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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2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着成本控制、互惠互利的原则,2023年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将发生合计不超过6,840.00万元的劳务服务、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业务。2022年度上述业务实际发生金额6,293.50万元。

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长蔡礼永先生、董事章卡鹏先生及张三云先生担任伟星集团董事;董事郑阳先生、沈利勇先生担任伟星集团监事;董事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集团子公司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述六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全部回避了表决。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2月28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劳务服务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电镀加工按市场价格623.0080.04595.89
水电费结算按官方定价8.001.70159.03
接受广告、咨询等服务按市场价格80.0028.23112.34
接受市政工程施工、绿化养护等按市场价格4,855.00717.954,037.44
商品购销零星产品购销按市场价格44.008.42159.68
房屋租赁出租或承租房屋按市场价格1,230.00204.851,229.12
合计6,840.001,041.196,293.50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劳务服务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电镀加工595.897,000.0099.26%-10.09%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2-008)
水电费结算159.031.64%
接受广告、咨询等服务112.348.95%
接受市政工程施工、绿化养护等4,037.4411.74%
商品购销零星产品购销159.68100.00%
房屋租赁出租或承租房屋1,229.1236.40%
合计6,293.507,000.00--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不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不适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伟星集团成立于1995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章卡鹏先生,注册资本36,2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管理,住所为临海市尤溪。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674,521.79万元,净资产为1,247,230.2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921,178.21万元,净利润252,504.00万元。

(2)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材科技”)成立于2000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洪义华先生,注册资本1,200万元,住所为临海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为新型塑料管道配件的制造、加工。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233.58万元,净资产为5,957.6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7,833.39万元,净利润4,110.92万元。

(3)临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建材”)成立于2019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李斌先生,注册资本32,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前江南路6号,主营业务为新型塑料管道的制造、加工与销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5,697.81万元,净资产为151,192.6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46,879.28万元,净

利润47,793.46万元。

(4)浙江伟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商贸”)成立于2019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施国军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塑料管道、防水涂料等建材销售等,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前江南路6号。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0,848.03万元,净资产为3,468.6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92,788.92万元,净利润6,951.49万元。

(5)浙江伟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建设”)成立于2001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牟再辉先生,注册资本为7,200万元,主营业务为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等,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巾山东路巾城大厦。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0,105.64万元,净资产为11,118.6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8,656.23万元,净利润1,001.01万元。

(6)浙江伟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文化”)成立于2002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冯济府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广告、咨询服务等,住所为杭州文三路252号伟星大厦23楼。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18.47万元,净资产为1,212.7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06.06万元,净利润50.25万元。

(7)上海视工坊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工坊”)成立于2013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陈标新,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主营业务为眼镜及配件的销售等,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388号1幢802室B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9.59万元,净资产为

86.7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8.26万元,净利润48.14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伟星建设、伟星文化、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光学”)同为控股股东伟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塑材科技、临海建材、伟星商贸系伟星新材的全资子公司,视工坊系伟星光学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对关联法人的定义,公司和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分、子公司与上述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202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优良,具备较强的支付能力,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电镀加工服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总价:数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结算。

2、水电费结算服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临海市电力公司工业用电价格计价。

(2)交易总价:实际用电量×电价+基本电费分摊金额。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结算。

3、零星采购业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市场价格计价。

(2)交易总价:实际用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实际交易即时结算。

4、房屋租赁业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2)交易总价:面积×每平米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以转账支票或其他支付方式结算。

5、接受广告、咨询等服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总价:实际工作量×每块业务的市场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或季度结算,单个子项目按项目周期结算。

6、接受工程施工、绿化养护

(1)定价原则和依据:参考项目所在地的定额及材料信息价。

(2)交易总价:按实结算,并经第三方审计后确定。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结算。

(二)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全资子公司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化学科技”)专业从事各类材质产品的电镀加工业务,装备优良、技术精湛,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同时,与伟星新材及其子公司有多年的业务合作,对其产品加工业务较为熟悉。因此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保证。

(2)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与伟星集团、伟星商贸、伟星建设等发生的房屋租赁业务,有利于双方的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伟星建设因房屋租赁,存在水电费结算情况,该交易的发生有利于双方利益的保障。

(4)伟星建设是一家具有承接大中型工程施工能力的综合型建筑施工企业,业务范围涉及市政、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土石方、体育场地设施等施工领域,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等资质。其对公司的经营要求和工业园的规划部署比较了解,有较强的园区市政设计及施工能力。

(5)伟星文化专业从事企业文化管理,具有丰富的广告策划、文化交流活动策划及咨询服务经验,基于其对伟星的文化内涵和经营理念极为熟悉,品牌推广及活动策划能力较强,咨询管理服务到位,公司与其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基础,双方的持续合作有利于公司的品牌形象宣传和提升。

(6)公司各工业园在园区建设过程中,零星采购伟星新材的管道产品,以及因业务发展需要,零星采购视工坊的光学镜片等产品,均为正常的市场采购行为,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6,840.00

万元的劳务服务、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上述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已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伟星集团、伟星建设等关联方财务报表;

3、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及有关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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