%,循环周期减少10%~15%,同时还能提高汽车的节能性,较传统材料可实现最高30%的节能,并且能改善制品的翘曲变形性,使产品和模具的设计更灵活; (2)适合微发泡注塑聚丙烯材料的主要生产工序包括配料、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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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对募投项目研发生产的具体作用
熔融挤出、造粒。适合微发泡注塑聚丙烯材料需合适的熔体强度,为了调控材料的熔体强度,将不同熔体强度的聚丙烯树脂按比例进行配料置于主料仓,抗氧剂等助剂按比例配料置于辅料仓,滑石粉置于侧喂料仓。为了保证聚丙烯与滑石粉的均匀混合、熔融挤出,同时减弱聚丙烯在螺杆中因强热强剪切引起的降解断链,生产前需对螺杆的螺纹元件组合进行调整,通过螺纹组合及温度控制达到此均匀混合且减弱断链的效果。最后造粒,完成适合微发泡注塑聚丙烯材料的生产。
2高光泽PC+ABS塑料合金技术(1)研发中高光泽PC+ABS塑料合金制备的零件表面呈现高光钢琴黑表面的同时还具有优异的流动性、高冲击强度、优异的流速和尺寸稳定性; (2)适合高光泽PC+ABS塑料合金技术的主要生产工序包括配料、混合、熔融挤出、造粒。高光泽PC+ABS塑料合金的生产需提高PC、ABS树脂的相容性,因此需要加入相容剂配合;将PC、ABS、相容剂按比例进行配料置于主料仓,抗氧剂、光泽剂母粒等助剂按比例配料置于辅料仓。为了PC、ABS的均匀混合、熔融挤出,生产前需对螺杆的螺纹元件组合进行调整,通过螺纹组合及温度控制达到形成PC、ABS均匀流体的效果。最后造粒,完成高光泽PC+ABS塑料合金的生产。
3免喷涂PC+ASA塑料合金技术(1)研发中采用免喷涂PC+ASA塑料合金制备的零件仅需注塑就能达到以往需要喷涂才能达到的外观效果,免去喷漆步骤,不但降低了客户的生产成本,同时对环境更加友好,是实现绿色生产的高性能材料,适用于汽车各类装饰条、装饰板、拉手等零件; (2)适合免喷涂PC+ASA塑料合金的主要生产工序包括配料、混合、熔融挤出、造粒。高光泽PC+ASA塑料合金的生产需提高PC、ASA树脂的相容性,因此需要加入相容剂配合;将PC、ASA、相容剂按比例进行配料置于主料仓,抗氧剂、免喷涂色母粒等助剂按比例配料置于辅料仓。为了PC、ASA的均匀混合、熔融挤出,生产前需对螺杆的螺纹元件组合进行调整,通过螺纹组合及温度控制达到形成PC、ASA均匀流体的效果。最后造粒,完成免喷涂PC+ASA塑料合金材料的生产。
4高疲劳强度玻璃纤维增强尼龙技术(1)研发中采用高疲劳强度玻璃纤维增强尼龙材料制备的塑料零部件可替代部分金属材料,使零部件质量大大降低,其机械强度、刚性、耐热性、耐蠕变性和耐疲劳强度大幅度提高,适合制造耐热受力结构塑料零部件,例如汽车热管理系统等; (2)适合高疲劳强度玻璃纤维增强尼龙技术的主要生产工序包括配料、混合、熔融挤出、造粒。适合高疲劳强度玻璃纤维增强尼龙材料需提高玻纤与尼龙的界面结合力,为了提高玻纤与尼龙的界面结合力,在使用前,用界面相容剂对玻纤进行预浸渍处理。将尼龙置于主料仓,抗氧剂等助剂按比例配料置于辅料仓,预浸渍玻纤置于侧喂料仓。高疲劳强度玻璃纤维增强尼龙技术对螺杆组合要求较高,需使玻纤均匀分散在尼龙基体中,同时还要尽可能避免玻纤剪碎保留玻纤的长度。为达到此效果,生产前需对螺杆的螺纹元件组合进行调整,并且将侧喂料口置于从机头端开始数的第四段筒体位置。玻璃纤维增强尼龙材料熔融挤出造粒,完成高疲劳强度玻璃纤维增强尼龙材料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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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产品研发测试生产或客户验证进度,是否存在技术实现风险

(1)相关产品客户验证进度

改性塑料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一般在主机厂车型开发测试阶段进行产品验证,验证过程一般包括:技术交流、送样测试、供应商资质审核、量产测试等,若验证阶段中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均满足客户要求,即完成客户验证并可实现根据订单向客户批量供货。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改性塑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零部件行业,与公司既有的模具业务处于同一产业链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改性塑料下游客户的认证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认证进展采购改性塑料产品意向采购金额
1长春中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送样测试材料符合客户技术标准,已签订意向性合同PA6+GF60材料5,000万元
2青岛再特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送样测试材料符合客户技术标准,已签订意向性合同PA6+GF30材料3,750万元
3烟台佳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送样测试材料符合客户技术标准,已签订意向性合同PP材料3,000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正在稳步推进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改性塑料的客户验证工作,公司已同长春中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再特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及烟台佳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订意向性合同,金额合计11,750万元。此外,公司也积极与其他客户开展前期的技术交流工作与产品开发工作,公司后续将持续推进改性塑料的客户验证进展并积极开展意向合同的洽谈工作。

(2)是否存在技术实现风险

1)公司具有相关的人员储备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文强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接受系统专业化训练,同时有较长时间与材料相关的教学、社会任职经历,熟悉改性塑料相关的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改性塑料材料生产及销售经验,通过青岛市科技局的选拔,为2022年度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公司亦有相当数量熟悉改性塑料生产技术要点的员工;此外,公司与高等院校的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及相关高分子材料研究团队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发展的前沿动态,为保持技术先进性及挖掘高层次人才做好准备。因此,公司具有相关的人员储备以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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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本次募投项目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2)公司具有可行的技术储备公司作为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汽车注塑模具和塑料零部件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丰富的汽车注塑模具和塑料零部件生产经验,对于各类注塑产品生产所需的改性塑料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悉客户试模及量产中对注塑原材料的性能要求与技术指标,在改性塑料的技术研发、试验手段等技术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公司目前掌握改性塑料相关的核心技术,主要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核心技术产品应用领域技术特点
PP+EPDM+T10适合微发泡注塑聚丙烯材料技术汽车门板、仪表板骨架、中控台刚韧平衡、良好的熔体强度、良好的加工性能和外观
PC+ABS高光泽PC+ABS塑料合金技术立柱护板、座椅护板耐热、冷稳定、耐冲击
PC+ASA免喷涂PC+ASA塑料合金技术装饰条、饰板、拉手流动性好、高光泽、高韧性
PA6+GF60高疲劳强度玻璃纤维增强尼龙技术汽车热管理系统高刚性、高流动性、热老化稳定

3)公司已运用相关技术生产出样品,其质量及规格符合部分客户要求公司已运用相关技术生产出样品,公司的相关样品质量及规格符合部分客户的要求,根据客户出具的说明,公司的送检样品质量及规格符合其要求。综上所述,公司具有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技术人员储备,目前掌握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核心技术,并生产出样品,样品质量及规格符合部分客户要求,将为本次募投的技术实现提供有效的保障,技术实施风险较小,预计能够按计划实施大规模量产。

(二)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产品品种、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内采购改性塑料的金额及比例情况,自产改性塑料与外购材料成本差异等、募投项目所产改性塑料自用和外售的比例、“限塑”等行业政策对募投项目的影响,在目前行业竞争者较多、既有国际巨头又有多家国内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及合理性

1、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产品品种、金额及占比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计划生产的产品为改性塑料,募投项目产品根据主要基材和产品特性可分为聚丙烯类、聚苯乙烯类、工程塑料类及其他三大类。项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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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的测算主要以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单价为基础,并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确定产品价格,预计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的各类产品收入金额及占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金额占比
聚丙烯类95,000.0054.44%
聚苯乙烯类27,000.0015.47%
工程塑料类及其他52,500.0030.09%
合计174,500.00100.00%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主要为聚丙烯类改性塑料,聚丙烯类改性塑料因其具有密度小、性价比高、耐化学腐蚀、耐应力开裂和便于回收等特点,广泛应用于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上,用聚丙烯类改性塑料制造的汽车零件多达几十种,包括:保险杠、仪表板、门内板、冷却风扇叶片、蓄电池外壳、方向盘、分电器盖、车灯、散热器格栅、护风圈、杂物箱、挡泥板等。此外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聚苯乙烯类、工程塑料类及其他改性塑料,均已普遍应用于汽车的内外装饰、电子电气和动力总成等。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零部件领域,与公司既有的模具业务同属于汽车零部件产业链,是公司既有业务在同一产业链的向上延伸。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在材料注塑成型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为汽车零部件客户提供优质模具的同时也提供合适的改性塑料原材料,最终提高公司为客户提供模塑解决方案的能力。

2、报告期内采购改性塑料的金额及比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改性塑料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改性塑料采购额3,138.8012.43%4,249.3612.46%1,895.006.31%462.552.09%
采购总额25,249.60100.00%34,100.49100.00%30,011.47100.00%22,172.99100.00%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采购的改性塑料金额分别为462.55万元、1,89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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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9.36万元和3,138.80万元,改性塑料采购额逐年增长。2019年公司切入塑料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随着塑料零部件业务的增长,对生产原材料改性塑料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同时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也需要优质的改性塑料原材料用于试模,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模具产品。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模具业务与塑料零部件业务对改性塑料的需求将不断上升。

3、自产改性塑料与外购材料成本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改性塑料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发行人过往历史采购价格本次募投项目单位生产成本
2022年 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平均值
聚丙烯类1.181.102.071.221.460.85
聚苯乙烯类1.711.631.711.591.651.19
工程塑料及其他类1.983.031.612.632.421.51
合计1.621.581.731.581.631.01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聚丙烯类、聚苯乙烯类、工程塑料及其他类改性塑料价格平均值分别为1.46万元/吨、1.65万元/吨和2.42万元/吨,本次募投项目单位生产成本分别为0.85万元/吨、1.19万元/吨、1.51万元/吨,即使同类改性塑料不同牌号之间的成本有一定差异,发行人自产改性塑料的成本仍然大幅低于外购改性塑料的成本,并且自产改性塑料能够充分利用发行人在模具领域所积累的材料注塑成型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模具的同时也提供合适的改性塑料原材料。

4、募投项目所产改性塑料自用和外售的比例

根据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及近期改性塑料采购情况,预计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所产改性塑料自用和外售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吨

项目金额金额占比数量数量占比
自用4,217.212.42%0.261.73%
外售170,282.7997.58%14.7498.27%
合计174,500.00100.00%15.00100.00%

注:改性塑料自用金额及数量根据最近一年一期的采购情况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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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所产改性塑料将首先满足自用改性塑料的需求。此外发行人已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并考察市场需求,根据发行人的需求预测,募投项目所产改性塑料绝大部分将用于外售,为客户提供改性塑料、注塑模具等一站式系统解决方案。

5、“限塑”等行业政策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的产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分子新材料领域,不属于“限塑令”禁止生产、销售或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范围,“限塑令”的施行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受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的支持,具体如下:

(1)公司的产品不属于“限塑令”禁止生产、销售或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范围,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与限塑禁塑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法律、法规名称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要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四)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五)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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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内容
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国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4.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九条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二、狠抓重点领域推进落实(一)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塑令”系为应对塑料污染,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是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限制使用的是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和快递塑料包装。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为改性塑料,改性塑料作为汽车轻量化的重要解决方案,主要应用于汽车零部件的生产。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不属于“限塑令”列明的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或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受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的支持

新材料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并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措施,有力的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相关行业政策如下:

产业政策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热致液晶聚合物(LCP)材料、EPS蜗轮用尼龙材料等工程塑料和尼龙及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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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导目录(2021年版)》合材料、长碳链尼龙(LCPA)材料等其他先进化工材料列为重点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鼓励轻量化材料应用:如复合塑料。塑木复合材料和分子量≥200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产,均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将“3.3.1.1工程塑料制造”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包含聚碳酸酯(PC)工程塑料、改性材料及制品,共聚尼龙及改性材料和制品等。
《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2018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提出“到2020年,围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和新材料产业链各关键环节,基本形成多方共建、公益为主、高效集成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到2025年,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更加完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能力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2016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加快发展新材料,推动技术创新,支撑产业升级,建设制造强国。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2016年7月国务院发展先进结构材料技术,重点是高温合金、高品质特殊钢、先进轻合金、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玻璃与陶瓷灯技术及运用。
《2015年原材料工业供应转型发展工作要点》2015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强化新材料发展顶层设计,推动建立并支持各地探索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风险补偿机制,努力形成上下游良性互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6、在目前行业竞争者较多、既有国际巨头又有多家国内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及合理性

(1)国产改性塑料起步时间晚、国产化替代需求强烈

塑料属于舶来品,国际塑料加工技术起步早,海外大型外资企业在配方研发、加工制造、品牌质量等方面都相对领先,已经拥有了成熟稳定的产业链体系,在中高端产品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一些通用型大品种改性塑料的原始配方市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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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门槛较低,厂商扎推入局,主要应用于包装、办公用品、餐具等领域,竞争较为激烈且利润空间较低,而汽车、精密仪器等领域的改性塑料技术以及资金壁垒较高,需要改性塑料厂商拥有一定的技术储备和生产规模,实现对下游领域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国产改性塑料厂商在低端产品市场激烈竞争的同时,不断积累技术和经验,同时近年来国家颁布了多项产业政策以支持改性塑料行业,在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企业技术创新突破,产品性能和品质将逐步与国际先进水平竞争,改性塑料行业有强烈的国产化替代需求。

(2)改性塑料行业发展空间较大,汽车轻量化驱动行业不断扩张“十四五”是我国产业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作为“十四五”的开端之年,2021年新材料开始走向高速发展阶段。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于2021年5月发布的《化工新材料产业“十四五”发展指南》中明确指出,要加大国内化工新材料产业的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力,要求至“十四五”末,我国化工新材料的自给率要达到75%。

汽车是化工新材料的重要应用领域之一,汽车轻量化是目前汽车行业发展的整体趋势,汽车轻量化是指在有目标的降低汽车整备质量的同时,提高汽车安全性、耐撞性、舒适性等驾驶性能。传统燃油车整车重量减少10%,燃油效率可提高6%-8%,新能源汽车每减重10%,续航里程可提升5%-6%,在未来节能环保的背景下,轻量化是车企的研发重心。实现汽车轻量化主要从设计、材料和制作工艺三个方面进行,其中材料轻量化是用轻量化的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实现重量减轻,减重效果立竿见影,是业内普遍认同且前景可观的路径选择。在汽车轻量化的带动下汽车行业已经成为改性塑料需求增速最快的领域。

(3)公司从业务场景切入汽车行业客户需求,占据独特竞争优势

公司深度开发客户需求,从前期项目设计、中期模具试模和后期塑料零部件量产三大业务场景切入客户需求,立足于汽车模具行业、占据独特竞争优势,公司将为客户提供从模具定制到塑料零部件原材料供应的全方位解决方案,进而深入推进彼此业务的发展。详见本回复之“问题3”之“(三)结合相关产品在手订单和具体客户开拓情况、意向订单取得的具体情况、市场容量及需求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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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情况、产品性能指标优势等,说明新增产能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之“3、改性塑料市场竞争情况”。因此,公司积极响应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目前行业竞争者较多、既有国际巨头又有多家国内上市公司的情况下,敏锐把握高分子改性材料的国产化替代需求,受益于汽车轻量化驱动改性塑料行业扩张的趋势,立足于汽车模具行业并从业务场景切入汽车行业客户需求、占据独特竞争优势,公司将为客户提供从模具定制到塑料零部件原材料供应的全方位解决方案。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具备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具备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原因如下:

1)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改性塑料,在发行人所处的汽车零部件产业中已经得到了广泛运用,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属于发行人既有业务在同一产业链上的向上延伸;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改性塑料采购金额显著增长,预计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改性塑料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自产的改性塑料相对于外购的改性塑料,具备明显的成本优势,且能够充分发挥发行人在模具领域所积累的材料注塑成型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模具的同时也提供合适的改性塑料原材料;

3)根据发行人的需求预测,募投项目所生产的商品绝大部分将用于外售,为客户提供塑料材料、注塑模具等一站式系统解决方案;

4)“限塑”等行业政策主要系对餐饮、零售、快递等行业及相关包装产品的限制,对本次募投项目无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受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的支持;

5)公司积极响应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目前行业竞争者较多、既有国际巨头又有多家国内上市公司的情况下,敏锐把握高分子改性材料的国产化替代需求,受益于汽车轻量化驱动改性塑料行业扩张的趋势,立足于汽车模具行业并从业务场景切入汽车行业客户需求、占据独特竞争优势,公司将为客户提供从模具定制到塑料零部件原材料供应的全方位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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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已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二)新建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甚至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公司拟进入的改性塑料行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行业中,来自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者众多,既有一批历史悠久、资金实力雄厚的国际巨头,又有数家具备一定规模且已登陆资本市场的国内企业。公司与巴斯夫、陶氏公司、金发科技、道恩股份、国恩股份等国内外竞争对手存在一定差距。随着产业整合的推进,行业将可能呈现规模、技术、资金实力全方位竞争的态势。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公司在新业务领域可能存在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新建募投项目关键效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数值
1营业收入174,500.00
2净利润7,368.15
3毛利率12.85%
4净利润率4.22%
5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10.76%
6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年)9.74

注: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和净利润率为达产后均值。

公司对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为预测性信息,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宏观经济形势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下游市场的开拓不达预期、募投项目产品单价或成本无法支撑效益测算的毛利率、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变化,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实施或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将对募投项目的完成进度和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募投项目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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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相关产品在手订单和具体客户开拓情况、意向订单取得的具体情况、市场容量及需求量等、市场竞争情况、产品性能指标优势等,说明新增产能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

1、改性塑料在手订单和具体客户开拓情况、意向订单取得的具体情况

公司营销部门已对市场情况进行调研,寻求意向客户,未来目标客户主要以现有客户为主,同时兼顾开拓新客户,消化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本次募投项目目前已积累了部分意向客户,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与长春中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再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烟台佳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订意向性合同,金额合计11,750万元。此外,部分客户有意愿购买公司拟生产的改性塑料产品,公司将继续开拓意向客户,积极推动意向性合同签订。

2、改性塑料在汽车行业等下游领域的应用前景广阔,市场容量及需求量大

改性塑料具有密度低、质量轻等特点,随着我国改性塑料技术的不断进步,改性塑料制品强度、硬度、韧性、阻燃等性能均得到大幅提升,部分产品性能已经超越金属材料,因此其在诸多领域对金属材料形成替代,推动各应用领域产品实现轻量化发展。伴随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改性塑料工业体系亦不断完善,大大促进了塑料加工业的升级与发展。近年来国内改性塑料市场规模增长迅速,2012-2021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改性塑料产量由860万吨增长至2,650万吨,占到国内塑料产量的24.0%。

中国改性塑料产量及塑料改性化率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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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中商情报网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中商情报网

汽车产业一直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汽车产量为2,212.1万辆,随后在居民汽车消费需求增强、城市公交配套完善及工程建筑用车释放等因素的带动下,我国汽车产量保持快速增长,到2017年国内汽车产量增长至2,901.8万辆,连续多年蝉联全球第一。然而受宏观经济下行、中美贸易摩擦持续、消费信心不足以及国六排放标准提前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退坡等诸多因素影响,2018年7月份以来汽车产销持续下降,2019年产量为2,567.7万辆,2020年受宏观环境影响汽车产量继续下跌至2,532.5万辆,2021年回升至2,652.8万辆,国内汽车消费市场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逐渐回归理性消费的平稳期。汽车产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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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新能源汽车将成为未来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动能。201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仅1.75万辆,到2018年该类汽车产量已达到127万辆,尽管2019年新能源汽车产量有所回落,但仍在120万辆以上,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提升至136.6万辆,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354.5万辆,增长迅猛。2020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出“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20%,未来新能源汽车、智慧能源和智能交通融合创新平台等技术的进一步融合和发展,将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国汽车市场整体上将保持平稳发展的趋势。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随着全球汽车工业、新能源等产业不断向中国转移,以及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基础材料领域的“以塑代钢”、“以塑代木”趋势,我国正在成为全球塑料材料最大的市场和主要需求增长引擎。虽然2017年以来“限塑”新政出台,但国内改性塑料行业仍然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长趋势,随着改性塑料应用领域的扩大,未来我国改性塑料仍然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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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性塑料市场竞争情况

(1)市场容量较大、行业集中度较低

根据公开资料,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改性塑料产量为2,650万吨,但是行业集中度较低。2021年行业前三名的市场占有率合计不足12%,其中金发科技、会通股份和普利特的产量占比分别为8.33%、1.59%和1.57%,营业收入分别为401.99亿元、49.00亿元和48.71亿元。以2021年的2,650万吨的市场规模为基准,本次募投项目15万吨产能占比为0.57%,市场潜力大,公司较容易切入改性塑料市场,开发现有客户需求及拓展新客户以获取市场份额,实现本次募投项目15万吨产品的销售。本次募投项目与改性塑料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末的产能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可比上市公司设计产能①在建产能②未来预计产能①+②
会通股份40.6030.0070.60
南京聚隆15.404.7020.10
普利特40.000.0040.00
道恩股份36.2018.0054.20
国恩股份42.0060.00102.00
金发科技219.5012.40231.90
禾昌聚合未披露未披露-
聚赛龙25.0011.0036.00
平均值59.8119.4479.26
海泰科15.00-15.00

注:设计产能、在建产能据来源为可比上市公司公告。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为15万吨,以2021年的2,650万吨的市场规模为基准,本次募投项目产能占比为0.57%,市场占比较低。2021年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设计产能平均数为59.81万吨,高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15万吨,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普遍在扩充产能中,未来预计产能将进一步扩大、市场需求将进一步增长、发行人募投项目产能占比进一步降低。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销售收入不存在重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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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周转较快

改性塑料产品的生产制作过程、销售验收过程较短,从获取订单到实现销售的时间周期明显短于模具,其收入转化的过程明显快于模具,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获取的订单将快速转化为生产、销售。最近三年,改性塑料行业与模具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改性塑料行业——存货周转率(次)
上市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会通股份7.906.196.52
南京聚隆4.843.954.90
普利特5.725.384.88
道恩股份8.938.926.99
国恩股份5.014.323.76
金发科技7.327.137.81
禾昌聚合5.636.006.77
聚赛龙5.245.636.22
平均值6.325.945.98
模具行业——存货周转率(次)
上市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银宝山新1.681.871.71
宁波方正1.421.261.22
东江集团控股3.743.464.38
海泰科1.531.181.04
平均值2.091.942.09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3)发行人从业务场景切入汽车行业客户需求,占据独特竞争优势

公司从前期项目设计、中期模具试模和后期塑料零部件量产三大业务场景切入客户需求,深度开发客户需求:

①通过前期项目设计中实时结合模流分析结果,迅速选取合适材料供应客户而切入客户市场

在项目在前期项目设计过程中,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模流分析技术(C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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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客户的塑料零部件设计要求、公司的模具设计情况、改性塑料厂商提供的材料物性表等技术指标,对塑料成型过程熔融状态填充物的流动、填充、冷却、成型等进行模拟分析,若模拟分析的结果不如预期,如发生翘曲、填充困难及变形等,往往选择从改性塑料和模具优化模流方案:针对模具,会考虑调整浇口位置、浇口数量和调整注塑产品等方式来解决;针对改性塑料,会调整改性塑料性能再次进行模流分析。由于第三方改性塑料厂商存在沟通成本、现场参加试制成本、调整配方时效性等因素,客户依据公司提供的模拟分析结果与第三方改性塑料厂商进行沟通的成本较高,耗时较长,导致前期项目设计的推进效率较低。海泰科有自有改性材料团队可以迅速的结合模具前期分析,给客户推荐适合的材料产品,加快项目设计进程,减少客户生产成本。

②通过中期模具试模中给予客户塑料材料、注塑模具、注塑工艺等一站式系统解决方案而进一步开拓客户市场

在中期模具试模过程中,改性塑料为试模验证的主要原材料,若第三方改性塑料厂商所提供的改性塑料在试模验证中未能达到预期结果,客户需要与第三方改性塑料厂商及海泰科多次沟通,反复试模以满足塑料零部件及模具的设计,导致试模成本增加、客户项目周期延长。海泰科改性材料团队可以利用丰富的行业经验,迅速结合模具工艺、模具状态,给客户推荐合适的材料产品,并及时配合完成材料性能优化调整,给予客户塑料材料、注塑模具、注塑工艺等一站式系统解决方案,提高项目开发速度,缩短项目开发周期。

③通过后期塑料零部件量产减少客户沟通成本,从而巩固客户合作关系

在后期塑料零部件量产过程中,客户在量产前会内部进行一系列的产品测试,在量产后也有可能根据成品情况及市场反馈提出不同的性能需求,客户为满足量产过程中的需求,可能需要重新和海泰科及第三方改性塑料厂商沟通,导致客户的沟通成本增加。

因此,公司立足于汽车模具行业、占据独特竞争优势,公司将为客户提供从模具定制到塑料零部件原材料供应的全方位解决方案,进而深入推进彼此业务的发展,公司在产能消化上具备业务协同方面的相对优势。综上,在改性塑料行业市场容量大、行业集中度较低、行业内公司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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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快、公司具有业务协同优势的情况下,预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能够发挥原有业务优势,迅速切入改性塑料业务,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销售收入。

4、客户确认发行人产品性能指标满足其要求

改性塑料是生产高品质注塑产品的原材料,公司作为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汽车注塑模具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丰富的汽车注塑模具生产经验,对于各类注塑产品生产所需的改性塑料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生产的样品经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测试及部分目标客户测试,结果表明公司的改性塑料产品质量及规格符合客户要求,具有市场竞争力。

5、发行人已对产能消化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主要向既有汽车行业客户及其他客户销售,少量自用,根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及近期改性塑料采购情况,预计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所产改性塑料外售和自用的比例分别为98.27%和1.73%。虽然公司已与部分客户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意向采购额合计11,750万元,公司也积极与潜在客户进行了洽谈、协商,但是募投项目的建设与达产需要一定周期,而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是基于现有的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作出的,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存在客户届时实际采购额与目前意向采购额不一致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市场均存在其他竞争对手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普遍在扩充产能中,未来预计产能将进一步扩大;2021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现有产能平均为59.81万吨、在建产能平均为19.44万吨,未来预计产能平均为79.26万吨。以2021年的2,650万吨的市场规模为基准,本次募投项目15万吨产能占比为0.57%,公司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取得预期的市场份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市场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未来发行人客户开发情况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公司新建募投项目的产能无法完全消化,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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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市场前景广阔,行业市场容量大、行业集中度低、产品周转快,改性塑料产品目标客户与公司现有客户重合,产品技术指标获得意向客户的认可并已签订相当金额的意向性合同。公司在现有客户的基础上进行深度业务场景需求开发,同时拓展新客户,预计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销售收入规模不存在重大障碍,新增产能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产能消化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

(四)说明募投项目毛利率的具体测算依据和过程,详细说明在同行业公司2021年毛利率水平较2020年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发行人预测募投项目毛利率水平仍高于同行业2021年平均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采用三年均值对比是否审慎

1、募投项目毛利率的具体测算依据和过程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为改性塑料,改性塑料行业市场规模较大、市场集中度较低、产品周转速度较快,公司将在现有客户的基础上进行需求的深度开发、快速切入改性塑料行业并实现销售规模增长。此外,改性塑料行业是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新进入的领域,行业内已存在来自国内外市场的众多竞争者,公司作为行业新进入者,预计与巴斯夫、陶氏公司、金发科技、道恩股份、国恩股份等国内外头部竞争对手存在一定差距。基于上述行业特征及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在参考可比公司募投项目下,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收入和成本进行测算,进而测算募投项目的毛利率水平,具体如下:

(1)收入测算分析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计划生产的产品为改性塑料产品,募投项目产品根据主要基材和产品特性可分为聚丙烯类、聚苯乙烯类、工程塑料类及其他三大类。项目收入情况的测算主要以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单价为基础,并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确定产品价格,并根据各年预计销量综合测算得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吨、万元

产品类别单价项目T+1T+2T+3T+4T+5
聚丙烯类0.95数量--6.00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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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单价项目T+1T+2T+3T+4T+5
收入--57,000.0076,000.0095,000.00
聚苯乙烯类1.35数量--1.201.602.00
收入--16,200.0021,600.0027,000.00
工程塑料类及其他1.75数量--1.802.403.00
收入--31,500.0042,000.0052,500.00
达产进度0%0%60%80%100%
收入合计--104,700.00139,600.00174,500.00

(2)成本测算分析

本项目成本费用由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员工资、制造费用、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及所得税费用构成,原材料成本根据预期的市场价格及产品生产消耗定额计算所得;生产成本中的人工费用及制造费用参照同行业生产成本的构成比例进行测算,其中: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厂房折旧年限为20年,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电子及其他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按总价的5%计算;土地的摊销年限为50年,软件的摊销年限为5年,无残值。期间费用参照同行业水平及本公司自身情况估算,增值税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为25%,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一致。营业成本的估算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2、在同行业公司2021年毛利率水平较2020年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发行人预测募投项目毛利率水平仍高于同行业2021年平均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采用三年均值对比是否审慎

(1)与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对比分析

结合行业内的竞争情况以及前期改性塑料原材料上涨的情况,经过审慎测算,本项目达产后毛利率为12.85%,与改性塑料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会通股份688219.SH9.4415.1314.46
南京聚隆300644.SZ11.5518.3615.93
普利特002324.SZ10.8421.34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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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股票代码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道恩股份002838.SZ12.2427.7516.91
国恩股份002768.SZ14.7518.9917.55
金发科技600143.SH16.6225.7716.04
禾昌聚合832089.BJ16.4817.5416.38
聚赛龙301131.SZ12.3916.2315.82
历年平均13.0420.1416.53
合计平均16.57
海泰科12.85

注:数据来源于改性塑料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经比较,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的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度的综合毛利率,也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历年平均的综合毛利率水平。

公司拟进入的改性塑料行业来自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者众多,既有一批历史悠久、资金实力雄厚的国际巨头,又有数家具备一定规模且已登陆资本市场的国内企业。公司作为行业新进入者,预计与巴斯夫、陶氏公司、金发科技、道恩股份、国恩股份等国内外头部竞争对手存在一定差距,此外2021年度改性塑料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导致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本次募投项目的毛利率测算充分考虑了行业内竞争情况及前期原材料上涨情况,预测的毛利率水平具备合理性与审慎性。

(2)发行人预测募投项目毛利率水平仍高于同行业2021年平均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采用三年均值对比是否审慎

根据发行人测算,原材料成本预计占据发行人募投项目产品成本的90%以上,原材料价格是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水平的主要因素。募投项目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聚丙烯(PP)、聚苯乙烯(ABS)和聚酰胺(PA6、PA66)等,上述原材料均为石油化工的衍生品,2021年由于国际原油价格大幅走高,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水平均有所下降,2019年1月1日至今,改性塑料原材料与原油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1)聚丙烯(PP)与原油价格走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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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聚苯乙烯(ABS)与原油价格走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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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聚酰胺(PA6)与原油价格走势情况

由上述原材料价格走势可知,2021年随着原油价格大幅上升,改性塑料原材料处于历史高位水平,因此同行业2021年平均毛利率水平均处于历史低位水平,2022年初以来,改性塑料原材料价格有明显的下行趋势。此外,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署(EIA)2023年1月发布的《短期能源展望》,预计2023年、2024年原油价格将持续下跌,据此预测未来改性塑料原材料的价格将随之下降,改性塑料行业毛利率相对于2021年将有所恢复。经过充分论证与审慎测算,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毛利率为12.85%,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平均毛利率水平,预测的毛利率水平具备合理性与审慎性。

综上,结合行业内的竞争情况以及前期改性塑料原材料上涨的情况,经过充分论证与审慎测算,发行人预测募投项目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平均毛利率,也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历年平均的综合毛利率水平,预测的毛利率水平具备合理性与审慎性。

3、发行人已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二)新建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甚至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公司拟进入的改性塑料行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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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中,来自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者众多,既有一批历史悠久、资金实力雄厚的国际巨头,又有数家具备一定规模且已登陆资本市场的国内企业。公司与巴斯夫、陶氏公司、金发科技、道恩股份、国恩股份等国内外竞争对手存在一定差距。随着产业整合的推进,行业将可能呈现规模、技术、资金实力全方位竞争的态势。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公司在新业务领域可能存在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新建募投项目关键效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数值
1营业收入174,500.00
2净利润7,368.15
3毛利率12.85%
4净利润率4.22%
5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10.76%
6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年)9.74

注: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和净利润率为达产后均值。

公司对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为预测性信息,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宏观经济形势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下游市场的开拓不达预期、募投项目产品单价或成本无法支撑效益测算的毛利率、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变化,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实施或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将对募投项目的完成进度和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募投项目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五)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现有资本性支出未来新增折旧摊销费用情况,量化说明新增折旧对财务状况的不利影响

1、未来新增折旧摊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前次募投项目为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现有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前次募投项目建设,无其他重大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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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司现有会计政策和募投项目规划,于2023年至2027年预测期间,其新增折旧摊销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新增折旧摊销测算
前次募投新增折旧摊销(a)2,178.082,178.082,154.192,052.531,991.84
本次募投新增折旧摊销(b)32.0032.002,902.382,902.382,902.38
新增折旧摊销合计(c=a+b)2,210.082,210.085,056.574,954.914,894.22
新增折旧摊销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现有营业收入(d)59,233.7259,233.7259,233.7259,233.7259,233.72
前次募投新增营业收入(e)13,800.0027,600.0046,000.0046,000.0046,000.00
本次募投新增营业收入(f)--104,700.00139,600.00174,500.00
预计营业收入(g=d+e+f)73,033.7286,833.72209,933.72244,833.72279,733.72
折旧摊销占预计营业收入比重(h=c/g)3.03%2.55%2.41%2.02%1.75%
新增折旧摊销对净利润的影响
现有净利润(i)6,032.366,032.366,032.366,032.366,032.36
前次募投新增净利润(j)363.102,992.326,862.266,922.986,982.78
本次募投新增净利润(k)-32.00-32.003,800.225,805.177,315.04
预计净利润(l=h+j+k)6,363.468,992.6816,694.8418,760.5120,330.18
折旧摊销占预计净利润比重(m=c/l)34.73%24.58%30.29%26.41%24.07%

注:1、现有营业收入、现有净利润为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并假设未来保持不变;

2、前次募投建设项目于2021年开始建设,假设2023年建设完成,2025年项目达产率到100%;

3、假设本次募投建设项目于2023年开始建设,2025年建设完成,2027年项目达产率到100%;

4、上述假设仅为测算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预测期间内,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合计预计平均每年新增营业收入可达119,640.00万元,平均每年新增净利润为8,195.97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将大幅度提升公司业绩,预计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已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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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二)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折旧摊销对经营业绩的影响风险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工后,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一定幅度增长,年折旧费用将相应增加,随着项目逐步达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资产折旧摊销额占预计营业收入(含募投项目)、预计净利润(含募投项目)的比例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将逐渐减小。结合公司现有会计政策和募投项目规划,于2023年至2027年预测期间,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折旧摊销占预计营业收入比重3.03%2.55%2.41%2.02%1.75%
折旧摊销占预计净利润比重34.73%24.58%30.29%26.41%24.07%

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工并完全达产后,预计未来平均每年新增的折旧摊销金额分别为1,952.88万元和2,831.57万元,预计平均每年新增营业收入可达46,000.00万元和174,500.00万元,扣除上述折旧摊销后平均每年新增净利润分别为7,023.79万元和7,368.15万元。若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不能按照计划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产生的折旧和摊销,则存在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大幅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六)前募研发中心项目进展缓慢且进展明显落后于同期另一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金是否按计划投入,是否存在实施风险

1、前募研发中心项目进展缓慢且进展明显落后于同期另一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2年9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17.60%,低于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投资进度61.64%,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环境影响,物流运输受阻、建设人员的复工复产意愿相对减弱、一线人员的招聘难度加大,同时建设单位各项目的人员和物资分配上较为紧张;另外,考虑到研发中心本身并不产生收益,且土建投入极大,虽然项目前期经过充分论证,但在宏观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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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下行业整体不景气的情况下,公司从维护投资者利益考虑,审慎开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

2、发行人已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相关资金将按调减后的计划投入公司已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2月20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更科学利用公司现有场地,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同时,考虑到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投资总额较大,在不影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债务融资成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将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场地变更为与“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共用场地,对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变更,调整软件投入473.77万元至设备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总投资额后,将结余募集资金2,081.50万元。公司拟将该部分募集资金以借款的方式投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的“设备及软件购置安装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关资金将按变更后的计划投入。

3、是否存在实施风险

依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的计划投入测算,截至2022年9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27.6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场地变更为与“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共用场地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度将随购买的设备、软件陆续到位后逐步推进,预计后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风险较小。

(七)项目用地尚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具体安排及进度、预计办毕期限,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1、项目用地尚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具体安排及进度、预计办毕期限

项目用地尚需要履行的主要审批程序为土地指标审批、招拍挂程序和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的募投项目用地审批进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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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时间是否完成
1签署框架合作协议2022年7月
2出具用地相关说明2022年8月
3土地指标审批审批中-

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7月,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与发行人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同意发行人募投项目落户于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内,并全力支持发行人办理相关手续,后续将在项目用地上积极给予协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支持。2022年8月,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说明:“海泰科拟选址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城乡规划,具备建设条件。2022年7月,我委已与海泰科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同意在示范区内选址用于海泰科“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建设并全力支持海泰科办理相关手续,后续我委将在项目用地上积极给予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支持。目前项目土地审批进度正常,预计获得土地指标无实质性障碍。如当前拟选址地块审批时间过长,不能达到项目开工建设要求,本委将积极协调其它符合要求地块供项目使用,支持海泰科‘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建设。”目前该地块尚需履行土地指标审批手续,建设用地招拍挂程序尚未进行,发行人将在本次募投项目动工前依法履行招拍挂程序、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手续。

2、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1)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

根据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如当前拟选址地块审批时间过长,不能达到项目开工建设要求,其将积极协调其它符合要求地块供项目使用,支持海泰科“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建设。

如募投项目无法按原计划落实,公司亦制定了相关替代措施,具体如下:一方面,公司将积极协调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重新安排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另一方面,公司可在附近周边地区购买或租赁工业用地及厂房,保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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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顺利投产运营。

(2)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目前该地块正处于土地指标审批阶段,建设用地招拍挂程序尚未进行,发行人承诺在依法履行招拍挂程序、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手续前,不开展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发行人已与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并取得其关于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预计相关土地的最终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且发行人有相关可行的替代措施,因此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最终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对于募投用地的承诺

为顺利取得募投用地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强、王纪学承诺:

“本人将督促海泰科及其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的土地法规规定,在本次募投项目动工前依法履行招拍挂程序、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手续;本人将协助海泰科及其子公司与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推进用地审批程序;如募投项目无法按原计划落实,本人将积极协调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重新安排募投项目实施用地,以及在附近周边地区购买或租赁工业用地及厂房,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3、发行人已披露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披露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三)新建募投项目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前,发行人需合法取得募投项目建设用地。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募投项目用地仍在履行土地指标审批手续,发行人已与募投项目所在地主管机关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框架合作协议》,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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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同意将该地块用于发行人募投项目建设并全力支持发行人办理相关手续,后续将在项目用地上积极给予协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支持。根据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情况说明》,目前该土地审批进度正常,发行人预计获得土地指标无实质性障碍。发行人已经制定了相关替代措施,并承诺在依法履行招拍挂程序、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手续前,不开展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假如土地政策发生变更等不利因素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存在延期取得或无法取得的风险,可能造成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实施或者变更实施地点,将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八)结合雪和友管理、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范围、现有及未来投资计划、相关出资是否均已实缴,相关投资协议主要内容,说明是否均已明确投资方向仅投资于和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相关,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审核问答》问答10的相关要求;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1、结合雪和友管理、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范围、现有及未来投资计划、相关出资是否均已实缴,相关投资协议主要内容,说明是否均已明确投资方向仅投资于和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相关,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审核问答》问答10的相关要求

(1)雪和友管理、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范围、现有及未来投资计划、相关出资是否均已实缴,相关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雪和友管理、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范围、现有及未来投资计划

①雪和友管理

A 投资范围

根据《雪和友管理合伙协议》约定,雪和友管理成立的主要目的为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雪和友管理的合伙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范围一致,均为企业管理及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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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现有及未来投资计划2022年5月11日,雪和友管理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海泰科、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新麟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国良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签署了《雪和友清源创投合伙协议》。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上述投资外,雪和友管理无其他对外投资和其他投资计划。

②雪和友清源创投

A 投资范围根据《雪和友清源创投合伙协议》约定,雪和友清源创投主要投向于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新能源与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并应重点投向汽车领域相关的制造及服务业、材料和信息技术、青岛科技大学创业孵化项目。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汽车领域相关的制造业,产品的终端客户为汽车公司,因此发行人对于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B 现有及未来投资计划2022年12月9日,雪和友清源创投及其他投资方,与无锡金润电液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无锡金润电液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按照协议约定雪和友清源创投向无锡金润电液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增资500万元,上述投资已于2022年12月14日完成出资。

2022年12月31日,雪和友清源创投及其他交易方签订《关于苏州卓镱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增资及受让股权方式投资苏州卓镱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款合计300万元,已分别于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31日完成支付。

除上述投资外,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雪和友清源创投无其他对外投资,未来将按照《雪和友清源创投合伙协议》约定拟定投资计划。

2)相关出资的实缴情况

①雪和友管理

雪和友管理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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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出资人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65.5039.00%
2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78.5033.00%
3海泰科有限合伙人101.507.00%
4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1.507.00%
5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1.507.00%
6吴国良有限合伙人101.507.00%
合计1,450.00100.00%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雪和友管理的合伙人对雪和友管理的出资已全部实缴到位,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实缴101.50万元出资。

②雪和友清源创投

雪和友清源创投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出资人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雪和友管理普通合伙人1,400.006.54%
2海泰科有限合伙人5,000.0023.36%
3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23.36%
4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23.36%
5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新麟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9.35%
6吴国良有限合伙人3,000.0014.02%
合计21,400.00100.00%

根据《雪和友清源创投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应在合伙企业成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分三期缴清,每一期缴纳出资的金额分别为其认缴出资的40%、30%和30%。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雪和友清源创投首期出资款8,560.00万元已实缴到位,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实缴2,000.00万元,完成首期实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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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投资协议主要内容,说明是否均已明确投资方向仅投资于和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相关根据《雪和友管理合伙协议》和《雪和友清源创投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相关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雪和友管理合伙协议》

1、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2、合伙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雪和友清源创投合伙协议合伙协议》1、目的:合伙企业的目的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投资、投资管理及其它与投资相关的活动,促进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新能源与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在创造投资收益的基础上,成为各产业方布局产业的重要战略工具。 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3、投资目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应集中于以下领域: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新能源与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并应重点投向汽车领域相关的制造及服务业材料和信息技术、青岛科技大学创业孵化项目。 4、投资决策机制: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

根据《雪和友管理合伙协议》约定,雪和友管理成立的主要目的为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根据《雪和友清源创投合伙协议》约定,雪和友清源创投主要投向于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新能源与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并应重点投向汽车领域相关的制造及服务业、材料和信息技术、青岛科技大学创业孵化项目。相关投资协议未明确投资方向仅投资于和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相关。

(2)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审核问答》问答10的相关要求

根据《雪和友管理合伙协议》,发行人对于雪和友管理的投资属于设立产业投资管理平台。根据《雪和友清源创投合伙协议》的约定,发行人对于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协同效果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认定发行人对雪和友管理、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发行人已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中将对雪和友清源创投5,000万元投资款进行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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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扣除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657.16万元(含39,657.16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金额为2,101.50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9,314.31万元的比例为2.35%,未超过3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3年2月17日失效)问答10、《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2月17日生效)第九条的相关要求。

(3)发行人已出具不再新增对雪和友清源创投和雪和友管理的投资的承诺发行人承诺:

“除对雪和友清源创投的5,000.00万元投资及对雪和友管理的101.50万元投资,不再新增对前述产业基金的投资。”

综上所述,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协同效果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认定公司对雪和友管理、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认缴雪和友管理101.50万元出资,已于2022年2月21日全部实缴,公司认缴雪和友清源创投5,000.00万元出资,已于2022年6月14日实缴2,000.00万元出资,尚有3,000.00万元出资未实缴,因此,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金额为2,101.50万元,分别为对雪和友管理的

101.50万元实缴出资和对雪和友清源创投的2,000.00万元实缴出资。公司最近一期末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9,314.31万元的比例为2.35%,未超过30%。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3年2月17日失效)问答10、《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2月17日生效)第九条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为2022年11月4日,公司对雪和友管理的

101.50万元出资于2022年2月21日实缴,不属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的财务性投资。公司对雪和友清源创投于2022年6月14日实缴的2,000.00万元投资款及尚未实缴的3,000.00万元投资款属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的财务性投资,公司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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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中将对雪和友清源创投5,000万元认缴投资款进行全额扣除。公司已承诺不再新增对雪和友清源创投和雪和友管理的投资。

2、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1)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①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②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③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④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2)类金融业务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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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有可能涉及到财务性投资的科目及具体财务性投资金额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相关报表科目账面价值主要构成是否为财务性投资财务性投资金额财务性投资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
1交易性金融资产90.21远期结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其他应收款362.73备用金、保证金、押金、社保及公积金、出口退税款--
3其他流动资产0.15待抵扣进项税--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101.50对雪和友管理、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2,101.502.35%
合计2,554.59--2,101.502.35%

上述科目是否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具体分析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90.21万元,系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合约产生的远期结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经核查,公司签订的远期结汇合约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根据前述规定,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362.73万元,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备用金、社保及公积金、出口退税款,该等款项系由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而形成,相关内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0.15万元,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相关内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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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金额为2,101.50万元,主要为对雪和友管理、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上述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详见本回复之“问题3”之“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之“(八)1、结合雪和友管理、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范围、现有及未来投资计划、相关出资是否均已实缴,相关投资协议主要内容,说明是否均已明确投资方向仅投资于和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相关,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审核问答》问答10的相关要求”。发行人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中将对雪和友清源创投5,000万元投资款进行全额扣除,扣除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657.16万元(含39,657.16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金额为2,101.50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9,314.31万元的比例为2.35%,未超过30%。

综上,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对全资子公司的委托借款除外)、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情况如下:

1)类金融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开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2022年5月11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雪和友管理、苏州高新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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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国良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签署了《雪和友清源创投合伙协议》,上述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详见本回复之“问题3”之“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之“(八)1、结合雪和友管理、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范围、现有及未来投资计划、相关出资是否均已实缴,相关投资协议主要内容,说明是否均已明确投资方向仅投资于和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相关,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审核问答》问答10的相关要求”。

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协同效果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认定发行人对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发行人已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中将对雪和友清源创投5,000万元投资款进行全额扣除,扣除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657.16万元(含39,657.16万元)。3)拆借资金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况。

4)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况。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况。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报告期内,因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中占比较重要的地位,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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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于2021年起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中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金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269.66万元和90.21万元。发行人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外汇风险,系风险管理手段和措施,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并非为了获得投资收益,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②银行理财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购买的金融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产品名称购买日期购买 金额产品类型年化收益率是否赎回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1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5/181,000保本浮动收益型2.79%
2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5/188,000保本浮动收益型2.79%
3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5/311,200保本浮动收益型3.04%
4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5/313,000保本浮动收益型3.04%
5结构性存款(NQD00278)2022/6/172,000保本浮动收益型3.00%
6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6/301,000保本浮动收益型3.02%
7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7/111,500保本浮动收益型2.95%
8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7/2913,500保本浮动收益型3.07%
9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8/153,500保本浮动收益型2.83%
10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8/316,200保本浮动收益型2.90%
11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8/314,500保本浮动收益型2.90%
12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8/315,500保本浮动收益型2.90%
13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10/114,500保本浮动收益型2.97%
14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10/115,500保本浮动收益型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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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产品名称购买日期购买 金额产品类型年化收益率是否赎回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15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10/115,000保本浮动收益型3.12%
16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11/144,500保本浮动收益型2.92%
17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11/144,200保本浮动收益型2.92%
18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12/154,500保本浮动收益型3.02%
19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12/152,700保本浮动收益型3.02%
20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1/165,000保本浮动收益型2.61%
21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1/164,300保本浮动收益型2.61%
22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1/162,900保本浮动收益型2.61%
23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2/15,000保本浮动收益型2.86%
24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2/14,300保本浮动收益型2.86%
25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2/12,500保本浮动收益型2.86%
26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3/15,000保本浮动收益型1.80%-3.02%
27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3/13,850保本浮动收益型1.80%-3.02%
28青岛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3/3/11,800保本浮动收益型1.80%-3.02%
合计126,450----

注:本表已赎回产品的收益率为实际年化收益率,未赎回产品的收益率为预计年化收益率。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新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金融产品发生额为126,450.00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金融产品余额为10,650.00万元。上述金融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水平,均为本金保障型的产品,收益率水平与风险水平相匹配,因此上述理财不属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情形。

综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协同效果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对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已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中将对雪和友清源创投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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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款进行全额扣除。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九)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为3亿元且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下,再次申请融资建设的必要性,是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是否存在频繁融资的情形

1、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为3亿元且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下,再次申请融资建设的必要性

(1)持有的货币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持有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货币资金余额(A=A1+A2+A3+A4+A5)30,048.60
其中:前次募投资金账户(拟用于前募项目,A1)9,382.71
前次募投资金账户(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A2)3,042.23
限制性货币资金(A3)1,692.00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A4)8,000.00
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A5)7,931.65
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资金合计(A2+A5)10,973.88

注:1、公司限制性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及已完结诉讼尚未解冻的资金;

2、基于谨慎性,公司假设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未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表测算中将其作为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资金。

由上表可知,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资金金额为10,973.88万元,其中包括谨慎起见假设未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3,042.23万元,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资金主要用于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转。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为50,315.59万元,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账面可自由支配的资金金额无法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需求。因此,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建设完毕,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为3亿元的情况下,再次申请融资建设具备必要性。

2、是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公司深耕汽车行业,将自身定位为“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在向客户提供注塑模具和塑料零部件的同时,公司希望进一步向上游拓展,为客户提供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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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的服务,成为让客户依赖的合作伙伴。通过本次募投项目,能够帮助企业实现以下业务发展目标:

(1)丰富公司产品线,拓展新的利润点

汽车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从2016年至今,我国汽车年产量基本维持在2,500万辆以上水平,连续多年蝉联全球第一。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年提升,汽车已经成为石油的消耗主体之一,而在石油资源日益减少,空气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的情况下,我国严格制定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法规,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及二氧化碳排放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实现节能降耗,汽车企业可以通过发展新能源汽车、调整产品结构、研发高效驱动系统、汽车轻量化等多种方式。轻量化是汽车企业最易于采用的方式,由于环保和节能要求日趋严格,汽车轻量化已成为世界汽车行业发展的趋势。实现车身轻量化有多种途径,增加改性塑料用量是汽车轻量化的重要解决方案之一。改性塑料通过添加各类助剂使得产品性能大幅提升,因此其在汽车制造中的比例也逐年增加,并逐渐成为汽车轻量化材料的重要角色。通过降低汽车的整车重量,在提升汽车的动力性能的同时,还能有效减少能源消耗,既可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的尾气排放,也可以提升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随着汽车轻量化的持续推进和新能源车的快速发展,改性塑料仍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实现改性塑料的规模化生产,从而抓住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车的发展机遇,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拓展新的利润点。

(2)提高公司为客户提供模塑解决方案的能力

模具是汽车注塑零部件批量生产必须用到的关键生产设备,而模具制造需要经过客户需求分析、设计、制造方案、工艺方案、编程、加工、检验、装配、试模等多个流程,在注塑模具试模环节,公司需使用改性塑料打样生产汽车内外饰件,经客户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注塑模具。项目中如果因为改性塑料原材料原因导致试模效果达不到客户要求,可能需要多次试模验证材料,或者需要调整模具来适应塑料原材料特性,重复这些验证步骤和模具调整会导致项目周期延长,同时增加项目成本。优质的塑料原材料和与之匹配的模具能够缩短项目周期,减少试模验证或者调整模具次数,降低开发成本,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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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性塑料已经广泛的应用于汽车内外饰件的生产,不同的应用场景对改性塑料材料的性能有不同的要求,不仅强度、硬度、韧性、阻燃性等基础要求的标准在提高,而且在电学性能、卫生安全性能、环境友好性能等方面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其对汽车内外饰件生产企业的材料选型要求越来越高。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可以通过在材料注塑成型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在为客户提供优质模具的同时也提供合适的改性塑料原材料,从而提升客户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最终提高公司为客户提供模塑解决方案的能力。

(3)增强业务协同能力,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壮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汽车注塑模具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生产经验。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和实践积累,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汽车内外饰模具中的各类饰件注塑成型模具和注塑相关的核心技术。公司紧密跟随客户业务发展需求,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在泰国设立控股子公司泰国海泰科,为客户提供汽车注塑模具和相应的汽车塑料零部件。

公司通过以上布局,初步构建了从汽车注塑模具研发与制造到汽车塑料零部件生产的一体化服务能力。随着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增改性塑料的生产加工能力,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对“模塑一体化”、“一站式采购”的服务需求,还可以提高模具开发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提升公司的模具生产效率,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现有业务的协同发展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壮大。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再次申请融资建设具备必要性。

3、是否存在频繁融资的情形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为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存在差异。前次募投项目中,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与公司既有模具业务及主要产品相对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前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模具业务密切相关,是公司既有模具业务的扩张和升级。本次募投项目聚焦于改性塑料业务,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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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主体为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实施能够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对“模塑一体化”、“一站式采购”的服务需求,契合公司业务安排、紧抓行业发展机遇,不存在频繁融资的情形。综上,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均有明确使用计划,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不足以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需求,存在资金缺口,同时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再次申请融资建设具备必要性。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存在差异,项目实施能够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对“模塑一体化”、“一站式采购”的服务需求,契合公司业务安排、紧抓行业发展机遇,不存在频繁融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会计师主要履行如下核查程序:

(1)针对问题一,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募投项目负责人,查询行业研究报告等公开资料,核查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模具业务之间的联系;

2)获取并查阅可研机构出具的《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三年一期收入成本大表,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投向主业;

3)获取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查阅文献等资料,核查发行人所掌握的适合微发泡注塑聚丙烯材料技术等4项关键技术对募投项目研发生产的具体作用;

4)获取并审阅第三方检测机构结果,取得客户出具的认证说明,核查相关产品客户验证进度,是否存在技术实现风险。

(2)针对问题二,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审阅了发行人三年一期改性塑料采购数据、可研机构出具的《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产品品种、金额及占比,核查报告期内采购改性塑料的金额及比例情况,核查自产改性塑料与外购材料成本差异,核查募投项目所产改性塑料自用和外售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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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询“限塑”等行业政策,核查相关行业政策对募投项目的影响;3)查询改性塑料行业研究报告,查询相关行业政策,访谈募投项目负责人以了解公司模具业务与改性塑料业务的相关性,核查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3)针对问题三,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框架合同,核查改性塑料在手订单和具体客户开拓情况、意向订单取得的具体情况;2)查询改性塑料行业市场数据,获取改性塑料行业上市公司产量数据与周转率指标,核查市场容量及需求量情况、市场竞争情况;

3)获取并审阅第三方检测机构结果,取得客户出具的认证说明。

(4)针对问题四,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审阅了可研机构出具的《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查询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数据,分析募投项目毛利率的具体测算依据和过程;

2)获取改性塑料原材料价格数据,查询公开市场资料,核查发行人预测募投项目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

(5)针对问题五,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查资本性支出情况、折旧摊销会计政策以及盈利预期,核查效益预测合理性;

2)查阅了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核查现有资本性支出情况以及对应资产的转固计划;

3)测算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及现有资本性支出未来新增折旧或摊销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6)针对问题六,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公告》,了解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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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访谈管理层,了解研发中心建设进度缓慢原因;了解对研发中心实际需求情况、资金使用变更原因以及未来资金投入安排;3)查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了解前募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7)针对问题七,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与发行人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取得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说明,核查发行人取得项目用地尚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具体安排及进度、预计办毕期限;

2)取得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说明,查询附近周边地区可购买或租赁工业用地及厂房,核查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3)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8)针对问题八,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雪和友管理和雪和友清源创投的合伙协议、营业执照、出资凭证等资料,通过企查查等渠道查询雪和友管理和雪和友清源创投的股权结构、出资情况,获取雪和友清源创投相关投资协议,了解雪和友管理和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范围,核查是否均已明确投资方向仅投资于和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相关,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审核问答》(2023年2月17日失效)问答10、《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2月17日生效)第九条的相关要求;

2)取得并审阅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附注,核查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3)取得银行理财合同、外汇套期保值协议等资料,核查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4)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不再新增对雪和友清源创投和雪和友管理的投资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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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针对问题九,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了解前募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访谈管理层,了解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及资金支付安排;了解公司发展规划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3)获取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了解项目投入情况以及资金来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投向为发行人拓展的新业务、新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模具业务均属于汽车零部件领域,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同一产业链的向上延伸,两者均面向同一客户群体和目标市场;

(2)公司具有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技术人员储备,目前掌握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核心技术,并生产出样品,样品质量及规格符合部分客户要求,将为本次募投的技术实现提供有效的保障,技术实施风险较小,预计能够按计划实施大规模量产;

(3)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改性塑料在发行人所处的汽车零部件产业中已经得到了广泛运用,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改性塑料采购金额显著增长,预计未来改性塑料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自产的改性塑料相对于外购的改性塑料,具备明显的成本优势。根据发行人的需求预测,募投项目所生产的商品绝大部分将用于外售,为客户提供塑料材料、注塑模具等一站式系统解决方案;“限塑”等行业政策对本次募投项目无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受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的支持;公司积极响应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目前行业竞争者较多、既有国际巨头又有多家国内上市公司的情况下,敏锐把握高分子改性材料的国产化替代需求,受益于汽车轻量化驱动改性塑料行业扩张的趋势,立足于汽车模具行业并从业务场景切入汽车行业客户需求、占据独特竞争优势,公司将为客户提供从模具定制到塑料零部件原材料供应的全方位解决方案。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具备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4)募投项目毛利率的具体测算依据和过程具备合理性与谨慎性,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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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原油价格大幅上升,改性塑料原材料处于历史高位水平,2022年初以来改性塑料原材料价格有明显的下行趋势。发行人作为行业新进入者,结合行业内的竞争情况以及前期改性塑料原材料上涨的情况,经过充分论证与审慎测算,发行人预测募投项目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平均毛利率水平,也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历年平均的综合毛利率水平,预测的毛利率水平具备合理性与审慎性;

(5)结合公司现有会计政策和募投项目规划,于2023年至2027年预测期间内,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合计预计平均每年新增营业收入可达119,640.00万元,平均每年新增净利润为8,195.97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将大幅度提升公司业绩,预计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对研发的需求,变更研发中心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具备合理性,变更完成后,研发中心的建设进度符合预期;

(7)募投项目用地正处于审批阶段,建设用地招拍挂程序尚未进行,发行人将依法履行招拍挂程序、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手续,预计相关土地的最终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且发行人有相关可行的替代措施,因此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最终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1)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协同效果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认定发行人对雪和友管理、雪和友清源创投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发行人已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中将对雪和友清源创投5,000万元投资款进行全额扣除,扣除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657.16万元(含39,657.16万元);2)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金额为2,101.50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9,314.31万元的比例为2.35%,未超过3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3年2月17日失效)问答10、《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2月17日生效)第九条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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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000万元;

(10)本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均有明确使用计划,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不足以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需求,存在资金缺口,同时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再次申请融资建设具备必要性。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存在差异,不存在频繁融资的情形。其他事项

一、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二、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一)发行人重大舆情情况说明

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之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持续关注媒体报道,不存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发行人已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媒体报道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媒体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的质疑。

(二)保荐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受理日至本回复出具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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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的情况进行了检索,并与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进行核对。

2、核查意见

自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受理后至本说明出具日,不存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不存在媒体对发行人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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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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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尹柏元宋 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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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字: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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