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等有关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保障了股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核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其中五次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年4月14日 | 2022年4月16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会议决议情况具体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3)。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 2022年4月28日 |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由于仅审议季度报告,因而免于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 2022年5月10日 | 2022年5月11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会议决议情况具体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15)。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 2022年6月15日 | 2022年6月16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会议决议情况具体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21)。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年7月1日 | 2022年7月2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会议决议情况具体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3)。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2年8月25日 |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由于仅审议半年度报告,因而免于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 2022年10月27日 |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由于仅审议季度报告,因而免于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 |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 2022年11月21日 | 2022年11月23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会议决议情况具体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2022-041)。 |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 2022年12月26日 | 2022年12月28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会议决议情况具体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50)。 |
上述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席/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日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独立董事公正履行职责;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体系较为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认真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体系健全,内控管理完善,财务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控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体系,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较好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4、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均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伟星实业(孟加拉)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并做好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情形,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度信息披露考评再次获 得“A”类评级。
7、对公司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分别对公司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两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分别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名单相符。全体激励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项考核指标分别满足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违规解除限售的情况。
8、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制度要求,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意见,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和股东回报的前提下,合理制定了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又保障了股东的权益。
9、对相关方履行承诺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相关承诺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全体承诺方均遵守相关制度要求,严格履行承诺,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发生。
三、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高效,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地发展。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